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叔的故事
早晨,拿着妈妈刚煮的两个鸡蛋,背上书包,我的耳边便响起了“嘟嘟嘟”的声音。“准是你王叔来了,快点去吧!”妈妈催促着我。我一打开门,往楼下一看,真是王叔,还有那辆红色的的士。我扶着楼梯栏杆,朝楼下走去。望着那辆红色的的士,我不禁想起了那辆绿油油的慢慢游。
那是前几年的事儿了。记得那时,我刚刚搬进这个小区。这个小区什么都好。一条条长长的绿化带上有树有花有草,最东边还有一个池塘,里面生活着几条小金鱼,十分美丽。但有一个不足,那就是离学校太远了,步行去学校需花去半个小时,乘车到学校要花去3元钱,很少有人坐车,因此也很少有车从这里开过。入住小区的第一天,我很早就起床了,因为妈妈说,怕门口没有车,要走一段路。我走出小区后,的确没有看到有车路过,但前面有一抹绿。我走近一看,原来是一辆慢慢游啊!我向车里一看,那个男车主,大概三十来岁,嘴里含着一支香烟,靠在座位上睡着了。我敲了敲车窗玻璃,那车主猛然一惊,从而嘴巴一松,那车主一下子坐了起来,那支香烟也掉在地上,一直滚到了我的脚下,我弯下腰将香烟捡起递给他,他二话没说顺手又将那支香烟含在了嘴里,“不会吧,掉在地上的东西也弄进嘴里?”我心想。我问了一句:“你是送客的吗?”“对啊!上来吧,你去哪里?”很迫切的对我说。我一边将车门拉开一边说:“你送我去上学吧!在鹤鸣山。”“啊!那么远,要三元噢!”那大叔说。“三元就三元吧!”我回答道。从此以后,我天天都让这位大叔送我去上学,时间长了,我便和他熟了,也了解他了,他让我叫他王叔。在我眼中,王叔很敬业,也很节约,每天嘴里含一支香烟,到了晚上回家时才点燃它,控制着自己每天只吸一支烟,王叔是一个为人低调生活得很开心快乐的人,在送我上学的路上,经常会把他所见所闻的趣事讲述给我听,他最爱他的车子,因为他老婆身体不好,孩子又在读书,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王叔一个人跑车。但王叔从不悲观失望,给人的感觉和印象,总是很快乐。
但这种快乐,似乎一下子便消失了。这天,我依旧走向那抹绿,我正准备敲醒熟睡的王叔时,看见他并没有睡,而是一手托住下巴,一手伸在口袋里,两眼虽是睁着的,但一点也看不出原来的那种快乐,变得忧郁了。我拉开车门,坐了上去,可王叔并没有反应,而是继续在沉思。我凑到王叔身边,拍了一下王叔的肩膀,王叔再次一惊。这时,我回想起第一次见王叔时的情景。今天的王叔却很反常,因为他嘴里没有含香烟,我疑惑的叫了一句:“王叔,你今天怎么了?”“哎----饭碗没了。”王叔终于说话了。“怎么了?”我又问了一句。“我们县城为了评什么卫生城市,想提升城市品味,将慢慢游清退城市公交市场,这个月底就要开始执行了。我家全靠吃我这碗饭呀!哎----”王叔边发动车子边嚷嚷道。一路上,王叔和我不再说说笑笑,而是沉默无语。
一天,两天,三天……终于到月底了,那白茫茫的雾中,再也看不见那一抹绿了。我走近一看,这里什么也没有了。我便步行去上学。
这天,我又习惯性地朝王叔每次停靠车子的地方走去,走近一看,是一辆红色的小轿车,车顶上有“的士”二字。我一打开车门,便传来了一阵歌声。我凑近一看,前面是王叔,他又含起了一支香烟。“oh,yeah!”我开心的一叫。王叔又是一惊,嘴里的香烟又掉了下来。“我就知道你会再来的。”我开心的说。“是吗!我也知道你会来再来找我的。”王叔又笑了。我问:“你什么时候鸟枪换炮了?”“县里为了建设好家乡,提升城市品味,但又怕我们失业,所以政府推出了一批新型的城市公交工具,我为了响应和支持家乡城市建设,便买了这辆的士呀!”王叔边发动车子边说。从这天起,我便又坐上了王叔的车子。
走到王叔车前,打开车门,递给王叔一个鸡蛋,自己手中握一个,不知是刚煮熟的鸡蛋,还是刚刚的回忆,让我如此温暖。
我和珍玲
作者:深圳黄埔学校六(2)班徐琳
我七岁的时候,到农村外公家去玩几天。一天傍晚,我坐在院子里玩,忽然我发现一只温顺的小白兔在篱笆门外。我连忙走上前去一看,它红红的小眼睛,一身洁白无暇的长毛儿,在脖子上还围着一条金色的毛毛圈,要是从远处看,就像是小兔的项链,简直比玉兔还要可爱。诶?旁边还蹲着一个年龄跟我差不多的小姑娘儿。她长得可精神、可秀气了,面色红润的脸上有一双宝石般的眼睛,闪着朴实、快乐活泼的光,两个滑溜溜的小辫子不时在肩膀上磨来擦去。我轻盈快活地小跑过去,蹲下身子一边轻轻地抚摸着那只小兔,一边问她:“这是你的小兔吗?”“是俺的。它叫‘芝芝’,名字很温顺,但它非常淘气,你看,它又跑到这来了。让我们一块玩吧!”“好的!”就这样,我们就熟悉了,这时我才知道她叫“珍玲”,以后我们彼此就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这天,冉冉升起的朝阳照满了整座美丽如仙的野山。这山上的鲜花可真是又美又多:有如霞似火的勒杜鹃;有另人陶醉于花香之中的白玉 兰;有一尘不染的百合花;有高淡清雅的野菊花;有娇媚迷人的红玫瑰;也有冰清玉洁的水仙花;还有丽而不媚的紫玉兰……等等姹紫嫣红的花团锦簇。这些花时时刻刻都散发着清香的味儿。凡是来到这儿的人都会感觉到像是走进了仙人住的地方,既使人舒服,又使人清新。因为这是百花飘乡、绽蕾吐艳的山。山里头不但有芳香流溢的花团锦簇,还有许多奇异的树:有古老的榕树;有倒挂的样样杨柳;有茂盛的柳林;有亭亭如盖的老榆树;有俏丽的白桦;还有数也数不清的树。花与树有了,就是草。草,也不例外。为山里增添乐趣的千万不能淡忘了默默无闻的小草们:有丰茂的野草;有丛生的野草;有……唉!跟你们讲了这么多,知道我们要来的原因吧!
