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的乐趣
不论在家中、学校里,只要我兴趣一到,马上哼起自个喜欢的音乐。像现在刚刚出的新歌《超人不会飞》,那真是一级棒!除了这个我还喜欢慢摇之类的。但是全是英文,不会唱,只能哼哼调儿。有时也会突然大喊大叫,搞得左邻右舍鸡飞狗跳,我真是佩服我的内功啊!
在老师上课的时候,我也会唱唱哼哼,我可不敢放开唱,因为怕咱班的中传说的“打小报告”啊!说起这个某某人,我真是退避三舍,要是我啥秘密漏出去,我可是要上“断头台”,真是曰:“好怕啊!”
有时候我也会听下老歌,像《夕阳醉了》和《飘雪》真是人间极品,推荐你不妨去听下,也不差现在红透的周杰伦歌曲,但是我很少听,因为我是九零后娃娃,不像老妈一样什么年后的,品味不同,品味不同。
歌声虽然让我被调到一个烂桌位,可是我已经不觉得奇怪了,这么多年我都习惯了。我不怕被说,不怕被误会,不怕和成绩不好的同学一起坐,因为在我软弱的背后有歌声陪伴我。音乐带给我无穷的乐趣,歌声消除我的烦恼。用张惠妹的歌曲做下尾曲“我就是爱音乐,别叫我停下来”
画画、唱歌、跳舞……在人们的业余生活中,各有所好,各得其乐。而我的乐趣大部分是泡在书海里。
书是我的好朋友。儿时,我常常偎依在妈妈的怀里,望着皎洁的月光,听妈妈给我讲故事。那迷人的故事,常常使我在五彩缤纷的童话世界里流连忘返。逐渐,听故事已经不能满足如饥似渴的我了。强烈的求知欲促使我捧起了小人书,那生动的内容吸引了我。慢慢地,小人书也不能使我满足。于是,我开始想方块字垒起的“城堡”发起“进攻”。岁月如流水,渐渐地我已阅读了很多的书。
书,陶冶了我的情操,开阔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情感。我曾为被黑暗社会吞没的小音乐家杨科哭过;曾为被奸臣所害的杨家将仇恨不平;曾和小灵通一起漫游世界,探索大自然的奥秘。
我常把书比做一叶扁舟,载着我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它能增加我的见识,开阔我的胸襟,因此,高尔基把书比做进步的阶梯。古人也留下“贵者因书而贵,富着因书而富”的金玉良言。是的,书给我们带来的益处太多了,也学只有爱书人才了解书的珍贵。
每得到一本内容健康的好书,我都如获至宝,小心翼翼地为它穿好“外套”,再把鼻子凑上去闻闻那沁人心肺的墨香,巴不得知识的溪水立刻潺潺流入我的心田,立刻拿着它,如饥似渴得读起来。那一篇篇优美的辞章,又如甘露滋润我的心田。我知道在知识面前我还是一贫如洗,我将孜孜不倦得去读,去钻。我的乐趣将会永远在书的海洋里寻觅。
啊!书带来了无限的乐趣,带来了无穷不尽的力量……
不知从几时起,还是小学的我开始向往中学。幻想那塑胶的跑道,那偌大的图书馆,那挺立的教学楼和哪新奇的实验室。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令人期待。如今,我已经是一名初中生了,虽然学习任务迅速加重,但在自己的中学王国中,乐趣无处不在。
看,操场上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我们坐在花池边上看篮球场上的潇洒风姿,一个初二的学不太标准的三步上篮显得还算有模有样,初一同学不时的搞笑动作逗得我们笑得肚子都疼了。“加油,加油”咦,这是什么?哦,原来是有人比赛跑步,闪电般地跑过,在跑道下洒下汗水,在校园中留下一点自己的痕迹,真惬意啊!和高年级的学姐们跳皮筋也是很好玩的。
假如我有一匹马
穿梭在喧嚣的城市街头,楼高路宽,车水马龙,无不渗透着忙碌和枯燥。炎炎夏日艳阳高照,慢步于坚硬的水泥道路上,实在让人有点呼吸困难。整座城市成了硕大的笼子,道路“蒸蒸日上”,气体从地面悠然而上,热腾腾的“汤包”一个个看起来都那么热手,也许被蒸得快熟了吧,看起来没有一丝气力,我们的精力也如同那气体,在太阳的召唤下,不由自主地跳着一支舞就向空中去了。
虽说已是迷乱了的城市,但却也是我赖以生存的窝,对于玻璃金属,钢筋水泥,城墙烧砖的重金属城市,我已经习以为常了。能在学习、工作之余挤出口气来到江边抽上口纯正清新口味的风,那便成了金砖城中的一小乐曲。
