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骑车的速度是 x 千米/小时,则乙骑车的速度是 (x-4) 千米/小时.
40分钟 = 2/3 小时,相遇时两人各行了 64÷2 = 32 千米;
可列方程:32/(x-4) - 32/x = 2/3 ,
解得:x = 16(舍去负值),
所以,甲骑车的速度是 16 千米/小时,则乙骑车的速度是 12 千米/小时.
设甲骑车的速度是 x 千米/小时,则乙骑车的速度是 (x-4) 千米/小时.
40分钟 = 2/3 小时,相遇时两人各行了 64÷2 = 32 千米;
可列方程:32/(x-4) - 32/x = 2/3 ,
解得:x = 16(舍去负值),
所以,甲骑车的速度是 16 千米/小时,则乙骑车的速度是 12 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