这时,珍玲用小手摘下两朵红如胭脂的山茶花,一朵插在我的头发上。“啊,真是漂亮极了!只见珍玲拍着手大叫,“你可以算是真的白雪公主了!”我听了这句话可乐了。珍玲又忙着给自己戴上,一次两次都没戴上。“嘿嘿!”我们捧着肚子大笑,“哈哈哈!”那是因为珍玲的头发太油太滑了。接着我们拍拍身上的草,快活地跑到山腰的果园里,东看看,西看看。这里,一棵棵苹果树都结满了许多又圆又大的红苹果,为了解解一下瞬间的谗,我便丢下一直和我作半的“品德”不管三七二十一,说干就干。我站在苹果树的板凳下面使劲的垫起脚来,用手把它给摘了下来。“真的是太好吃,棒极了!”我边狼吞虎咽地吃着边加快速度的说道,“不信你摘一个试试看,保证你好吃得叫天喊地的。”刚说完,珍玲的眼睛就凶狠狠地死盯着我,我疑惑的看着她,惊奇地问:“怎么?不好吃吗?你没试过怎能知道呢?所谓“不试者就是不知者”,所以……还没等我说完,珍玲就对着我吹胡子瞪着眼:“小琳,你不可以这么做,这是人家的果园,没经过他们的同意就拿走,真使人伤心又另人讨厌。”“为什么我这么好心地告诉你好吃,你竟然不领情,反而过来教训我,这算什么朋友,不能吃就不能吃!”说完,我就丢下手中刚吃到一半的苹果,气愤地走了。
夜晚,我呆呆地坐在院子里,正想着每天晚上我与珍玲快活的情景,我不禁流下了两行悲伤的眼泪。这时,只见珍玲用小手端着一个小巧玲珑的篮子,笑盈盈地对我说:“吃吧!千万别客气,早上是我不对,爸爸告诉我了,对不起!”听到这句话,我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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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老师的故事是一个老师,改变了我的人生……她的一排刘海儿仿佛是垂下的一排排窗帘,让我们在知识的世界里遨游,看不到那外面的事事非非;她的两只明亮的眼睛犹如天上的两颗明月,指引我们前方的道路;她的那双手是知识的源泉,让我们饮进智慧之泉;她的……她叫王晓,是我的良师更是我的益友。王老师是教我一年级的老师,大家都知道一年级时人生的转折点,如果没把前面的砖铺好,前面的路就是难走。一年级时,我总喜欢玩。一天不务正业,这时我们班来了一个新老师——王老师。我的举动让王老师很伤心。于是王老师跟我谈了谈:“佳欣,可以好好学习吗?别忘了你可是你爸妈的希望!”当时我幼稚地回答道:“学习是什么?还不是坐在课堂里听老师们的什么什么嘛!有什么可学的?”“但你现在的生活美好,不代表你以后的生活好啊?我给你一句话‘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请你好好学习,不要辜负老师、爸妈对不对期望。”听了老师的一席话我颇为领悟了许多。从此我立下誓言——一定要好好学习,让爸妈过上幸福的生活!王老师是你改变了我的人生态度,是你创造了今天的我。谢谢你送我的这句话“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总能想起这句话。五年级:杨佳欣450字 五年级 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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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叔好多年了,尽管我已忘掉了太多的过去,但对于我的三叔,特别是他的音容笑貌,依然历历在目。其实我与三叔相处的时间并不多,很多记忆是由一些零零碎碎的影像撮合而成。这些影像模模糊糊,飘飘忽忽,云里雾里,没有一个完整的事件可心证实我对三叔的认识,因此我至今并不知道他爱什么和不爱什么,我甚至不知道他是否像我老爸一样爱喝酒——尽管我感觉他可能也是个好杯之人,因为我从他那张黑红的脸上很容易便联想到五加皮的颜色。听我老爸说,三叔曾经去过香港,那是1949年前的事情。那时候乡下山青水瘦,树多田少,围着几分薄地难有出头之日,因此就有那么一些眼光远大的青年,抱着各种梦想,背井离乡,到外地、到省城、甚至到香港打工谋生。当然,那个年代山是山、水是水,道路不通,水路不畅,出一趟省城,关山难逾,千辛万苦,若到香港打工,更是难上加难。因此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大规模涌入城市,留得一村空寂。老爸比三叔先到香港多年,立稳脚根后,才介绍三叔去香港谋生。那时候的香港不设边界,任人去留,是一个真正的自由港。所以乡下族人中,也有多人在香港安身立命,有的成了那里的永久居民并开枝散叶。但三叔似乎天生是个与泥巴有缘的本分农民,一旦离开生养他的那一片土地和大山,他就会患得患失,茫然不知所措。他在香港混得并不快乐,没有快乐当然也就没有了目标、没有了方向。因此他终于无法适应那里的喧嚣和尘浊,回到了乡下。我对三叔的印象主要来自于我九岁的那一年。在我很小的时候,或者在我家中,或者在乡下,我是见过三叔的,但那时的我还未懂事,对于身边的事情,大都记住了那些深刻的片段,而对于往来的亲戚乡人,太多了,记不得了。但九岁的记忆至今仍如断断续续的流水,虽不满盈,却很清澈。为了躲避1966年那场血雨腥风,我和弟妹及栋哥、华哥一道,回到乡下。