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
大家好,我是一只来自草原的狼,接下来,就让我带你看看我是怎么捕猎的吧!
在夏天,猎物很多,所以我们是单独行动的。我们的猎物只要有兔子、羊、鹿等动物。我经常躲在灌木丛中,等猎物一来,便冲上去咬住它们的喉咙,之后,即使猎物逃跑,它不一会便会流血过多而休克。这样,我就可以饱餐一顿了。
可是,到了冬天,捕猎就难多了。因为到了冬天,植物都枯死了,所以食草动物大部分都迁移到别处过冬。而我们又不能离开我们自己的巢穴,因此我们狼群就会聚集在一起,共同度过寒冬。而且我们非常团结,因此我们不大会去惹大型动物,保护大家安全。即使有危险,我们也不会放弃任何一个伙伴,也不会忘记任何一只狼。不像有些人,说说要同甘共苦,但对方有危险时,却自己逃跑。但是为了整个狼群都不会饿肚子,我们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牛这样还没迁移的大型动物上,牛的力气很大,很可能把我们顶伤,所以我们会上演“车轮战”。我们几只狼赶着牛跑,我们跑累了我的同伴来接替我们。直到牛累了我们一拥而上,把牛咬死,这样,我们狼群就有的吃了。但我们吃也有讲究:狼王先吃,它会把牛的心,肝等味道最好的先吃掉,之后再按我们狼群中的地位先后进食。
听了这么多,你一定更了解我了。这就是我,一只生活在草原的狼。
浙江杭州上城区时代小学六年级:陈世琮
红色,梦缘
在一个论坛里听到这首歌曲,淡淡的忧伤在我的耳畔响起,然后忧伤弥漫了我的内心。很多次听见别人对我说“你真的长大了”,然后我就努力地去做一个懂事的人。可是怎么也摆脱不了天真和孩子气
,就会觉得自己做人是如此的失败。
其实,我们都是孩子也只是孩子,始终再为着长大而努力着。但是我们终究是孩子,听到别人的夸赞心里总抑制不止内心的喜悦、看到美好的事物总会很天真地为它祝福、一丝不苟地去做能取悦大人们的事情。就这样,以别人的快乐为快乐,知足者常乐。
我们总是幻想着一切真善美的事物,比如找到幸运的四叶草。只是梦想仅仅存在于幻想之中,现实中我们还得乖乖的做着一个孩子,没有忧愁的活着。当走过了这些岁月,我不再背离自己的意愿去长大,不再为了某种幻想而拔苗助长,我只需要好好地做好孩子这个角色就够了。
当我想要长大的时候我才发现 自己怎么都长不大了 习惯了在漆黑的夜晚有人在旁边陪我入睡 习惯了哭泣的时候把脸拉的很低 习惯了第二天有人催我起床 不习惯一个人在夜里昏暗的灯光下漫无目的的走着 不习惯一个人把所有问题都承担 不习惯在一个人的屋子里吃着冷冷的饭
原来,我们还只是孩子 一直试着长大 却怎么都长不大的孩子 因为我们被呵护的太久了 孩子般的 哭着 笑着 悲伤着 快乐着 因为我们是孩子
因为我们是孩子,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可以快乐.
