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的速度和为6/40/60=9千米/小时,1.若第二次相遇是甲未到b地,此时乙走了6+6-2=10千米,甲走了6-2=4千米,甲与乙的速度比为4:10,甲的速度为9*(4/(4+10))=18/7千米/小时,乙的速度为45/7千米/小时.
2.若第二次相遇时甲已到b地并返回,此时乙走了6+6-2=10千米,甲走了6+2=8千米,甲与乙的速度比为8:10,甲的速度为9*(8/(8+10))=4千米/小时,乙的速度为5千米/小时.
甲乙的速度和为6/40/60=9千米/小时,1.若第二次相遇是甲未到b地,此时乙走了6+6-2=10千米,甲走了6-2=4千米,甲与乙的速度比为4:10,甲的速度为9*(4/(4+10))=18/7千米/小时,乙的速度为45/7千米/小时.
2.若第二次相遇时甲已到b地并返回,此时乙走了6+6-2=10千米,甲走了6+2=8千米,甲与乙的速度比为8:10,甲的速度为9*(8/(8+10))=4千米/小时,乙的速度为5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