这样,三叔才给我留下了一些不大完整的印象和记忆。八月的云敏村,绿色的山,绿色的田,给人一派安宁的感觉。三叔红黑的皮肤,敦实的身板,憨厚的笑容,是那样鲜活地印在了那间老屋的阴影里。老屋建在一个鱼塘边的高地上,青砖泥瓦,有点破旧。老爸在三个兄弟当中排行第二,爷爷给三个儿子各分了一所房子,这是属于老爸的一套,厅厨合一,一个房间,一个小阁楼,里面的大床、饭桌、木椅等一应家具,大都是我父母留下的。因为我父母已在广州安家,也因为三叔结婚时穷得叮当作响,所以这房子和这些家具,就给三叔使用了。在这乡下,贫穷是大家共同的拥有,而三叔的贫穷,更加惨不忍睹。按照三叔这身体魄,一家人的吃穿应当不成问题,但不知为什么他家会穷成那个样子。所以,屋里至今没有增添一件像样的家具。我们在乡下的那段日子十分快活。因此在城里受到的种种郁闷和约束,都在这乡村的山山水水中得有释放。野地、山风和湍流唤起了我们的野性,家乡亲人的热情,更令我们肆无忌惮。山里尽管贫瘠,但我们一日三餐不成问题。白米饭基本得到保障,菜式并不逊于城里。因为城里的好日子已成昨日记忆,买个鱼呀、肉呀都得凭票供应。乡下满地里都是食材:水田里有田鸡、田螺;溪河中有蚬、䂜、泥鳅、塘鲺;水塘里有鱼儿、虾儿、石螺;山中有飞鸟、蟒蛇……只要你想吃,没有吃不到嘴里的。就说那个月明星疏的晚上,我们嘴馋了,就搞了一锅蜂巢山雀粥。那个蜂巢是白天在山上经过细密侦察定位的,因为白天怕被蜂螫不好下手,所以等到晚上才摸黑上山,只有一枝烟功夫,就把它拿下了,人却毫发无损。听说蜂巢可是个好东西,特别是蜂巢里那些蜂虫,一个个挑出来,放到米粥里熬,既营养又美味。这还不算,那天晚上还抓了好些山雀。这些山雀我都说不出名字,有的羽毛好漂亮,有的羽毛灰灰的。只要被电筒光照住,也就基本束手就擒了:有的逮在树梢上,有的逮在屋檐下。山雀和着蜂虫一块下锅,那米粥自然美不可言。乡下真的什么都不缺,我们这些从城里来的吃货,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听说老爸每月还寄了些钱回乡下,交由华哥支配,主要是用于支付日常伙食,因此我们真是三餐无忧。乡下的至亲是大伯爷和三叔,一个是我老爸的兄,一个是我老爸的弟;然后是隔代的二伯爷和三伯爷。我们的吃饭问题就在他们之间轮流解决。这样一来,既减轻了亲人接待的压力,也让我们均衡地享受着亲人的关爱。但这种均衡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因为我们似乎都习惯于在大伯爷、二伯爷和三伯爷之间轮流就餐,而对于三叔,我们总是尽量不去给他添麻烦。三叔的穷困在村里尽人皆知,我们怎么可以将一顿饭的花费托付给一个经常透支的家庭。三叔是那样的热情和老实,他绝不会为接待几个侄儿的一顿吃喝而吝啬,他会拿出最好的东西接待你,甚至可以将心掏出来,让你看看他是多么坦诚。但三叔从来不会用嘴巴表述自己的情感,他老是低着头走路,显得心事重重,好像在思考着许多东西,又似乎总是找不到答案。如果他老早就有自己的远大目标,他大概现在就不应扛着锄头,把皮肤晒得黑红。他与我老爸和大伯爷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有一股蛮劲和一大堆肌肉,而且随时可以冲锋陷阵而不需要做预备动作。可惜他这无穷的力量得不到合理释放。三婶跟三叔一样没有文化,而且比三叔更没文化,所以她缺乏那种调配男人能量的气场,更没有能力支撑一个男人奋发向上。她为三叔生了4个孩子,但一个个都被三叔修理得没了个性。但三婶却很有个性,并很能给这个家庭添乱子,她不但看不透三叔的内心世界,而且还不时往三叔流血的伤口上撒盐巴。所以每当三叔遇到天大的难事,总是找不到一个倾吐苦闷的地方,于是只能把郁闷吞进肚里,自己独自咀嚼。三叔一身的牛力就是这样消耗在家庭的重压中,没有目标、没有思想、亦步亦趋、期期艾艾、心惊胆战……直至穷愁潦倒。可是我们当侄儿的都是小小年纪,不懂人情世故,满以为少吃三叔一顿饭,就是对三叔莫大的尊敬。但这对于内向的三叔,可能是一种伤害。那段日子,他总是为了约请我们到他家里吃一顿饭而努力着,每次见到我,他那张黝黑而满布皱纹的脸上便露出憨厚的笑容,说:“雄仔,今天到我家吃饭吧!”而我总是显得并不在乎,把头一摇:“今天说好了,在二伯爷家里吃。”三叔于是很失落的样子,无可奈何地点点头:“哦哦。”步履有点沉重地走了。其实我们也并非没有到过三叔家里吃饭,只是没有把三叔放在管饭的亲人队列里。在那个队列中,每天到那一家吃饭,都有预先安排。比如今天早上到大伯爷家吃早餐,昨晚上就要提前说好。到了早上,就要说好中午和晚上到哪一家吃饭,这样才不会亏待自己的肚子。否则,大家都以为你要到哪一家吃去了,都没有为你准备,那结果是可想而知。但无论怎么安排,总是没有留给三叔的位置。一个多月的乡下生活,我们在三叔家中吃饭总计不过三次。三叔的家实在是太窄小了,那个厅堂被烟火熏得黑黑的,中间摆一张小饭桌,哪里还有地方立脚,吃饭时候,有的人必须坐到屋门外。而且三叔那四个孩子特别爱闹,大的跟我差不多,小的在吃奶,脏兮兮的,吃饭时很不守规矩。我们这些在城里被宠惯的孩子,如何能够忍受这样的氛围。记不清那一次是三叔家里杀猪还是三叔帮人家杀猪,他特意把我们侄儿仨人叫去他家里吃饭,说是有好肉吃。乡下吃猪肉也是难得,何况是大块的吃,很有吸引力,而且华哥说了跟我们一块去吃,于是就去了。