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甲追上乙追上时候用时T1=400/2=20S,此时路程S甲1=1600M,S乙1=1200M
第二次甲追上乙追上时候用时T2=400/0.5=800S,此时路程S甲2=4800M,S乙2=4400M
第三次是乙追上甲 用时T3=400/1=400S ,此时S甲=1600M,S乙3=2000M
此后,直到终点 甲用时T4=2000/4.5=4000/9 ,乙用时T5=2400/5.5=4800/11
经比较,我们得知,乙先到终点,此时,甲距离终点为S终=4.5*(T4-T5)=400/11M
首先,回来时共用时间为5+8+3.25=16.25分钟,其中跑步用了6.25分钟
那么,小明在回来时多走了5分钟,跑步却少了8-6.25=1.75分钟;也就是说走5分钟应跑1.75分钟,则跑步速度与步行速度的比是5:1.75=20:7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