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来车速看成单位1,则车速提高20%为1×(1+20%)=1.2
提高25%为1×(1+25%)=1.25
路程不变,时间与速度成反比
所以原定时间与车速提高20%用时比=1.2:1=6:5
所以原定时间为1÷(6-5)×6=6小时
所以提高30%的路程,
时间比 (1+30%):1=13:10
原计划用时1÷(13-10)×13=13/3小时
所以这段路程占总路程的13/3÷6=13/18
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00÷(1-13/18)=100÷5/18=360千米
把原来车速看成单位1,则车速提高20%为1×(1+20%)=1.2
提高25%为1×(1+25%)=1.25
路程不变,时间与速度成反比
所以原定时间与车速提高20%用时比=1.2:1=6:5
所以原定时间为1÷(6-5)×6=6小时
所以提高30%的路程,
时间比 (1+30%):1=13:10
原计划用时1÷(13-10)×13=13/3小时
所以这段路程占总路程的13/3÷6=13/18
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00÷(1-13/18)=100÷5/18=36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