虽然必须挤在一起肩靠肩的吃,屋子还是那样的昏暗、潮湿,我那几个堂姐弟仍是不守规矩胡胡闹闹,但猪肉和猪内脏的熟香使人无法抗拒。三叔看着我们侄儿几个吃得滋味,心里很爽,笑咪咪的,两边的眼角尾纹兴奋地扯动着。那是我见到过的最幸福、最快活的三叔。那一刻我感到自己真的有点对不住三叔。是的,如果我们都无所顾忌,如果我们都多一点亲近三叔,带给他多一点的快乐和笑容,或许他的寂寞会得到多一点消解。他并不需要你给予他什么,你只要给他多一点点的理解,那就足够了。在乡下只呆了一个多月,我们就回城了。再没有机会对三叔说一句抱歉的话。城里依然是那个形势和那个节奏,并不喧嚣却仍潜伏着许多惊恐。登赢路口的栅栏还没有拆除,到了晚上,栅栏的大门仍然紧锁,各家各户仍需把铜盆和木棍放在得心应手的地方,以备随时敲打,随时追拿那些传说中的逃犯和盗贼。到了第二年,这种令全城人心悸的日子好像有所缓和了。初春的日子,并没有给路口那棵老榕树带来新意。它并未衰老,却撒落了一地叶子。很多落叶是在春天完成的,而嫩芽恰恰在这时取代了落叶的位置。到了5月初夏,树上结满一串串似花非花的小卵果,又像点点滴滴的秋雨一样撒下来。这使我想起了云敏村后山那棵又老又高的荔枝树,在小河边长得蓊蓊郁郁;还有后山的芒草、松果、野花、山埝……那个夏天的中午,是个很平常的休息日。天空十分光亮,但没有太阳。我们一家子围坐在厅里吃午饭。我们住的屋子是平房,一室一厅,厅门敞开,正对外面的小路。吃着饭,门外陡然出现了一个邮递员,把一封家信递了进来。是老爸接的信。他慢慢把信拆开,慢慢地看下去。然后,我就看到他用手擦着眼睛。他流泪了,这是我平生第一次看到老爸流泪,也是只此一次。这封信来自乡下,报告了三叔的死讯。但我始终没有看过这封信,而且永远也不可能看到这封信。相信老爸看过这封信后,就把它销毁了,就如同当年必须销毁孔子和莎士比亚一样。三叔走了,真的走了。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样一个一无所有的人,居然也跟那些在财产上、或思想上、或精神上曾经富有过的专政对象一样,匆匆地走了。他走得一点也不壮烈,但却充满了悲情。他在大山里为自己掘了一个竖坑,然后吃了大山里生长的“苦蛮公”(大茶药),便一头栽进竖坑里。没有挣扎,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就这样融进了他所厮守了几十年的大山。据说有人揭发三叔私藏了一条枪,说他曾经在山里当过土匪,后来不干了,返回乡下,并把那条枪藏了起来。我相信三叔跟这事儿不拉搭,他老实巴交的像个木桩,也有玩枪的潇洒和藏枪的睿智?所以他被村里那几个风云人物一阵冤棍,自觉无处申冤,只好以身自证清白,可是身后却留下了妻子和4个未成年的子女。好多年了,我每每想起三叔,想起老爸为三叔的落泪,心情总是难以平伏。我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最伟大的人物死了,全国上下一片欢呼;而乡下一个憨厚平凡的三叔走了,却在我心中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记。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乡下那边传来了消息,说是要为三叔平反了。因为三叔当土匪的事儿纯属误传,其实他当年是西江支队的一名战士,后来在一次战斗中和队伍失去了联系。三叔从此解甲归田。听到消息的那一天,空中灰蒙蒙的,下起了丝丝小雨。不知为什么,从此以后,我每每经过西江,我都会透过车窗多看她几眼。西江有时裹在夕阳中,有时浸在雨雾里,波澜壮阔,浩浩荡荡。她让我想起了儿时回乡路经这里的情景:一艘渡轮载着我们,在迷茫的江面上缓缓行进,那一声凄怆的长笛,惊破了深空的寂寥。1200字以上 初三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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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叔余华在《活着》中写道:“没有什么比时间更具有说服力了。因为时间无需通知我们就可以改变一切。”对此,我深以为然。倘若给自己一次穿越时光的机会,又该何去何从?我想起了我的二叔。自我有记忆起,二叔就坐在轮椅上。他极其地沉默寡言,每天蜗居在自己的小屋里,写写东西、看看书。家里的小孩和二叔都不怎么亲近,也包括我。除了他不爱笑,也是因为他乱糟糟的胡子和身上浓浓的烟味吧。我是什么时候喜欢二叔的呢?大概是那次捉迷藏吧。我不小心把奶奶腌好的咸菜给踢翻了,汤汤水水撒了一地,吓得我哇哇大哭。正手足无措的时候,二叔过来了。他先是收拾好了地面,然后说:“欢儿,过来。”我抽噎着慢吞吞的走过去,以为要挨打。二叔却拿出纸巾,给我擦眼泪、擦鼻涕,还从口袋里拿出块大白兔奶糖。那天的糖很甜,以至于我现在都能回味起来。然后我就开始喜欢二叔了吧。虽然他还是每天板着脸,胡子还是乱糟糟的,身上的烟味依然那么浓。我时常跑去二叔屋子里,在他写东西的纸上乱涂乱画。那黑黑的墨水从不听我的话,总让我变成一只小花猫,然后二叔宠溺地望着我,无奈地拿起毛巾。有时二叔也会握着我的手教我练字,写得令他满意,就会得到一块大白兔奶糖。一块奶糖,就是一天最大的快乐了。