放弃悲伤和我一起去寻找快乐吧,亲爱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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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我是一只狼。在这被雪填充得无以复加的大平原上,我孑然一身,深一脚浅一脚挣扎着走着,没有方向,没有家。我停了下来,低下头舔舔前爪上的伤口,就是这条腿,就是这条被子弹打穿的腿使得我–––––他们未来的狼王,被他们弃于荒原。三天了,已经三天多了,我的狼群,你们过得怎么样?不禁又抬起头来,看着苍茫的天空,心里无端地涌起一阵悲哀。我依稀还记得狼王––––我的父王,在宣布要让我––––这个狼群里以前最强壮的勇士和现在最大的包袱,独自留在雪地里时,沧桑的眼神中那层一闪而过的忧伤和不变的刚毅。没错,这就是我们狼群永恒的法规,大自然中的弱肉强食使得我们不得不采取抛弃弱者这一残忍但是必须的方式来维持我们的实力。一直以来,我都是以此为荣的,这是我们痛到深处的冷酷与坚毅。所以在我目送狼群远去的时候,心里竟俨然氤氲开了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感与烈士的骄傲。可是我看见,一直都沉默着的母后在即将离我远去的时候,轻轻却又凝重地回过头来,哀伤的眼睛中噙满了眼泪。我在心碎的刹那执拗地别过脸去,然后就拖着这条伤腿挣扎着离开了。二辽阔。悠远。沉寂。孤单。找遍了所有可能的地方,都没有找到食物。现在的我,力已竭尽。晶莹得残忍的雪花仍在肆意坠落,仿佛要将一切吞噬掉。我感到了来自死亡的恐惧……不!我不能死!我要活下去……我……我感到自己被一片黑色的浓雾包围,继而便什么也不知道了。三我没想到自己还会再次醒来。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已是黄昏,雪也停了。太阳已经坠下去了,云彩却依然金碧辉煌如同掩映出的宫殿,美得让人心醉。如果不是来自腿部的剧痛以及被血染红了一大片的雪地,我还以为自己身处天堂。我感到自己像呆在黏液中一样,头像是要炸裂了,每一次的迈步都带给我如处刀山的剧痛。可是我却又开始奔跑。我的狼群,你在哪儿?我知道自己快不行了,让我再看你一眼,好吗?四又一阵撕裂般的剧痛袭来,我“扑通”一下子栽在了雪地里。鲜血从伤口中不断地喷涌出来,把雪地染得一片鲜红。我听到自己沉重、急促的呼吸,我的生命好像正在被一个巨大的球一点一点地吸走。我,就要这样死去吗?不行,不行……我还没有看到我的狼群,那个只属于我的、永恒的家与天下。可是……我就要死了……我要死了……再见了,我的父王、我的母后,我的……我的天下……眼前出现了一片血红色的雾霭,我慢慢地闭上眼睛……五夜幕降临。雪又开始飘了,仿佛要将荒原上一切的善良与罪恶掩埋。在这个世界上,有一只狼正在被悄悄地怀念与遗忘……远处,响起了狼的嗥叫……1000字 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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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一个夜晚, 一只母狼带着一只半大小狼崽,在莽莽丛林中奔来跑去,寻找猎物。忽然,它闻到地上有狗的味道,就低头一看,让它大吃一惊,原来是一只小狗崽,母狼心中大喜,心想,可以让小狗崽差不多长到半大就可以把它吃了,好久都没有吃狗肉了。就把小狗收养了起来。狼妈妈意外的收获有了这只小狗,母狼增加了不少累赘,每天捕的猎物要加倍,因为这只狗已经断奶了。一天晚上,母狼领着小狗和小狼,走到悬崖边上,站稳了身子,发出了一声哀怨的嚎叫,哀怨它怎么会养这个累赘,半大小狼也跟着发出稚嫩的嚎叫。小狗傻了,它大概只听过狗叫,没听过狼嚎吧。正在母狼为狼嚎叫的独门绝技而自豪时,小狗叫了:“汪汪,汪,嗷呜……”母狼和小狼呆了。母狼最先反应过来,又嚎叫了一遍,小狗果然把前面的“汪”给删掉了,变成了“嗷呜……”成了标准的狼嚎了。狗开始慢慢地变为狼,由学习狼的嚎叫开始。真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啊!从这以后,母狼就一直把精力灌输于这只会狼嚎的小狗身上,本来它打算把自己生命的一大半时间用在那只半大小狼身上,想把它培养成一头出类拔萃的狼,但是它现在改变主意了,它要把这只狗,培养成一条“狼”王!只见半大狼崽都快成年了,狗崽也变成了半大狗崽,但是狗崽比狼崽长得大多了,半大狼崽“弱狼”的名字由此得来。岁月流逝,母狼渐渐老去,两只不同的动物幼仔都已经成年,身高已经赛过母狼了。一天早上,母狼带着已经成年的狗和弱狼朝狼群走去。母狼对狗说:“听着,你要参加狼王比赛,你现在的名字叫狼之王。你趁狼王不注意,赶快把它杀了,知道吗?"”、“知道了”狼之王答道。