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800字

完善法律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800字 高一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为现代社会价值观所提倡的一种优良行为。但近年来,许多见义勇为的事件中,见义勇为者却受到了法律的判处,使得如今许多人见义不敢为,社会中的正能量不断减少。因此,法律的完善应是人们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

前几年,网上报道了“扶老人反被赔偿”等新闻,本是好心的见义勇为,却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样的事件在当时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专门上大街“碰瓷”也要想从中捞点好处。社会的功利浮躁之风由此盛行,又出现了“摔倒老人无人敢扶而身亡”的新闻。人们不禁发出疑惑:摔倒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

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因为见义勇为的良好美德应是受人称赞和学习的,如今这样的问题被提出,反而折射出了社会的诟病,善恶不分的现实。归根结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事件逐渐受到大众及政府的关注,法律一步步变得更加“人性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见义勇为的案件的判决点赞。法院一审的判决“劝阻老人吸烟的杨先生赔偿1。5万元”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让见义勇为的杨先生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因而鼓舞了更多见义勇为人敢为。

但法律的不完善虽然主要要因,我们更应该自己保护好自身利益。寻找证人不失为一种方法,在扶起受伤老人时,群众是最好的证人,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误解。见义勇为不敢为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的和谐之风,反映了现代社会法律的条文化,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规成为了许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对象,他们通过法律的空子骗取人们、社会对他们的爱心,由此出现了发人深省的“碰瓷”现象,让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镜。法律的人性化应得到提倡,在判决时更应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与价值性,而不单纯根据条文判断“对”与“错”。我们常说人是灵活的,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我们不能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多变的案件,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决,事件的正确性更应注重实际。

见义勇为,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驾护航,也需要道德伦理的保护。让法律更加具体、灵活,使得人们见义敢为、见义勇为,使正能量传播得更远,帮助别人蔚然成风,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见义勇为是否值得

750字 高一

“我和爷爷一起上街,忽然看见不远处一个老人摔倒了。犹豫了一会儿,正打算上去扶,爷爷一把拉住我说:‘我来,要是他敢讹我,我就也躺那不起来!’”

这是我曾经读过的一则短笑话,那时,“扶不扶”这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深思,而这笑话,大约也是那时创作的,让人于会心一笑后,又生出辛酸:一个“扶不扶”这样的小事,还得如此谨慎,怕别人“碰瓷”,那么,我们为别人付出的关心、体贴、爱心,譬如说见义勇为,究竟值得吗?难道也是同这一般,好心反倒被他人利用,害了自己?这样的困惑,使许多人收回将要伸出的援助之手。谨慎,或者说是冷漠,将原本温情的社会改造得面目全非。人们渴望温情,却仅仅只是叹息,在心中流泪,冷眼旁观着其他的人与事。

有的人会说,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值得,最近沸沸扬扬的江鑫一案,不正是最好的证明?

是的,江歌为了救朋友,自己身中数刀而亡。可她的朋友,自己躲着,旁观全过程却不出手相助,事后,还一直拒绝证明江歌是为救自己而死。该朋友的丑恶嘴脸,似乎又一次让人看到人情的淡薄,人心的险恶。可是江歌是白死了么?没有!越来越多的人看见了她,了解了她,敬佩她,爱她。况且,像她朋友这样的人,仅仅是许多人中的极少数。我们要相信,爱与正义会压倒一切,见义勇为不会受到侮蔑。

而近来,一场判决也让人感触颇多。杨先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老人因愤怒,突发心脏病而亡。家属起诉后,法院却最终判决“驳回家属请求”。这个结果看似令人吃惊,杨先生导致老人死亡,却没有负任何责任,这不是与法律不符么?而实际上,如果杨先生真的被要求罚1。5万元,见义勇为者恐怕会寒了心。杨先生劝阻吸烟,不仅是为他人的健康,更是为老人的健康着想,法律,正是看到这一点,用判决表达了立场:见义勇为,好样的!

见义勇为,究竟值得吗?这个问题似乎难以回答。可是细想之下,又会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可笑的问题。见义勇为,何必要问什么值不值得?但求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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