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第一次相遇,共同行驶完了一个甲乙的路程,这时,从甲站开出的车行驶了55千米;当从甲站开出的车到达乙站,从乙站开出的车到达甲站后,两车共同行驶完了两个甲乙的路程;当两车再返回行驶,第二次相遇,两车共同行驶了三个甲乙的路程,这时,从甲站开出的车应该行驶了3×55=165千米,实际上它行驶了一个半甲乙的路程还多15千米(距中点15千米,靠向甲站一侧,说明返回时超过了中点15千米)
所以, 165-15=150千米就相当于一个半的甲乙路程
两站相距=(3×55-15)÷(1+0.5)
=150÷1.5
=10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