它们偷偷靠近狼王,等它们距离狼王三四米的时候,狼之王腾空一跃,扑倒狼王,一下子把狼王的喉咙咬断了。狼群惊讶了一下,随即是欢呼声。“一条狗竟然能当上狼王!”弱狼这样想。一条狗竟然能当上狼王,是进步还是退化?第二天,母狼到狼群里去看狼之王的狼王当的怎么样了。没想到它刚一见到狼之王,就被狼之王扑倒了。“你死前还要对那只破狼说些什么吗?”于是,母狼扭过头来对弱狼大喊:“你一定要改名为复仇之火,杀死狼之王,替我复仇!”话音刚落,狼之王就切断了母狼的喉咙。晚上,复仇之火来到当年它的母亲嚎过的地方,抬起尖吻,发出如泣如诉的嚎叫。正当复仇之火嚎叫的时候,狼之王突然在背后出现了。“六亲不认的家伙!”复仇之火骂道。“六亲不认又怎么啦?这是养母应该做的。”狼之王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你的养母为了你当上狼王而放弃了自己儿女当狼王的机会吗?”“那又怎么啦?”复仇之火彻底被激怒了,它以闪电般的速度扑倒狼之王,并咬断其喉咙,然后一声不吭地离开了悬崖。月光下,悬崖上,躺着一具大白狗的尸体,没有一只动物为它悲伤,只有一只睡不着的四脚蛇,不耐烦地在这只大白狗的身上爬来爬去。结尾含蓄。1200字 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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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成功”是一个耀眼的字眼,无时无刻地闪耀着金光。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有成功也有失败,而必须要经历过无数次的失败后,才有可能获取成功的喜悦。所以说成功是难得可贵的,成功的滋味也是与众不同的。庆幸的是,我也曾尝到过成功的滋味。回想起小学六年级的一次校运会,我参加了400米。我的体育在班上根本不值一提,别说是400米,就连200米跑下来也是气喘吁吁。但因为参加了比赛,就不能让老师和同学们失望。比赛前的3个星期,我每天都抓紧时间练习。那段日子酷热难耐,别人也许在房间里开着空调吃着雪糕,而我却在宽阔的操场上奔跑着。慢慢地,我已经能把跑下400米了。慢慢地,我的成绩从1′31″,变成了1′25″,再变成了1′19″,不断地向前递减着。有时候我累得趴倒在地上,但仍旧艰难地爬起来继续跑,因为我明白:如果不咬牙继续练习,那先前的努力就全部白费了。终于,那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我站在起跑线上,满怀信心地等待着裁判的发令枪声响起。伴着“嘭”的一声,我如野马脱缰般向前冲去。此时在我前面有6个人,我奋力冲刺,忘记了周遭的一切,心中只坚定这一个信念——超过他们。渐渐地,我前面只剩下4个人了。再渐渐地,只剩下2个、1个了。接近终点时,我使劲全身的力气超过了唯一一个在我前边的人。冲过终点线时,我的身子仿佛已经不受我的控制了,向一旁倾斜着摔倒在地,我仰面大喊道:“我成功了!”成功的滋味是如此的甜蜜,但成功的来临只有先苦后甜。你只有经得住失败的磨砺,坚持不懈,才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600字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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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在一片森林里,有一只凶狠的狼,经常欺负小动物们。有一天,狼看见一只小兔子,心想:我现在我饿着呢,要不把这只兔子吃了算了,整好能填饱我的肚子。想着想着,狼迫不及待地向小兔子猛扑上去。多亏小兔子机灵,赶紧跑了。这时有一个猎人来了,看见有一只狼,于是猎人赶紧拿着枪,向狼打去,结果猎人把狼的眼睛打瞎了。狼模模糊糊地来到了一棵大树下,心想:如果有一位医生给自己治病就好了,但是它现在什么也看不见了,还怎么找医生呢?这时有一只狐狸从大树下经过,看见狼在大树下躺着,问道:狼兄弟,你是不是受伤了,用不用我来帮帮忙呀?狼听到这时狐狸地声音,心想:狐狸这么狡猾,它怎么能班好事呢?还是让别人来帮我吧。于是狼忍着伤痛对狐狸说:“我没事。”于是狼等着等着,看见了松鼠、小猴、小兔……可是它们只是撇了狼一眼,就走了。就是没有一个小动物来帮狼。这时,狼才明白:坏人是没有好下场的,所以我们要多做好事,不要把别人想到那么的坏。最后狼给死了。400字 四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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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从前,有一只狼,它没有朋友,因为它本性不改,见谁就要吃谁。