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血色
当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就觉得自己在文化方面其实很苍白。初看这个题目,不光读不通,关键是犯了语文上的语法错误,笑自己的无知。不光如此,更因为它让我想到了周国平曾经写过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何必温馨》,所以惭愧自己有那么点班门弄斧的狂妄。
周先生的文章旨在让我们回归最实在的人生,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最实在的人生?爱情、家庭、人生理想,在作者看来,未必温馨,又何必温馨。爱就要爱得惬意,活就要活得轻松。
不禁想起了一年前在博客上写的一篇关于《血色浪漫》的观后感。事隔一年,又要重新勾起回忆。不说写的有多出彩,只是这部电视剧让我感动,主人公钟跃民追求的就是周先生所倡导的那种最实在的人生。按自己的意愿,想法来生活,对他而言,住豪宅与住窝棚的感受是相同的,彼此不相关联。试问,当今社会能有如此豪爽胸怀的又有几人?
然而,一年后,《血色人生》、《血色残阳》、《血色玫瑰》等电视剧的相继上映,让人觉得俗,又流于形式。我很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是血色。于是翻开很久没动的字典查找它最初的含义,知道它本是用来形容皮肤红润的颜色,无他。那又何以可以频频走穴,亮相于各大银屏,实在让人费解。
一个词本身并无好坏,只是需要给它一个特定的语境,才能够彰显出它的魅力,一旦放错了位置,再完美的词也会让人厌恶,鄙夷它的粗俗,更何况滥用。
有的人为命运感到悲哀,但是今天,我却要为“血色”感到悲哀。那些自以为儒雅的人生生毁掉了一个更加儒雅的词,于他们自己,却浑然不觉,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悲哀。
写到这里,我忽然悟到了自己为何要为“血色”鸣不平的真正原因。《血色浪漫》跨越时间的长河,从文革开始,以一群追求理想主义的青年为线索,演绎一场浪漫的人生。因为喜爱,所以不容别人染指。或许其中有自私的成分存在吧,但却找不到一个能令自己心情舒畅的理由,实在不愿看到“血色”一词的平庸化。
对于这些,我实在想不明白,更不知该如何收尾。想借周国平先生的笔来作个概括:
未必血色,又何必血色!
实在找不到一个确切的主语,那就这样结束吧!
人蝇大战
“嗡嗡嗡”什么讨厌的声音在我耳边回荡?我一看,原来两只苍蝇正在半扇窗户上面“乱舞”呢!我想:苍蝇呀苍蝇,你们落到我的手里可就没好果子吃了。
我小心地接近,突然把右半边的纱窗关到左边,把苍蝇关到两扇窗之间,剩下的就只用瓮中捉鳖了。
可这瓮中的“鳖“也不好捉。它们总是爱躲在角角落落的地方,隔着纱窗根本打不到。我只能想办法把它们搞到中间来。我敲着下窗框,果然,苍蝇飞了起来。我趁机把一只苍蝇的周围纱窗往玻璃窗上按,苍蝇就被夹在了两窗之间。手一松,它就掉了下来,死了。“干掉一只。”我信心大增,边说边想办法去捉第二只。这只可狡猾多了更难捉,它从左下角爬到左上角,又从左上角往右边爬,好像在找出口。当它爬到中间,我又敲了一下上窗框。那只苍蝇好像没抓稳,掉了下来。我眼疾手快,把它逮了个正着。可一松手,没想到它又顽强地爬了起来。我马上又捉住它,还用剪刀捅了几刀。松开手,想这下你必死无疑了。可它还在拼命动着腿,好像在做垂死挣扎。“命还挺旺盛的嘛!”我情不自禁地称赞了一句。但最后它还是被我给干掉了。
