一、 观测和记录视区内出现的上列各种天气现象.
二、 随时观测和记录值班时间内所出现的全部天气现象.夜间不守班的台站,对夜间出现的天气现象,应尽量判断记载.
三、 凡与水平能见度有关的现象,均以有效能见度为准,并要在能见度观测地点观测判断.
四、 天气现象用下列符号记入观测簿.
五、 (一)下列天气现象应记录开始与终止时间(时、分):雨、阵雨、毛毛雨、雪、阵雪、雨夹雪、阵性雨夹雪、霰、米雪、冰粒、冰雹、雾、雨淞、雾淞、吹雪、雪暴、龙卷、沙尘暴、雷暴、极光、大风.例如:·8—910 1605-20
(二)飑只记录开始时间.
例如:1526
(三)下列天气现象不记起止时间:冰针、轻雾、露、霜、积雪、结冰、扬沙、浮尘、烟幕、霾、尘卷风、闪电.
(四)天气现象按出现顺序记录,并以20时为日界.如现象正好出现在20时,不论该现象持续与否,均应记入次日天气现象栏;如正好终止在20时,则应记在当日天气现象栏.
(五)夜间不守班的台站,观测簿中的天气现象栏划分“夜间(20—08)”和“白天(8—20)”两栏.夜间出现的天气现象记入“夜间”栏,只记符号,一律不记起止时间;白天出现的天气现象则按上述规定在“白天”栏内记录.
如现象正好出现在8时,不论该现象持续与否,均应记入“白天”栏;如正好终止在8时,则记在“夜间”栏;如现象由夜间持续至8时后,则按规定分别记入两栏,如:“夜间”· ;“白天”·8—915.
(六)凡规定记起止时间的现象,当其出现时间不足一分钟即已中止,则只记开始时间,不记终止时间.
例如:1403
(七)凡同一现象一天内出现两次或以上时,其第二次及之后出现的起止时间,可接着第一次起止时间分段记入,而不再重记现象符号.
(八)在雨、雪等降水现象中,如果一种现象转为另一种现象时,为了方便起见,现象间可以连接记载.
例如:·1130—1505—1820—1930—20
又如:613—648 ·914—930 1520—1640—1702
当两种或以上的降水现象同时(包括部分时间重叠)出现时,仍应按现象分别记录,不作现象间的连接记载.
例如:1205—1408 1408—15 △1213—1223 1401—1410
(九)大风的起止时间,凡两段出现的时间间歇在15分钟或以内时,应作为一次记载;若间歇时间超过15分钟,则另记起止时间.
例如,某日大风实际出现时间是:1203—1304,1306—1307,1341—1342,1344—1345.
则观测簿应记为:1302—1325 1341—1345
(十)雷暴应从整体出发判别其系统,记录其起止时间和开始终止方向,切忌零乱记载.
1. 起止时间的记法 以该系统第一次闻雷时间为开始时间,最后一次闻雷时间为终止时间.两次闻雷时间相隔15分钟以内,应连续记载;如两次间隔时间超过15分钟,须另记起止时间.如仅闻雷一声,只记开始时间.
2. 方向的记法 按八方位记载.以该系统第一次闻雷的所在方位为开始方向,最后一次闻雷的所在方位为终止方向.若雷暴始终在一个方位,只记开始方向;若雷暴经过天顶,要记天顶符号“Z”;若起止方向之间达到180°或以上时,须按雷暴的行径,在起止方向间加记一个中间方向;当雷暴方向不明或多方闻雷而不易判别系统时,则不记方向.
例如:R 1647NW---1720W 1736W—1758
R 1318z—1350E 1340 W—Z—1511SE
R 1212 N—W---1305 S
(十一)降雹时应测定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以毫米为单位,取整数.当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大于10毫米时,应同时测量冰雹的最大平均重量,以克为单位,取整数,均记入纪要栏.
测量的方法是:选拣几个最大和较大的冰雹,用秤直接称出重量,除以冰雹数目即得冰雹的最大平均重量.或者将所拣冰雹放入量杯中,待冰雹融化后,算出水的重量*,除以冰雹数目就是冰雹的最大平均重量.
(十二)高山站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当云笼罩测站,能见度小于1.0千米,应作为雾记录.
2. 如雾的浓度变化快,能见度时而等于、大于1.0千米时,仍可记为雾,但是以点线连执着,并加文字说明.如 ≡710……930(多变).
3. 当孤立的云块一一迅速掠过测站,使能见度变化很快,可不作雾记录.
4. 当积雨云在测站上空时,可能同时出现雷暴、阵雨(阵雪)、毛毛雨、雾、冰雹等多种现象,应照实记录.
(十三)当本县内进行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包括降雨、防霜、防雹、消雾等)作业时,应在观测簿备注栏注明其作业时间、地点.
六、 容易混淆的天气现象的区别
在实际观测中,有时某种天气现象的特征并不典型,或某些现象之间形态有相似之处,形成条件亦有共同点,容易混淆.因此,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集体观测,统一判别标准,熟悉掌握、判定这些现象的主要区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