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011.1.2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 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银行存款 30
取得投资当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享有的份额,320*30%=96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 16
贷:营业外收入 16
2011.12.31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16.8
贷:投资收益 16.8
借:应收股利 4.8
贷: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4.8
借:银行存款 4.8
贷:应收股利 4.8
2012.12.31
借:投资收益 48
贷: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12
- 成本 36
长投账面价值=108-48=60
计税基础=80
如果被投资方当年是发生了亏损,权益法下投资方应根据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应享有的亏损份额,这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
2013.12.31
借:投资收益 41.4
贷: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 41.4
借:资本公积 50
贷:股本 50
长投账面价值=60-41.4=18.6
计税基础=8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5 【15.35-5】
贷:所得税费用 10.35
2004.12.31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10.8
贷:投资收益 10.8
账面价值=18.6+10.8=29.4
计税基础=80
借:所得税费用 2.7 【15.35-12.6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