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同时从A 地出发,骑车30千米到B地,已知甲比乙每小时多行3千米,劫夺甲比乙提前15分钟到达B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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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甲每小时行x千米,则乙每小时行x-3千米.甲用的时间为30x,则乙用时间为30x+1560,因为15是分钟,速度是每小时的.

    可列方程为 乙的时间乘乙的速度=乙的时间.

    也就是(30x+1560)X(x-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