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龙
她心底的梅花,就如乔琪点香烟时绽开在嘴上的火花,在那凛冽的寒夜里,只开一瞬便谢了,随之而来的又是寒冷与黑暗。
这梅花鎏金银发夹出自民国时期,并不贵气,但有动人的镂空图案:两朵梅花盛开在枝头,花瓣单纯地舒展着,像两张略带期许地望向远方的少女的脸。
我猜,当年戴它的女子,应是十六七岁的女学生,穿着与同学一式的蓝衫校服,唯一可供她展现自己那点扮美小心思的道具,便是发际这一处饰物了。
说到蓝衣素服的女学生,我想起张爱玲在《沉香屑第一炉香》里对葛薇龙的描写,“她穿着南英中学的别致的制服,翠蓝竹布衫,长齐膝盖,下面是窄窄的裤脚管,还是满清末年的款式……在竹布衫外面加上一件绒线背心,短背心底下,露出一大截衫子”。
现在在香港街头,偶尔还能见到穿“翠蓝竹布衫”的女学生,因为香港有几所教会学校和女子中学仍将这种旧时校服款式保留了下来。这种长布衫其实就是直落裁剪、不收腰的旗袍,天凉的时候,现在的女学生也会在布衫外加绒线背心,不过下面没有“裤脚管”了。
而且,那些女学生的头上经常会别发夹,无论她们的发型是长辫子还是齐耳短发,只是发夹的材质通常不会是银的了,造型也不再如此古典。
如果张爱玲继续细描薇龙出场时的肖像,多半会写到她的发夹。
这种梅花发夹也是适合薇龙的。张爱玲这样写她的相貌:“她的脸是平淡而美丽的小凸脸,现在,这一类的‘粉扑子脸’是过了时了。她的眼睛长而媚,双眼皮的深痕,直扫入鬓角里去。纤瘦的鼻子,肥圆的小嘴。也许她的面部表情稍嫌缺乏,但是,惟其因为这呆滞,更加显出那温柔敦厚的古中国情调。”
“平淡而美丽”中流露出的“温柔敦厚的古中国情调”也正是这对发夹给我的印象。
薇龙温柔敦厚的外表下有颗不怎么安分的心。故事的开端,她对未来满怀期盼,也对爱情有若干憧憬。她懂得用一点浮华装饰自己的青春,尤其在意识到自己的美丽之后。就像这对发夹,有纯朴的姿态,却又不免染上了鎏金的虚荣。
薇龙步入姑母的半山豪宅,原本是为取得求学的资助,但在那宛如《海上花列传》中长三书寓的氛围中,她却抛弃了初衷,最后迷失在****乔琪乔的爱情游戏里,乃至甘愿就此沉沦。
故事的末端,薇龙早已脱去翠蓝竹布衫,换上了一及品蓝闪小银寿字织锦缎的棉袍”,与乔琪去逛湾仔的新春市场,在一爿古玩摊子上看中了一盆玉石梅花。不知道张爱玲在这里写玉石梅花是否有意。“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或指薇龙对身陷风尘终感遗憾?
薇龙终于没有买到玉石梅花,拉着乔琪离开,面对满街火树银花,心里却落寞非常,“在这灯与人与货之外,有那凄清的天与海——无边的荒凉,无边的恐怖。她的未来,也是如此”。
她心底的梅花,就如乔琪点香烟时绽开在嘴上的火花,在那凛冽的寒夜里,只开一瞬便谢了,随之而来的又是寒冷与黑暗。
薯香袅袅
清晨,立在站点等公交。旁边一位衣着洁净的老人,围在自制的烤炉旁,精心查看和揉捏着每一块红薯,象伺弄心爱的宝贝。一圈烧烤得柔嫩流油的红薯,散发着诱人的芳香,吸引得上班的人们频频回头。一股甜甜的薯香伴着新鲜的空气,沁入心脾,勾起我儿时的回忆和怀想。
小时候,红薯伴着我们成长,带给我们劳动的快乐和收获的喜悦。夏收过后,田野里裸露着一地麦茬,清理完秸秆和杂草,又该种红薯了。大人们用剪刀小心翼翼的把红薯苗剪下来,整整齐齐摆放到荆篮里,挑起扁担,把红薯苗送到早已挖好土坑的麦田里。孩子们左手揽一掬苗,右手一个坑丢一棵,然后,用舀瓢水倒进去,再把土封上,挤紧了,外面散一层土,就算把红薯种上了。一地耷拉着脑袋的病怏怏的红薯苗,第二天早上,都直起了腰杆,精神抖擞。从此,红薯地里一天一个样,茎秆越来越长,叶子越来越大,慢慢地盖住了地面,绿意盈盈,生机一片。
叶子大过掌心,茎秆蔓延到一米多长,下面扎下小小的白根,就该翻秧了。翻秧是为了不让扎根,不让叶茎旺长,也避免互相纠缠在一起。翻秧没有技术含量,活也不重,所以都是孩子们来干。那时候姊妹多,大家拿根五六尺长的竹竿,分一下任务,就明争暗赛地干起来,你争我赶,有说有笑,红薯地里荡漾着自由欢快的笑声。
