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让我着迷
绕来绕去,我最终又回到了这里。
这似乎是一个咒。我无比的想逃离这里,可最后还是要回来。我难道离不开你吗?我开始不甘。因为我不懂,你对我有多重要。面对你,我学会了沉默,学会了不耐,甚至学会了伪装。叛逆就像是一条广阔无比的大河,隔开了我和你的心,让我们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我曾无数次的对自己说,离开你。可我的心里似乎还是舍不得你。
我从未想过,你对我是那么的重要。
那天很晚,天空中微透着深蓝,我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辅导作业。同学们一个个欢快的奔向校门口,只有我,埋头苦写着题。我不觉辛苦,竟生出一种自由的解脱感,终于不用再见到你了。我边写边听老师的分析与批评,看着窗外天渐渐被黑色代替,我忽然就想起了你,忽然发现我很想你。想起以前晚上和你共进晚餐,我总会向你讲述一天的感受,或疲惫或感动,你总仔细聆听,给予我温暖的微笑;想起以前晚上我学习很晚时,总有一杯热热的牛奶被悄无声息的放在我的书桌上,你总在我最疲倦的时候,给予我舒适的温度。我越是回忆就越想回到你身边,那种急迫感是我从没有过的,亦是我没有想到的。
被老师批评完,我写完作业已经十分的晚了,我拖着沉重的步伐走着,又回到了这里。我以为你不会等我,抬头,却愕然发现你依旧在等我,周身被温暖的灯光所笼罩。我这才发现,我心里的墙,已轰然倒塌,似乎围绕在我心中的浓雾在逐渐散去,露出了真实而清晰的你,被我长大之后忽视的你。
当我被挫折,被困难打倒的时候,是你用温柔的目光告诉我不要放弃;当我十分劳累,被烦恼折磨的时候,是你毫无保留的敞开你的胸怀让我休息;当我感到迷茫,失去了方向的时候,是你用平和的感觉抚慰我焦躁不安的心。你一直在我身后,从未改变。
你让我着迷,虽然我曾幼稚的认为我可以离开你生存;你让我着迷,你告诉了我什么才是最真挚的感情,什么叫做不离不弃;你让我着迷,你让我学会了成长,让我可以幸福快乐的长大;你让我着迷,让我最终回到你怀里,让我离不开你。
致我的港湾,我生活了十五年的家。
《唐山大地震》观后感
上个星期六,我和我爸都闲着无聊,所以去看一场电影:《唐山大地震》。报纸上都说这是一部催泪电影,我也不妨去感受一下!
到了电影院,我们买了电影票,然后去接我妈。接完之后,一场大戏即将上演!
当我坐下时,我就已经感受到他那催泪的情节了。电影开始之前,竟然放了15分钟的广告……
年7月28日,上帝给唐山一次严重的惩罚,发生了7.8级地震。当母亲和父亲在车上聊天时,一对龙凤胎还在屋里睡觉。突然,天空发紫,接着就发生一场巨大的地震。因此,弟弟和妹妹都被压在了同一个石板上面。
妈妈一直说着:“两个都救!” 可是,人类之前对上帝犯下太过于严重的错误,救一个孩子是应得的。可能是因为,那个时候,重男轻女,冯小刚导演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救人的时候,母亲毅然选择了弟弟。在奶奶要把他抱回去的时候,为什么不在之前活生生的时候?
我看完这部电影之后,觉得这部戏的取名取得不好。讲地震的时间连影片一半的时间都没有,为什么要取这名呢?
