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
在那种情形下都管得住自己,现在就管不住了?
振保一直都能管得住自己,拒绝玫瑰的时候管住了,初见娇蕊的时候暂时失控,但最后还是管住了的,烟鹂出轨,又有短暂的堕落,最终还是回到正轨。他从来都能管住自己,即使有短暂的迷失,总是能回到他认为的大众认为的正确上来的。所以从来都不会担心振保会一蹶不振,只要他还有能力,便不会任性到底。
可悲又可怜。
没人知道振保的选择到底正不正确,自制的人从来都对自己残忍。就像变形记中的主人公格里高尔,身上背着重重的责任,一刻都不能停歇,仿佛自己一倒下世界都会毁灭。成为甲虫的那段时间虽然无奈却也是轻松的吧,上帝收回了他承担着责任的能力,虽然是被迫,也是解脱。结果世界并没有倾塌,父母与妹妹都很好地活了下来,他们并没有因为失去格里高尔的庇佑而凄惨,反而父亲重新振作起来,由一个颓废的老人变得强壮坚强,妹妹不知不觉也成熟,焕发生机。没有人会没了谁不行,格里高尔是遗憾而又欣慰的吧,至少他最后得到了解脱。
而振保,他的能力一直都在,他的世界也还牢牢控制在手心,上帝没有把他变成甲壳虫,没有夺走他的能力,他的世界,因此,他注定背负着这个沉重的包袱到死,他有机会摆脱,但是他的责任心与面子让他无法放手,他无法摆脱,即使短暂地丢开也迟早会找回来。这是社会上大部分人的状态,并不说有多不好,只是偶尔会莫名觉得累,且惆怅。到底自己放弃了什么,值不值得,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不到生命的最后谁也不知道。当一个人回首往事的时候,不悔不恨不留有遗憾,这会是最好的结局。
可是没人能够做到。
如果他振保早知道他最后小心翼翼选择的,放弃了这么多最后换来的,却是和玫瑰与娇蕊一样放荡的女子,甚至连她们还不如,那他还会选择抛弃那两朵他至少还曾喜爱过的红玫瑰吗?或许吧,但是世上没有早知道,所以那两朵红玫瑰,注定会被他丢弃。
“在那种情形下都管得住自己,现在就管不住了吗?”是啊,一步错,步步错;前面一步好不容易对了,后面怎么可以出错。 即使在那个袖珍的世界里,他从来都不是主人。
没了他,他的袖珍世界只会并入其他世界,却从不会因他消失。
希望他至死都不要明白这一点。
或许在烟鹂出轨的那一瞬他意识到了,或许如果烟鹂承认了一切,将破罐索性摔得粉碎一点,振保也许便不会有机会再将破碎的世界重新黏补起来,粉饰太平,假装他还控制着一切。凤凰浴火重生,浴火虽然疼痛,却也能烧掉束缚。振保这把火才刚燃起一点,就被他痛呼着扑灭了,因此他再也不能看到世界另一个模样。
他只能怀揣着那个布满裂纹的袖珍世界踽踽独行。
红玫瑰的泪
楼下是一片菜地,前些年妈妈给管菜园的老奶奶商量,要了两块来种菜。四周是用砖块砌成的围墙,除了一扇进出的门和一口鱼塘以外,唯一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生长在地头的那一簇红玫瑰了。
夏季的一个早晨,我独自在池塘边上踏青,忽然闻到一阵香风飘过。我循着逆风的方向看去,情不自禁的惊呼:“啊,原来是红玫瑰开花了!”处于少年时期的我,难免有一颗好奇的心。于是,便跨步迈了过去。
它是刚开不久的,除了这些,还有其他一些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儿呢!我惬意地俯下身来,仔细地欣赏着它那鲜红的花瓣。终于,我按捺不住的手伸了出去,想近距离地抚摸它。但事情的原委却出乎了我的意料。就在我刚触摸到它那棕灰色的枝杈时,它却毫不留情地“咬”了我一口,我迅速地把手缩了回来。仔细一看,原来是它那带刺的枝干刺伤了我的手。其实,这都是我自找的,只顾及它的美丽而不注意它潜在的“武器”,想想,还真是有点憨得可笑!
从哪个早晨起,我便开始关注它了。
一次,见老人在地里给菜除草,我便走上前去询问她那一簇玫瑰的由来,可答案却令我有点失望!老人说它已经种在这里很久了,在她最初来这儿之前它就已经存在于这儿了。老人的答案虽然让我有点失望,但这簇玫瑰生长的期日却让我有点儿惊讶:它居然在这里生长了几十年了!那时候,这个世界还没有我呢。不知道在这孤独而漫长的岁月里,它曾给多少人留下过美的感受。想想,一簇几十年的玫瑰,在这漫长的轮回中,曾经历了多少的风霜雨雪,而这,又有谁知道?即使是看见了,也只是它那风雨洗礼过后的美丽!
久而久之,我习惯了早起,也许是因为它的原因吧。我习惯了它的美,习惯了它的芳香,习惯了它给我的另一种感受。
起初的我以为这种美会一直延长下去;可是,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那天下午放学,我习以为常地踏着轻快地步伐回到家中。但在踏入那扇门的时候,我愣住了。只见它整簇地躺在那里,奄奄一息;我的心在这一刻仿佛也碎了。我迈动沉重的步伐缓缓地走过去,蹲了下来,不敢相信眼前的这一切都是真的。但这一切,偏偏又是残酷的现实!
