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好吧1200字

好吧。好吧

1200字 一年级 议论文

当我打下这个题目时。便一直在心中思考着该怎样写。但是我决定。这篇文章想篇无序文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没有文风。很有语病。

好吧。好吧。

貌似我从来都没有介绍过自己。哎哎哎。

不漂亮。不矮。不笨。不被孤立。不让人觉得有冷场感。不会令人不伤心。不太老也不太年轻。不太潮流。不喜欢被人喜欢。不容易得罪人。不太讨厌在背后说人坏话的人。不太有方向感。不讨厌那些爱逞强的人。不是太有同性缘。不会令人觉得讨厌。不会让人容易冷落我。不喜欢冷静的人。不讨厌无聊的人。不讨厌冷笑话。不会跟着别人喜欢上同一样东西。不讨厌粗话。不讨厌所有能玩的游戏。不喜欢可口可乐。不讨厌雪碧。不喜欢总是多愁善感的女人或女里女气的男人。不讨厌能吃入胃的任何东西。

啊啊啊。还有好多好多。就像我不讨厌那些长相会对不起眼睛的男人或女人。但我不喜欢那些因为长相太妖艳但是总是靠脸蛋走红没有内涵的男人和女人……。

好吧。好吧。

我们以大人的角度来谈论谈论爱情。

爱情是什么。

首先,你得弄懂。爱是什么。情是什么。只要你能知道它们各自的意思,然后把意思连在一起。那。你就明白什么是爱情了。

变态的方法。

-_,-。这是我考语文的秘籍。还不赶快抢?

好吧。好吧。

你们可以算我无能。

其实我也弄不懂。据我自己的理解,爱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特殊感觉。情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特殊感觉。

好像没什么不同是吧。但是问题在这里。我理解的爱的感觉是指想法,而理解的情的感觉是指精神。

越来越有毛病了啦。

其实爱情就是对异性的特殊感觉。我豁出去了。没办法,没爱过所以不知道。也不好意思去问热恋中的男女爱情是什么。一颗美妙的糖果么。

好吧。好吧。

那环节我跳过。那么再该说什么呢。偶像怎么样。

其实叁叁同志是知道的。我的偶像就是周董。喜欢他当然不是跟潮流,只是喜欢他唱《蒲公英的约定》那种嗓音。至于他是不是真的帅,我还没考证过。

我还喜欢方大同以及宋念宇。

两位大概没什么听过吧。特别是宋念宇。噢。他自己称自己为小宇。有点觉得幼稚,但是依旧很喜欢他自己对自己的称呼。

小宇小宇。

方大同方大同。

我喜欢在别人面前这样叫他们的名字,但是他们都觉得我变得有点神经。

喜欢小宇的样子。喜欢他的爆炸头。喜欢他所有的专辑[虽然只有一张]。喜欢他的风格。喜欢他的嗓音。最喜欢他的那首《没那么难》。很现代。

喜欢方大同架在鼻梁上的那副眼睛。喜欢他的《演唱会》。也是喜欢他的风格和玩世不恭的嗓音。其实他很瘦,但是好像也蛮好看的。也是没考证过。

再说下林肯公园。

听过几首他们的歌,看过他们的海报。只能说喜欢他们的《In

the

end》。Chester

Bennington[查斯特]看起来很成熟。Mike

Shinoda[麦可]看起来很老。Rob

Bourdon[罗伯]看起来有点像侧田。Brad

Delson[布莱德]看起来很富有童心,我最喜欢他,虽然他是吉他手。Joseph

Hahn[乔瑟夫]看起来很不好看。Phoenix[菲尼克斯]看起来让我无语。

好吧。好吧。

告诉大家我正在做什么。

我正在边吃烤番薯边打字。我哥刚吃完饭回来,带了几条番薯给我。蛮香的。

好吧。好吧。

我还是专心吃我的番薯去。

我们缺少了什么?

400字 六年级 议论文

听爸爸说,他们小时候玩得可疯了。放学早早做完作业,吹个口哨,院子里的孩子就集合在一起,开始没日没夜地玩,家里开饭了也不肯走。游戏千变万化,什么兵捉贼,什么打蜗牛,甚至还瞒着家人,只穿个小裤衩就跟伙伴们偷偷到河里游泳,还经常把裤衩给弄丢,光着屁股溜回家,吃一顿“竹笋炒肉”。第二天却照样下河嬉戏。

看着爸爸一脸沉醉的模样,我倒希望自己的童年也是同样疯狂。虽然现在也很幸福,但只是对物质上的满足。家里的电脑、电视代替了户外的运动,上网、玩游戏、看电视已是大部分孩子的娱乐了。在不然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父母、老人那么多双眼睛一刻不停地盯着我们,连一点玩的机会都没有。多想像爸爸小时候那样,和朋友们称兄道弟,玩它个天翻地覆天摇地动日月无光。那才叫爽!

等我们慢慢长大,心思就得放在学习上了:考中学,考大学;然后出来工作,开始为自己事业奔走;接着有了家庭,又对孩子进行培养;不知不觉又到了生命的尽头,什么时候才能轻松地玩呢??我们是儿童,应该有个快乐的童年!现在不玩,更待何时!?

愿童真,重回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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