或许那里面包含着的,是我从未理解的二叔对我的深沉的爱。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的心思会越来越难猜。好比温开水能放凉,再深的感情也能变淡吧。在一次次被别人嘲笑我有个瘸子二叔后,我由开始和别人争得面红耳赤,哭着回去和家里告状到后来的沉默不语。我甚至在心底愤恨,我为什么会有一个这样的二叔?为什么他只能坐在轮椅上,为什么我要成为被嘲笑,被侮辱的对象。终于,我的情绪在一次玩笑后崩溃了。放学之后我冲回家,一头撞进二叔的屋子里,冲他大喊:“为什么你要坐在轮椅上?为什么你是个瘸子?我不想你当我二叔,我讨厌你。”喊完我跑进自己的房间,哭着哭着睡了过去。醒来后我在床头看见了几块大白兔奶糖,但我竟觉得那白色是那么的刺眼。我想逃离,想逃离这个家,想逃离这个给了我很多陪伴与温暖,也带给我无尽的屈辱的二叔。所以,我初中选择了寄宿学校。就这样,我和二叔渐渐的远了。即使我明白,二叔对我的爱从没变过。但是一个青春期少女内心的叛逆不允许我低头,也不允许我认错。那天我说出的话成了一根竖刺,亘在了我的心里。二叔身体不好,我一直知道,但我没想到会差到那种地步。听奶奶说,在我中考前一个月,二叔进了医院,诊断结果是胃癌。家里人瞒住了我。就这样,考完试的我才在医院见到了二叔。他的头发已经被剃光,脸色苍白地躺在床上,双目无神,但是见到我的一刹那,他笑了。我当时不懂,为什么在面对死神的时候他会笑,可等我懂的时候,却晚了。那天二叔和我聊了很多,那句对不起却一直被我压在了嘴边,我不会想到,这一拖,竟是一辈子。“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二叔走了两年多,如今我也步入了大学,当我看见“假如我有时光机”这一主题时,我最悔恨的,不是少壮不努力,不是那个跳一跳就触到的高考分数,脑海中只闪现出了一个光头,在病床上傻傻冲我笑的场景。“我怕来不及,我要抱着你,直到感觉你的皱纹,有了岁月的痕迹”如果我能回到过去,我要去很小很小的时候,早早的去陪二叔,不让他在房子里感到孤独。我会紧紧抱住他,就算他的胡子很扎,身上的烟味很浓。我要回到二叔带我描字的时候,我要用力去感受二叔手心的温度,就算他的指甲被烟熏得发黄,手上的茧子很粗糙。我要回到我的叛逆期,我要在别人说二叔的时候喊回去,“我二叔就算是坐在轮椅上也是最厉害的,你们不许说他。”我要收回我对二叔吼的话,我要把最喜欢的大白兔奶糖给二叔吃,把快乐分享一份给他。我要回到初中的时候,我不会再去选择寄宿学校,我要走读,这样每天都可以陪着二叔,空闲的时间就和二叔一起看书、练字。我还要回到在医院的时候,我要把那句对不起说出口,即使我年少无知的话可能已经被他丢在时光里。我弄丢了一份爱,想用时光找回来,可是……二叔,我很想你!点评: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情感真切自然,无矫揉造作之嫌,以平淡心现真实情。切合实际,蕴含着朴素而深刻的哲理,读来令人精神振奋,情绪激昂。1200字以上 初二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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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叔二叔去逝整整一百天了,享年六十八岁。昨天我回家给二叔烧了百日。二叔一米七五的个,长方脸,大眼睛,可疾病折磨得他临终时还不到一百斤,全身上下皮包骨头,看上去象个七八十岁的老头。二叔生前没享过几天福。早些年,孩子小,有口好吃的,都省给孩子吃。那时对农村孩子来说,白面馍馍就是最好的。记得每年春节前,奶奶都回炸上盆油条,以备正月来客。当时多数家庭都不舍得炸。一不舍得油,二不舍得面。不过,年还得备。我见过好几个来奶奶家窜门的亲戚,他们临走前,终要与奶奶经过一翻挣执,最后,奶奶只好随他们的便,留下他们一个馍。他们拿下的馍都是包心的——外边一层是白面做的,里面包的是黑面。二叔家过年,二婶也做这样的馍。农村过年,忙得都是婆娘——做馍馍、蒸玉米糕[把地瓜煮熟,削去皮,和玉米面一起用水和匀,发孝后,做成饼,放到锅里蒸,熟了,用刀割成块,吃起来有点甜甜的、酸酸的味道]。男人们临近了年跟,也没什么活做,一般就帮着烧口火,劈劈材,闲下之后,大多都愿到街上晒晒日头,二叔也此。奶奶家临街,每年奶奶炸油条时,香喷喷的油烟就会从奶奶的屋里打着旋飘到街上,二叔闻着香味总会忍不住进去吃一顿。临走时,奶奶还让他捎些给孩子们。每次看着二叔离去,奶奶总会对爷爷说:“唉,老二太苦了。家里孩子多,有口好吃的,哪能到了他嘴里。一年也只能回家来吃上这么一顿好饭。”后来,孩子们大了,也相继出嫁了。按理说,二叔也该享享福了。可是,有口好吃的,二叔还是惦记着孩子们,常常把东西因放的时间太长而变了质。女儿们看着变了质的东西总会心疼地埋怨他一下:“爸,给你的,你就吃了,看看,坏了多可惜。”听着孩子们的话,二叔总是满脸顺和地应道:“好、好,再吃了它。”可下次还是如此。刚生了儿子,我回娘家住了几天,二婶留我吃了几顿饭。上代人大都认为鸡汤最有补,最能增加奶水。记得那天正好是二叔家三妹出嫁回二请客的日子[按我们那里的规拘,姑娘出嫁的第二天,叫‘回二’。