我用颤抖的手拾起一朵花骨朵儿,看着它鲜红的外表就像是被鲜血染成的一样,我的心,也仿佛跟它鲜红的外表一样——在滴血!在我疼惜的泪差点落了下来的时侯,它却比我先流出了眼泪。从它那花骨朵里面,滴出了一滴滴水珠。而那又是那么的晶莹,那么的美!尽管它已经逝去了。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照常在池塘边散步,虽然很不习惯没有它的日子,但是我知道它已经将根深深地扎在了我的心里;在这里生长,成为我心中的一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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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的守候夏悦和沐阳是在沿江一中认识的。那年夏天,夏悦作为高一新生独自一人办理了入学手续,然后,就留在了那所着名而陌生的高中。入学之前,有为期一周的军训,那时正值夏季,那时大家只是积极的参加着军训,因为好奇,也因为一周之后的那个军训展示。夏悦的记忆力很差的,那时她常常会问班上同学的姓名,然后又总是这一刻记得,下一秒忘记。那天,夏悦又忘了那个刚告诉她不久的一个同学的名字,然后,她鼓起勇气说:“哎,请问你叫什么名字呀?”然后,那个同学便非常意外的惊呼道:”夏悦同学:我记得这已经是你第五次问我了,我叫沐阳,沐浴阳光,OK“从此,夏悦就记住了这个有着温暖阳光一样名字的同学--沐阳。只是,那时的她,不会知道也是这个同学影响并且改变了她的人生。自从沐阳第五次告诉夏悦他的姓名后,夏悦就开始关注他了,不知为何夏悦总是觉得沐阳很落寞,总感觉他的名字与他孤寂的背影不相匹配。夏悦也不知自己是从何时开始爱上沐阳的,只是不知从何时起,夏悦会和他比成绩,告诉自己一定要赢他,然后,每次周考,会考,期末考夏悦都输了…那时的沐阳非常出色,成绩好,为人和善,而且那时的沐阳,不仅是班长还是学校纪检队的成员。那时,夏悦会认真做好每一个笔记,因为作为纪检队成员的沐阳,有时,会去检查纪律卫生,有时,会赶不及回来上课,有时,夏悦也会偷偷的多买些零食,然后给沐阳,那时的沐阳,真的很忙,有时,会没时间吃饭,只是,不管夏悦怎么说沐阳都没有接受,自己买的零食。那时,夏悦会偷偷拨打沐阳的电话,有时也会偷偷帮沐阳交话费.那时,夏悦会帮沐阳做笔记,会在老师叫沐阳的前一刻叫醒在课堂上熟睡的沐阳,也会偷偷告知沐阳老师所提的问题,或是问题的答案。那时,夏悦会偷偷的看向教室门外等到沐阳忙完纪检队的事回到教室上课,夏悦才会觉得踏实那时,学校搞活动,夏悦会主动去邀请沐阳和自己一组,可是,沐阳却说自己有事,然后,沐阳便另外叫了一个同学和夏悦搭档,最后在活动结束之前沐阳赶回来和夏悦一起参加了比赛,虽然输了比赛,但是夏悦却非常高兴,因为沐阳终于和自己一起玩游戏,一起参加比赛。甚至在多年以后,夏悦依然清晰的记得,曾经有一个少年,站在绿色的操场上,微笑欣喜的对自己说道:”我又回来了…“后来,夏悦由于某种原因,在高二时不得已退了学。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夏悦回到教室对自己的同桌沐阳说:假如,有个人叫我留下,或许,我会留下来的。其实,夏悦也只是随口说说而已,却没想到沐阳却说:你应该留下来的,没有学历不好找工作…当时,夏悦很开心因为沐阳开口留她,只是事实是;夏悦已经办好了所有的退学手续了,所以,只能这样了。当时,如果夏悦知道沐阳会有所挽留,就算再苦再累她自己都会坚持下去吧。可是没有如果,也没有早知道。所以夏悦最终还是离开了。在沿江一中所度过的时光,是夏悦最最怀念的。同班的他,同桌的他,他就是夏悦的阳光,温暖了夏悦的世界,也占据了夏悦的心。退学以后,夏悦独自去外地一家工厂上班,在领到第一笔薪水后,夏悦才给自己的妈妈打电话并告知她们自己退学的事实。然后,那一年夏悦独自一人在外地上班,并且第一次没有和家人一起吃团年饭,而是,自己一个人去超市狂购了许多泡面,然后吃着泡面,看着小说,流着泪,思念着家人。在外工作的一年,夏悦还是会忍不住给沐阳打电话,每次也就是那短短的一两分钟,也会让夏悦开心好久。在第二年过年时,夏悦回家了,放弃了她心爱的电脑,当时她想如果回家就没有电脑,不回家就去买电脑,最后还是放弃了电脑,乘上了返乡的列车。回家后,过完年夏悦就在离沿江一中不远的地方找了一份工作,然后,等到沐阳高考结束后,夏悦便向沐阳表白了,沐阳没有拒绝夏悦,只是说要以学业为重,叫夏悦再等他五年,夏悦答应了。然后,在那个夏天沐阳去打暑假工,夏悦上班,他们偶而会见面,沐阳送给夏悦一束白玫瑰,那时夏悦觉得很意外,因为她没想到沐阳会送自己白色玫瑰,沐阳说白玫瑰清新淡雅,白玫瑰的气质与自己比较配,但是夏悦却觉得怪怪的,她以为白玫瑰都是送给死人的,她还是觉得很诡异…虽然,比起红玫瑰来,夏悦也更钟情于白玫瑰,再后来夏悦无意间得知白玫瑰的花语是我足以与你相配。那个假期过的很快,很快沐阳就要开学了,然后,沐阳就回家了,留下夏悦一个人,后来,夏悦又再次离开去了沿海地区,夏悦说她喜欢江南一带,她喜欢大海,她也想要拥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她喜欢诗里所描绘的小桥流水人家,她喜欢苏州的园林式建筑。所以她带着她的梦想,去了她所想去的地方。然后,夏悦继续一边上班,一边欣赏周边的美丽风景。夏悦拒绝了所有追求她的人,因为她已经有了沐阳…时间,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流逝。夏悦去了很多地方,见过很多人,与他们相识相知又一度相离,他们也只是夏悦生命中的过客,人生旅途中的一段奇异风景,唯有沐阳不会离去,不会成为过客。就在他们的约定期限到来时,夏悦才发现她与沐阳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越走越远。沐阳的经历与自己不同,他不懂得察言观色,也不怎么会讨女孩子欢心,最重要的是:时间让一切都改变了吧!夏悦还是喜欢旅行,希望沐阳可以陪自己去旅行,可是沐阳总是会很忙,那时的沐阳帅气阳光,气宇轩昂。而那时的夏悦,不再年轻也不再漂亮,她总是很平静面对一切,不悲不喜,还是喜欢旅游,喜欢去陌生的地方,见陌生的人。