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丙、丁四个单位向“希望工程”捐款.甲捐的是已、丙、丁三单位捐款总数的十一分之三,乙捐的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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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单位捐的款是乙、丙、丁三单位的总数的3/11"可以知道,甲单位如果捐了3份,乙、丙、丁三单位就捐了11份.所以,甲单位捐的款是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总数的3/14;

    同理乙单位捐的款是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总数的5/14;丙单位捐的款是甲、乙、丙、丁四家单位捐款的总数的6/35

    四家单位共捐款:18/(1-3/14-5/14-6/35)=70万元

    甲捐了:70*3/14=15万元

    乙捐了:70*5/14=25万元

    丙捐了:70*6/35=12万元

    (2)

    甲,乙,丙,丁四单位平均捐款=70/4=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