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你答得很多,但是做错了,真可惜.我做个对的给你看.
第一题
原来全程需要的时间 1.5/(1-1/(1+20%))=9小时
后来那段路,按原速跑需要的时间3/5/(1-1/(1+25%))=3小时
200/(9-3)*9=300千米
两地相距300千米
出发时,甲、乙的速度比是4:5,所以他们的相遇地点在4/9处.
甲到达B点时,乙已经用4/3倍原速走了一段路,相当于缩短路程后两人相向而行.而缩短的这段时间,相当于甲走1/5路程用的时间1/5*5/4*4/3=1/3,也就是说还有2/3的路程让他们相向而行.
此时他们两的速度比师4*(1+25%)/(5*4/3)=3/4
相遇地点在2/3总路程的3/4处,也就是总路程的2/3*(3/4)=1/2处
34/(1/2-4/9)=61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