也习惯了在午夜听伤感的音乐,读伤感的小说,然后写些不痛不痒的文字。而这些都是沐阳乃至他的父母所不能接受的。其实,夏悦想要的也不多,只是希望有一个人爱自己,非常的爱,最好是溺爱吧。可是,沐阳却不能。有时夏悦会非常想要当一个小孩,然后对沐阳撒娇,可是,每次面对比自己小的沐阳时,一切好像又不可能了。沐阳总是会让夏悦改变,总是希望夏悦能做一个女强人,呵呵,可是,夏悦只是想要有一个温馨甜蜜的家,而不是一个宽敞漂亮的房子…后来,夏悦又一次因为忘记吃饭而住进了医院,然后这次医生告诉夏悦她得了胃癌。呵呵,夏悦最终还是得离开,哪怕她已经暗恋了沐阳三年又等了他五年,耗费了整个青春去等待结果还是必须离去。那时,追求沐阳的女生很多。每一个都比夏悦漂亮,也都比夏悦有能力有背景,不过,沐阳都一一拒绝了,夏悦还是不知道沐阳是因为爱自己而拒绝了她们,还是只是因为内疚,或是那一个承诺?夏悦在得知自己得了癌症以后,用打算和沐阳买房结婚的钱给自己的父母买了养老保险,然后,又抛售自己投资的所有股份,给父母存了一部分,其余部分以沐阳的名义分散的交给了几家理财公司。她去见了所有关心过她的人,也去看了沐阳在咖啡厅给自己留的言,然后,她让自己的朋友假装自己的男朋友,她对沐阳说:对不起我没有等你,我也没能战胜现实,现在我,所拥有的一切都是我男朋友给我的,而你却给不起,我们分手吧,爱情又不能当饭吃…说完这些,夏悦转身准备离去。在夏悦转身的瞬间,沐阳将他们的情侣对戒从手上取了下来,直接扔出了窗外,并说夏悦我看错你了,我一定会让你后悔的…夏悦离开了,找到那枚戒指,伤心的离开了。她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生病的事,她去了自己的老家,种植了大片的玫瑰花,她看中医按时吃饭,那时的她,特别爱惜自己的身体,她很想要活下去,她想看见沐阳幸福,她经常去陪自己的父母,看望自己的朋友,当又是一年夏季,白玫瑰开便山野的时候,夏悦从朋友那里得知沐阳要结婚的消息,后来夏悦躲在一个角落里,参加了沐阳的婚礼。她在心里默默的说道:沐阳你一定要幸福,请记得我爱你,一直都爱你。然后,夏悦又偷偷离去,戴着沐阳的那枚戒指来到了海边,她吟唱着”如果疼和痛不再这么纯粹,那么爱和梦也不会这么晶莹,我和你也不会成为彼此的影子,如果不是露珠,那我一定选择闪电,那是一颗心为你引爆了一生的心跳…沐阳,我为你执着了十二年,如今你的身边已经有了她,你也有了自己的事业,我真的没有留下来的必要了。曾经,所有人反对我爱你,他们都说不现实,确实也是,我为了你执着了十二年,可我们真正在一起的时间却不足十二天…如果说你是大海,我是小鱼,那么,我们注定走不到一起,只是,如今的我,终于可以抛弃肉体的束缚和你在一起了,说完夏悦投入了冰冷的海里,没有人知道。沐阳只是恨夏悦,然后,慢慢的就遗忘了,夏悦,终究只是沐阳生命中的过客而已。只是,沐阳不知道的是,他不知不觉成为了夏悦的唯一,也不知道夏悦爱他超过了自己的生命…大海呀深邃且蔚蓝多情的女子呀!你在思恋着谁?远方的油船,请回来吧!这里有温暖的港湾。停泊吧!驻守…星星呀!星星!你映在海里,你只是偷窥着自己的倩影1200字以上 高三 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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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小学初中时,因家里的经济状况较差,所以一直到高中,才接触到张爱玲的作品,但是真正用心去研读她的作品,是在大学一年级。那时有一门叫做“现当代作品导读”的课程,老师在讲到张爱玲的时候特别生动有趣,因此便对张爱玲有莫名的好感。之前读过她的《沉香屑第一炉香》,第一次看到这个名字是在课本上,当时觉得特别奇怪,作者到底为什么要给自己的作品选这么一个名字,但当听到老师的讲解后,才知道,原来张爱玲是一讲故事的方式来呈现她的作品,点上一炉香,听我慢慢道来。不知讲的是她的故事还是别人的故事呢?我一直以来都认为,其实张爱玲所写的故事里,总有一个人物是她自己的缩影。张爱玲小说是女性文学的代表,而《红玫瑰与白玫瑰》更是她所有女性文学中的典型。《红玫瑰与白玫瑰》是张爱玲诸多作品中一部广为流传的中篇小说,收录《年轻的时候》、《花凋》等几十部中篇小说。作者用细腻的笔触描写了普通人隐秘的心理与情结,展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中西方文化交汇时人们的情感、婚姻生活,揭示了传统与现代融合下男权社会中女性难以摆脱的悲剧人生。可以说,《红玫瑰与白玫瑰》不但描写了20世纪初中国女性的生活地位,更是20世纪初上海人民生活的纪实录。《红玫瑰与白玫瑰》清楚地描写了20世纪初中西方女性的生活地位之低下,没有自由可言。书中《年轻的时候》这部作品的女主角沁西亚是一位美丽的俄国女人,自小便随着父母来到了中国,她有自己的工作,按理说,这样的女人,应该有安排自己的生活的能力,但是却未能如身为读者的我所愿,她依然是被“父母之命”逼迫,嫁给一个在上海警察所当差的青梅竹马。她结婚当日,嫁衣是租来的,在一个阴暗有气味的教堂里举行,新郎似乎一点儿也不重视这场婚礼,“他草草地只穿了一套家常半旧白色西装”,整场婚礼中,只有穿着租来的礼服的新娘是美的。结婚后的她情况更糟,因钱不够用,让汝良帮忙找外教。不久得了伤寒症,整个人瘦得可怜。小说到这里也没有再写下去,不知后续故事如何。而《花凋》中的郑川嫦相比之下,可怜之感更甚。姐姐们出嫁前,穿的衣服是改了又改的,已经没有了样式,外面那些流行时装,她根本想都不敢想,好不容易等到姐姐们出嫁了,她才算是变漂亮了;她最大的愿望是上女子学校,但是她知道,父亲是不会把钱投在学校里的,父亲觉得只有花在赌场里,钱才有价值;她也不能为婚姻做主,因为她们这样人家的女孩子是要进“婚姻学校”的,好不容易喜欢上妈妈给她挑的未婚夫,却因得了肺病,在得知自己心爱之人跟他人在一起之后,不久便香消玉殒。我自认为她是书中最可怜的女性,她性格柔弱,一直被姐姐们欺压,长大后原以为可以嫁给自己心爱的人,可不曾想得了重病,而自己的父母居然不可能花钱给她治病,还把治病的责任交给了她已经有了女朋友的心爱的人。