最后,这场人蝇大战以我的胜利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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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瞳孔看了肖建国写的那年大雪,眼前仿佛出现了一只血色的瞳孔绝望一般看着我……那年新春,天还冷。包的像粽子似的我正专注的捣鼓着手中的魔方。只听远远传来“咩——”的一声,我的脚便循声而去。虽然身在农村,可我连根羊毛都没见过,既然它这么诚挚的呼唤着我,我便以十万马力极速奔去。只见在一条荒僻的小道上,有一间破破落落的小屋,小屋旁,一只强壮有力的山羊四脚被牢牢的固定在四根长而粗的老木桩上,它不断地颤抖着,不时发出几声凄惨的叫声。突然,一个满脸胡渣的中年男子从屋里出来,把手上锋利的到放在滚烫的热水盆里,用极不标准的方言对我吼道:“小孩,不要在这里玩,一边去!”我被吓得跑的远远的躲在一棵大树后,而羊似乎比我还要害怕,不停的挣扎蹬腿想要挣脱开脚下的枷锁。可是,腿的结构背叛了它,它抬头激烈的叫着祈求上苍的解救,可这都只是徒劳而已。但那个中年男子还慢腾腾德在旁边浇水磨刀,刀,变得更锋利了。他野蛮的抓住了羊角对着蓝天,麻利的用滚烫的刀瞬间挑断了羊喉咙上的动脉,一股热血喷涌而出,羊被死亡吓得失去了理智,仍旧大声的叫着,每叫一大声伤口就如敞开了的大坝一般洪流喷涌而出。羊,断断续续的叫着;血,断断续续的流着。边上一只无尾的黑狗被铁链系着,仍是跳起竭力想往羊身上扑。他贪婪的吐着舌头哈着气舔着地上鲜红的血液,那目光和那屠夫简直是同一个厂子同一台机器生产的。都显得那么的贪婪,那么的可怕而又可恨。看到这儿,我急忙想逃走,似乎看见了两个魔鬼正在屠杀和饕餮一个洁白的天使,但脚好像扎了根,在原地愣是不让我离开。终于,羊的前蹄两条枷锁脱落,快休克的他以为重获了希望再次活跃起来,猛地一跳,才发现自己后腿成了绊脚石。便不再挣扎,颤抖着,扑通一下跪在了地上,胸前一片血迹,它的眼被染成了红色,它虚弱的眨了一下眼,眼球变得一如既往,只是那瞳孔变成鲜血一般的赤红。正当那屠夫抽完了烟要去看看时,它的身子扑通一声向一侧倒去,用那血色的瞳孔注视着蓝天……正当那胡渣男解开羊后腿的锁链,也解开了我扎了根的脚,我回到了家……现在想起了那血色的瞳孔,里面充满了对生命虐待的憎恶和对残忍折磨的愤怒。忽然,那眼猛地眨了一下……800字 初二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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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樱花冷!夕阳西下的樱花树下,她,一袭白裙,飘逸的长发,遮挡不住悲凉的面孔。手中的短剑,有汩汩猩红的血在流,流在樱花烂漫的季节,恰似咄咄绽放的红莲。眼神,若即若离,找不到一丝疼痛,只有冷漠那浓稠的,温热的液体,它的喷洒,不过,是释放。血,太多,又太浓,积攒在体内,是一种压抑。伤口的冷飕,蚁贪婪的舔噬,又能如何?寒!夕阳的天际,是一匹矫健的狼,凶残的利齿,紧要下颚,幽绿的神光,如复仇的血溅,喷洒夕阳!狼的利爪,摩挲着飘零的叶子,沙沙的寂寞那声嚎叫,是愤怒的爆发,又是悲凉的压抑。狼,向樱花树冲来,四肢的矫健,踏起纷纷樱花,血色残阳。他,是一匹狼,她知道。早在一千年以前,他说:“来世,我要做一匹狼。一匹真正的狼!“她笑,不语。狼的残暴,狼的幽光,狼的嚎叫,都是充满神秘而又冷竣的。狼,是他的向往。一千年以前,他与她,就在这千年樱树下,看夕阳西下,在樱花烂漫的季节,许山盟海誓,缘定三生,万事沧桑,唯爱永恒。。一千年以前,他守着一匹狼,一匹病狼。日日夜夜,无尽的呵护,看的她心碎,就在病狼充满力量,向着天山嚎叫的那一刻,他,倒下了,血,像红色的妖姬,绽放。那是一片血的烂漫,他的眼中,充满惊愕,是她,手中的短剑穿过他的心脏,血流不止。寒光,闪过。一千年以后,她看见了这匹狼,她知道,是他,他回来了。