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偶像——林志炫
偶像,虽然有很多,但我唯独喜欢他——林志炫。
他虽不像有些歌手那般年轻,目前已经46岁了,但是他那优美的声音却时时刻刻都萦绕在我的耳边。
林志炫年,出生于台北,还同就读于同一所大学的李骥因出众的音乐才华受到瞩目。据林志炫回忆,当时他在合唱团,李骥在吉他团。都知道对方多次获奖的“名号”,暗暗较劲。后来俩人组成乐队参加比赛,获得决赛第三名的成绩,比赛完后,点将公司发现林志炫的声线非常优美,于是决定走校园美声路线,对李骥和林志炫进行包装,。当时公司企划在为乐队取名时,无意间翻开词典,发现这个单词,意为南美洲小型四弦吉他,该乐器特点是在舞台上虽不起眼,但声音却相当动听。公司觉得十分符合李骥和林志炫两人的特点,于是取单词谐音,命名为“优客李林”组合。他是“优客李林”的主唱年夏天,以一首“认错”轰动台、港、星、马及大陆等地区,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的歌手,同时也为国语歌坛注入一股新风潮。
历经“优客李林”时期,一直到单飞发行个人专辑,林志炫始终是最具有学生气质的歌手,其健康形象并获得大陆和台湾校园票选为“校园最受欢迎歌手”。
林志炫独特的美声唱腔,在歌坛上至今尚无人可媲美。他清如泉水的歌声,不单是广大流行乐迷的喜爱,也受古典界着名的“英国伦敦交响乐团”之青睐,受邀在其专辑《追寻·伦敦星空下》里合作两首歌曲。
得过无数歌唱肯定的林志炫年之后更以《蒙娜丽莎的眼泪》及《单身情歌》攀上歌唱事业另一高峰,红遍大陆的大街小巷。林志炫2001年在大陆的巡回演唱会深受当地媒体好评,尤其是杭州首场演出,更被当地媒体评为续张国荣演唱会之后是最好看的演唱会,续而在2004年上海情人节独唱,奠定了林志炫天王”的雅号。
林志炫说过一句话“在人生当中,我们只有两只手,那当你手上有很多球都要顾的时候,我们就要找平衡点。当时觉得家庭和健康是里面两颗玻璃球,我如果没接好,掉到地上碎了是补不回来的;然后很天真地觉得事业、理想是像皮球,它如果掉下去了,以后有机会还弹得起来,所以当时就做了一个决定;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保护好那两颗玻璃球。”
他,虽为一名歌手,却能从他的歌声中领悟到人生的真理,他那优美的歌声,飘荡在我的心里……
初一:赵金燕
波折
又到全国主持人大赛了,语文老师让我们看现场直播,说是可以对我们进行快速地听说能力训练,可我家的电视机只能收来一个台——黑龙江电视台。
怎么办呢?思来想去,我突然想到隔壁老叔刚结婚,他家的电视一定会收来中央一台吧?匆匆吃完晚饭,我就往外走,我来到老叔家门外,大声喊:“老——叔——,老——叔——”喊了半天,爷爷出来了,不耐烦地问:“干啥?”“爷爷,我老叔家能收来中央一台吗?”“不能,他家没有电视头,就看影碟,看不着中央一。”说完,爷爷进屋了。
看来我只好让爸爸带我到邻村的四婶家去试试了。我和爸爸穿上大衣,走出家门。我紧紧拉着爸爸那双已经开裂得像是松树皮的手,生怕爸爸后悔——这也算是贿赂吧。今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风不停地怒吼着,撕扯着地上的落叶。真冷啊!我和爸爸一边走,一边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爸爸说:“你妈打电话问你去警校的事了,得念完高中才能考,……你四舅姥病了,在你老姨的医院看病……你老姨的儿子在卫校上学,看能不能托人,让你也去念,就是不分配工作。”爸爸边说边叹气,我说:“爸爸,我一定要考上大学!”爸爸的手好暖呀。进警校,或者上卫校,再加上人情要花许多钱,这些对我家来说,是多大的负担啊。可是,爸爸和妈妈宁愿自己受累,也要让我有个好前途,他们种地,扣大棚,风湿病不请自到,一到阴天下雨,爸爸妈妈就手痛、腿痛、腰也痛,想到这里,我鼻子一酸,眼泪差点儿掉了下来。我默默地将泪水咽到肚子里。爸爸又说:“我姑娘当上了警察,得多威风,多精神呀!”他一边说,一边呵呵地笑着,似乎他的女儿已经英姿勃勃地站到了他的面前。我又一次咽下了我的泪水。