得知事情真相的她想自己悄悄了结生命,可又发现自己身上多有的钱还不够买一瓶安眠药,这样的人物令读者落泪。这是20世纪初女性的悲哀。《红玫瑰与白玫瑰》是20世纪初上海人民的生活纪实录。书中多处描写的景物,皆是当时上海社会的生活场景,比如街道的描写,人物住处的环境描写,如《花凋》中写到的郑公馆:“呼奴使婢的一大家子人住了一栋洋房,床只有两只,小姐们每晚抱了铺盖到客室里打地铺,客室里稀稀拉拉几件家具也是借来的,只有一家无线电视自己置的,留声机屉子里有最新的流行唱片。”不但写出了人物居住环境的不堪,更是反映了人物的性格,隐隐约约地为下文请未来女婿到家做客时,郑夫人和郑先生吵架的场面做了铺垫,也为人物的命运增添了悲剧的色彩。这样的作品读来令人心酸,更是为人物的命运感到悲哀,可谓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红玫瑰与白玫瑰》这部作品似乎是有种魔力,读起来不但能产生电视剧般场景历历在目的效果,更是能够为女性读者开创一条未来之路。身边有太多因婚姻而葬送青春的女性,但也有不少女性因事业让婚姻生活增光添彩。不管世人眼光如何,好好生活,人生总不会被辜负。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只愿世间女性能被爱呵护,以爱还爱,就像娇艳的玫瑰。1200字以上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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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与白玫瑰这是1861年4月的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看见了玛格丽特·米切尔,她也看见了我。她靠在塔拉庄园门前的树下,轻快地唱着一支歌。歌声将我引入了斯佳丽的世界,温柔,不容置疑。南北战斗前的美国是绷紧的弓,蓄势待发。在南方土生土长的美人儿斯佳丽过着优渥丰足的生活,身边总不乏痴情的追求者。然而,弱水三千,她只取一瓢饮。她始终固执而深情地爱着英俊优雅的阿希礼。平淡如镜的生活,被阿希礼将和玫兰妮订婚的“噩耗”打破。十六岁的斯佳丽心怀傲气,当机立断向心上人表白。可这回,上天似乎没有再眷顾她。事实上,从那时起,棋盘便颠覆了,命运收回了漂亮的牌,而在她娇生惯养的脊梁上押下了苦难的赌注。在冲动的驱使下,她嫁给了玫兰妮的哥哥查尔斯。与此同时,桀骜不驯的瑞特被她的敢爱敢恨所吸引,悄悄地向她靠近。不久,战争爆发了。男人们都去参军了。两个月不到,查尔斯就患病而死。此后斯佳丽两度嫁人,一个是弗兰克,一个是瑞特。弗兰克死在了北方佬手里,瑞特在这场没有爱情的婚姻里精疲力竭。当斯佳丽终于看清阿希礼的懦弱,意识到瑞特才是她的灵魂时,瑞特早已心如死灰。斯佳丽对政治和文学一窍不通,却爱上了与她截然不同的谦谦君子阿希礼。这种差异也是她穷极一生也无法把触角探进他心灵花蕊的原因。这么多年,她始终执迷不悟。阿希礼是牢牢缠住她的藤蔓,她也弄不清他究竟是她促进的皮鞭还是阻滞她的缰绳。她不屑于为得不到的爱情哀唱挽歌,而是想方设法与阿希礼接近,唤醒他对她的禁忌的爱,还怂恿他和她一起私奔。她从不花心思掩饰情感,心口如一,用唇枪舌剑与瑞特一较高下。这种大胆的求爱方式在当时是惊世骇俗的。她的爱憎分明、口无遮拦也与旧社会对妇女行为的教条背道而驰。尽管玫兰妮被她视为仇敌,她却信守了对阿希礼的承诺。在亚特兰大的沦陷之夜,她在瑞特的帮助下连夜把兰妮和她刚生的孩子带回塔拉悉心照料。她有独挑重担的勇气。无论是饿倒在邻家的菜地上,还是用枪口对准北方佬时,抑或是塔拉被心怀不轨之人盯上时,她都昂起下巴,勾勒出爱尔兰人的坚毅轮廓。她被迫抛弃过去的从容,渐渐变得冷酷自私,不择手段。她承担的苦痛和责任,兰妮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燃起了对斯佳丽无限的爱。她有是非功过任人评说的勇气。她大胆地施展自己的魅力,与周围“规矩”的太太们格格不入;她为了塔拉的税,抢走了妹妹的情人,和弗兰克结婚,为世人不齿;她掺手丈夫的生意,经营锯木场,在外面抛头露面,离经叛道,遭人非议,她却置之不理,依然故我。这种勇气,这种女权主义意识超越了时代。像弗兰克、阿希礼墨守成规惧怕舆论,不越雷池一步。斯佳丽比他们更像个男人。即便是在现代,她的精神都是难能可贵的。也正是这样的勇气,让斯佳丽赢得了读者的尊敬,四季常青。斯佳丽的聪明是狡猾、机敏,却不上道;玫兰妮的聪明是智慧、沉静,而多了一分淡然。除了长相不及斯佳丽外,她是个完美的人。奉献是她的座右铭,善良是她的墓志铭。她愿意收留路过的可怜人,愿意为所爱的人挺身而出。她总是以至善之心待人,总是以圣母的慈悲抚慰朋友受伤的心灵。她坚持滴水之恩当涌相报,当整个亚特兰大将斯佳丽拒之门外时,她慷慨地张开双臂,正义凛然地为她正名,甚至不惜得罪其他朋友,让印第亚背上诬蔑的黑锅。她允许和理解别人的选择,但她始终是坚决的爱国者。她是那么纯洁,她的双手没有沾染鲜血(但若是为了保卫家园而杀死北方佬,她是无怨无悔的),她的良心没有蒙上灰尘。她永远问心无愧,她永远于人有恩。她是造物主最得意的一件作品,她是满目疮痍的南方最后一片净土。人人都可以去她那歇息、倾诉,她的大门从未紧闭。然而,她并非斯佳丽认为的“单纯到愚蠢”,她一直知道阿希礼和斯佳丽的事,在暗中睁着那双温柔又洞悉一切的眼睛。但她什么也没说。她清楚他们之间的鸿沟,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顺其自然。这是她最了不起的地方——海纳百川,大智若愚。不妨借用一下张爱玲的比喻。如果斯佳丽是红玫瑰,心如骄阳,滚烫急切得令人无力招架,那么玫兰妮就是白玫瑰,静若皎月,平和而有涵养。她们同根同源,相互扶持,是那个时代美得摄人心魄的一对双生花。