她也知道,他已忘了她。从他冲向樱树的那一刻,她看见的是狼的饥饿、渴求与贪婪。还有,一丝留恋?她紧紧握住短剑,这把曾刺穿他的心脏的短剑,任血,流。她犹豫,是狼,还是他?剑光闪过,狼,倒下了不,是他,又死在她的剑下。她笑,冷冷的。一千年的等待,并没有拭去她的美艳。可,心已死。狼的利爪,已穿破她的胸膛,就在她刺向他的那刻,她可以感觉到,冰冷的利爪,已穿过她柔软的胸膛。她,死在他的身边,在樱花纷飞的季节,在血色残阳。一千年以前,她看到他眼中的徘徊与痛苦。老人说:“杀了他,他才会成为狼,你,只是他的束缚。“她惊愕,手中,已多了一把短剑,老人,模糊在樱花树下。就在她刺向他的那一刻,她咒下:“再见到你的那一刻,就是我的亡期。“血色残阳,他与她相识,相离。是否记得缘定三生,万事沧桑,唯爱永恒。800字 初三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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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不朽"辛夷坞说:“在旷阔的时间面前,青春脆薄得像一张纸。”任时光匆匆逝去,当昔日美人成今日的红粉骷髅,在时间面前,我们渺小如尘埃,化为一抔尘土,何来不朽?然而古今之人,求医问药妄多驻几年容颜者不胜枚举。昔有汉武帝听信道士之言,大兴炼丹之术;今有明星打肉毒杆菌,妄得一夕的美貌。却在时间面前,一次次被讥笑着肤浅与愚蠢,这种“不朽”真的有必要吗?窃以为:真正的不朽,不在于青春的永驻,而在于青春价值的实现,我来过,我活过,我努力过,我在世上存在过,便足矣。张爱玲说:“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上面爬满了蚤子。”即使生命破败如爬满蚤子的袍,随时“腐烂”,仍要在生命中实现自我价值。“我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赶紧去死,要么好好活着。”他是刘伟,在失去双臂后毅然选择了后者,几度寒暑几度秋,他用汗水与坚持书写了生命的绚烂华章。又有刘大铭者,打小患病,在病床上度过短暂的一生,却坚持每天十万字的阅读量,不断丰富自己。虽然早早病逝,但他那自强不息的生命力量却“不朽”地感染着我们。有位哲人曾说:“青春不是生理的一段时期,而是一种心理状态。”若将青春这一状态,终期地维持下去,又何必追求那不老去的不朽。一生风骨凝成诗的牛汉,用自己的心自己的.血呕出了史一样的诗歌,描绘真正的历史,八十高龄却说:“我以前是热血青年,如今是热血老年。”长期维持那份对生活热爱的他,谁又可以说,他的青春早已腐朽?不,在他永不停息的脉搏中,“青春”永存。昔日,晋代王右军兰亭上书“俯仰之间,已成陈迹”来感慨青春生命的易逝,苏东坡在赤壁之下也曾书道“渺沧海之一粟”来感叹生命之渺小。可我更倾情那句“则物与我皆无尽也,又何羡乎?”我们又何必妄求青春的永驻,岁月的不朽,若是不断实现人生价值,拓宽自己生命的宽度,那什么青春的朽与不朽,何有与我哉?我坚信,我生存过,我来过,我见过日出与朝阳,我听过清风,我爱过世间美好,我怜过大地悲音……这些已使我的生命丰满,使我的青春绚丽,我不需要什么所谓的“不朽”,但这已足够。点评:说理充分透彻,立意鲜明。不失时机地运用排比的手法,从多方面说明事物的特征,既增强语势,又给读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文章前后连贯,形成完整的形象。800字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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