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前的客车和面包车的速度比=32:40=4:5
那么当面包车到达甲地时,客车行了全程的4/5
此时的客车和面包车的速度比=32:(40-5)=32:35
所以客车行驶全程的1/5
那么面包车行驶全程的(1/5)/(32/35)=7/32
此时的客车和面包车的速度比(32+8):35=40:35=8:7
那么第二次相遇时,距离甲地7/32+(1-7/32)×7/15=7/12
第一次相遇距离甲地4/9
所以甲乙距离=70/(7/12-4/9)=70/(5/36)=504千米
面包车比客车早返回504/32+504/40-504/40-504/35=27/20小时=1.3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