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思路:根据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不同权的平均数.
(1)形体、口才、专业水平、创新能力按照5:5:4:6的比确定,
则甲的平均成绩为[86×5+90×5+96×4+92×6/5+5+4+6]=90.8.
乙的平均成绩为[92×5+88×5+95×4+93×6/5+5+4+6]=91.9.
显然乙的成绩比甲的高,所以应该录取乙.
(2)面试成绩中形体占5%,口才占30%,笔试成绩中专业水平占35%,创新能力占30%,
则甲的平均成绩为86×5%+90×30%+96×35%+92×30%=92.5.
乙的平均成绩为92×5%+88×30%+95×35%+93×30%=92.15.
显然甲的成绩比乙的高,所以应该录取甲.
点评:
本题考点: 加权平均数.
考点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加权平均数的求法.本题易出现的错误是求形体、口才、专业水平、创新能力成绩的平均数,对平均数的理解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