它很苦恼,好几次禁闭自己,可还是无济于事,只好在森林里孤独地流浪。有一天,它看见一只狐狸,正要猛扑上去,却听狐狸不慌不忙地说:“狼大哥,听说你这段时间非常的孤独。你只要不吃我,我就告诉你一个秘密,让你有朋友。”狼想了想,说:“什么秘密?”狐狸朝四周看了看低声说:“你只要过了我的三大考关,就可以知道了。”狼听了,心里一喜,忙说:“真的?”狐狸说:“在森林里有一座高塔,里面住着凤凰公主。但这座高塔已经被乌鸦巫婆施了魔法,你只要救出凤凰公主,就算过了第一关,小鸟就会和你做朋友。”说完,狐狸就大摇大摆地走了。狼在森林里走着,走着,走到了天黑,果然看见一座高塔。它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翻过了围墙,走进了高塔。塔里到处金光闪闪,所有的东西都是金的,可奇怪的是连动物也变成金的了,一动也不会动。可是凤凰公主在哪里呢?狼到处寻找。它找了九九八十一个房间,终于在第八十一个房间里找到了凤凰公主。可是凤凰公主的翅膀受了伤,看到了狼,凤凰公主立刻叫道:“救救我,救救我!”狼听了马上背起凤凰公主趁着乌鸦巫婆还没回来逃了出来。第二天一大早,狼正在一棵树下休息,忽然飞来了一群小鸟,它们围着狼唱呀,跳呀,果然和狼做了朋友!这时,狐狸来了。它对狼说:“第二关,你去救出井底的青蛙王子。”井就在森林南边的古庙里。井很深,很黑,青蛙王子在井底下对着狼叫道:“救救我,救救我!”狼很着急,可是又下不去。怎么办呢?正在这时,很多很多小鸟飞来了,呀,是给牛郎织女搭桥的喜鹊!喜鹊们一会儿就在井口和井底间搭出了一条路。狼顺着这条路终于救出了青蛙王子。青蛙王子、凤凰公主还有小鸟们在草地上和狼做游戏,狼快乐极了!狐狸又来了,它对狼说:“第三关,你吃了我,你就能得到更多的朋友。”狼摇摇头,痛苦地说:“不,我就是饿死,也不能吃你。因为是你带给了我这么多的朋友,让我体会到了我以前从来没有感受到的快乐!”狐狸听了,微微一笑,身上闪出了一道白光,竟然变成了天使。啊,原来狐狸是天使变的!只听天使说:“狼,你已经懂得了知恩图报,你就会拥有很多很多的朋友!”以后,狼一直和动物们美好地生活在一起。900字 六年级 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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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桃后来,一位著名的画家有点不相信人们的话,俗话说的好亲自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于是就决定吃一个狼桃。家人、朋友都劝他不要吃这种叫狼桃的水果,可是画家就是不听。有一天,著名画家对他的女儿们说:“女儿们呀,如果我死了,那你们就像全世界人民说,一定不能吃这种水果,也不能让动物吃。如果我没死,那我们就要否定人们对狼桃的看法。”话音刚落,画家便拿起早已买好的狼桃。画家先拿起一把小刀把狼桃的表皮给削掉,首先咬了一小口。发现狼桃的味道甜甜的,感觉自己有精神多了,然后又狼吞虎咽的吃了几个狼桃。最后画家拍了拍肚子,躺在地上等待死神的降临。“五分钟……十分钟……半个小时……一个小时。”我心里暗暗数着。突然,画家从地上爬起来,是因为他没有死。画家好似发疯了,在花园里奔跑。一边跑还一边说:“我没有死,我没有死!”从此以后,人们便给狼桃取了个美名叫——西红柿。350字 三年级 写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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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山狼山是全国八小佛教名山之首,它矗立在辽阔的江海平原上。像一位苍劲的老者,刻画着神秘的江海文明。又像温柔婉约的小姑娘,展示她婀娜的身姿。它雄峙江边,山姿秀美,风光旖旎,人文荟萃。高耸江海之滨,孤傲而又隽永。狼山名字的由来,还有个有趣的神话传说。相传有一只修炼成精的老狼盘踞山中,终日害人,百姓人心惶惶。一日,大圣菩萨云游到至此,对老狼精说:“今日我可否在此住上一夜?”老狼心想:“好啊,这和尚白白胖胖,正好让我吃个饱。”便说:“可以,你要多大地方?”“只需要我这袈裟铺在地上的大小就够了。”“好说好说,一言为定。”老狼精话音刚落,只见大圣菩萨将袈裟抛向天空,顷刻间,红光漫天、金星闪烁。宛如一朵五颜六色的云彩,飘在山顶,越来越大,一眨眼工夫,就将整座山给包住了。大圣菩萨说:“我本该定你死罪,念你修道千年,从此以后,要改恶从善。”老狼被困得喘不过气来,只能答应。“既然你把山借给我住宿,就给你留个名吧,以后叫做狼山。”狼山的风光秀美,就如同这江海文明一样。远远望去,青翠苍碧,宛如一大块碧玉镶嵌在金色的丝带上。