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逻辑形式包括常项和定项。
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而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它可以代入不同的内容。“形式逻辑”这个词首先是由康德提出的。形式逻辑是研究演绎推理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括对于词项和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思维结构的研究与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检验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标准。它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思维方法。形式逻辑要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我们的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狭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推理,即研究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从而制定出区分正确推理形式和错误推理形式的规则和方法。
而广义的逻辑,它研究思维,即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当然,广义逻辑还包括现代逻辑各种演算系统的语形和语义理论以及模型论、递归论、集合论和证明论等有关问题。而我们所研究的主要是广义的逻辑.逻辑学研究的是抽象思维即逻辑思维,而逻辑思维是指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人们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
人们人物思维的本质主要有几下几方面:第一,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产物.第二,思维是人脑的活动,而人脑是物质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长期的、历史发展的产物。第三,实践是人类思维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人类的思维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经受检验。所以:物质是思维的基础,思维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进行。
综上可知逻辑的研究对象是逻辑形式、规律及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逻辑学具有基础性 ,工具性 ,无阶级性或全人类。因为它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它是无阶级性、无民族性的,是具有全人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