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两人合租偶一批零件,师傅做了5小时,徒弟做了8小时,一共做了284个.已知师傅3小时做的零件数比徒弟4小时做的还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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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题思路:由于师傅3小时做的零件数比徒弟4小时做的还多12个,徒弟做了8小时的数量,再加12×(8÷4)=24个,就相当于师傅3×2=6小时做的.则所以 284+24就相当于师傅5+6=11小时做的.由此即能求出师傅的工作效率.

    [284+12×(8÷4)]÷[5+3×(8÷4))

    =[284+12×2]÷[5+3×2],

    =308÷11,

    =28(个/小时).

    答:师傅平均每小时做28个零件.

    点评:

    本题考点: 简单的工程问题.

    考点点评: 根据已知条件换算成师傅11小时的工作量是完成本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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