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相遇,两人合走了一个全程,第二次相遇,两人合走了3个全程 ×÷
走一个全程用时:54 ÷(12+15)=2(小时) 亦即第一次相遇的时间
第二次相遇用时:2 × 3=6(小时)
距离A地的路程:
甲所走:12 × 6=72(千米)
走到B地回头走了:72 -54= 18(千米)
距离A地的路程:54 -18= 36(千米)
第一次相遇,两人合走了一个全程,第二次相遇,两人合走了3个全程 ×÷
走一个全程用时:54 ÷(12+15)=2(小时) 亦即第一次相遇的时间
第二次相遇用时:2 × 3=6(小时)
距离A地的路程:
甲所走:12 × 6=72(千米)
走到B地回头走了:72 -54= 18(千米)
距离A地的路程:54 -18= 36(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