依赖于这城市但却也不时有些疲倦。厌倦了交通中的汽油味,汽车、公车、小车、摩托车无不在城市街道碾压着,飞驰过后留下的一团团烟雾因没人清理,就任其弥散在空气中,于是我们每晚便牵着狗一步一口轻松地将废气们消灭掉,看那环境,空气又变得清新起来了。基于腻对公车的等待和摇摆,又因为不能两手空空地去驾车,于是,我选择了人力爬坡的自行车,每天欢乐无比地滚动着车轮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乐在其中,悠然自得。然而有时,我却也还不甘心于满足,每每到了拥挤的上下班高峰期,看到汽车、公车、摩托车都挤上街头,总会让人有种错觉,这个城市的车都出动开来要把这道路压平压碎,所以此时,小单车就再也无法满足我不羁的心了,我就曾畅想,某天我能飞翔在人流车流的上空,来去自如地俯瞰着他们,让他们羡慕去吧。得意的心情居然被这种优越感充满了,有时也会被自己这种无比无厘头无比SB的想法吓到,这个妄想又弄人,可笑又虚无的想法怎么就让我欢乐了?!
但确实地,对于另一个想法,虽然看起来似乎也同样的不实际,但我对它却渴望不已,特别是每当我徒步在车潮人潮中进退两难时,那种渴望能够实现它的欲望就愈加的强烈,简直完全充满了我的整个身心,以致有时我会因此心情完全处于低潮,偶尔只能用丰盛的食物来将我从中解脱。也许在某天,我就会因为没有实现这个愿望而在街头放声大哭,对于这个愿望,我想认真而严肃地说出:我想拥有一匹马!
如果有种“假如”能够实现,我从现在就开始就虔诚地祈祷:希望在将来的那一天,我能拥有一匹在城市中的马。
假如我有一匹马,我将和她驰骋于城市街道和郊区原野。在拥挤的街头我们避开车群,在小道上“哒哒”着马蹄,奏着我们自己的慢节奏,在蜂拥不散的马路上,我们马蹄踏落花,清风拂吾面,管他疾风凌乱我的发吹乱她的鬃,那种欢乐的心情绝对会让人感动得落下眼泪,就这样,诗句就在城市中书写了。在学习、工作之余,她将带我在道路上跌宕地观看不一样的风景,我们不必像在马场上那样身披盔甲,放开了身心的我们时而奔跑,时而漫步,时而小憩,都市的喧嚣和忙乱打扰不了我们渴望生活的心,虽然我们会和汽车们走在同一条路上,同样等候红绿灯,同样避开行人,但我们不必引擎着发动机借带着汽油发动汽车,然后留下一团废气让城市更加“温暖”。当然,说到废弃物,这马肯定也会有三急,我会花上时间来教她将排泄物变成花草树木的养料,几年后可能还会因为那些花花草草长势很好,她能得到城建局的赞扬,他们感谢她的默默和无私,到时政府可能会觉得马匹上道是个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意义的举措,于是就给马匹们一张能在城市中通行的证件,到时果真就不会再有人像我一样怀着能拥有一匹马的梦想了。
假如我有一匹马,我会把车库改建成马厩,在奔波了一天之后给她刷刷马背,梳梳鬃毛,然后放上草料让她好好享受。四季更替,我们不断变换着生活方式,让我们的生活多彩起来。在那粉色的春天,我们约上几个亲朋好友就一同踏青去了,我们会像诗中写的那样,跳跃过山坡同草场,然后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个温暖的名字。我们去看最广阔的黄花菜,采最迷人的桃花,呼吸最淡雅的广玉兰;在火辣的夏天,我们宁愿绕上最远的路到最清凉的河边畅泳,那时也许我有了孩子,她也“结了婚”,我们大家在河中戏水抓鱼捕虾,那真是快乐似神仙啊。偶尔避开炎阳酷暑,远离城市的喧哗,享受宁静的生活,不也让人悠闲自在吗?在那落黄的秋日,她奔驰过的地方定会激起落叶纷飞。我会开始为她整理马厩,准备迎接那令人悲愤的冬天;当潮湿而寒冷的冬季到来时,我为她披上外套,准备好丰盛的草料,天气虽冷,但外出活动的次数一回也不会少,虽然会在过江的桥上北冷风激打脸庞甚至刺入深骨,但我会将我们在艰难岁月中的点点滴滴用相机好好记录下来的,当翻开照片,时光能屡屡再现。