当油墨的最后一缕幽香终于散去时,恍惚间我又看到了塔拉庄园两边的古柏,看到了小河两岸芳香扑鼻的素馨花,看到玛格丽特·米切尔在我面前笑意盈盈地俯下身子,轻快地唱着那首名叫《飘》的贯穿斯佳丽一生的歌:尘埃落定,木已成舟无论你是否接受随风而去,随风而去不管怎么说明天是新的一天了1200字以上 初中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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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与白玫瑰观后感张爱玲短篇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改编为了电影版,整体的效果挺不错的。使之很真实的表现在了我们的眼前,更加真实形象,演员的表演也更是到位,一举一动都是有意味的。画面的色调和切入都有着不同的含义,为整个故事奠定了基础的基调。看了这部电影,我没有对佟振保这类人有什么偏见,因为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在不同程度的戴着一张面具,只不过面具的大小罢了。要怪也只能怪这个人类的社会,只能怪人类的欲望。人类总是不断的谋求所谓的幸福,但幸福背后有多少见不得光的事情呢。总之,这对于人类来讲,太平常了。人类的生活,穿的是动物的皮,吃的是动物的肉。人类确实温暖了,也吃饱了,但付出的却是动物的一切。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说一套、做一套,这都太正常不过了。我觉得这部电影,不是在批斗一个人,而是对人类自私、欺骗的一种批判。为了自己所谓的幸福,不择手段。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什么是幸福,没有一个标准,大于5是幸福吗?大于10是幸福吗?还是大于100是幸福啊?幸福永远都没有一个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自己内心的满足。但,人却是一个欲望的动物,永远都不会满足,没饭吃,就想吃饱;有饭吃,想吃好;吃好了,又想吃没吃过的。总是这样无限的放大,电影里的佟振保,最后以他不幸福结局。但在我看他完全可以幸福,只是他自己的原因罢了,自己的欲望罢了。他有漂亮的老婆,有漂亮的女儿,有钱、有地位、有尊严,他还要什么???对于我来讲这已经够幸福了。清心寡欲!最好的解决办法。只有不断的克服自己的欲望才能真正的感受的生活的幸福和乐趣。为了欲望而活,只会让自己疲惫不堪。就像在电影的最后一样,佟振保和老情人见面了,佟振保一个大男人却哭了,而面对的老情人却很淡定,因为她懂得了珍惜,懂得了克服自己的欲望,而佟振保却截然的不同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必须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人是不能完全自由的生活在社会里的,如果人是完全自由的,没有任何控制的,人类会灭亡,世界也会灭亡。追寻规律办事,这是万事万物的要求。总之,看完这个电影,就一句话:“清心寡欲,珍惜生活”800字 六年级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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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旅馆的客人》读后感这是一个常人的身体到达不了的圣地——红玫瑰旅馆。作者安房直子为我们轻轻地讲述了这样一个美丽的故事:一个年轻的作家在走出屋子,进入林中时,碰见了一个一辈子也不可能碰见的人——她小说中的男主角北村治。从此她成为了自己故事的旁观者,看着自己写了开头的一个故事渐渐延续……这个故事充满了神奇色彩:风和鹿是夫妇,更为惊奇的是男主角却喜欢上了一只白狐狸。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会疯了的,更何况那个北村治正是“她”笔下的男主角呀!我不知道作者是以怎样的心情去和一只狐狸争北村治的。在美食比赛中,北村治为狐狸采摘红玫瑰,那一刻,我也与作者一起,心颤动着。作者明白了一切,明白北村治是喜欢狐狸的。这时候,我看见了插图中的作者的“大爱”!她退出了这场人类与动物的竞争,她输了!尽管狐狸的蛋糕烤焦了,花瓣散了一地。可是,作者明白她输了,输在北村治根本不喜欢她。从故事的主人公身上,我看到了一种大爱,一种催人泪下的大爱。这个故事里,没有是非善恶,大家都是好人,同一出发点的好人!主人公最终还是把北村治让给了狐狸,在那次比赛中,作者完全可以凭自己的蛋糕成为北村治的妻子的,可她没有这么做,而是把自己的蛋糕连同北村治一起让给了狐狸,只要爱的人幸福,一切都值,哪怕自己很难过。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一个像阳光一般温暖的新闻:一个50岁的老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筹大学学费,瞒着儿子去卖血,对儿子谎称是卖蜈蚣挣的钱。等儿子明白事情真相后,老爹只说了这样一句话:我痛但快乐着。那个被北村治伤害了的作者唤起了我们对爱的认识,那一衣衫破烂的老爹唤起了我们对“爱”的认识……无论亲人,无论伴侣,其实有一种爱并不用说出来,就像爸爸对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是一直被宠爱着的,因为大爱无声!650字 初二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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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上的红玫瑰》读后感因为他每次考试都会得全班倒数第一,被一些同学看不起,就有了报复的心理。而制造了“鬼屋”探险的计划。这本书第一面就说你就这本书的主人公,你可以把这本书当做惊险小说来看,也可以把它当作冒险小说来看。“你”班里最差的同学就是王子玮,而你却是全班第一,班里最好的同学。小雅则第二,卢安南则全班第三。你和小雅经常帮助王子玮解决他不会的难题,帮助王子玮提高学习成绩。