由娘家人去把新娘新郎接回家,娘家人要大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第三天,再把新郎新娘送回去。]二叔杀了两只鸡,鸡肉都招待了客人,鸡汤都放在盆里给我留着。吃饭时,我给二叔也盛了一碗,二叔却把汤倒回了盆里说:“你喝,你喝,我不愿喝。”二叔就是这样一个人,见儿女喜欢吃得饭、菜,他都会这么说,他就喜欢吃儿女不愿吃的。我爱二叔,同父亲一样。每次回家,有父亲的,就有二叔的。二叔也爱我。听说那天我要回家,二叔总是在门口进进出出地等着。每次从二叔家往外走,二叔总是含着眼泪,恋恋不舍地送我出门。二叔得的是膜关炎,疼起来钻心。由于医疗不及时,全身上下每个关节都变了形。最后几天,二叔疼得都下不来炕。为了减轻疼痛,他求家人用健身球用力击打他的后背。二叔是要强的人,但凡能不拖累孩子们就不拖累。有一两次,家中无人,二叔想解手,没想到,刚下炕,就跌倒在地上。他在地上挣扎着,几次想爬起来,但,终因力不从心,最后只能大便在裤子里。我最后见到二叔是在医院里。那时二叔已被病魔折磨得皮包骨头,脸色干黄,每天只能喝点流食。二叔到医院的第二天晚上十二点多钟,医生就下达了病危通知。当我接到丈夫的电话赶到医院时,二叔已经不省人事,靠着氧气来呼吸。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们连夜把二叔转回了家。第二天中午一点半二叔去逝了。二叔走了,时常因痛疼扭曲的脸,看上去平静多了。守在二叔的灵前,往事件件浮现在眼前。仿佛又看到二叔手扶门框,盼望儿女相继归来的样子。二叔不善言语的表达。姐妹们每次回家,那怕拎一块香蕉、几个桔子,二叔都高兴地合不上嘴。我们知道,二叔不在东西多少,他高兴的是:侄女们心里有他。二叔走了,我又少了一个亲人,少了一份牵挂。人啊,牵挂的人多了,挺累。可是一朝牵挂少了,又添了一份思念。但愿我的牵挂永远也不要少了。〖作者:芳香碧丝草〗1200字以上 高三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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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叔又是一年梨花开,不见树下守花人。最近一次回到生养我的村庄,总觉得少了什么。心里空落落的,却也说不出缘由。直到那日与祖母一同去采那梨花好酿祖母好饮的梨花酿经过村口时才猛地想起,原来缺的是以前一直坐在村口的九叔。我回头询问祖母:“阿嬷,九叔呢?”祖母没有回答,向我摆摆手示意我不要问。说来也怪,这村子里面大大小小男女老少都叫这老头九叔,也没有区分,但凡别人叫他他就会笑笑,唯独我不同。我叫他九叔的时候,他会即刻敛去脸上的笑意,换上难看的脸色。久而久之,我见了他也就视若无睹了。我十七岁到外面读书,二十岁回家时就看到他坐在村口的那的棵年月已久的老树下,那棵春天一到便会开满梨花的老树。他呆地望着远处,浑浊的眼里混着一两条跳动的血丝。斑驳的脸在破旧的头巾下就像是一个年月已久的锈锁,由于衣服的扣子对错了孔而显得下摆一长一短,抬起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上面并用双手扶着,黝黑发亮的手臂因为风尘堆积而变得灰暗。我渐渐走近,见他竟是盯着我的,嘴角稍稍向上提起,那模样似乎是在等我走近。“九叔。”当我正要开口喊这老爷子时,祖母代我喊出了这两个字。这村子有个习俗,黄昏以后不准喊孩子的名字,只得喊个人来代替,而大多的人喊的都是“九叔”二字。回到家中便向祖母问起九叔何故一直坐在村口,可是在等什么人?她瞪了我一眼便叫我绝口不提了。之后听人提起,自我出去他就一直坐在那儿了,三年。不久前回来觉得心中空空的便是这个原因了。回到屋子里,祖母放下手中的东西便过来拉住我。“好闺女,九叔走了,去年的事儿了。”我心下想着,必是老去了,这也不足为怪。岂料祖母又说了一句:“被人活活打死了。”这就让我惊着了。好好的一个人,平日里也没有什么仇家,虽说神志并不很清楚却也不致做出傻事好让人下手,怎地巴巴的就让人给打死了。祖母拿出一个木匣子,哗地倒出了许多信件与一只漂亮的红玉镯。“九叔年轻的时候是个教书先生,人长得可英俊,经常穿着端正,站得笔挺笔挺地。家境也是好的,父亲是地主,母亲也是端庄美丽的小姐出身,一生就生下了九个儿子,九叔就是最小的那个了。”祖母细细道来。九叔年轻时原是与一美丽女子相恋的,那女子清丽得很,温文尔雅,温柔大方,家里也是个书香世家,便也喜欢这教书先生。眼见着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偏偏又赶上了解放了。九叔家是地主家庭,大大一顶“走资派”的帽子扣上了便也逃不了了。眼睁睁地看着心爱的女子又被她母亲许给了别人,九叔一气之下便癫了。一家上下大大小小十几口人都被枪毙了,就剩下九叔一个癫子躲过一劫。回到村里来的时候,已经神志不清了。那女子也是命苦的,被爹妈给逼着嫁给了别人,就这么看着心爱的人儿在眼前却不能接近,也叫人同情。只在父母亲不知情时将些私房钱塞给九叔,望他能东山再起。谁料他一个潦倒便是一辈子,没再清醒过。去年隔壁村庄一大户人家娶媳妇儿经过我们村,九叔就在村口坐着。春风把新娘的红头巾吹走了,九叔看了一眼新娘,硬拉着人家的新娘说是他的媳妇儿。那是个大户人家,哪能让他这么闹,仗着人多,就这么活活地把他给打死了。