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1.美国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
2.美国宪法显现的某些反民主内容.包括: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宪法从特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是获得独立后的美国却没有在宪法中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代表解释说这种权利在各州法中已有规定.而实质上联邦宪法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1787年美国宪法也有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宪法越来越多地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
(1)宪法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这就更加降低了奴隶的地位.
(2)宪法明文规定了保(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消极:
(1)承认了黑人奴隶制
(2)保留了种族歧视的烙印留种族歧视的条款,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所以它能有效调和中央和地方,南方和北方,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