却恰恰相反的是,卢安南却瞧不起王子玮,并不帮他辅导一下,而且都不理他。还有另一件事,却让王子玮和他的爸爸王善福让心中的怒火全部激怒了。有一次期中考试,王子玮还是考了全班倒数第一。而王子玮的死对头——卢安南又在黑板旁边贴了个红榜和白榜。红榜是全班前五名,白榜则是全班倒数五名,王子玮是白榜上的第一个。老师都没让卢安南贴,他就自作主张。而且其他班也贴了红榜和白榜,所以他也弄了。王善福来接王子玮了,看见白榜上的第一个是王子玮,对王子玮有很大的怒气。但在班里还有很多同学,他就先把怒气藏住,到家里再打他。最后,王善福才得知是卢安南弄的白榜和红榜,就和王子玮有了相同的想法,就是邀请“你”、小雅、陈嘉慧和卢安南去“鬼屋”。王子玮策划了你、小雅、卢安南、陈嘉慧还有他去“鬼屋”探险。但是那天王善福让王子玮去补课了,而王善福就提早去“鬼屋”弄一些吓唬人的道具去吓一下你们。害得小雅惊慌失措,摔下了山坡,失去了记忆。于是你们就去山坡下看,小雅死了。但是,最后查出来的真相是倩儿死了。倩儿是你们上山看到的一个瞎婆婆的养女。那时候她去采蘑菇,突然山体滑坡,把她弄到山脚下,死了。而且倩儿也长得和小雅很像。小雅其实就在瞎婆婆的房子里。而且小雅也失去记忆了。瞎婆婆以为小雅就是她的养女,就把她带回了家。最后警方竭力调查,原来是王善福在暗中搞鬼,去鬼屋扮鬼的也是他。最后被警方捉去公安局拘留几天。这一次的期末考试,王子玮考了全班第二十三名,比陈嘉慧高了一名。有了考试,就会有全班第一,也会有全班倒数第一。而全班倒数第一,通常会在绝望中生活、迷失自己,对自己没有信心。而那些考了全班第一的人,则会很开心,会对自己越来越有信心,通常在开心中度过。但愿那些考试不好的同学,不要失望,对自己要有信心才是对的。千万不要被一个小小的考试给打败,要重新站起来,面对现实。但愿那些考试成绩不好的同学,千万不要在自卑、嫉妒和仇恨中迷失自己。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成功!900字 四年级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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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与白玫瑰有感什么是爱情?爱情与婚姻是并存的吗? 现代人也许早已不再对这样的问题抱有纠结之心了,在我看来,现代人的爱情观和婚姻观就像张爱玲在《红玫瑰与白玫瑰》一样存在一定的问题。《红玫瑰与白玫瑰》里有这样一段最为经典的语录:“ 一个男人的一辈子都有这样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了,红的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而白的还是” 床 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成了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这在我看就是一句话:对于男人来说,得不到的永远是最好的,得到了的永远不会珍惜。其实这句话对所有人都通用。这也许就是什么初恋情人是一生中最令人怀念与惦记的。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他会认真的爱,然而他要的不仅仅是华美的过程,还有那圆满的结局;如果有这么一个人,在他的心里只有朱砂痣而没有蚊子血,只有“床前明月光”而没有饭黏子;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他有过红玫瑰和白玫瑰,但在彼此相守的时光里,他的心头里只盛开着你的那一朵花;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他拥有你后,你就是他生命里的红玫瑰与白玫瑰;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人,那该有多好啊!事实上 每个女人都渴望爱情,但并不是每一段爱情都会有好的结果。每个女人都渴望经历一段轰轰烈烈的爱情,但这样的爱情是可遇不可求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遇到。每个女人都希望成为公主,成为男人生命里的朱砂痣或者是“床前明月光”。然而,这一切一切的前提是我们要学会如何去爱自己,因为我们只有懂得如何自爱才有资格去爱别人。现在我们动不动就把“累觉不爱”这类词挂在嘴里,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就像佟振保和 王娇蕊 、孟 烟鹂 一样,不懂得如何去爱自己和别人,不懂得如何去经营婚姻。有人曾说 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遇到对的人,是种幸福!在错的时间、错的地点,遇到错的人,是种荒唐!在对的时间、错的地点,遇到对的人,是种巧合!在错的时间、对的地点,遇到错的人,是种感伤!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遇到错的人,是种心酸!在错的时间、错的地点,遇到对的人,是种遗憾! 他们不知道他们对于彼此来说是否在对的时间里、对的地点遇见对的人,但我们可以从他们之间的结局看到的出他们并没有在对的时间里、对的地点遇见彼此,然而令人觉得欣慰的是王娇蕊在离开佟振保后在对的时间里、对的地点遇见了她生命里那个对的人。其实爱情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并不是 1+1=2 。它不会因为你付出了许多而偏心于你,让你得到相对应的感情。这一切的前提是彼此相爱,如若那人不喜欢你,你再与他纠缠在一起的话,最后受到伤害最深的只会是自己。若相爱请深爱,否则请放手。