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是错误的1200字

抄袭是错误的

1200字 四年级 日记

抄袭是错误的!

抄袭,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个字眼。大家如果不知道,那我就来告诉你们吧!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着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当然,抄袭也归属于犯法类,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法律保护,他叫:智力成果权。每个人都一样,儿童也是。

儿童尽管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了成长的优秀潜质,对他们加以特殊的保护和培养。才能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对那些经过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未成年人,应加以特殊爱护和珍惜,使他们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如果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王珊8岁,常常自言自语,搞文学创作的爸爸细心地将女儿的话记录下来,竟然是一首首小诗,以后王珊又多次将自己的诗词放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呢!不久,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女儿四篇获奖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样书,出版社却答复:“我们出这样的书根本就不赚钱,只是为鼓励儿童写诗创作。再者你女儿才8岁,要什么稿酬?!”王珊的爸爸坚持要为女儿争个明白,诉至法院。中国《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着作权,创造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着作权属于作者。依据《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王珊作为诗词的作者,享有着作权,这是公民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因此出版社未经作者王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擅自选用作者王珊的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作者王珊稿酬。

盗用是错误的,也是犯法的。抄袭就等于盗用,盗用就等于做小偷,我们不能做小偷。而且抄袭了别人的东西你会安心吗?抢夺属于别人的东西,你会高兴吗?你晚上还能睡着吗?你敢心安理得的告诉别人:那不是我抄袭的,是别人抄袭我的么?抄袭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盗用别人的作品,更不该把别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属于别人的只能属于别人,不能为了一时的荣誉抢夺别人的作品。而且请大家记住:

属于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的行为有:

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

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

作品或发明被剽窃

大家一定奇怪,我为什么要写这篇作文对吗?因为昨天我发现有一位网名:linxiaoqi真名:林晓琪的人抄袭了我的作文——苍鹰——蓝天的代表。为什么说他抄袭我?因为我发表的时间比他早,我作文中的错字他也复制粘贴了下来,我们也不在一个城市,所以我不可能抄袭他的。我发现时很生气,我希望他不要再抄袭。抄袭等于犯法。希望记住。

四年级:陈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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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布丁五人组

200字 四年级 日记

阳光姐姐的书上写有一个组合,叫人见人怕四人组,我也想有一个组合,名字还没想好,打算和我的好朋友商量商量。

体育课解散时,我和大家在玩沙包,正好我和好朋友出局了,于是我们就商量了一下。“我想成立一个组合,名字还没想好,你觉得起个什么名字好呢?”“这个嘛……叫水果部落怎么样?”“不好,不要部落二字行吗?”“嗯……”这时,我的脑海中突然想到布丁二字,我高兴地告诉她:“叫水果布丁怎样?”“好啊,组员是谁呢?”“当然是我们五个了。”

就这样,水果布丁五人组成立了。

四年级:樱桃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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