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简25分之15=5分之3,
69分之27=23分之9,
95分之22=95分之22,已经最简了
51分之4=51分之4,已经最简了
104分之40=13分之5,
132分之68=33分之17,
45分之35=9分之7,
63分之21=3分之1,
56分之48=7分之6.
2.计算3-2分之1-1=2-2分之1=1又2分之1(1.5或者2分之3),
8分之1=1.125
9分之7 +7分之5=63分之49+63分之45=63分之112
8分之5 +6分之1=24分之15+24分之4=24分之19
3-2分之1-1=2-2分之1=1又2分之1(1.5或者2分之3),
8分之5=0.125*5=0.625
10分之1+4分之3=20分之2+20分之15=20分之17(或0.1+0.75=0.85)
2-3分之1+4分之3=1又三分之2-4分之3=1又12分之8-12分之9=12分之11
5分之3+2分之1-3分之1=30分之18+30分之15-30分之10=30分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