九叔孤苦无依,村里也没人愿意出头,平日里也不见九叔闹个什么事,人们都说这是天意,老天爷要带走九叔,就这么让他白白地去了。“好闺女,当年我母亲逼我嫁给你爷爷的时候,我也没想到,九叔就这么一撅不振,这么癫到最后了。他临走的时候我也没能看他一眼,他这么苦了一辈子都是为了我啊,好孩子,是我负了他……”祖母哭泣着在我的无限惊异下说出了这故事。我拿起桌上的信件一封一封看着,许久才平静下来。村口的梨花久久地飞着,屋里的梨花香飘着,九叔在梨树下等了一辈子,也没能等到采花人,终于被这一袭红纱给带走了。也许九叔,是没有癫的吧。他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在梨树下守了永恒。1200字以上 初三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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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故事白衣人冷哼一声,同样是低沉而沙哑的声音,“你当我是三岁的孩子吗?就算我跟你们回去又怎么样。你以为那禽兽会有无二圣水的解药么?你别忘了,无二圣水可是天下第一奇毒,是没有解的。就算他有解药,我也是绝对不会回去再向他卑躬屈膝,我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只是后悔自己为什么那么傻,直到那时才看清了他的真面目。你们走吧,看在你们跟了我这么久的份上,我放你们一条生路。灭十一已经死了,你们难道愿意和他一起去做冤魂吗?”由于他们都停止了行动,站在原地,阿呆勉强可以看清,这群人的脸上都带有一层面纱,包括被称为冥王的白衣人在内,谁的容貌都无法看到。当他听到无二圣水这个名字时,不由得大吃一惊,那是哥里斯笔记上唯一一种没有解药的毒药。前些天哥里斯还曾经说过,对于这种无二圣水,他曾经专心研究过很长时间,无二圣水异常珍贵,只有天金帝国的皇宫里才存有少量,是皇帝赐死重臣时才会用的。哥里斯在笔记中对无二圣水推崇倍至,他说,无二圣水的名字就是取独一无二的意思,其制作方法早已经失传,大陆上残留的无二圣水极为稀少,在黑市中的价格曾经叫到一滴一千钻石币。如果将一滴无二圣水融入进清水中,其毒性可以让半个城市的居民变成亡魂。中了无二圣水的人,只能凭借功力压制,但却无法驱赶,一旦功力消耗殆尽,必然被毒气攻心而亡,包括骨骼在内,全身会化为一滩蓝色的毒水。黑衣人道:“老大,说实话,我们都很佩服你,虽然相互之间从来没有真正的见过面,但你的冥王剑却是我们根本无法匹敌的,我灭一敢说,大陆上能和老大你对抗的人寥寥无几。但你现在的大半功力都用来压制圣水的功效,绝对无法坚持太长时间,你的冥王剑用不出,怎么能将我们全都杀掉呢。你说的不错,圣水确实没有解药,但以你的功力,只要有我们在一旁辅助,压制个几年应该是没问题的。你又何必非要徇死呢。你和主上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我们要做的就是带你回去。老大,你应该知道主上的脾气,如果我们无功而返的话,恐怕对待我们的,将会是比死更可怕的责罚。”“冥王”突然叹息一声,道:“既然你们如此执迷不悟,那就别怪我心狠手辣了。”他随手将长达五尺的阔剑插向地面,大半截剑身无声的插入泥土之中。右手摸到自己胸口的部位,静静的注视着眼前的十一名黑衣人。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却令那十一名黑衣人异常忌讳,同时后退出三步之远,抬起了手中的窄剑。眼神中流露出惊恐的神色,似乎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事物一样。白衣人森然道:“你们以为,中了无二圣水我就不能用冥王剑了吗?既然你们逼人太甚,就别怪我不客气了。”“等一下。冥王老大,你真的还有用冥王剑的能力吗?”白衣人冷哼一声,一股森冷无比的邪恶之气以他为中心迅速的蔓延着,周围方圆百米之内,迷幻之森的树木都微微的颤抖着,树叶沙沙的响声,似乎是它们的呻吟声。十一名黑衣人的窄剑上同时凝聚起不同颜色的斗气光芒,他们似乎在等待着什么。阿呆突然感觉到自己全身发冷,那冰寒而邪恶的气息通过毛孔不断的向他体内渗透着。不自觉的,他打了个寒战,心中暗想,这个人好恐怖啊!滔天的邪气充斥于天地之间,阿呆全身不断的颤抖起来,就在他要忍不住大叫出声之时,体内突然传来一股祥和之气,将渗入体内的邪气趋赶而出。暖洋洋的,顿时舒服了不少。十一名黑衣人同时动了起来,他们的窄剑爆发出强烈的光芒,同时刺向白衣人的胸口。“冥王一闪天——地——动——。”白衣人的身体突然不真实起来,那似真似幻的身影一闪而逝。邪恶之气从他身上骤然迸发,一点幽蓝色的光芒随着他的身影一现既隐。邪恶之气顷刻间骤然迸发,将黑衣人的攻击完全笼罩在内。邪气收敛,众黑衣人又回到了刚才的位置,白衣人也依旧站立在阔剑之前,他们似乎都没有离开过原地似的。扑通,扑通。没有任何预兆的,最右边的两名黑衣人悄无声息的倒了下去。他们的身体仿佛被吸干了一样,瞬间变成了一具干尸。灭一的声音依旧低沉,但却多了些颤抖,“你,你,冥王剑,是冥闪么?”刚才那毁天灭地般的攻击早已经夺去了他的心志,冰冷的邪恶之气不断冲击着他体内的经脉。