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院前急救类项目主要包含救护车使用费和随车出诊费,此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调整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此外,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是指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40元对应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