假如我有一匹马,我会带她看遍都市的喧腾还有那些流光溢彩的繁华,也带她去逛逛街,看看街头五彩缤纷的男男女女,让她也感受那些能在这一秒擦肩的陌生人,下一秒就埋没在人潮中没了踪影。那时,我有了一匹马,大家应该都能在外出时带上自己心爱的马匹了,外出购物时将它们保管在商场旁边的马厩里。我当然会把她带到临江傍河的河堤,那里有妩媚的柳树,有清新的绿草,有缓流的江水,整的一个诗情画意,她就在画中漫步,和伙伴细语,还能嚼着鲜草当零食。我们想走便走,想留便留,果真就来去自如了。
假如我有一匹马,那时,世界应该又变了,不是高科技,不是高速率,不是复古,更不是退化,是人们都想通了,都想开了,都爱上了这个世界;不再为了自我寻欢而残害他人,能接收并爱护别的生物;不会再拿着枪支对着伤心而绝望地奔跑着的,因害怕受伤而不小心伤害了人类的或狼或犬进行枪击;不会再对熊进行残忍的活生生的取胆仪式;不会再对任何生物的生命进行践踏,那些生物或豹或虎或猫或狗。。。。
为此,我会每天醒来都虔诚地祈祷,我能拥有一匹马;饭前,我也会真诚地祈祷,我能拥有一匹被允许在城市通行的马;每天入睡前,我更会带着渴望与感激来祈祷:希望我能拥有一匹与我共同行走在城市中并被人们爱护的马!
四川成都金牛区成都市人民北路小学五年级:默默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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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的乐趣我最喜欢干什么?猜猜看。哈哈,那就是唱歌。每天做完作业、练好电子琴后,我就会唱歌,因为唱歌能让我忘记一天的劳累。说来也怪,晚上不管有多累,只要唱会儿歌,马上就精神饱满,沉浸在音乐之中了。偶尔我也会有难过,不开心的时候,去书房里唱会儿歌。让美妙动听的音乐流过我的全身,把难过和不开心全部赶走,走出房间,什么事都没了,我还是我照样开心。旅游的时候,我在火车上没事干,于是就拿出平板电脑唱我最喜欢的歌曲。边唱边看窗外风景,真是太舒服了!这样我就满足了。唱英文歌还能知道很多英文单词,有的单词是常用的,平时说英语经常要用到,边听歌边学英语,要比直接学英语更高效更有趣。出去玩、做饭,陪弟弟玩的时候,我都要唱歌,因为这已经成为我的习惯了。我最喜欢唱歌,长大后要当歌星,我会继续努力。加油!300字 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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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的乐趣全班都知道我喜欢唱歌,虽然我唱得不好,甚至被自个相处那么多年的同学视为“噪音”被教学多年的班主任说为“哥猩”可是我还是我行我素。不论在家中、学校里,只要我兴趣一到,马上哼起自个喜欢的音乐。像现在刚刚出的新歌《超人不会飞》,那真是一级棒!除了这个我还喜欢慢摇之类的。但是全是英文,不会唱,只能哼哼调儿。有时也会突然大喊大叫,搞得左邻右舍鸡飞狗跳,我真是佩服我的内功啊!在老师上课的时候,我也会唱唱哼哼,我可不敢放开唱,因为怕咱班的中传说的“打小报告”啊!说起这个某某人,我真是退避三舍,要是我啥秘密漏出去,我可是要上“断头台”,真是曰:“好怕啊!”有时候我也会听下老歌,像《夕阳醉了》和《飘雪》真是人间极品,推荐你不妨去听下,也不差现在红透的周杰伦歌曲,但是我很少听,因为我是九零后娃娃,不像老妈一样什么年后的,品味不同,品味不同。歌声虽然让我被调到一个烂桌位,可是我已经不觉得奇怪了,这么多年我都习惯了。我不怕被说,不怕被误会,不怕和成绩不好的同学一起坐,因为在我软弱的背后有歌声陪伴我。音乐带给我无穷的乐趣,歌声消除我的烦恼。用张惠妹的歌曲做下尾曲“我就是爱音乐,别叫我停下来”450字 六年级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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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小时侯的我最大梦想就是能够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芭比娃娃,可每次告诉妈妈时,换来得只是“芭比娃娃多贵呀!