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字里行间_1200字
一
只因了行走,生命才时时刻刻拥着动感。
二
走出十几幢楼的家属院,向左拐,是一条路宽人稀的街道。常年少见热闹,越发显得空旷浩大。是城市的三环路,是繁华的边缘。
每天就是这样,从城市的东北一路向西,然后会经过一个十字路口,再向左拐,由北向南而去,目的地是位于城市中央的学校。夜自习下了,再沿路匆匆返回东北角的家。
来来去去,从边缘突向中心,再从中心游向边缘。如此就是月月日日的生活。
三
行走,不光指双脚,亦指整个身体,整个心思。有了在行走之时的思考,辨认,选择,才不致于偏离路途,越走越远。
我每天欣赏那些出现在我行走路上的不同面孔。那些再位了个自的行走而与我相向而过的人。马路中央提着包的匆忙之人,电话亭旁操外地口音打电话的人,包着篮球等同学的少年,广场上悠闲晨练的老人,两个无预料的陌生人的碰撞,一对情侣已有争执的分开。我隐约猜想着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切,并逐步生长成自己心智的一部分。
有时侯我也会想当下必须要战胜的高考,将来所渴望从事的工作,和未来平淡安逸的生活。
提携着一些心念上路,不但有精神头,更有方向感。而且还不孤单。
四
写字也是一种行走,一种更抽象却更生动的行走。走在地老天荒的文字之中,走在温暖聪慧的字里行间。我喜欢这种规整厚实的行走。喜欢沿路文字带给我的爱恨,悲喜,得失,沉思与顿悟,艰辛与收获。
我是文科生,我是爱文字的人。我尤其喜欢讲故事。小时侯就这样,总喜欢把听到的故事再给妈妈复述一遍,很庆幸妈妈总是很爱听的样子。我会在复述中妄自增加一些自己的喜怒哀乐,一些单纯的是非观点,给每一个人物定义为好人和坏人。那些故事从自己的口中出来后往往变了样,但是会有一种不可名状的倾吐饿幸福感。
长大了,喜欢写故事,写自己惨淡经营的生活,写自已梦寐以求以求的向往,写遥不可及的前程。把心情加注在文字上,确是一个自我释放和减压的好方式,保持一种难能可贵的平衡。
五
我曾经考虑过我可以失去什么。答案是心和手脚绝对不可以。我不是指望他们混饭,而是指望着它们满足自我,确定自我,完成自我。
写文字不仅是为了富足的物质,更是富足的精神。更是渴望一种生命的温度和热度。有关生活的一切,如果它们与优美有关,与良善有关,那么我都可以让它们见诸笔端。不要说我很矫情,你就没有,我还有难得的矫情呢。
有人说那是我太理想化了,所以才在文字中执迷不悟。我说错了。文字不光是我的梦想,更是我的现实。是我一生的关注和热爱。
六
我喜欢把写字的过程叫讲述。它不容表述客观,但更自我。讲述应该是发于哪而现于外的方式。它可以用嘴讲,也可以用笔讲。我偏爱用笔,它不关注对方,毕竟面对纸张要比面对人物容易得多。真实的多。会少很多闪烁其辞,很多隐含语气。
我喜欢写字这个说法,写出的是文字。这是我的坚持。我还做不到有些人说的轻松的码字。听起来好像用转头砌墙的感觉。过于技术化的我学不会。还记得小时侯老师让我比一个字写好几页的那段日子,我要的就是那时的那份认真。文字总该是直指内心的,并且坦然对外。
七
人生原本即是一场行走,不可漫无目的。你我都有自己的行走姿态,都有自己的行走心情。相同的默契是,我们都在趋近,都在抵达。都在向西天取经的途中,不求功德圆满,但求问心无愧。
我用文字行走天下,用文字温暖一起行走的你们,用文字表达生命的全部。
是勇士就应仗剑走天涯,不怕受伤。而我,始终都在路上。
自由的途中_750字
草地上,小池塘边,我席地而坐。上面是蓝天有朵朵白云在飘,下面是绿色的嫩草,清澈的小池中鱼儿在游。我最爱的是从林间吹来的那一丝风,它像从琴上逃跑出来的,快乐地飞翔着,挑逗着池边水鸟的幼雏,戏弄刚开放的粉红色小花。它飘过草地,抚弯小草柔软的腰;它飘过小池,掠起微微的波纹;它飘过我的日记本,翻开岁月里一幕幕的凄凉。
