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数与总件数比为2:5,即完成数占总数的8/20.因为再加工75件,正好完成衣服的总数的13/20,所以75件占总数的比例为:13/20-8/20=1/4.
即总数量为
75*4=300件
剩余数量为
300*(1-13/20)=300*7/20=105件
即剩余数量为105件
已完成数与总件数比为2:5,即完成数占总数的8/20.因为再加工75件,正好完成衣服的总数的13/20,所以75件占总数的比例为:13/20-8/20=1/4.
即总数量为
75*4=300件
剩余数量为
300*(1-13/20)=300*7/20=105件
即剩余数量为1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