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数学测试中,六(1)班的平均成绩87分,把高于平均分的记作正数.

1个回答

  • (1)95-87=+8分;

    答:李阳得了95分,应记作+8分.

    (2)87+(-5)=82分;

    答:刘洋被记作了-5分,他实际得分是82.

    (3)87-87=0分;

    答:王刚得了87分,应记作0分.

    (4)95-82=13分;

    答:李阳和刘洋相差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