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泥沙灾害,灾害是指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事件.泥沙灾害是由于泥沙的侵蚀、搬运、堆积给人类社会带来灾祸的自然现象和过程.滑坡、土壤流失是泥沙运动的直接表现.还有一些灾害的发生虽不是泥沙运动的直接结果,但与泥沙运动有关.例如洪水灾害发生除气象条件外,特定的地形更易产生洪水灾害;而这种地形条件的产生与泥沙运动有密切关系.象洪水灾害、滑坡灾害这样与泥沙运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灾害还有许多.
洪水灾害
洪水灾害在下游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是人所共知的.无论是过去黄河频繁的决口,还是现在必要的堤防建设,都与下游泥沙不断淤积有关.黄河下游1950~1996年年均淤积约2.2亿t,可使两堤间河道年均抬高3.8 cm.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下游强烈淤积的特征不会改变.因此,为了保持一定的防洪标准,需要不断付出越来越大的努力.其次,不利的泥沙淤积分布也增大了洪水灾害发生的几率.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横向上下游的泥沙淤积集中于河槽,形成明显的二级悬河和造成明显的河槽萎缩,导致单位淤积量同流量水位抬升量增大.1964年以来,下游3 000 m3/s流量水位平均单位淤积上升量比1950年至1960年大2倍以上.由于滩地糙率明显高于河槽,1958年至1998年期间,下游设防流量(相近于1958年洪峰流量)与3 000 m3/s流量的水位抬升量相近(图1) .另外,二级悬河有助于形成“滚河”“斜河”等不利的防洪形势.土地沙化
黄河来沙悬沙中沙粒组分(>0.05 mm)占的比例较高,床沙中沙粒组分达76%(1965年至1985年下游大断面床沙粒度1133组观测数据平均).这样,在水流动力较强条件下堆积下来的沉积物易成为沙化土地的母质.黄河的决口冲积扇、废弃河床、引水渠道堆积等存在土地沙化现象.河岸侵蚀
黄河下游游荡段河岸组成物质主要为沙和粉沙,抗蚀力很低,而水流含沙量高,河床比降大(2/10 000左右),水流具有很强的造床能力.因此,即使在自然状态下,黄河下游游荡段坍岸速率高达470 m/a (三门峡建库前历年平均值),同样为多沙游荡河流的布拉马普特拉河坍岸速率只有(6~275)m/a,长江最大也只有200 m/a〔3〕.
河流上修建水库,向下游泄放清水,河流的挟沙变得不饱和,河岸侵蚀有时会表现得十分强烈.黄河下游在三门峡水库运用初期下游河岸侵蚀情况如图2,此期,孟津至陶城埠共塌失滩地近327 km2〔4〕.
河床发生强烈淤积时,河岸侵蚀也可能表现的比较明显.1964年至1973年三门峡水库滞洪排沙期,下游河槽淤积严重,滩槽高差减小,河岸抵抗流路摆动的能力相对减小.这期间,高村以上游荡段典型断面河槽摆动范围达3 360 m,比建库前10 a还大.1973年后,河槽淤积减弱,至1982年,河槽摆动范围降为2 870 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