立秋过后,豆角、黄瓜、茄子慢慢谢了花,收了秧子,红薯杆便成了农家主菜。翻秧子的时候,我们就把又嫩又肥的红薯杆刷下来,整整齐齐的摆到篮子里,带回家,洗干净,切成一寸长的小段,放些大蒜和辣椒,炒熟了,新烙的烙馍卷起来,咬一口,滋滋流油,实在是难得的美味。
天冷了,早晨起来,地上下了一层白霜,田野变了颜色,绿油油的红薯叶变成了黑色,阳光一照,干枯萎缩,象老太婆的脸。于是,人们在墙角荒地人迹罕至的地方,挖个深丈余,里面象窑洞一样的地窖,为红薯准备好了藏身之地。挖红薯了,男女老少都聚集到自己田地里,有人挖,有人绑,有人拉,邻里之间还把个大的红薯高高举过头顶,炫耀着自家的好收成,场面热闹,其乐融融。一捆捆皮红个大的红薯摞满了架子车,大人在中间握住车把,一边一个绑根绳子,拉到自家的红薯窖旁,把一车车的红薯,下到地窖里,作为全家人一冬的口粮。
大规模收完了红薯,孩子们仍不闲着,挎个小篮,拿着小抓耙,专门找地边沟沿,寻找粗心的人忽略的红薯。有时候,刨了很大一片地,仍一无所获。有时候,会连着发现几颗。每次湿漉漉的土层里翻出来一块红薯,孩子们象挖到了一块金子,小心翼翼地剥去外面的土,露出新鲜红润的外皮。拖拉机犁地的时候,白亮的犁刀将湿土翻上来,也把落下的红薯翻出来,象灰色的绸缎上镶嵌着紫红的玛瑙,耀眼夺目,孩子们不会放过意外的收获,跟着前行的犁铧跑,跌倒了马上爬起来,鞋子里填满了土,大人在地头吆喝着,“离犁铧远点。”孩子们似乎没听到,衣角随风飘扬,收获的喜悦胀红了沾满泥巴的小脸蛋。
烤红薯是秋天难得的野味。挖到几块红薯,孩子们便找到背风的地方,挖个坑,找来干柴和玉米杆,用火柴点燃了,烧一推炭火,将红薯埋进火堆里,四周掩上土。等转了一圈回来,扒开火堆,便闻到喷香的烤红薯。掰开一看,沙瓤如西瓜;咬一口,又面又甜,那种滋味是现在烤红薯无法比拟的。
收完了红薯,人们会拉一车子到麦田,用刨子刨成片,一片挨着一片摆到麦垄里,晒到蜷曲,用手一掰就断了,便收回去。人猪共食,也可以拿到集市上换钱。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吃力地挎着一篮沉甸甸的红薯片,再跪下了,一片片摆整齐,膝盖都被土坷垃艮得红肿。要下雨了,想起晒干的红薯干还留在地里,慌忙跟着大人往地里跑,头上雷声阵阵,双手慌忙的捡拾着红薯干,邻居们看到了,也跑过来帮忙,那种抢救劳动成果的紧张场面,至今,记忆尤新。
漫长的冬天来临了。交过公粮后,小麦所剩无几。红薯和南瓜充当了主食。在我的记忆了,整个冬季,家里的早餐和晚餐很简单,煮一大锅红薯咕噜,每人盛两大碗。没有馍,也没有菜,当时肚子撑得圆圆的,半晌就饿得咕咕乱叫。冬夜很长,晚上封火时,大人把剩下的红薯咕噜摆在灶台四周。天不亮,我们背上书包,塞几块烤得皮焦里嫩的红薯咕噜,边走边吃,一路咀嚼的声音。
上冻了,水缸里结了冰。卷缩在屋子里的人们开始磨粉条。原始的粉条制作过程很复杂,差不多得满一个月。先把红薯磨成渣,用细网把淀粉过滤出来,然后再把淀粉兜成欠蛋,晒干了,掰成小块,放进缸里,用硫磺熏得白中带青,再粉碎了,做成粉条,做成的粉条还要在半夜加水上冻,第二天,再梳顺晒干,如此折腾很长时间。当我们吃着软香可口的猪肉炖粉条,谁又曾想到农民伯伯制作粉条的艰难。
九十年代出生的儿子放暑假了,常常因为吃穿跟我们斗嘴,把我们的节俭说成抠门。没有忍受过饥饿,不懂得饭菜的香甜;没有体会过劳动的艰辛,不懂得粮食的珍贵。苦难和辛劳,不仅能锻炼人的创造能力,而且能培育人的道德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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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的暑假生活人物介绍※薇薇:大家眼中的乖乖女,每次考试总是名列前茅,是班里的中队长,喜欢弹琴、画画、看书、看电视……最喜欢淡紫色,最爱吃妈妈做的饭,最喜欢玩跳皮筋。