唐山的观众看完以后是感动,甚至感恩!所以人有一颗感恩的心是非常重要的,用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回报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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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真让我着迷墨香环绕鼻尖,时光悄悄流逝,提笔还是正值当午,收笔却已近夕阳。转眼,书法已让我着迷。初练书法,尚显懵懂,写什么都满怀好奇,却不过一刻,早已厌烦,不愿再次提笔。每次上课都不情不愿,却总暗中羡慕那些写字行云流水,每首诗都一气呵成的哥哥姐姐,总觉得那模样好不帅气。渐渐的,我习惯了书法,渐渐的,我喜欢了书法,渐渐的,我对书法充满了着迷。有一次,父母有事外出,我无聊至极,便想自学写一首诗,好在下周的书法课上大放异彩。我熟练地摆好用具,坐了下来,自然地提起笔,临摹起这首《赠汪伦》。刚开始写了一遍,字的用笔略带一丝不自然,粗看整体马马虎虎,细看却处处是破绽。尤其是那个“声”,写得惨不忍睹。我没灰心——我已对这种困难习惯了,不再如第一次般不知所错。我开始字字斟酌,一字一字地练习。起初的半句还较为简单,我仅练习几次,字形便尚可。直到碰到“声”这个拦路虎,我便直皱眉头,已练三行,却依旧毫无进展。我略显烦躁,越写越糟时,发现自己心态过于急躁,便强迫自己整理好心情,叹了口气,舒展了下眉头,便低头接着练习。这次我吸取了前几次的教训,认真地观察了一下字帖上的原字,重又开始一笔一划练习。良久过后,字稍显雏形,我再接再厉,再次认真练了一行,它终于成为了我的手下败将。我喜上眉梢,低头接着练字。时间一点点地溜走,笔尖在宣纸上缓慢而谨慎地行走着,渲染出一条条优美的锦缎。“不——及——汪——伦——送——我——情——,写好了!”随着我一声声呢喃及一路过五关斩六将,一首《赠汪伦》终于诞生了,虽然整体看上去不错,但笔法仍透着青涩。我一阵欣喜后,不悦地皱了皱眉,再次提起笔练习起来……许久过后,我终于满意了。无意间抬头望向时钟,猛然发觉已经练习了俩小时,我略微惊讶后,重又恢复平静,接着练字……“嘎吱”一阵开门声“惊醒”了我——父母已经回来了。再望向窗外,已近落日,才发觉我已无意识地学了三首诗。书法真让我着迷,让我忘记了时间的流逝。800字 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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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丹青让我着迷藏一滴真水的香,只为把时光也研成墨,可以临摹出藏在深处的错落。恰到好处的墨色,不深不浅,刚好裹住似水流年。当同龄的孩子嬉戏玩闹时,水墨丹青,是你拉起我稚嫩的手,让我沉迷于你的世界中。跨进大门,转入书房,一缕淡淡的墨香迎面飘来。蘸墨,提笔,落笔,行笔,顿笔,“静心”两个遒劲有力的大字端端正正的落在宣纸上,同时也镌刻在我的心里。初始墨香,怦然心动。爷爷喜欢练字,大概是受爷爷耳濡目染的缘故吧,我从小就对水墨丹青有一种由衷的喜爱与崇敬。到了八九岁时,爷爷忽然把我叫来,郑重其事的对我说道:“从现在开始,爷爷决定教你练字。”听到这个好消息,我激动的一蹦三尺高,笑得跟吃了蜜一样甜,那天下午,素白的宣纸,青黑的墨,和煦的阳光,构成了一幅无比和谐的画卷。爷爷厚重大手紧紧握住我稚嫩的小手,一笔一画的教我写字。感受着爷爷掌心的温度,我慢慢的学会了写字。再识墨香,突飞猛进。日子一天天的过去,随着练习次数的增加,我写字的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渐渐失去了当初的认真劲,开始从一笔一画到到笔不离纸,到最后“龙飞凤舞”。我还洋洋得意,觉得自己会写“连笔字”,很了不起。每当这时,爷爷总会无奈的叹口气,默默的走开。感受墨香,受益匪浅。那是一个微风习习的下午,吃过午饭,爷爷便提出要与我比赛写字,心高气盛的我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大显身手的好机会。比赛一开始,我就洋洋洒洒的写了四个大字。回过头来看爷爷,他却只写了一个字。一眼望去,我的字结构还行。可当我的作品与爷爷的摆在一起时,却发现爷爷的字十分端庄大方,而我的字好像站不住,要飞走似的。这时爷爷走过来,用手轻轻拍我的脑袋,说:“练习书法的过程最重要的不是‘练字’,而是‘炼’心。”是啊,只有静下心来,才能做到‘炼’心。现代作家路遥将自己关在煤冻数年,在寂寞中耕耘着精神家园,创造出平凡的世界,这也告诉我们练心的重要性,在学习与生活中,只有不骄不躁,才能把每一件事办好。“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水墨丹青,谢谢你让我明白了这句话的道理,水墨丹青,真让我着迷。