那个小娃娃不是也可以么”,我看看那个破旧的不能再破旧的小娃娃,恨不得钻到地下去。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有那个想法,只是看到甜甜的娃娃后,把自己那个娃娃丢了N次。那是一个穿着蕾丝花边的,头上戴着淡粉色蝴蝶结的娃娃,它微笑着注视我,距离我连20厘米都不到。我偷偷的把手伸向它,却又胆小的缩回,因为,那是甜甜的娃娃。甜甜抱着它幸福的冲着我笑,然后说:“兰兰,你的娃娃呢?是芭比娃娃么?”我只有羞愧的低下头,嘟囔着:“我妈妈还没有给我买`”那时的芭比娃娃是最奢侈的礼物了。我知道。于是小时侯的梦想就这样破灭了。小学快毕业时,我幻想着是否能够成为一个作家,可我那时只是连写一篇作文都要构思一下午的人。更别提写的文章,咳咳,简直算不上文章。可我不得不承认,有几篇确实写的不错,被老师当作范文表扬一通。我开始有了信心,可总是有人,哎~!不相信我。于是我在饭桌上说出了这个想法,爸爸没有说话,似乎在思考些什么。妈妈发表评论:“什么?!作家?真不敢相信,你还是好好抓紧你的学习吧,马上毕业了,要抓紧点儿,那些现在说没有用的事,就暂且搁下吧!恩?”听似询问我的意见,可谁敢反驳呢?不想活了?好不容易捱到了初中,我爱上了演讲,主持。于是天天幻想着沈主任站在门口喊一声:“兰兰,出来一下。”然后开始跟我谈起XX活动的主持抑或者是哪次的演讲。可是,从来没有一次`一定会有的,我不甘心的想着。早读时。“兰兰,出来一下。”听到这句话后,我激动不已,终于还是让我等来了。于是甩了书,兴冲冲的跑出去,却看见老妈站在门口冲我晃晃手里的早点。我咬着面包,像解决着自己的仇人一样。再知道了我这个想法后,老妈无所谓的再次发表评论:“那你早说嘛,下次有什么活动我去给沈主任说,让你来主持。”我楞住了,我到底是怀才不遇还是根本没有才,从此再也不想这类事!又想起了当作家的梦想,于是偷偷开始发文(害怕再次被老妈打击),没发几篇就换个号(忘密码了),甜甜说这样可不行,你得有一个固定的号。再次重新申请一个号,没承想被老妈撞见了。悲哀。她又开始奚落:“又要当作家啊,发了几篇文了?有杂志选用么?没有吧,我早就知道了,你没有那个当作家的天赋和资本,还是多下点工在学习上吧!”我大囧。哎~!经历过了,才知道我原来很苦命。老妈的阻碍使得现在每次老师问起我们有没有梦想时,总是别人骄傲的举着右手,而我羞愧的低下头。等到哪天,我再次萌发当作家的念头,不知道老妈又会怎样“为我好”?也许那天我不再是现在这样胆小的,懦弱的。妈妈,能不能给我一个自由的,哪怕是幻想的空间也好。让我在里面好好的,自由的翱翔。妈妈,请你小点声,那样你就会听见梦的歌唱,那是多么美妙的声音啊。我害怕,害怕到了那个不再做梦,不再听梦歌唱的年龄,失去做梦的能力。所以,亲爱的老母达令。不要再说了好么?嘘~~小点儿声,我的梦,它在唱歌!!1000字 初二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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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趣“乐趣”顾名思义,是指令你感到快乐、有趣又感兴趣的事情。有的人乐趣在于电脑游戏;有的人乐趣在于喝茶下棋;有的人乐趣在于看书写字……我的乐趣呢?是英语。以前刚刚接触英语的时候,因为英语的枯涩难懂,让我索然无味。看别人讲英语讲得溜溜的,煞是羡慕;自己说吧,舌头打结,羞于启齿。于是对英语越来越反感,越来越排斥。好像我身体里注射了英语抗体,一看到英语那蝌蚪文字就头疼。直到那件事情的发生,使我对英语的态度产生了微妙的变化,我开始疯狂地喜欢上了英语。那天,爸爸的厂里来了几个外商,晚上爸爸做东请他们吃饭,也带上了我和妈妈。