※妍妍:薇薇的好朋友,爱好和薇薇差不多,最喜欢看《笑猫日记》,和薇薇在一个英语辅导班。※搞笑老爸:薇薇的爸爸,总能在薇薇不高兴的时候,用千奇百怪的动作逗薇薇开心。※Ms huang:薇薇和妍妍的英语老师。嘘——安静!薇薇的暑假生活开始喽!(前序:“22日上午,天空会出现五百年一遇的罕见日全食……”薇薇全家人都坐在电视旁看着新闻。“耶——明天有日全食啊!老爸,你说,怎么观看日全食啊?”搞笑老爸捋了捋“胡须”,缓缓地说:“你明天上英语辅导班的时候,带着几张X光片,在观看的时候,透过X光片,就可以把日全食看得清清楚楚了。”)上课的时候,薇薇虽然身体在教室里,但心早就飞到外面去了,她一心想着要挑一个最好的观测点来观察太阳的变化。终于挨到下课了,薇薇迫不及待地拿着X光片跑到楼顶,在一块向阳的地方,把X光片放在眼前,抬头望去。“(⊙o⊙)哇!好美啊!”薇薇望着眼前的景象,不仅发出了赞叹。棉花糖似的白云围着金色耀眼的太阳,使太阳变成了一个“小月牙”。金色的“月牙”若隐若现,像是在跟我们捉迷藏。妍妍这时也跟着Mshuang上来了,她们手里各掂着一只望远镜,在平台上支了起来。“你们快看,太阳变成月亮了!”妍妍惊讶地大叫。Ms huang说:“这只是日偏食,在我们这儿看不到日全食……这次日食长达六分钟,而且是五百年一遇,同学们可要把握好这次机会哦!”说完,老师在照相机镜头前放了一张X光片,照下了这奇妙的景色。“快看快看,天上有一只超大的钻戒!”薇薇把X光片从眼前拿下来,对其他同学们喊道。妍妍纠正她,说:“天上怎么会有钻戒,那只是太阳的一小部分啦!”Ms huang放下手中的照相机,对她们俩说:“这叫做贝利珠,当窄窄的弯月形的光边穿过月面上粗糙不平的谷地时,就变成一系列的小珠子。这些光斑称为“贝利珠”。贝利珠是日全食开始或结束时太阳光从月面边缘的山脉缝隙中透射而出形成的,持续时间只有一两秒钟。明白了?”“明白了!”薇薇和妍妍异口同声地说。“过来看看我刚才拍摄的贝利珠。”Mshuang兴奋地叫道。观赏完贝利珠图片,细心的薇薇发现太阳不见了,原来有太阳的地方变得更加耀眼,旁边本来洁白的云彩被阳光照射得通红,她再次惊叫起来。可不久后,薇薇又发现刚刚“失踪”的太阳又回来了,光线也不是那么耀眼了。Mshuang解释道:“日全食没有了,一会儿就会恢复原来的样子。走吧,该上课了。”薇薇听了,又望了一眼天空中的太阳,这才跟着老师依依不舍地下了楼。这次观测日全食让她又学到了许多知识。1000字 五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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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薇我叫雪薇。似雪的蔷薇。可惜我不配这名字。我手上已经沾满太多鲜血,那些被我杀死的亡灵会在地狱诅咒我的。第一次的杀人是在联合国的少年集训营中,被杀者是一个来自美国上流社会,有着新雪容颜的少年,一张俊美的脸美丽得让女人都会嫉妒。卡瓦诺夫家族的少年,即使是在联合国的少年集训营中,依旧是白种人的社会。他就斜斜地倚靠墙角,与另外一些贵族少年少女们,微勾的嘴角,在嘲笑着我的卑微。当天晚上我从集训营的军火库里取出一把手枪,伯莱塔我就这样走进他宫殿式的房间,看着厚厚的波斯地毯和白色的天鹅绒沙发靠垫发呆。那一刻我觉得我和这个世界格格不入。我拿着枪,抵住他金黄色微卷的短发。“你和你的母亲一样。只配活在肮脏的下水道的老鼠。”他轻启的嘴唇,吐出这样肮脏的言语。我看着他灰兰的眼睛,说,“道歉。”他并没有接下我的话,而是从旁边的桌子上拿起一张十万美金的支票,递给我,“算是我给你的赔偿,作为我刚才实力的话语的赔偿可以吗。”他正在施舍一个正在拿枪指着他的人。就像,施舍一个乞丐一样。在白种人的社会上,那个拥有新雪容颜的少年不卑不坑地看着一个拿枪指着他的人。我扣动了扳机。一颗子弹卷着火舌穿过他所谓“高贵”的心脏。我不认为贵族的命会比较值钱。我被告知取消了集训营的资格。被SSI的人带走了。