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1200字以上

竹木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1200字以上

竹木产业是我们柘塘村的传统产业,为了加快我村竹木产业的发展,作为一名刚刚上任的村官,有义务也有责任对我村的竹木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调研经过2010年11月17日至29日,我在村团委书记罗立人的带领下,深入到柘塘村的第六村民小组和相关加工单位,通过听取村民和有关加工厂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及建议,召开了小型的座谈会,通过走访竹木加工企业及林农,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村竹木产业发展情况。下面将考察调研中各方面对该项工作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将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建议提交县政府领导,希望能够得到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二、我村竹木产业发展的现状本村以竹木器加工销售为龙头,全面带动全村经济的协调发展。XX年年投资800万元对竹木器批发市场进行了第一期改造,总建筑面积达5280平方米,共建成标准门店55个。现在有竹木加工企业18家,从业人员有190多人。藤制品厂一家,有10名技术人员。近年来,我县把竹木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抓,加强资源培育,积极发展竹木制品加工业,竹木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三、我村发展竹木产业的前景(一)我村发展竹木产业的基础较好。一是竹木产业在我村生产历史悠久,林农对竹木的生长特性有较深的了解,有经营竹木的传统经验,且经营积极性较高。二是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村现有好几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有了一定的规模,它们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比较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有条件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二)竹木产业是一项“富民工程”。发展竹木种植业,可以直接增加林农的收入。发展竹木加工业,一方面可以促进人员的就业。竹木加工产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而且主要就业对象为妇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林农的收入。加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带来原材料需求的增加,需求的增加可以推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竹木价格的上涨直接提高了林农的收入。如我村收购的圆木材价格从XX年的350元/立方米,上涨到目前的600元/立方米,方木材价格从800元/立方米上涨到目前的1000元/立方米。毛竹价格从22元/百斤上涨到目前33元/百斤。(三)竹木产业的市场发展前景较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竹木制玩具、家具、装饰品、工艺品等环保用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因此竹木制品的市场前景广阔。四、我村竹木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对发展竹木产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发展竹木产业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竹木加工企业发展的引导力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合力扶工氛围不浓。二是林农思想观念相对陈旧,以传统的种植方式培育竹木,培育工业原料林积极性不高,对基地投入依赖政府的补贴,缺乏主动性。(二)竹木加工企业发展内劲不足。一是企业规模小。全村近二十家竹木加工企业仅有4家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的产品大都是半成品,甚至有的只是锯木料的加工点。二是产品粗加工,附加值低,资源浪费严重。当前我村林木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着设备简陋,产品粗加工,资源利用率低,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缺乏。在竹木制品企业中没有一个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由于技术人员的缺乏,大多数企业的产品都是仿制别人的产品或是来样加工,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由于大多数竹木加工企业是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企业做大做强。(三)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缺乏产业长远发展规划。由于没有竹木产业发展的规划,企业分布散乱,运作不规范,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缺乏对产业的引导。二是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在学习其他县市区的情况时,我们了解到,那些地区都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而我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三是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调研中,有些企业负责人反映,少数部门还存在重管理、重处罚而轻服务。(四)其他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目前,我们村的凉席市场虽然已经完成了一期工程,但是上面对二期工程的建设,以及长远是发展没有一个规划。对市场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没有政策上的支持,对项目资金的筹集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门店老板对市场的环境提出了很大的意见,首先就是对市场周边的生活环境问题有很大的看法,觉得应该改善好环境,更有规模,吸引更多的投资。如今这样的情况,企业得不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市场的发展规模受到了限制,使得资金的流入就很有困难,还有就是技术工人很难聘请。一是企业不敢大胆投入固定资产,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二是由于企业没有政府支持,不能向银行贷款,许多企业只好向社会融资,提高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三是企业安全隐患多。由于许多企业的多为搭建的简易厂房,场地狭小,木材和毛竹都是易燃物,而木材、毛竹加工需要烘干,企业安全隐患大。五、加快我村竹木产业发展的建议。(一)提高认识,树立竹木产业富民理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发展竹木产业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竹木产业作为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之一来抓,作为资源工业和特色产业来抓,积极引导群众发展竹木产业。要加强林农培训,充分激发林农科学培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借鉴其他优秀县市区的一些政策措施,制订出台扶持竹木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竹木产业的加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统一干部群众对发展竹木产业的认识,营造合力扶工的良好氛围。

文化产业政策大全-文化产业管理

1200字以上 叙事

篇一: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条文摘录

(4条)

一、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加大财税支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

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在体现绿色节能环保导向、增强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

政策措施:加大财税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

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2.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

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

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三、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

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四、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北省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条文摘录

(6条)

一、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贴息、补助、奖励的具体标准

1、贴息

——对动漫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动漫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动漫作品生产项目)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额为贷款余额的当年利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补助

——对每年经认定的重大原创动漫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参加由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另行报批。

——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国外演出的,按照年度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3、奖励

——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含出版物、影视剧、音像制品、舞台剧),分别给予10、20、30万元的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5万元。

——对省内原创动画片播出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标准奖励,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每分钟500元、三维每分钟800元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由我省影视动画机构立项且参与制作并在国内院线上映的动画电影,按投资比例奖励票房收入的3%至5%,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或园区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省级动漫产业基地奖励10万元、园区奖励20万元,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奖励15万元,园区奖励30万元,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绩效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奖励。

——对动漫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参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奖励。

——贴息、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扶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奖励、补助、贴息的具体标准

(一)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可申请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示范园区15-20万元,示范基地10-15万元。

由国家级试验园区升格为示范园区、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取得示范性成效的,每个场所可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场所可给予5万元奖励。

(二)补助

篇二: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简析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现状