老外看到我的时候,热情地跟我打招呼:“Hi!Boy!”这些在学校里老师可都教过的,于是我也怯生生地应了一句:“Hi!”后来,老外又问我名字:“What’s your name?” “My name is yu yi xiang.Nice to meet you !” “Nice to meet you!”老外和我简单地聊了几句,而我则凭在学校里仅学的三两句英语顺利地应付了过来。后来老外还竖起大拇指对着我向旁人夸赞说:“Very good! Very good!”逗得大家都大笑起来,我不好意思地红起了脸,不过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第二天,我就到学校炫耀说自己跟老外聊过天呢,同学们都不相信,笑我英语成绩这么差怎么可能和老外聊天啊,肯定是在吹牛。为了证明自己不再是英语白痴,于是我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学好英语,不能再让别人瞧扁了。凭着我不肯服输好强的个性,我逼着自己上课认真听讲,回家多听录音。渐渐地我发现了学习英语的乐趣,英语其实并不像我原来想像的那么复杂恐怖,入对了门,掌握了方法学习起来就得心应手了。不过半年的时间,我的英语成绩有了明显的提高,老师也对我刮目相看了,为了激励我还让我当了英语课代表。英语课堂知识满足不了我,我开始爱上了英语课外书籍,爱上了欧美电影。我看欧美电影从来不选择中文对白,目的就是给自己制造语言环境,然后模仿电影里的对白,这是提高口语最有效的方法,我也从中体会到了不少乐趣。现在我还成了“English corner”里的一员呢!在“English corner”里,全是些英语高手,还有一些老外,和他们聊天是最快乐的事情,不但训练了我们的胆量和口语,而且还了解了国外的人文文化,增长了见识。有时候我还会用英语和妈妈说几句,妈妈听不懂,“啥啥?”地问我的时候,看到她一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样子,我就会在心里偷着乐,然后自豪地溜出一句:”I’m speaking English now!”妈妈听不懂但她不会不高兴,还会欣慰地一笑。有时候妈妈也笑话我在睡觉的时候经常叽哩呱啦地说个不停,不停地发笑。我想我一定梦到了和老外聊天吧。学习英语让我感到快乐。为了让快乐延续,我要将英语进行到底!邮:325200 浙江省瑞安市外国语学校初一(1) 虞逸翔1200字 初一 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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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唱歌的白骨从前有个国家来了一头野猪。它践踏耕地、咬杀牲畜,还用尖利的獠牙咬人,人们为此痛苦不堪。国王宣布只要有人能将王国从这一灾难中拯救出来,他就会大大地赏赐他。可是野猪太大了,而且强不可敌,因此谁也不敢接近它藏身的那片森林。最后国王宣布:谁若能捕获或者杀死那头野猪,他就能娶国王的独生女为妻。在乡下住着两兄弟,是穷人家的孩子。老大狡猾精明却缺乏勇气;弟弟单纯而心地善良。两兄弟说他们愿意接受这个危及生命的使命。国王对他们说:“为了让你们能确实找到那头野兽,你们两人必须分头从两个方向进森林。”于是,哥哥从西头走,弟弟从东边进。弟弟走了没多远就遇到一个小个子男人。他手里握着一支黑色长矛,对弟弟说:“我把这支长矛给你,因为你心地纯洁善良;你拿着这长矛,只管大胆去斗那野猪,长矛会帮你的。”弟弟谢过那小个男子,扛起长矛,毫不畏惧地继续赶路。不久,他看到了那头野猪,便用长矛对准了朝他扑来的野兽。野猪气疯了,它冲得太快太猛,结果长矛把它的心脏划成了两半。弟弟扛起巨兽往回走。森林另一端的入口处有座房子,人们在那里饮酒、跳舞作乐。弟弟来到那儿时,哥哥早已坐在里面了,他以为野猪反正逃不出他的手心,于是先喝点酒壮胆。当他看到弟弟带着战利品从森林里返回时,邪恶的心里充满了嫉妒,无法平息。