到了四婶家外,从窗子向屋里望去,她家有客人,一屋子的人正在吃饭看电视,我和爸爸只好转身走了。回到家,我不甘心,我要完成作业,我不能不完成作业,妈妈看出了我的心思,说:“我领你去老孙家吧。”“算了吧,他家那么多的人,我能看消停吗?”我试着调自家的电视机,可“软硬兼施”之下,仍没有任何效果,唉,愁死我了,我烦死了。“我试试。”爸爸又去调了,他调啊调啊,依旧毫无效果,我脱口而出:“真笨。”我又去摆弄电视,爸爸低着头离开了,无意中,我发现爸爸一直在默默地看着……
到主持人大赛的时间了,我拿着书包到了西屋,手好冷,我把手放在嘴边呵着气,泪水终于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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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偶像进入初中,我抛弃了童年的幼稚,奔向了青春的成熟。当然,我心目中也有自己的偶像。我的偶像大部分都是球星:梅西、C罗、乔丹和科比等,而我最喜欢的球星就是举世闻名的——C罗。每当电视上有关足球之类的节目,几乎都少不了他的身影。电视采访他时,只见他平时穿一件橙色的训练服,顶着一副国字脸,皱着眉头,嘴巴总是露出他那灿烂的笑容。采访完毕,他就给我们展示了他那高超的球技。只见他把球踢起,在头上顶一下球,球滚到他的手边。他平衡感极好,无论他怎么摇晃这个球,这个球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始终不肯掉下来。连围观的群众都被他的球技惊呆了,大家都情不自禁地为他喝彩。他不仅在训练场上一丝不苟,而且在赛场上同样是那么认真。记得看过偶像的一次比赛,比赛开始时,裁判一吹响哨子,两支球队就立刻跑动起来,像动物们大迁徙一样。开场几分钟,他带领的队伍就势如破竹,突破到对方禁区里了。只见C罗带着球,脚下灵活地将球踢来踢去,防守球员望着那个球,眼花缭乱。尽管他尽力地想把球踢开,可在C罗灵活地脚步下,还是无能为力。霎时间,他将球往侧边一甩,成功绕开了一个人。紧接着,又来了一个防守球员,C罗见状不妙,眼看球要被踢开了,他急中生智,把球传给队友,接着队友来了个精妙的配合,又把球传给了C罗,C罗见这球飞来,便顺水推舟,上去就是一脚用力的凌空抽射。在他踢中球的一瞬间,全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也凝结了,大家即将见证这伟大的时刻。紧接着就是“嗖”的一声,球进了。全场顿时从寂静变得沸腾起来,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进球的C罗也显得异常兴奋,围着半个足球场跑了几圈。进球后的几分钟,对方也组织了一次反击。只见对方的一个队员一脚长传,传到另一个队员脚下,他使出全身的洪荒之力向球门奔去,谁知在跑到点球位置,准备起球射门时,突然在这关键的时刻,又是C罗,一脚把球铲飞了,粉碎了对方的希望。真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我要是能达到C罗这种境界,可真不是空想就能得来的。即使我与他有千万层楼差距,但我也一定会努力成为一位世界巨星的。800字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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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偶像提起偶像,想必在每一个的内心深处都刻着以为让自己崇拜的偶像。有些人崇拜诲人不倦,有些人崇拜光芒显耀的明星,也有些人崇拜生己养己的父母……而我的偶像则是坚强不屈的残疾人。在世界上,残疾人要承受很大的压力,他们常常受到正常人对他们的歧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付出的努力比正常人多好几倍。但是面对生活的困难和艰辛,他们并没有放弃生活,而是勇敢的面对生活,用自己仅有的力量去排除万难,努力地让自己过的更加的快乐与充实。这正是我崇拜他们的原因。也许,在他们第一次面对困难时,他们感到恐惧了,他们流泪了,但是她们没有放弃,这就是他们永不放弃,永不服输的精神,也就是这种精神才使他们撑到了现在。