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相遇时,甲走了AB全程的3/(3+2)=3/5,乙走了全程的1-3/5=2/5.
相遇后甲就走全程的2/5,乙要走全程3/5.
相遇后甲、乙的速度比是:3×(1+20%):2×(1+1/3)=27:20
即乙的速度是甲的20/27;
甲走完全程的2/5,乙能走完全程的2/5×20/27=8/27.
那么:AB两地间的距离=40÷(3/5-8/27)=40×135/41=5400/41(千米).
2、设距离为S,甲速度3X,乙速度2X
相遇时甲走了全程的3/5S,乙走了2/5S
相遇后,甲走了全程25/S用时,2/5S÷[3X(1+20%)]=S/(9X)
乙走了S/(9X)×2X(1+1/3)=8/27S
∴3/5S-8/27S=40
S=54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