他对弟弟喊道:“进来吧,亲爱的弟弟,喝杯酒歇歇。”从无戒心的弟弟走了进去,把好心男人给他长矛、自己又如何用长矛制服野猪的经过告诉了哥哥。哥哥留弟弟一起喝酒直到天色将晚,然后一道离开了小屋,在黑暗中赶路。他们来到小河上的一座桥跟前,哥哥让弟弟走在前面,走到桥心时,哥哥对准弟弟的后脑勺狠狠一击,弟弟倒下死了。哥哥将弟弟埋在桥下,自己扛起野猪去向国王领赏,似乎野猪是他猎杀的。他娶了国王的独生女为妻。当有人问他为什么弟弟没有回来时,他说:“准是野猪把他给吃了。”人们也就信以为真了。可是什么都瞒不过上帝的眼睛,这罪孽总有一天要真相大白的。几年以后,有个牧羊人赶着羊群过桥,一眼看到沙子下面有根雪白的骨头。他觉得这是做口吹乐器的好材料,于是爬下桥,将骨头捡了起来。他用骨头给自己的号角做了个吹口。可他第一次用它吹响号角时大吃了一惊,因为骨头吹口自顾自唱起了小调:“啊,朋友,你在用我的骨头吹奏,我在这河边沉睡已久。哥哥杀我夺走了野猪,娶的妻子是国王之女。”“多好的号角呀!”牧羊人说,“竟然自己会唱小调!我一定要把它献给国王陛下。”于是他将号角献给国王,号角又唱起了同一支小调。国王一听就明白了,于是派人到桥下挖出了被害人的尸骨。罪孽深重的哥哥无法抵赖他的所作所为,因此被缝进一个麻袋,沉到河里去了。被害人的尸骨则被安葬在教堂墓地里一座漂亮的墓冢里了。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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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比赛作文唱歌比赛作文 今天,森林里将举办一场特别的唱歌比赛,参赛的选手是森林里的鸟儿们,由八哥当主持人,猴子、河马、小免、梅花鹿当评委。 比赛开始了,第一个上场的是乌鸦,它浑身的毛黑乎乎的,它一张口,嘎、嘎、嘎&&,声音又刺耳又难听,没等它唱完,观众们听得不耐烦了,它们大声嚷着:下去吧,下去吧!乌鸦只好灰溜溜地离开了。 第二个上场的是百灵鸟,它一上台,便一展它那婉转动听的歌喉,观众们被它的声音深深地吸引住了,等它唱完了,观众们都为它鼓掌、喝彩。 鸟儿们一个个登台亮相,歌声响彻了整个森林上空。比赛结束,由八哥宣布本次比赛的成绩,百灵鸟、杜鹃、黄鹂分获一、二、三名,它刚一宣布完成绩,台上台下欢呼声一片。变成了一个欢乐的海洋。 唱歌比赛作文 中国人都喜欢唱歌,我也不例外。今天,老师就举行了一场唱歌比赛。 比赛前,老师先要我们在心里想好唱什么歌,然后再上台来唱。比赛开始了,首先上台的是刘旭东、宁明明和胡军培,他们唱的是《七子之歌》。他们的声音响亮、优美,唱完后,台下响起了暴雨般的掌声。 接着上台的是尹超军,他唱的是《两只老虎》,唱得滑稽、搞笑。尹超军唱完后,台下一阵爆笑,有的笑出了眼泪,有的笑得前俯后仰,还有的笑着肚子都疼了。 然后上台的是我和刘帅文。我们怀着紧张的心情走上台,唱了一首《大海啊,故乡》。小时候,妈妈对我讲我们有感情地唱起来。我一边唱心里一边想:可千万别唱错呀!要不然多丢面子呀!可歌曲偏偏在跟我作对似的,让我唱错了一个字的音节。终于,一首歌唱完了,我们红着脸走下了台。 好,唱歌比赛到此结束。尹老师说,唱歌比赛中唱得最好的是刘帅文和姜榕!耶!我和刘帅文大叫了一声,拥抱在一起。刘旭东、宁明明和胡军培唱得也不错哟!尹老师笑着说。 哈哈哈&&!我们沉浸在欢乐之中&& 唱歌比赛作文 从前,森林里有许多小动物,它们各个都有自己的本领。有一次,森林里的唱歌之王——百灵提出每年10月1日开一个唱歌比赛,百兽之王狮子想了想,觉得挺好的,便同意了。这天是一年一度的唱歌比赛,森林里的小动物都参加了比赛,小乌鸦也参加了,小动物都说小乌鸦声音太难听了,可小乌鸦毫不在乎,还是参加了比赛。路上,一只小松鼠饿昏了,从树上掉了下来,小动物们都坐视不理,一心想着比赛唱什么。这时,小乌鸦看见了,忙从家里拿来面包,给小松鼠吃。这一切都被裁判员看在眼里。比赛开始了,可小乌鸦还没来,大象裁判员故意把时间推迟了十分钟。过了一会儿,小乌鸦来了,他抱歉地说:对不起,我来晚了。大象裁判员挥了挥手,让他进去了。