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让我记忆犹新。文章中的主人公是一位失去双臂的中年男子。因为没有双臂的原因,他至今尚未娶妻生子,但是他并没有感到孤独寂寞,并且他过得有滋有味,让别人羡慕极了。他从小就学习写毛笔字,所以练就了一“脚”好看的毛笔字。他每天在家写字画画,也许你会觉得这很平常,但是它并不是像平常人一样用手写字画画,而是用自己的嘴巴和脚,一开始他几次三番想放弃用嘴的脚来写字,因为他害怕会受到别人的谈论,他不想成为邻居们的笑柄,他只想一个人默默地生存在世界的某一个不起眼的角落,让别人永远也不会发现他。但是自从他看了电视节目里的残疾人那样精彩绝伦的表演后,他的生命里似乎有了一盏明灯。因此他每天勤奋练字画画,有时间去做一些苦力活来挣点钱。在他的家中,庭院里你会看见不少的猫和狗,这些都是他从街上捡来的猫、狗,他每天一早出去干苦力,中午回到家中会给猫狗做中饭。匆匆忙忙地吃完午饭后,他又会写几幅字,会画几幅画。去小巷里去卖,又是幸运的话可以多卖几幅画,不幸运的话一副也卖不出去。有时回到家时都没有吃的了,他把自己的那一份给了猫、狗吃,宁愿自己饿着,都不会让动物们饿着。看,这就是我的偶像,一个残疾人,他克服困难的精神和爱护小动物的精神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五年级:刘欣怡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800字 五年级 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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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偶像“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虏灰飞烟灭。”苏东坡的这句词,赞美的就是我的偶像——周瑜,周公瑾。很多同学不理解,问我为啥不喜欢活跃在荧屏上的小鲜肉,却喜欢一个历史上的人?更为重要的是,周瑜是个小肚鸡肠的人,嫉妒诸葛亮,没有一点风度,为啥我要做他的粉丝?毋庸置疑,他们一定没读过《三国志》,只看过《三国演义》,受罗贯中的毒害太深。我喜欢周瑜自然有我的原因。第一:长得帅。在这个颜值控当道的时代,长得好看的明星都被捧到天上去了,周瑜也是那个时代非常有名的帅哥。杜牧诗有云:“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能被称为“郎”的男子,长得肯定帅气,至少也是玉树临风,气宇轩昂。在吴宇森的电影《赤壁》中,扮演周瑜的是梁朝伟,这就看得出,当年周瑜是个多么英俊潇洒的人。不信,还有人这样说过,“吴中皆呼为周郎”。第二:有才华。周瑜文武双全,并且精通音律。传说他到别人家中赴宴,人家安排歌舞以助酒兴,有女子弹琴时,因为过于关注周瑜,不小心弹错了一个音符,周瑜在喝酒中依然听出了错误,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了那个女子一眼,留下了“欲得周郎顾,时时误拂弦”的典故。从这可以看出来,周瑜满腹才华,绝对不输于诸葛亮。三:有计谋。赤壁之战前,东吴分为两派。一派是周瑜为首的主战派,一派是张昭为首的投降派。曹操号称八十万大军,看上去气势汹汹,无法抵抗。但周瑜分析到:曹操的军队多是北方人,从未有水战的经验,在水战中就是一群“旱鸭子”,很容易被击败。再加上曹军这段时间一直在征战,长途奔袭,舟车劳顿,水土不服,必然没有很强的战斗力,只要东吴上下一心,全力迎战,出奇兵,用奇谋,一定能取得胜利。他接着提出用“苦肉计”“反间计”“火攻”等计策,稳定了军心,并且完美地上演了一出以弱胜强的著名战役。“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多年以后,隔着历史的烟云,我们重读东坡先生的《念奴娇》,依然能感受到周瑜的胸有成竹与镇静淡定,也能感觉得到他与小乔恩爱甜蜜的幸福生活。像他这样一个在战场、官场、情场场场春风得意的人,又怎么不能成为我的偶像呢?800字 六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