800字 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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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真让我着迷说我是一个小书迷,那可真没错。从小我就被书迷住了,爱看《窗边的小豆豆》《笑猫日记》……;长大了,又开始看《哈利·波特与火焰杯》、《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一本接一本,看得不亦乐乎。而爱读书这个毛病——没错,它已经成了我的“毛病”啦!它也带给我不少麻烦。比如那一天——一个周天,爸爸妈妈出门去了。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我把妈妈的叮嘱——“你要先把作业做完,才能有看书。”忘到脑后去了。我等他们一走,想着:我就先看十分钟放松一下,马上就去做作业。我一屁股坐在书房的沙发上,一把抓过《狼图腾》,一头扎进了书的海洋,一边畅游,一边竟冲起了浪!不知过了多久,我长舒一口气,在翻开下一页的空档,猛然一抬头看到墙上的挂钟,呀!说好的十分钟,变成了大半个小时!我慌慌张张地望向门口,仿佛配合我的判断似的,门外传来了脚步声。我飞也似地丢下书,逃到位置上手忙脚乱地打开灯,拿起笔一本正经地开始做作业。谁知侧耳细听,却迟迟没有开门的声响。我呼了一口气,又眼馋地望着《狼图腾》,仿佛我也变成了一头饿狼,望着一只细皮嫩肉毫无防备能力的幼鹿。我蹑手蹑脚地走过去,把书带到桌前,埋着头心虚地读着,谁知……“砰!”当我听见开门的声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想将书藏进抽屉里时,却已经来不及了,眼尖的妈妈早已瞅见我手里砖头似的《狼图腾》,我立刻欲哭无泪,“人非圣贤,敦能无过!”……打那次以后,爸爸妈妈对我严加看管,但我对读书的兴趣还是丝毫没有减少。不过,读书这个“毛病”也给我带来了不少的好处:写作文时不会有“大笔一挥”本想“一蹴而就”,却提笔忘句茫然“不知所措”的尴尬;知识竞赛中也不会有“跃跃欲试”,却无奈脑中空白而名落孙山的遗憾……就这样,我一本接一本地看,不论古今,不论中外,不论体裁,科幻、悬疑、动物、校园、搞笑、古风。……渐渐地,我从“小”书迷变成了“元老级”书迷,莎士比亚的那句“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也一直不断地激励着我,让我向更高的目标迈进!800字 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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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真让我着迷在学校的篮球架下,滚动着篮球。在操场上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角落准能看见篮球踪影。不错,我们学校最出名、最厉害、最有吸引力的那就是篮球了。当然,我也痴迷其中……我是从他处转学来的,从二年级进入一附小这个千人家庭中,在不认识几个同学的情况下,我会去操场上走走。只要稍一转头,就能看到篮球的身影。篮球拍击地面的声音,嘭嘭!那声音干脆利落。我听着这声音,也停在了树旁,看着四五六年级的哥哥姐姐挥洒着汗珠,舞动着指尖的篮球,那身影,实在薄酒、帅气!汗水布满脸上,在阳光的折射、反照下,显得很亮,是白色的光,还稍带些红色和黄色。在那之前,别说打,见都见不到。那是第一次,让篮球“撞到了头”。在那之后,我经常会去操场上看球,不止是学校,家旁边也有篮球场。在三年级下学期还是四年级上学期的时候,我有些记不太清了。我终于挡不住篮球的诱惑力,加入了篮球组。练习篮球过程中我很开心,很入迷。篮球是无氧运动,那么体力和肺活量不能缺的,为此,四年级的田径队中,是看得见我的。打篮球也需要速度,每天回家爬五楼,是很累,但却是强化腿部肌肉的好办法之一,上学也便如此。因为这样,我还参加过一次运动会,夺得了亚军。我已无法放下篮球。我在家中也是如此。在班级中,换过班主任,林威老师在操场上变为拥有兽性、黑皮光的熊。这也带动了班球水平。林威老师也曾组建了一年的学校中唯一一个自创自办的篮球组织——“6BA”。魅力有两种,一种新奇的、美丽一时、却很短暂的吸引力。而另一种,是持久、可以让你永恒向往的,而这也会给你一种暴发力和动力,甚至改变一生的决心。篮球便是如此,是永恒的,在我心中,他是我认为唯一永垂不朽的艺术。到现在,这个想法促动着我,我的指尖经常看得见篮球。球架下留着我的汗与气味。任何有魅力,对我而言,篮球是永恒的魅力之一,是艺术,艺术可以改变我,而在我看来,篮球便是艺术。我喜欢篮球,热爱篮球,篮球真让我着迷!这并不夸张,就像毕加索也因爱好而出名!放弃主科的决心。像那些为艺术而死的人,为爱好而生的人!篮球,真让我着迷。800字 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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