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证明
上帝存在的证明
1、“上帝存在”是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第二原理.
我们是通过普遍怀疑的方式达到“我思”的,而这个“我思”除了自己之外,不能担保任何东西的存在.所以,我们不可能从世界或者什么东西推论上帝的存在,比如从世界的因果系列推论第一因等等(原因的原因还有原因,一直到无穷或第一因),因为世界是否存在,我们还不知道.
2、我意识到我的心中有一个“上帝”的概念(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即使有人不相信神,却不能否认在他们心中有一个“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他们可以不把这个观念称为上帝,却完全能理解这一观念.),“上帝”概念的内涵是什么?“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的实体而说的.”即“上帝”的观念具有无限的完满性,但迄今为止尚只确定“我在”之外,不可能确定别的什么,“我”是一个不完满的、有缺陷的实体(因为怀疑本身就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完满性).既然如此,在我的思想中怎么可能有比我更完满的观念例如上帝观念呢?“上帝”观念是从哪里来的呢?是我们的思想自己制造的呢还是由一个外部原因造成的呢?
3、首先,“上帝”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因为“上帝”概念是无限完满的,而“我”的存在是不完满的.无限完满的“上帝”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而且“上帝”概念也不可能来自外部世界,因为在上帝里面没有东西与外部的物体性东西是相似的.按照“无中不能生有”、“原因必定大于或等于结果”的原则,也就是说,比较完满的东西不可能源自比较不完满的东西.上帝这一观念只能源于一个更加完满的本性.所以,我只能说有一个比我更加完满的存在将这一观念放进我们心灵之中,这个完满的存在就是上帝.(无限完满的上帝,它把关于自身的概念赋予人类,产生出关于“上帝”的天赋观念.天赋观念将在下文本继续提到并解释.)
3、除了从上帝观念的来源证明上帝存在之外,笛卡尔还有另外两种证明方式,一个从具有上帝观念的我的存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一个是用上帝的本质和本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第一种证明方式,简言之,既然我并不是完满的,那么我就不是唯一存在的实体,必然有一个更加完满的实体作为我存在的根据和持存的依靠,而我的一切都来源于它.关于第二种证明方式,笛卡尔认为,凡是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是属于某个东西的,都一定是实际上属于这个东西.现在,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属于上帝的本性,那么它们就属于上帝的本性.在别的事物里,我们可以把本质与存在分开,但在上帝中是不可能分开的.正像一个三角形的本质不能与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分开,一座山的概念不能同一个谷的概念分开一样.如果一个至上完满的上帝竟然缺少了存在性,肯定是不妥当的.
虽然上帝是比“我思”更完满的存在,因而它的存在用不着假定“我思”的存在,而“我思”的存在的确需要上帝作为根据,但是证明上帝的存在却必须以“我思”的确定为前提.换言之,作为形而上学的原理,只有确定了“我思”,才能进一步确定上帝的存在.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说上帝是由“我思”而来的,而是说,关于上帝的存在的证明,以“我思”为前提.
4、(对安瑟尔谟不了解的朋友可以不读本段,不影响整体思想的理解)笛卡尔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的一个新版本,他们都从“上帝”观念的绝对完满性推出上帝的客观存在.不同的是,安瑟尔谟认为“绝对完满性”与“客观存在”之间有逻辑的必然关系,因此可以从前者推出后者;笛卡尔则认为此两者是结果与原因的关系,由结果追溯原因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思想综合,而不是逻辑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