背上我的吉他,带上我的本子和笔,漫无目的地行走在这片草地上。我是这里最不和谐的音符了,一切自然之美和我鲜明对比,我在这的点缀不是华丽,而属败笔。蓝蓝的天宁静是淡淡的伤,我在这片天空下逃亡,我多希望我是一阵风,我们都是逃出来的,为什么你在飞,而我却在行走?懒洋洋的云缓悠地飘,风推着它,陪伴它一起飘;孤独的我在行走,影子追随着我,我们一齐向东走。我不懂得回头,亦不敢回头,我怕背后的夕阳与红色的云,像一只恶虎一直注视着我如它的猎物。
我喜欢飞扬的曲线从我指间的弦跃出,它是单纯的,它不用去想为什么我在,为什么我还在,它要做的是围绕在我身边,每一次飘过我耳边。我喜欢苍白的脸浮现在我铅笔下的纸上,那是一张不会动的脸,它真的不会动,它被定型了,从一开始我就没教它动。我喜欢肆虐的文字在我的作文中杀戮,那是一群不知所谓的文字,它们疯狂了,它们颓废了,它们要呐喊着把每一寸净土染成红色。
还是那一丝风飘过,它在我身边飞翔,又在我面前招手,似在取笑我的幼稚与无知。我太想成为一阵风了,或许我一开始就应该是风,可是我投错胎了,我现在是人。风是自由的,它只会知道快乐地笑,它永远不被束缚,即使停歇的那一刻也死得淋漓尽致。
在这片草地,我看见了远处朦胧的山,山间似乎有一个仙境。就我一个人在这片草地上吗?没人愿意陪我一起走吗?
好了,算了,没关系的,我想我会快乐的,因为我是一阵风,我要一片我的天空。背上我的吉他,带上我的本子和笔,唱我的歌,画我的画,写我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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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流淌在字里行间呀》铺开岁月的长巷子里,一壶酒行里一首诗。书写着自己的故事,一段飞花,一场雪,书写着几痕江渚,岁月静好…幽幽流淌在字里行间里面。繁花似锦,喧嚣如云。浪漫着半帘幽梦。红帘秋雨的宁静穿插在山岚。晕染了季节的眉梢;寻找一份幽静的时光。枫林里流水淳淳,水里一落淡淡的秋意。时光渐远,繁华落尽,一伞青花的琉璃,一心静初的来往,飘渺着前世的孤独。漫山秋如画,斑驳着的秋色。一半红叶,一半黄草。轮回着四季书写的人生—灿烂秋天,屡屡枫叶,捎一壶老酒,微笑依旧。字里行间犹如一条河,岁月流淌着千万首歌…200字 六年级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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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行走_2000字行走,行走。习惯于一个人行走,步调快速,沉默,低头,凝望脚跟跟随的影子,不打伞。任凭毒辣的阳光在肌肤上肆意的亲吻,对于我,是一种享受,是一种关于自然的信仰。大自然所天生赋予的东西,人类总希望尝试改变,去征服以证实自身的智商。这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接受并非代表着投降,相反,那是另一种对抗。我不涂防晒油,那种粘腻的液体,抹在身上,这是缺少安全感的人的工具。我不需要。我抬头,阳光刺眼的闪烁,遥远的光芒,伸手,无法触碰。最美丽的东西是无法抵达的。那些普照在我们身上的阳光,应该是一种恩赐。行走,行走。两个人的行走有太多的禁闭。沉闷,找话题,忍耐,需要步调一致。会在选择方向上出现分歧,那时侯,总有一方需要妥协。对于行走来说,等同于投降。我们走的路,应该是自身内心呐喊的方向,必须追随自己。相反,那是木偶的旅程,无法思考。一大群人的行走,无疑是马戏团的小丑。在大街上嘻嚷,喧闹,霸占了整个人行道,自得其乐的谈话,唾沫四溅。其实最后回想,谁也想不起自己讲过的话。那种行走,脚,无疑是退化成最基本的工具,显得空洞无力,只是朝着早已定好的目标前进,那不能算是行走。我反感诸如此类的行走。行走,行走。行走是一种被信仰,被尊重的行为。并非单纯的双脚重复动作。它是具有生命力,具有力量,具有思考的方式,可以引领我走向远方。