你可以坐着缆车悠悠而行;你可以活动一下筋骨,拾级而上,体验狼山风情。登至山顶,东南望去,开阔的江面一览无余,忙碌的船舶就像在金色的大道上缓缓滑过,一派繁忙景象。而山顶又清净安宁,让你仿佛置身世外。广教寺香火缭绕,仿佛仙境。四季变换,景色各异,永远都是那么迷人!狼山虽然不能像泰山一样一览众山小,也没有像黄山那样千姿百态,云雾缭绕,更不及庐山那样名满天下,但你独特的人文气息,奇特的自然景观,让人惊叹。山里没有狼,但一路之上,这神秘的传说却让人隐隐约约觉得时刻都可能蹦出一只狼来。寺里的十八罗汉、如来佛祖、观音菩萨……雕刻的栩栩如生,让游人拍案叫绝。狼山的牡丹展更是一绝,吸引四方宾客千里迢迢赶来观赏。牡丹花鲜艳绝伦、高贵华丽,黄的、白的、紫的、粉的……,人在花海中,忘记了时间,忘却了烦恼。一切都抛到九霄云外。牡丹节期间,还上演了黄梅戏“牡丹亭”,悠悠的唱腔,让人真想在这春的午后,在这牡丹丛中,慵懒的睡上一觉。狼山脚下的骆宾王墓,一座简单的墓道牌坊,几级普通的石台阶,正对着茫茫的长江,初唐四杰名满天下,一千四百年后的今天,民间依旧盛名。给狼山增添了不少人文气息和诗人情怀……来狼山吧。五年级:夏晴川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900字 五年级 写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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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骑兵“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旺财,那边就是人类王国苍风帝国了,大陆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也是大路上最繁华的地方,我们马上就可以去开开眼界了。那边的人类美女可是多得很呢,嘿嘿……”想到可以看见美丽的人类姑娘,沃夫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点离别的惆怅马上烟消云散了。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旺财,那边就是人类王国苍风帝国了,大陆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也是大路上最繁华的地方,我们马上就可以去开开眼界了。那边的人类美女可是多得很呢,嘿嘿……”想到可以看见美丽的人类姑娘,沃夫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点离别的惆怅马上烟消云散了。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如果没有脸上的茸毛,一定可以看见啸风铁青着的脸和一头的毛毛汗,脸色铁青的原因自然不用说了,至于那些汗珠,就是啸风逼着自己把只剩下一半的尾巴竖起来,努力的摇了摇,啸风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动作竟然如此费力,比以前自己连续十次使用自己的终极魔法还要累得多。随后还要咧嘴笑一下,两颗尖牙上分别贴着一片番薯,倒也不怎么狰狞,颇有一副“狗样”。“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如果没有脸上的茸毛,一定可以看见啸风铁青着的脸和一头的毛毛汗,脸色铁青的原因自然不用说了,至于那些汗珠,就是啸风逼着自己把只剩下一半的尾巴竖起来,努力的摇了摇,啸风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动作竟然如此费力,比以前自己连续十次使用自己的终极魔法还要累得多。随后还要咧嘴笑一下,两颗尖牙上分别贴着一片番薯,倒也不怎么狰狞,颇有一副“狗样”。“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1200字以上 三年级 写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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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桃十六世纪中叶,从美洲传入欧洲一种果子——西红柿。在一个野外,一些美洲人把吃剩的籽扔掉,留下了痕迹,后来欧洲人发现它,很好奇。西红柿颜色鲜艳,非常好看。有人认为颜色鲜艳的果子,可能有毒,所以称它为狼桃。我是一位喜欢画许多事物的画家。我不太相信这个事实,想亲自体验一下。俗话说的好亲自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我经常在院子里画狼桃,对狼桃也知一二。