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车先行,比乙车多行
65*2=130(千米)
即超过乙车130千米;
此时乙车出发,至其超过甲车10千米时,乙车在行驶的这段时间内要比甲车多走130+10=140(千米)
又有乙车比甲车速度快
85-65=20(千米)
则有乙车行驶的时间为
140/20=7(小时)
甲车先行,比乙车多行
65*2=130(千米)
即超过乙车130千米;
此时乙车出发,至其超过甲车10千米时,乙车在行驶的这段时间内要比甲车多走130+10=140(千米)
又有乙车比甲车速度快
85-65=20(千米)
则有乙车行驶的时间为
140/20=7(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