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等式与方程的区别可不可以说清楚点,最好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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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等式

    数学上,恒等式是无论其变量如何取值,等式永远成立的算式.

    两个解析式之间的一种关系.给定两个解析式,如果对于它们的定义域(见函数)的公共部分(或公共部分的子集)的任一数或数组,都有相等的值,就称这两个解析式是恒等的.例如x2-y2与(x+y)(x-y) ,对于任一组实数(a,b),都有a2-b2=(a+b)(a-b),所以x2-y2与( x+y)(x-y)是恒等的.

    两个解析式恒等与否不能脱离指定的数集来谈,因为同样的两个解析式,在一个数集内是恒等的,在另一个数集内可能是不恒等的.例如与x,在非负实数集内是恒等的,而在实数集内是不恒等的.

    方程

    含有未知数的等式叫方程.只当变量是某些数时,算式才成立.

    如方程组x+y=5① 6x+13y=89②

    当x=-24/7,y=59/7.等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