我每天看这个东西,天天都那样子,好像不是传说中的那样可怕。有一天,我带着我的爱犬——小狗贝贝去玩,玩累了,停歇了下来,我在一边看书,小狗在一边嬉戏。突然小狗误咬了一口西红柿。见此,我非常后悔,早知道就不带它出来了,它是我的心肝宝贝,它是我的生命的一部分呀!我带着沉重的心情,垂头丧气地回到房间。第二天,我起床却惊奇地发现,狗狗没有死,它活着!我兴奋地跳起来,蹦得有一尺多高,我的脸笑成了一朵灿烂的花。有了这股勇气,我也尝试将西红柿放进嘴里,慢慢地品尝。我拿着它,皮滑滑地,紫一块,红一块,就像一名被打肿的孩子。我小心翼翼地削着果皮,怕万一狗有一种特殊功能,而人没有,我吃了之后,会死掉。我切了一块放进嘴里,抿了抿嘴,甜甜的,酸酸的,好吃极了!我迫不及待又切了一块,三下五除二的功夫,我就把它们轻松解决,肚子饱饱的,非常满意。我躺在床上,准备接受死亡的考验。一分钟、一小时--------我没有死,我想:我会不会不死呢?终于挨到了第二天。第二天,当我醒来时,我平平安安,没有异常。我宣布:狼桃没有毒!只要勇敢尝试,坚持到底,终会有结果。550字 三年级 写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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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大家几乎都见过狼狗,狼和狼狗只是毛色不同。狼狗的毛是黄黑相间的,但狼的毛是像死神的使者那样乌黑、光亮,这也衬托出它那如同冰一样的腹部的毛。狼面容冷酷、凶残。眼睛里闪烁着绿光,一口尖牙如同不化的冰做成。狼共有四十二颗牙齿,其中四颗是犬牙。狼的四肢强壮而有力,每只爪子如同铁铸成,一只前脚上长有五只爪子,一只后脚长有四只爪子。狼在冬天组成一群、一群的狼群,夏天时就会解散。一群狼由一匹身强体壮的大公狼率领,一群大约有20——30匹狼组成,一群狼一顿大约可以吃1——-2头成年野牛。一群狼的狩猎成功率大约是10%,如果1——-2匹狼,狩猎成功率大约是2%——-5%。狼的主要食物有:各种羊、野牛、兔子、各种鹿。有时也会吃昆虫、老鼠、野果等。狼喜欢吃野生和家养的有蹄类动物。狼也是爱吃肉的杂食动物。狼一直被人们偏见,以为只有狡猾、凶狠、这两种性格,但如果你去找一些有关狼的资料来读,你会发现狼还有善良这种性格。狼之所以被称为“地之精灵”是因为它有矫健的身体和聪明的头脑。所以,不一定所有的动物都是坏的。只要我们不对动物产生偏见,其实每个动物都有善良的一面。450字 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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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草原的夜晚,苍月悬在天边。寒冷獠冽的风吹着月光流动,杀戮吞噬的梦开始蔓延。孤傲的身影在草的浪涛中隐现,幽邃的眼带着写的颜色。他,是圣灵堕落的心。——题记夜,无法沉睡;夜,这是我所喜爱的时刻。带来兴奋的快感,唤起嗜血的欲望,死神在远方招唤,指引着方向,死亡的气息吸引着目光。电闪中,美丽诡异的身躯一闪即逝;电闪中,敏锐的目光锁定了血的颜色;电闪中,风与电划过一双深邃充满邪恶的眼。血在心中开始潮涌,开始沸腾。杀戮的欲望充满了每一个细胞,在每一寸肌肤上蔓延。张开嗜血的獠牙冲向死之希望。血,温暖而甜美;红色,浸染了我的世界;血,带着诱惑不断喷发;血,如此妖娆的美丽,好似一朵火红绽放的玫瑰,那般肆意,那般妩媚。温暖了我的生命,带着娇艳与芳香。死亡降临,电闪中,孤寂的身影一闪即逝,离开温暖抛弃的残骸。带着灵魂走到死神身旁。生命中只有死亡,冷漠与灵魂相伴,风中我四处张望。阳光开始重新照耀大地,我躲身于黑暗,期盼天空再次暗淡,期盼永恒的黑暗,重新带来血的温暖与芬芳,带来甜美的死亡。让灵魂的重奏再一次响起,再一次亲热天堂!我,一只饥饿的狼,在黑暗里等待月光重临大地,等待风带来血香,等待着死亡。450字 高一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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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有个屠户天晚回家,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只剩下一些骨头。路上遇到两只狼,紧随着走了很远。屠户害怕了,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一只狼得到骨头停下了,另一只狼仍然跟着。