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下位、类属及并列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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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位:(1)上位关系——组织者在包容性和抽象概括程度上均高于当前所学的新内容,即组织者为上位观念,新学习内容为下位观念.

    (2)下位关系的形式是“相关类属”.当新观念是对原有观念的一种扩充、修饰或限定时,就构成相关类属.

    (3)并列组织者——组织者在包容性和抽象概括程度上既不高于、也不低于新学习内容,但二者之间具有某种或某些相关的甚至是共同的属性,这时在组织者与新学习内容之间存在的不是类属或总括关系而是并列组合关系.

    类属关系 类属关系也称上下位关系,是指当前所学内容(新观念)类属于学生认知结构中某种包容性更广、抽象概括程度更高的原有观念,即原有观念处于上位,新观念处于下位.这是新观念与原有观念之间最常见的一种关系.因为处于下位的新观念(类属观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派生类属”,即新学习内容只是学生原认知结构中包容性更 高观念的一个例证,或是能由该原有观念直接派生出来.另一种下位关系的形式是“相关类属”.当新观念是对原有观念的一种扩充、修饰或限定时,就构成相关类属.所以类属学习又有两种基本形式.

    并列组合关系:

    并列组合关系是指当前所学的内容(新观念)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不存在类属关系,也不存在总括关系,但却具有某种共同或相关属性的情况.在已有“回声”概念的基础上学习“雷达”原理,就是利用并列组合关系的一个例子,因为在这种场合,无线电波的反射既不类属于声波的反射,也不能总括声波的反射.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有许多新概念的学习都要应用到和原有概念的并列组合关系.例如“质量与能量”、“功与能”、“遗传与变异”、“需求与价格”、“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等等.虽然在这类新旧概念之间不存在上述类属关系和总括关系(由以上分析可知,通过上述两种关系可以很容易地直接建立起当前所学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知识之间的非任意的实质性联系,而建立这种联系是实现有意义学习的关键所在),但是通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它们之间仍然具有某种或某些相关的甚至共同的属性,正是通过这类相关或共同的属性才使新旧知识之间仍然能够建立起某种非任意的实质性联系,从而达到有意义而非机械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