他已经再没有任何信心可以和眼前之人抗衡了。他并不怕死,但却不愿意做无谓的牺牲。白衣人的右手仍然放在胸口处,淡然道:“第一次,这是第一次有人看到冥王剑出手还能活着。看在往日相处的情分上,你们走吧。回去应该可以交代了吧。我今天不想再杀人了。”灭一看了看变成干尸的灭六和灭十,一咬牙,恨声道:“带上他们的尸体。我们走。”他单脚点地,飘飞到死在白衣人阔剑下的灭十一身前,抄起他的身体。其余的黑衣人谁都没有说话,其中两人,将灭六和灭十的干尸夹在腋下,这剩余的九人,保持着整齐的队型,缓慢的后退着,消失在迷雾之中。白衣人自嘲的笑了笑,自言自语道:“没想到,我‘冥王’也有需要靠欺诈来保命的一天。”他身体一晃,一把抓住面前的阔剑,才稳定住身体,“好厉害的无二圣水啊!我要死在这里了么?”他身体一软,倒在一旁。本来,白衣人勉强凭借自己精纯的真气将无二神水的毒性压制住了,但为了能赶走那群黑衣人,不得不催动真气,使出了自己的绝学,毒性再无法压制,他也坚持不住了。阿呆楞楞的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揉了揉眼睛,刚才的片段是那么的不真实,那异常澎湃的邪恶之气,在他内心深处留下了深深的痕迹,他从来也没有想到过,居然有人能够发出如此强大的攻击。老师哥里斯在使用黑炎时散发的邪气根本无法和眼前这个白衣人相比。如果不是那白衣人就活生生的昏倒在面前不远处,他一定会以为自己在做梦。他却不知道,自己是拣回了一条命,白衣人身上散发出的邪气连灭一那样的高手都会被其所扰,更何况身体单薄的阿呆了,如果不是往生果那源源不绝的生机帮他驱除了邪恶之气,他现在早就经脉错乱而死了。半晌,阿呆逐渐清醒过来,他缓缓的站起身,一步步向那白衣人走去。他想看看,哥里斯所推崇倍至的无二圣水,被人吃了,到底会有什么情况发生。短短百米的距离,阿呆却走了五分钟之久,他能清晰的听到自己的心跳声,毕竟,对于他一个还不到十二岁的孩子来说,刚才的一幕只能用恐怖来形容。三条活生生的生命,就那么轻易的消失了。终于,阿呆走到了白衣人身旁,他蹲下身体,仔细的看着白衣人。白衣人脸上蒙着一层白色的面纱,只有眼睛的部位有两个小孔。他的身体在轻微的痉挛着。“没死。”阿呆吓的坐倒在地,这个人还没死?白衣人并没有一点动静,仍旧在那里轻微的颤抖着。阿呆恍然想道,这个人一定就是哥里斯老师所说的,功力深厚吧。他一定是压制住了体内无二圣水的毒性,才能坚持到现在的。虽然哥里斯老师并没有找到无二圣水的解药,但却想出了一种,可以暂时克制其毒性的方法,只是苦于没有找到真正的无二圣水,所以才一直没有实验过,哥里斯曾经说过,如果能死在无二圣水之下,也算是一种福气了,他深以没有真正实验过抑制其毒性的方法而遗憾。救他吗?阿呆心中的善念逐渐升起,他小心的摘掉白衣人脸上的面纱。一张清瘦而英俊的中年人面庞出现在眼前。白衣人的皮肤白皙,两道剑眉斜飞入鬓,鼻直口方,脸上有一层淡淡的蓝气,蓝气似乎在不断的上升着,白衣人牙关紧咬,似乎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阿呆左看右看,怎么也看不出面前这个中年男子是坏人,他幼稚的想到,刚才那些穿黑衣服的一定是坏人,而这个白衣人是为了自保才会杀人的。救救他吧,也顺便帮哥里斯老师实验一下抑制无二圣水的方法是否有效。但是,他也不想想,如果白衣人醒了,会不会对他不利。想到这里,阿呆不再犹豫,他清楚的知道,时间再拖的久一点,面前这个人就没有救了。他努力的拉起白衣人的手臂,搭在自己窄小的肩头上。好沉啊!阿呆用尽全力拉了一下,却只将白衣人拉动了一点,又试了几次,却依然没法将他的身体移动多少。这可怎么办?阿呆蹲在白衣人身旁抹了抹额头上的汗水,楞在那里半天不知所措。啊!不能把他拉回去,就在这里救他好了。真是笨死了。阿呆敲了自己的脑袋一下,转身就往木屋的方向跑去。回到木屋之中,阿呆直奔哥里斯的实验室,早已经将笔记背的烂熟的他,清楚的记得抑制无二圣水需要什么东西。“恩,银母三两、水晶粉一两、灭心草半两,咦,老师说过,这灭心草可是巨毒啊,怎么用半两这么多,算了,不管了,反正老师说的,就一定是对的。清机霜四分之一两,熏风草三分之一两,……”阿呆仔细的将笔记上注明的物品都找了出来,并将他们都放入小鼎之中。接来些清水,倒了进去,用药杵搅和了几下,满意的点了点头。“老师,您回来可不要怪阿呆啊!我是为了救人才用您的东西的。”憨厚的阿呆,念念不忘当初哥里斯的吩咐。搓了搓手,阿呆有些兴奋的自言自语道:“好了,我要开始喽。充斥在天地间的火元素啊!请赐予我燃烧的力量,以我之名,借汝之力,出现吧,灼热的火焰。”哧的一声,一道青蓝色的火苗从阿呆手心冒出,他小心的将手掌移到鼎下,让火焰的外焰不断的给小鼎加热。由于不断的练习,阿呆的火焰术现在已经相当熟练了,冥思了十个月的他,可以轻松的控制着火焰的温度,一会儿的工夫,水就已经沸腾了。阿呆知道,这些材料中,只有银母是不好融化的,所以,他在银母上放了一些哥里斯特制的,没有任何药力的速熔粉。即便如此,也足足耗费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才将所有的材料完全融合到一起。1200字以上 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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