屠户又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后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停下了,可是先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又跟上来。骨头已经扔完了,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屠户很窘迫,恐怕前后一起受到狼的攻击。看见野地里有一个打麦场,场主人把柴草堆在打麦场里,覆盖成小山似的。屠户于是奔过去倚靠在柴草堆下面,放下担子拿起屠刀。两只狼都不敢向前,瞪眼朝着屠户。过了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另一只狼像狗似的蹲坐在前面。时间长了,那只狼的眼睛似乎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屠户突然跳起来,用刀劈狼的脑袋,又连砍几刀把狼杀死。屠户正要上路,转到柴草堆后面一看,只见另一只狼正在柴草堆里打洞,想要钻过去从背后对屠户进行攻击。狼的身子已经钻进一半,只有屁股和尾巴露在外面。屠户从后面砍断了狼的后腿,也把狼杀死。这才明白前面的那只狼假装睡觉,原来是用来诱惑敌方的。狼也太狡猾了,可是一会儿两只狼都被砍死,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呢?只不过给人增加笑料罢了。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吩咐五年级:qq秀450字 五年级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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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说起喜欢的动物,有人会喜欢憨厚的熊猫,也有人偏爱机灵的猴子,而我最喜欢的是为生存不惜一切代价,时刻准备得到自由的狼。狼的身体大约有两米长,毛色半灰半黄,头上的毛微铁青色,像一个面具罩在头上。四爪内侧有白毛;虽然瘦但充满爆发力,尾尖上有一点黑毛,不像狗的尾巴可以立起来,左右摇摆讨好人。似乎狼天生就是自由而孤傲的斗士,在它的行动里绝无讨好和谄媚的意思,只有一个核心理念:战斗!而狼的一双眼睛,是体现这个理念的最大证据。狼的眼睛,不像狗那样呆呆的,除了憨没有别的,他的眼睛里充斥着肃杀之气,诗人望而生畏。狼的吃相,是体现为生存不惜一切代价的性格的有力证据。由于被圈养在动物园里,狼的伙食自然有保障,可他的吃相仍十分凶狠可怕:一个游人往笼子里扔了一段火腿肠,只见狼后腿一蹬,身子腾空而起,一口吞下空中的火腿肠,优美地落地。我在笼外看呆了,真是“狼以食为天”呀!狼的“时刻准备得到自由”的理念更体现在狼在笼子里跑步的时候。狼跑步时,跑一会儿就会来一个扑咬,露出锋利的大牙,似乎正为了以后获得自由而训练呢!狼真是可敬可畏的动物呀!四年级:黄镇450字 四年级 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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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在动物园里,我见到了一匹狼。那是一匹老狼,因为他耳朵下,出现了一从银草。但犀利的眼睛,是那么的锐利。就像托尔斯泰一样,一个伟大的领导者。把族人领向辉煌的顶峰,自己却被时光和命运埋没。看他神圣不可侵犯的庄严气势,他应该也是狼族的一位伟大的领导者吧!他魁梧的身姿,刚劲的步伐,庞大的气势,犀利的眼神……无不向我们诉说着他年轻时的英勇,无谓。他在属于他的领地转了一圈,所有的狼都战战兢兢,那种精神上的威摄。也是他光辉的见证。然后,在中央的草地上坐了下来,我拿起相机,留下了那永恒神圣的一刻。不论是人还是是狼,亦或是其他的族群,都有一个神圣的领导者,他们领着自己的族人,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暴风雨。就像眼前的这位,就像“最美坟墓”里的那位……后来,我又来探望那尊敬的领导者,却未发现那个魁梧的身影。我问动物园园长,他说,他昨天去见“腾格里“了。我震惊了,来到了狼的坟墓,很简陋,却很神圣。他,就是狼族的托尔斯泰吧!曾经叱咤风云,最后却无声无息的死去。是啊,他光秃秃的最后的家,确实很美。我把那张照片洗了出来,经过园长同意,贴在了他屋前的小小大理石碑上。他是一位英雄,家自然也是英雄之家。很美的坟墓,很美……初三:晏明450字 初三 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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