那个高挑的女人把我带到房间里,久久凝视着我的眼睛。不语。她说“你将成为SSI新的幻术天才,你将成为SSI的成员。”她离开的时候轻轻地说了一句,“就像你的母亲一样。”我走进盥洗室,里面的芬香让我很不习惯。摊开手,淡淡的腥味。沾染了卡瓦诺夫家族大少年的鲜血。我只是觉得一个人很害怕,很快,这个世界就会抛弃我,全世界都会不要我。我把手在水龙头下不停的擦着,想要洗掉上面的血迹。可血迹可以洗掉,洗不掉的是心底的罪恶。从此我便向那个女人学习幻术,学习杀人。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我面前倒下,我可以保持依旧面无表情。就像一个魔鬼。我的确不配这个名字。真是讽刺。我没想到我会亲手杀死我最爱的人。我看着他的瞳孔在我面前涣散,在我面前倒下。我依旧无动于衷。那个男人曾经是SSI的高级管理,但是因为出卖了SSI的机密而被我们抹杀。在他面前我可脱去杀手的冷漠,换上小女生的任性。因为他可以容忍我的任性。但彼此都很厌恶叛徒。于是约定背叛的一方将会死在另一方手下,只能够舔拭彼此嘴角甜美的鲜血。我说“我让你美丽地死去,你应该感谢我才对呀。”对不起。我只能这样来解释我的罪行,解释无情的命令。中国有一首古诗,妈妈在我笑得时候摇着摇篮,一字一句地念给我听。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我回头看我的过去,却发现我已不记得什么,无所追忆,仅此惘然。1000字 初二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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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薇我很久以前就喜欢花。喜欢花中君子的兰花,富丽堂皇的山茶,十里飘香的桂花……而我最喜欢的却是那血红色的蔷薇。最初注意蔷薇,仅仅是因为一本我最喜欢的书——沧月的武侠小说〖血薇〗。但后来,我却真的喜欢上了蔷薇。蔷薇又名白残花,有很多种颜色:乳白、鹅黄、金黄、粉红、血红、紫黑等。其中黄蔷薇可称为上品,但我的最爱仍是血红色的蔷薇。我永远忘不了那次雨中赏薇的感受。那时去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下午,放学后,下着蒙蒙细雨。在回家的路上,我的视觉被一道耀眼的光芒刺中了。定睛一看,原来是一簇探出院墙的血薇花。那血红色的蔷薇在如烟细雨的笼罩下,显得格外妩媚、妖娆。那冷雨中的血薇花,颜色是那么清丽,不含一点杂质,红得那么耀眼、那么灿烂、那么理直气壮。在雨中显露出一种伶俐、高洁的气质。那血薇真的好美,我忍不住想摘一朵带回家。可手还美碰到花瓣就被刺了好几下,我连忙收手。意识,我竟忘记蔷薇也是有刺的。或许是生活的需要,也或许是血薇与生俱来的一种无情、冷漠和孤寂。也正因为如此,血薇的红色中又多了几分残忍。我想她的内心深处也一定是孤寂的,也一定会有一处柔软的地方作为开启心灵的钥匙,也一定需要有人去关心它,照顾它。有时,也竟会傻傻的想:如果有下辈子,我一定要做一朵血薇,在一个角落里默默的开放。雨停了,一切如常。但那次的感触会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也会使我更加不可救药的爱上血薇。我很久以前就喜欢花。喜欢花中君子的兰花,富丽堂皇的山茶,十里飘香的桂花……而我最喜欢的却是那血红色的蔷薇。最初注意蔷薇,仅仅是因为一本我最喜欢的书——沧月的武侠小说〖血薇〗。但后来,我却真的喜欢上了蔷薇。蔷薇又名白残花,有很多种颜色:乳白、鹅黄、金黄、粉红、血红、紫黑等。其中黄蔷薇可称为上品,但我的最爱仍是血红色的蔷薇。我永远忘不了那次雨中赏薇的感受。那时去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下午,放学后,下着蒙蒙细雨。