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比丙多拿了7千克 ,乙比丙多拿了5千克
甲和乙在丙相同的基础上还多出了(7+5)千克,多出的12千克,平均分给三个人每人4千克,我们可以理解为三人在丙的数量上再加上了4千克,这样也就刚好满足平均分,因为三个人是用同样的钱买水果,所以每个人分得的数量也得相同.
这样的话,在三个人是用同样的钱买水果的前提下,甲应该比丙多拿了相同数量的基础上多了(7-4)千克,也就是甲给了丙21.6元钱,所对应的是3千克,而不是7千克.
列式:
21.6÷{7-[(7+5))÷3]}
=21.6÷{7-[12÷3]}
=21.6÷{7-4}
=21.6÷3
=7.2
水果每千克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