比赛开始了,虽然小乌鸦唱得不那么好听,但大象裁判员还是把奖杯,并把小乌鸦在路上做的事告诉了大家,小动物们都羞愧地低下了头。1200字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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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苗在唱歌麦熟季节,乡村热闹而喧嚣,幸福以辛苦的方式在大地上和心灵里摇晃、传送,古老的劳动,再次呈现出暗藏已久的神性。在江南,稻种在清明下水。因为种子,农村就有了一个永恒的生命。农人必须沉浸于秧田,秧田里里外外的春天也就随了雨露阳光,滋润着、蓬勃着庄户人的心。播种,当属男人的活计,一把一把洒下的是世袭的传统。在绿开了江南,越过谷雨,秧田呈现无数的嫩芽,一片鹅黄、柔弱、向上,接受阳光和民歌,勇敢的泛青,这便是最初的秧苗了。我来到秧田的时候,秧苗正一叶叶地挂着露珠。我把目光给了这整齐划一的秧苗,向上而坚强的秧苗;把心情给了这开阔平坦的绿,生机而从容的绿。我看到晶莹剔透的露珠泛着亮丽,露珠会意的收藏霞光,又滴落秧田的气息。我想,乡村的清新莫非源自秧苗?秧苗的清新莫非源自露珠?在春天,秧苗让我们昂起头来,牵手劳动和劳动的光荣。我是带着化肥来的,水渠则在秧田旁欢唱着。我愿意我的劳动茁壮秧苗。我站在田埂上,看到了秧苗,自然、舒畅。眼前,绿色的秧苗,海洋般波澜起伏,一首一首唐诗宋词便在脑海中翻过,每一个精彩在春意中飘动,那成熟和收成便是彼岸了吧。脚下的秧苗齐刷刷地竞争着,向着蓝天阳光倾泻而下,在接近秧苗时便挤扁了,只好钻到秧苗缝隙,为温暖的春意绽放光彩。炊烟在远处缭绕,以最高的姿势生活着、弥漫着、烂漫着。我在田埂上行走,饱览着牵手暮春的秧苗和秧苗拓展的风景,仍然寻找着最美的景致。放眼搜寻着,田头地边,多见的是老伯大嫂,每一个身影撑着忙碌,每一个身资缀着风景,难道浓浓的春色是由他们变出来的么?那时,挑出第一担秧苗,正是燕子剪开很多视线的时候。栽插秧苗,真的是农家的基本功。现在,插秧机开进了小路,小路上的笑,打开了农家致富的门。秧苗载插完毕,就有鹧鸪鸟为夏报幕,换出一套套耕耘的动作,每一个动作都那么娴熟和优美!秧苗昂着头,以成熟的方式在唱歌,春色就要远去。此刻,阳光在沸腾……岁月中,他们同时同自然界进行顽强的斗争,逐渐增强了征服自然的能力,人们从自然界取得的生活资料日渐丰富。江河可以捕鱼,火山可以取暖煮食,大地可以耕耘收获,林木可以搭屋造桥,自然界渐渐成了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然对人的这种关系的变化,为人类的审美创造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同时,就人本身来说,在劳动实践中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人的肢体有了制造工具的技能,人的头脑有了思维的能力,人的语言又为彼此交往增添了工具。用马克思的话说,这就是“人本身的自然”也“人化”了。人成了社会的人,成了有复杂的心理活动和社会意识的人。这又为人类的审美活动准备了主观方面的条件。人类最初的审美活动,正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创造了美。劳动创造了美,还表现在世界上任何民族的审美观念都是由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也可以说,以生产力为轴心的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派生出的思想文化决定了人类不同历史的时期的美的观念。生产工具的创造和演变,使人类能逐渐生产专供供观赏的装饰品。原始狩猎氏族以动物的外在特征或者是关于动物的某种联想为装饰美;农业出现以后以植物的外在特征为装饰美。