在回家的路上,我的视觉被一道耀眼的光芒刺中了。定睛一看,原来是一簇探出院墙的血薇花。那血红色的蔷薇在如烟细雨的笼罩下,显得格外妩媚、妖娆。那冷雨中的血薇花,颜色是那么清丽,不含一点杂质,红得那么耀眼、那么灿烂、那么理直气壮。在雨中显露出一种伶俐、高洁的气质。那血薇真的好美,我忍不住想摘一朵带回家。可手还美碰到花瓣就被刺了好几下,我连忙收手。意识,我竟忘记蔷薇也是有刺的。或许是生活的需要,也或许是血薇与生俱来的一种无情、冷漠和孤寂。也正因为如此,血薇的红色中又多了几分残忍。我想她的内心深处也一定是孤寂的,也一定会有一处柔软的地方作为开启心灵的钥匙,也一定需要有人去关心它,照顾它。有时,也竟会傻傻的想:如果有下辈子,我一定要做一朵血薇,在一个角落里默默的开放。雨停了,一切如常。但那次的感触会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也会使我更加不可救药的爱上血薇。我喜欢破碎的一切,因为它们是破碎的也是永久的。一朵花的美丽在于绽放,而绽放也正是花心的破碎啊!!1000字 五年级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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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薇翁明朝快要灭亡时,各地战争纷起。山东长山刘芝生聚集了数万人马,准备南渡黄河。一天,一个肥胖的男人来到军营门口,敞开上衣,露出大肚子,要求会见起兵的头人。刘芝生请他进营寨谈话,两人话很投机,谈得很高兴。问他姓名,他自称采薇翁。刘芝生留他在军中作军师,并想送他一把刀,采薇翁说:“我自己有锋利的兵器,不需要矛戟了。”刘芝生问他:“你的兵器在哪里?”采薇翁便掀起衣服,露出肚皮,只见肚脐眼大得可放进一个大鸡蛋。他屏住气把肚子鼓起,忽然肚脐中嗤的一声冒出剑把,一抽,出来一把剑,剑口白如霜雪。刘大吃一惊,而采薇翁却笑着指一指肚子说:“这是兵器仓库,什么都有。”刘芝生叫他拿一副弓箭,他又像先前一样,一运气就从肚脐里冒出一副。稍稍歇息,又有一支箭从中飞出,飞出的兵器应有尽有。过了一会儿,采薇翁把剑插进肚脐中,剑一下就没影了。刘芝生把他看作神仙,与他同吃同睡,对他很尊敬。当时军营中号令虽然严明,但因都是乌合之众,时常有些人出去抢劫掠夺。采薇翁对刘芝生说:“兵贵在纪律严明,现在你率领着数万兵士,却不能镇住人心,这必然会失败。”刘认为很对,便采纳了他的建议,对士兵进行整顿,对那些掠取妇女和财物的人,斩首示众。这样,军中纪律稍好一些,但违纪的事还是没有断绝。采薇翁不时骑马到兵营各处查看。军中那些骄横的将士,常常不明不白地掉了脑袋,大家都怀疑是采薇翁干的。采薇翁整顿军纪的措施,使兵士们对他又怕又恨。于是,各部的头领都在刘芝生面前说采薇翁的坏话:“采薇翁行的是妖术。自古以来,名将靠的是智谋,没听说靠妖术的。现在很多无辜的将士,往往不知缘故地掉了脑袋,闹得人心惶惶。你和他在一起,也是很危险的,不如把他干掉。”刘芝生听从将领们的意见,想等他睡着后杀掉他,便派人去看采薇翁,当时采薇翁正在睡觉,鼾声如雷。众人大喜,派士兵把房子围住,叫两个人拿刀进去砍断他的脑袋。可是,等到刀子一提起,脑袋又长好了,仍旧鼾声如雷。刺客又砍他的肚子,只见肚子裂开了但没有流血,肚中藏着无数兵器,刀尖枪尖都露在外面。众人看了大惊,不敢上前,只是远远地用长矛去拨他的肚皮,不料肚子里的铁弩都射了出来,射中了好几个人。众人惊散,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刘芝生,刘急忙去找他,那个神秘的采薇翁早已无影无踪。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本文内容生动丰富,语言新颖清爽,结构独特合理。1000字 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