行走与路途无关,或长或短,或高或低,这不是衡量行走质量的标准。肮脏的小市场,华丽的红地毯,山路,平地……唯一可以丈量的,是我们内心的感受,我们本能的思考。在行走中所发觉,所自行,所暗涌的东西,才是最为珍贵的,最能体现行走的意义。行走,行走。我喜欢一个人行走,没有限制,没有固定的路线,固定的路程。只有随性的游离,穿梭。每天放学后与晚修间的一个半小时内,经常是我行走的天地。背上书包,快速穿过人流汹涌的街道。我喜欢陌生的东西,能让我感到安全。所以我会选择生疏的街道开始行走。行走间的不看路牌,不理会方向问题。会在某一个十字路口转弯,会驻足于某个小巷口。我并不感到恐慌,因为我知道,脚下的路都是通的,犹如血脉相连般紧扣。经常找不到出口,来回碰撞,它可能隐藏在下一个拐角。这正是行走的趣味之处,无法预知的未来。人们习惯于计划、盘算、预定。即使这样,人们早已预知了将来的死亡,却束手无策。既然这样,我们更应该遵循生命的规律,在探寻中找到答案。行走是一个很好的介质。行走,行走。上帝赐予了我们的双脚,就是用来发觉与探寻的工具。会在小巷尽头发现卖米糕的老嬷嬷,会在石板梯砖上发现潮湿滑腻的台藓,会在红瓦顶上发现伸出头来的野花,贴有窗花的木窗,门前的黄狗,亦或是隐藏在林荫处的教堂。都带给我无限的惊喜,所有的这一切一切,我都必须虔诚的感谢,是双脚所引领我至的结果。在高楼与人群的城市间穿梭,容器缺乏安全感,面对木无表情的庞大人群,彼此擦肩而过,过多的无礼冲撞。高楼的冰冷反光膜墙,严密的保安。会带来严重的压抑感与窒息的感觉。甚至连空气都显得稀薄与无力。看不到太阳、蓝天、白云,这些原始的东西被高科技所湮灭的那一刻,我们应该感到悲哀与自责。城市的露天大广场,高扬的喷泉,人工的草皮,挂着“禁止踩踏”与“**国家花园城市”的牌子,这些基本的自然,都变成了利益的称号。当事物违反了它生存的本意时,无疑是一场残忍的扼杀。行走,行走。所以我热爱那些纯朴而自然的东西,热爱原始的气味,这并不过分,但对于长期蜗居在城市的人来说,那是奢侈。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拥有这种本能,但是随着日子的渐长,这种感官的要求便会退化,甚至是硬生生的抹杀。他们的鼻腔内,只有华丽高调的香水味道。行走的另一种目的,是唤起我们曾经过往而隐匿的记忆,触碰那些曾经走远的物品。剥落的墙壁,青砖所掉落的灰尘,被孩童涂鸦,那是一堵坚毅的墙,承载着匆匆的过客。凹突有致的木门,被触摸得光滑透亮的铁制门把,有“吱呀”声响。一推开,光线射进弄堂,犹如打开一道记忆之门,充满幻想。废旧的老自行车,落寞的倚在身旁,厚钝的切菜声响,“沙沙”的掏米声,远处飘来的肉香,拥有富足的味道。走一步,停一下。舍不得离开,那些最普通的平房,21寸老电视,毛主席肖像,挂在床头的红结,油绿的窗花,光着屁股的孩童,打牙祭的老人,肥胖的中年妇女……过往种种,都在震撼着我的思考。行走,行走。行走当中,肌肉会发生本能的反应。酸痛,抽筋,麻木,带有紧绷的恶感,踩在地上有沉重的东西一直坠下,脚跟灼热而发麻。不能坐下,继续行走。每一声撞击,都在敲打着心房。我能感受到双脚的快乐与疯狂。汗液随着额头,背脊,肩膀一直流下,延至下巴,手掌与脚踝。慢慢渗出背心,粘在背上。额头的刘海打湿了一片,帖服于眉尖上。镜片上的雾气开始蔓延。灼热的喉咙,发出干哑的声音。我知道,这些都是行走所带给我的单纯的,无杂质的附属品。是身体的一种澄澈的呼吸与张扬。在体内交换着,交流着。行走,无论东西,并非一种混乱的劫取,别怀着过多的愿望,也不能肆意的前进,那是一种贪欲,需要控制。我会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掉头,返回。不能过分迷恋,无休止的索取,这是忠告。行走,行走。