1000字 初中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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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玫瑰与白玫瑰黑玫瑰的美丽在于它的高贵与神秘,白玫瑰的美丽简单纯洁,却有种让人难以觉察的孤傲和忧伤。青丝与水缠绵,醉了发间的轻柔,美了脸上妖娆我沉醉着浮生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却又向往世外的琴棋书画诗酒花。欣赏隽永深刻的缠绵情缘,却又钦慕恬淡风尘的溪水长流寂寞与辉煌,究竟何为人心追慕的隽永,何为人生恋求的星光记得打动人心的一次,阳光温和照耀在激情的人们身上,显得如此绚丽光彩青春是花季年华中最灿烂的一抹温暖的阳光,美轮美奂,精妙绝伦。在这千钧一发之时,她冲带了,红色的绸带在阳光下显得如此耀眼,光芒璀璨面无表情自叹自作自受之时,冰凉的指尖突然触到一阵有力的温暖——脸上的微笑融化掉苍白无力的绝望,散发着炽热的光芒,似一针强心剂,让我不再在原地焦躁彷徨我们不可否认在纷繁的尘世里,我们困惑过、彷徨过、郁闷过。渐渐的开始变的紧张、恐惧、郁闷、烦恼,认不清了眼前的尘世,自己身在带着自己最美的微笑,最好的纯洁,飘飘洒洒,洒洒飘飘,来到这里等待你去发现悲欢无常难料,一帘春雨相隔,朦胧中等待,沉默的,让我看不清、看不懂看云淡风轻、听潮起潮落、林花谢了春红、只因太匆匆……美好的回忆深深的镌刻在心中,但是雪月风花迷乱……曲终人散回忆昨天,我们肩并肩走过欢欣和苦闷,相互关心照顾。朋友,我想说的是:你的人生也很美,纵然高兴、快乐、欢欣、喜悦。只要有朋友,寂寞就无地可留;只要有朋友,悲伤就卷铺盖走人;只要有朋友,生命就多了一分快乐和趣味。那时候的我们,形影不离,无话不谈,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人生是一团烈火;百折不挠,人生是一条江河;勇往直前,人生是一把利剑用心去铺就人生华美的乐章,矢志不渝,誓不罢休,为了人生的绝唱,为了浴火重生,为了心中的梦想,为了心路去经受那人生的经历。人生道路上的每一个春秋冬夏,我很幸运,时时充满欢乐,处处铺满鲜花人生就像海洋,时而风平浪静,时而波涛汹涌,人生就像天气,时而风和日丽,时而乌云密布。朋友,如果你是一朵黑玫瑰,那么我将是一朵白玫瑰。如果你是一株小草,那么我将是滋润你的雨露。朋友如果你是……朋友,所有的日出日落,寒来暑往竟然没有什么区别,一切的欢笑,一切的泪水都是那么相同滚烫的泪水滑过冰冷的脸颊,一切都变得无所谓了,无所谓的结局,伤痛已无动于衷。看着你在雨中散步,我感到一丝丝的伤痛。似乎一切都变得遥远;回想过去,似乎一切都那么模糊不清……最遥远的距离,到底有多远,是生和死的阴阳相隔?还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无可奈何?1000字 高二 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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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玫瑰,一种带刺的植物,火红的花瓣,妖艳的身姿,迷人的香气,让人们迷失在它的世界中,刺伤的皮肉,也刺伤的心灵。人们总是喜欢玫瑰的话语,奔放与热烈的爱情,总在婚礼时,见到玫瑰的身影,妖艳而美丽,是爱的幸福,是爱情的甜蜜。当人们对自己的爱人说我爱你时,总会手捧着玫瑰花出现,他们被玫瑰花所感动,也被自己的爱情所感动,所以,玫瑰是幸福的。可是,玫瑰并不是完美的,玫瑰带刺,那是一段执着而又危险的爱情,或许在哪一次的吵架中,破裂了这爱情的甜蜜,而人们被玫瑰的刺,刺出了鲜血,殷红的绝望,仿佛在讲述自己痛苦的生活,无尽的嘲讽,而这时的玫瑰,再也不是人们所喜爱的玫瑰。鲜红的玫瑰凋零在了地上,曾经那么辉煌的过往,却在这个残损的大地上度过自己剩下的时光,是那么孤独,那么无助。曾经的玫瑰,是幸福的。一个完美的家庭,其乐融融。孩子嘻嘻哈哈的笑声,夫妻有意思的对话,给家庭增添了不少的欢乐。家里的玫瑰仿佛每天都在盛开着,吸取着这快乐的能量,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就是那一句句我爱你,是如此的温暖与动人。如今的玫瑰,是残缺的。那是一个失去了爱和亲情的家庭,母亲父亲大声的吵架,谁也不让谁,仿佛要让全世界都听见。孩子害怕的躲在一旁,在他的世界里,他不懂父母亲吵架,他只想要母亲与父亲爱他。婚姻的破碎,受伤的不是大人,而是孩子,他们的心灵总是比别的孩子更脆弱,更孤独,因为,我只有妈妈,或者爸爸。那时候的玫瑰枯萎的只剩下黄色的叶子,和黑色的花瓣,没有了红色,没有了光泽,渐渐被遗忘,化为一堆土壤,谁也不记得玫瑰曾经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植物。曾经他送我一朵玫瑰,那是一个午后,我坐在树荫下安静的读书,他胆怯的走来,把玫瑰送给了我,微笑看着我,然后就走了。这火红带刺的玫瑰感动了我。可是,我却在另外一个女生的桌子上也发现了他送的玫瑰,心里五味杂陈,原来我并不是他心里最特别的一个,只是那些人的其中之一。火红的玫瑰刺痛了我的手,鲜红的血液沾染到了玫瑰,原来,玫瑰也是会痛的,他并不是没有带刺的玫瑰,只是我没有发现了刺的存在,最后,受伤的还是自己。你说,你会送我玫瑰,因为我是你心里最特别的一个,可是,我却是那些特别的其中之一。你就像那带刺的玫瑰,会刺痛我的手,也会刺痛我的心。玫瑰,是幸福的,也是破碎的。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文章前后连贯,形成完整的形象。1000字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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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的泪楼下是一片菜地,前些年妈妈给管菜园的老奶奶商量,要了两块来种菜。