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X,Y ,必有X>Y 则有6(X+Y)=120,即X+y=20.
“提速”后有X+2,Y+2 ,此时所用时间为120/(X+2+y+2)=120/24=5小时
(1).假设提速后相遇地点离甲远了:
第一次相遇地点离甲为6X,第二次相遇地点离甲为5(X+2)
可列式子5(X+2)-6X=3可解得X=7则,Y=13
用以来检验:6y-5(y+2)=3 同样解得Y=13 所 以假设成立
(2).若提速之后离甲近了:
可列式子6x-5(x+2)=3可得x=13,y=7 (速度与第一种情况恰恰相反)
不符实际(一般来说,自行车比步行快,是吧)
所以,甲的速度是13,乙的速度是7,单位是km/h
写得这么辛苦,你一定要感动哦,所以务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