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总路程为S米,A第一次相遇时走了X米,B则走了S-X米.则他们速度比为X/(S-X)
而第N次相遇时总路程即为(2N-1)S,而两个人走的路程比即其速度比,故A走了(2N-1)S*X/S=(2N-1)X米,得证.
之前总路程的(2N-1)S米,可以推,第一次相遇,共走了S米,第二次相遇,两人每人各走了一个完整的S,然后再共走一个S,以此类推.
设总路程为S米,A第一次相遇时走了X米,B则走了S-X米.则他们速度比为X/(S-X)
而第N次相遇时总路程即为(2N-1)S,而两个人走的路程比即其速度比,故A走了(2N-1)S*X/S=(2N-1)X米,得证.
之前总路程的(2N-1)S米,可以推,第一次相遇,共走了S米,第二次相遇,两人每人各走了一个完整的S,然后再共走一个S,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