所有这些装饰美的每一次演变,都反映着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精神文明的飞跃,说明人类最初的审美活动、艺术活动,正是这种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起来的。而人类的生产劳动本身也有着美的意义。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200字 初一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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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的乐趣有的孩子爱玩游戏机,有的孩子爱踢足球,有的孩子爱好音乐,我这个胡同里长大的孩子最爱串胡同。记得小时候老爸接送我上幼儿园时,就骑着自行车带着我穿胡同,比走大街可近,顺便还教我认识门牌号和胡同名。一来二去,我认识了许多胡同名,也对串胡同产生了兴趣。胡同里的门牌号排列真好玩,一边儿是单号,一边儿是双号。有时我发现两个门牌号码相隔很多,我问老爸为什么?老爸让我自己去观察。噢,是有一条小巷夹在两院中间,原来巷子里面也有人家。这样,我又学会了算术,能算出小巷里有几户人家。老爸鼓励我一个人进巷去验证。小巷空无一人,我有些害怕,不敢进去。老爸说:“一个人敢走黑路,胆子才算大,不要怕,我在巷子口等你。”我鼓足勇气,小心翼翼地往小巷深处走去,好奇心驱使我在幽暗的光线下一个门一个门地数过去。我的心都要快蹦出来了,当我数完最后一个门与我计算的数一样时,我什么都忘了,高兴地大声叫着,像一只快乐的小鸟从小巷里飞了出来。老爸夸我是个勇敢聪明的孩子。打那以后,我的胆子越来越大,什么样的黑胡同我都敢钻。胡同那稀奇古怪的名字特别吸引我。比如我们路上经过恭俭胡同,穿过油漆作胡同,走米粮库,过邓小平爷爷的故居;穿过地安门大街,走北月芽胡同、东吉祥胡同、北河胡同;穿宽街,山老胡同,魏家胡同往来幼儿园和家之间的所有胡同我全串遍了。老爸见我的兴致那么高,就骑车带我去串更远的胡同,我记的胡同越来越多。家里来了客人,我就会向他们炫耀我记胡同名的绝技,邻居们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小胡同迷”。渐渐地,我长大了,可串胡同的习惯一直未改。每到休息日,我就邀老爸一起串胡同,有时老爸故意说没时间,我明白他是想让我独自闯练。我便背起挎包,揣着交通指南、记事本、《胡同历史故事》书,开始我的“胡同游”。这些胡同的名字真有趣:有按人名命名的魏家胡同、山老胡同,有按地点命名的北河胡同,有按用途命名的米粮库、油漆作胡同书上说北河胡同原是一条河道,我想怪不得此地比附近的胡同地势低呢。串胡同使我得到了不少历史地理知识。北京的胡同像个棋盘,经纬分明。而我却特爱串曲里拐弯的胡同。记得有个九道湾胡同,每拐一处就出现一个院落,住着几户人家。再拐一处又出现一个不同格局的院落,花丛和树木错落有致地散落在路旁,简直像一个奇妙的迷宫。我数了一下,不多不少正好转了九个弯,真好玩。有一次,我在胡同里,见到一位晒太阳的老爷爷,便上前询问:“老爷爷,这胡同为什么叫这个名啊?”老爷爷高兴地眯起眼讲起过去的事,我马上拿出小本记了下来。老爷爷说:“孩子,不了解自己民族兴衰历史的人,就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不了解北京胡同的人,就不能算是一个地道的北京人。”老爷爷语重心长的话语常在我耳边萦绕。胡同里有太多的故事,将来我要写一本有关胡同故事的书,把它介绍给五湖四海的朋友们。串胡同真好,它强壮了我的身体,锻炼了我的意志,增长了知识,丰富了我的生活,给我的童年带来了无穷的乐趣。1200字 高二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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