四周是用砖块砌成的围墙,除了一扇进出的门和一口鱼塘以外,唯一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生长在地头的那一簇红玫瑰了。夏季的一个早晨,我独自在池塘边上踏青,忽然闻到一阵香风飘过。我循着逆风的方向看去,情不自禁的惊呼:“啊,原来是红玫瑰开花了!”处于少年时期的我,难免有一颗好奇的心。于是,便跨步迈了过去。它是刚开不久的,除了这些,还有其他一些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儿呢!我惬意地俯下身来,仔细地欣赏着它那鲜红的花瓣。终于,我按捺不住的手伸了出去,想近距离地抚摸它。但事情的原委却出乎了我的意料。就在我刚触摸到它那棕灰色的枝杈时,它却毫不留情地“咬”了我一口,我迅速地把手缩了回来。仔细一看,原来是它那带刺的枝干刺伤了我的手。其实,这都是我自找的,只顾及它的美丽而不注意它潜在的“武器”,想想,还真是有点憨得可笑!从哪个早晨起,我便开始关注它了。一次,见老人在地里给菜除草,我便走上前去询问她那一簇玫瑰的由来,可答案却令我有点失望!老人说它已经种在这里很久了,在她最初来这儿之前它就已经存在于这儿了。老人的答案虽然让我有点失望,但这簇玫瑰生长的期日却让我有点儿惊讶:它居然在这里生长了几十年了!那时候,这个世界还没有我呢。不知道在这孤独而漫长的岁月里,它曾给多少人留下过美的感受。想想,一簇几十年的玫瑰,在这漫长的轮回中,曾经历了多少的风霜雨雪,而这,又有谁知道?即使是看见了,也只是它那风雨洗礼过后的美丽!久而久之,我习惯了早起,也许是因为它的原因吧。我习惯了它的美,习惯了它的芳香,习惯了它给我的另一种感受。起初的我以为这种美会一直延长下去;可是,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天下午放学,我习以为常地踏着轻快地步伐回到家中。但在踏入那扇门的时候,我愣住了。只见它整簇地躺在那里,奄奄一息;我的心在这一刻仿佛也碎了。我迈动沉重的步伐缓缓地走过去,蹲了下来,不敢相信眼前的这一切都是真的。但这一切,偏偏又是残酷的现实!我用颤抖的手拾起一朵花骨朵儿,看着它鲜红的外表就像是被鲜血染成的一样,我的心,也仿佛跟它鲜红的外表一样——在滴血!在我疼惜的泪差点落了下来的时侯,它却比我先流出了眼泪。从它那花骨朵里面,滴出了一滴滴水珠。而那又是那么的晶莹,那么的美!尽管它已经逝去了。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照常在池塘边散步,虽然很不习惯没有它的日子,但是我知道它已经将根深深地扎在了我的心里;在这里生长,成为我心中的一处美景。1000字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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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与玫瑰叶淑琳的家里有两盆特殊的花,一盆茉莉,另一盆是玫瑰。这两盆花叶淑琳从来不让别人碰,连父母都不例外,原因是什么。叶淑琳总是不肯说,但是从她的朋友——一个初二女生万广凌的口中,我知道了叶淑琳这么做的原因。周末的下午,万广凌约我在一个咖啡馆见面。到了咖啡馆,我要了杯咖啡,一边享受咖啡的苦香,一边等待万广凌的出现。不一会儿,她出现在我的视线中,天生活泼的她穿着一件白色的外套,令我惊讶不已。她款款的走过来,坐在我的对面,要了一杯咖啡。叹了口气,告诉我:“我今天约你来,不仅仅是为了告诉你叶淑琳的两盆花的奥秘,同时也是让你知道另外一件事。”“我只想知道叶淑琳那两盆花的奥秘,才不管那件事情是什么呢!”她接着说:“叶淑琳与我们班一个男生本来是很好的朋友,当然,我知道你这个很古典化的男生肯定会有点奇怪,男生怎么可以和女生成为好朋友?我们班里的男生几乎和每个女生都是很好的朋友。”“咳,闲话说多了。他们两个几乎是无话不谈,但是那天,”万广凌停了一会儿,喝了口咖啡。“那天怎么了啊?”我着急的问。“她和那个男生似乎吵架了,两个人谁都不理谁。具体的事情我也不大明白,好象是叶淑琳和另个女生说了点那个男生什么。叶淑琳那几天总是骂男生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一听差点没晕过去。“她的打击面太大了点吧?”我问万广凌。“她才不管呢!为了解除她心里的闷气,你就是让她当着美国总统布什骂布什该死她都敢骂呢!在我们班,她算是个‘母夜叉’吧!”“那个男生怎么了?”“他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叶淑琳说‘我恨死你了!’后来叶淑琳也知道是她错了,对那个男生说对不起之后,那个男生竟然没有理她!”“男生都很要面子的!”我笑着告诉万广凌。“我和那个男生关系还不错,所以叶淑琳让我去劝说一下那个男生。”“哈哈...”我这个一向很文雅的男生竟然发出了很吓人的笑声,引的一大堆咖啡馆里的人看着我。万广凌似乎都要气疯了。“保持一下你的绅士风度!”她朝着我大叫。“你也保持一下你的淑女形象吧!”我忍住了笑,告诉她:“接着说吧!你们两个出现了什么喜剧?”“我问那个男生为什么那么恨叶淑琳,”万广凌不急不忙的又喝了一口咖啡。“他说了三个字‘不好说’然后就走了。”“后来,在那个男生回家的路上,他出车祸了。”万广凌说这句话的时候有点悲伤。“车祸?”我惊讶不已。“是的,就是在前年的今天是他出了车祸。从此那件事情发生以后,叶淑琳的家里就摆上了那两盆花。那两盆花是那个男生最喜欢的花。”我无语......万广凌和我都默默的喝着咖啡,喝完了之后,我们一起离开了咖啡馆。在路上,我们都没有说话。我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你要告诉我的另外一件事情是什么?”“啊,抱歉,我忘记了。”我们两个只说了这一句话,接着就各回各的家了。到了家里,我坐在桌前,回忆着整个事件......(完)1000字 六年级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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