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教学大纲”的种种弊端以及本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及改革目标,本次课程改革中以“课程标准”代替目前的“教学大纲”,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置换,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理解和考虑.
第一,课程价值趋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1996年教育部组织对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的调研表明我国现行教学大纲要求过高,教学内容存在繁、难、偏、深、旧、窄的情况,90%的学生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同一学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知识面较窄,同一知识深度较深.同时, 各科教学的内容、教学要求做了统一的硬性的规定,缺乏弹性和选择性,这种现状导致大多数学生负担过重,学生辍学率增加,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它应是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因此,课程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应面向每一个儿童,着眼于全体儿童的发展.
第二,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现行的教学大纲关注的是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而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未来的建设者,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全球化,未来社会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国家对未来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各学科或领域学生素质的要求应成为课程标准的核心部分.
本次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加强课程的目标意识,是各国课程改革的共同趋势.
第三,从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
教学大纲顾名思义是各学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教师教学是教学大纲关注的焦点,缺乏对课程实施特别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
第四,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弹性.
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工作都做出了十分具体细致的规定,以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具体直接的指导作用.教学大纲便于教师学习和直接运用,但是“刚”性太强,不利于教师创造性的发挥,没有给教材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不利于教材多样化的实现,无法适应全国不同地区的学校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
与之相比,国家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生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应该具有的素质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个面向全体学生的标准.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评价及教材编写做出了一些指导和建议.但与教学大纲相比,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学与评价的选择余地和灵活空间都很大.同时,本次课程改革把实施三级管理政策作为重要目标,给地方和学校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