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酒厂(VAT一般纳税人)可以生产以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1年2月该厂的销售状况如下:

1个回答

  • 逐项计算,让你了解一下过程吧

    第一大题

    1.增值税进项:(1500*10+2100*20)*17%=9690 元

    2.增值税进项:12000*17%=2040 元

    3.增值税进项:250000*17%=42500 元

    4.现时的税法规定,薯类和粮食白酒统一了税率

    增值税销项:(12000*20+18000*30)*17%=132600 元

    消费税:(12000*20+18000*30)*20%+(20+30)*2000*0.5=206000 元

    5.用于抵偿债务,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算,增值税按平均价格计算

    增值税销项:10000*10*17%=17000 元

    消费税:11000*10*20%+10*2000*0.5=32000 元

    6.黄酒和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在超过期限后视为价外费用,没有超过期限的,不视为收入;其他酒类,在收到包装物押金时一律视为价外费用,同时计征税款

    增值税销项:2900*140*17%=69020 元

    消费税:250*140=35000 元

    7.黄酒和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在超过期限后视为价外费用,没有超过期限的,不视为收入;其他酒类,在收到包装物押金时一律视为价外费用,同时计征税款

    增值税销项:2800*100*17%=47600 元

    消费税:220*100=22000 元

    8.啤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所以此处无需计征消费税;如无特别说明,包装物押金收入属于含税价外收入

    增值税销项:(5000+3000)/(1+0.17)*0.17=1162.39 元

    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参看第(5)小问讲解,得数是32000元

    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看第(5)小问讲解,得数是17000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汇总相加即可:206000+32000+35000+22000=295000 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应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增值税进项

    132600+17000+69020+47600+1162.39-9690-2040-42500=213152.39 元

    第二大题

    由于此题目只问消费税,所以只写消费税

    二、某市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云雾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条55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条58元.2010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外购烟丝消费税,所以从供销社购进的烟丝不得抵扣.【注意:在购入时不能抵扣,于领用生产卷烟时抵扣】

    可以进行抵扣的消费税:20*30%*10000=60000 元

    2.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00+5)/(1-30%)*30%*10000=450000 元

    3、 将国内采购和进口的烟丝均领用了40%,用于生产云雾牌卷烟

    于领用生产时抵扣,此处没有说明领用了多少供销社的烟丝,假设与甲卷烟厂平分40%

    应抵扣的消费税:450000*40%+60000*20%=192000 元

    4.按合同约定之日确定收入

    消费税:(55*250*20*36%+150*20)*50%=51000 元

    5.【此处注意万位与个位的换算】

    消费税:137.5*0.36*10000+100*150=510000 元

    6.消费税:58*10*250*0.36+10*150=53700 元

    7.抵偿债务以最高价格计征消费税

    消费税:58*10*250*0.36+10*150=53700 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参看第(2)项的解释,得数是450000元

    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51000+510000+53700+53700-192000=476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