院系:历史文化学院

班级:12级文化产业管理一班

学号:2012410946

姓名:吴伟

【内容摘要】

文化产业是全球公认的朝阳产业,而我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但其政策法规体系所暴露出的“缺、弱、变、散、乱、粗”等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端和缺失,为此,需要借助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我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问题

【正文】

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促进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几乎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按照不同的制定机关分属不同的位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政策法规,有法律18项,法规29项,规章51项,发展规划11项,规范性文件407项,政策法规解读32项。根据目前法律法规,业内共同认可一下分类:

(一)中央机关的有关文化立法,这些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广告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我国也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陆续出台了一些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北京深圳等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这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对我国文化产业近年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缺失、无法可依现象依旧存在。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各方面基本上做到“有

政策可依”。但是,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目前仍然很不完备,在产业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政策缺失的问题仍然存在。

首先,缺少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文化部公布的专业法律18项,法规29项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指导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国性的文化产业政策,而更多的是地方的政策文件。一些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国家都制定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如世界第五文化产业大国韩国有《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等。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发展文化产业少不了全国高度的文化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和布局政策的宏观调节和指导。

其次,文化产业管理执法过程中政策空白。不少领域出现管理无政策依据执法无法律准绳的困惑,政策的制定落后于产业发展的实践,

(二)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偏弱

作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开始阶段由于力量基础不足,离不开国家政策优惠支持,对文化产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我国扶持力度还不够,没有充分体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例如出版业,对出版物销售实行6%左右的营业税。而我国的图书销售税率为13%。出版业是投资大而利润低的行业,其税收标准应该低于其它的行业,实际并非如此。

另外,由于大投资长期回收利润、无物质抵押风险大的特点,使得文化产业再融资困难,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财政资助力度明显不够,政府直接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很少,政府出面为文化企业提供获取贷款的担保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政府对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中的弱质产业扶持、资助力度是偏低的。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助、扶持力度仍然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政策法规有所限制

第一是进口限制。为了保护本国文化,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外文化产品进入本国文化市场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有限制。随着我国加入WTO,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保护性政策,如规定我国每年进口电影数量不能超过40部,我国电视台在黄金时段不能播出国外动画片等。但总体上看,保护力度还不够,保护的范围还比较窄,尤其对一些需要限制的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二是对外资投资的限制。我国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对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的哪些领域、进入程度、业务内容都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的“允许”和“禁止”事项,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股权多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要想控制企业只需拥有20%甚至更低的股份就可以做到。如果外资在我国的发行企业拥有49%的股份,它就完全可以成为

第一大股东、拥有决策权。从一定意义上说,控制了发行销售就能影响甚至控制“内容”的提供。这对我国文化安全当然是非常不利的。可以说,我国目前的政策法律还不足的筑起保护民族文化的屏障。

(四)政策多变,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文件不下数百个,有些政策比较好地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但有相当一些政策内容变化过快,甚至给人一种朝令夕改、无所适从的感觉。政策的多变在新兴文化产业表现得最为突出。不仅叫那些打算进入行业的人望政策兴叹,也使基层执法者无所适从。在频繁颁布的众多规定中,相互矛盾的规定普遍存在,重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产业政策针对性弱,可操作性不强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政策界限仍比较模糊。各级政府对文化的投入缺乏系统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政策、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资产管理和经营政策、人才政策的顺序罗列,是一个政策的总汇,没能体现产业政策的要求。而且各地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大同小异,并没有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合适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我国文化行政管理具有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特点。从横向看,我国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有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等单位。从纵向看,又有中央、省市、地、县四级行政区划。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缺点是互不相属、缺乏协调性。不同地区有不同政策,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各的政策,使政策难以统一。政策过于空泛,没有明确具体的政策要求,缺乏科学合理的实施机制。要提高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绩效,就必须在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三、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对策

(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政策

行业壁垒和单一投资主体,导致我国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这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自由化原则不相适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文化产业,不失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捷径,需要国家重点保护扶持的文化项目和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要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其中,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进步。

(二)制定文化产业的保护与开放政策

要鼓励社会各界加入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行列,在保护的基础上,打破对文化资源的不合理垄断,加大对现有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程度,制定促进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

竞争能力和对国外优秀文化先进的管理方式手段的引进吸纳消化及创新能力。

(三)培植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政策

制定文化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政策,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不能“以小凑大”,将劣质自从也组合进来,而要将原有的资产、机构、人员、设备做一番认真的清理,并采取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的办法,培育大型文化产业集团,确保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优势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

(四)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政策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同经济成分文化企业的经营资本有不同的来源,国有企业主要来自国家投资,民营企业以自我表现积累为主。总的来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的制约,形成了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文化产业的比重较大,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人们对文化产品高科技化的要求。因此,为文化产业的顺利运营、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文化产品增值,均需要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赵阳徐宝祥《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中山大学出版社

2杨吉华《简析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中共中央党校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4周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篇三:全国文化产业政策汇总

国家级规定文件名称

(文号/实施日期)

1发布部门文化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

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条1款:试点地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

规定(试行)(国办发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03〕105号)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具体包括:

(一)地方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二)地方博物馆维修改造、改善陈列布展和馆藏条件;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三)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四)地方特色剧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含流动舞台车配送)和优秀剧(节)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创作等;(财教〔2008〕141(五)地方体育系统所属体育场(馆)等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号)(六)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等广播电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

(七)地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

(八)其他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的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财政部—

在税收和补贴资助方面的全面全国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优惠政策汇总

(二)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补助范围;

(三)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绩效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组织实施有保障。3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十五)款: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第一条(四)款第3段: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有26个省(区、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投入约25亿元。江苏、上海、天津、陕西等10多个省市已经或正在抓紧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第四条(四)款: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

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支持力度。—4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中宣部、人行、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财政部等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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