1200字以上 高三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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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边缘这是一个迷梦一样的空间,呼吸着水露的气味,你的身体变得轻飘无比,而实际上,你是在这时间的漩涡内慢慢下沉。那些曾经属于梦幻的地方,是你一生的行止,还是你的天涯走岸?我一直相信,眼睛与行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无法被文字清楚地表达出来,这是一份感受,连同所有的记忆在我的脑海中时隐时现,有时它就近在咫尺,而我们永远无法到达,它同我们的脚印一并被埋在黄沙碎石之下,或者在随着我们的目光渐行渐远。那是我第一次坐上飞往西藏的飞机,心情异常激动,因为我知道又有许多东西将会透过我的眼睛成为图片或者记忆,而我并不知道,所有的景象在这块土地赐予我的感动面前都显得如此单薄、脆弱。灵感,源于远离丛生的高原之巅,大自然的川流与云水气度怀有点化愚昧的仁慈与悲悯,这种感觉的贫瘠和匮乏带来的危险足够导致内心的衰老和精神的颓废,最终毁灭物质的意义,而让我们得以拯救的不是眼睛,是行走,永不停息地行走。我透过舷窗,俯视我曾生活过的地方,大地沙盘似的,那些坚固的建筑变得渺小,就像上帝手里的玩具,树林地衣似的,不过是些稍深的颜色,光秃秃的山顶像拔光毛发的肌肤,那些蜿蜒曲折的公路像被随意丢下的一条细线,被杂乱地糅合在一起,望着蓝且深邃的天空,感觉水流的声音与四周辽阔的寂静,我心里有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突然觉得眼前的情景曾经在什么地方见过—梦里或者童年。我就这样呆滞地站在苍凉辽阔的西藏大地上,看着天空尽情舒展它的蓝色,只是一种梦里才有的蓝,纯净得让人心颤。它已经超越了本身对于视觉颜色的界定,成为一种巨大的招引。笑声和泪水被蒸腾到天空,就连云朵也蕴藏了我们的忧伤,我似乎感觉自己能够触及比那些浅表性的生活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信仰。我在穿越川藏线回重庆的路上,心里有着许多的感慨,我应该感谢我的眼睛,是它让我拥有这些足以一直感动我的东西。我想,西藏在不断隆起的过程中摆脱了其他的高原,它也习惯了这种虔诚参拜而后离开的生活,它和我们一样也在用它自己的眼睛洞察自身,洞察脚下的人间烟火,因此,它成为一种寓意或者向往,成为千百年来人们踏足寻访的圣洁之地。在我仰望未来浩瀚星空时,同样深爱着存在现代与过去的大地,道理是,只要你站得足够高,就会发现大地其实是星空的一部分。在我们走过的地方中,西藏与撒哈拉沙漠是两个完全相悖的概念。撒哈拉的每一处场景都能深深地触动我,而我却无法用文字或者语言去描述,它们太苍白、单薄。物质的本质只能让人感悟,而无法让人转述。我们必须付出一些,去接近这种本质,体验真实的生活。它能让我们懂得如何去看待这个世界,看待周围的一切。风花雪月、似水流年是生活之外的东西,而人生最终会走向平实和淡然。在老人的眼中,精彩华丽的只是记忆中的故事。沙漠不是南极,冰清玉洁不适合这里,天空被沙粒染成血红,我们带不走什么,除了一些感动和思考后的结论,或许这些将完全颠覆一个行走在边缘的人。就像詹姆斯·希尔顿的小说《消失的地平线》,每一次描写香格里拉,第一次将它植入人间禾土的意境,从而让人们相信原来世界上真的有天堂。然而,三毛却不同,一个径直奔着黄沙满天的撒哈拉而去的小女子。在她的笔下,那一片茫茫的沙漠海,如一幅轻巧的画卷被有声有色地展开。在那里有把粉丝叫成“雨”的中国饭店,用指甲油补牙齿的江湖郎中,棺材板做成的长沙发居然明朗美丽。在她眼中的撒哈拉,坟场可以造出罗马,没有花朵的荒原开出了春天。千千万万个女人可望而不可即的浪漫被她发挥到了极致。或许是因为现世的生活太残酷,所以我们才握紧笔,想用文字去不断地靠近梦想。但我知道,所有怀着浪漫梦想的人们从踏入撒哈拉的第一步起,就会发现这是一片沙漠,一个无关风月的地方。那些在书上大肆讲述沙漠如何美丽、如何壮观的人全是骗子,真正抛开吉普车和救援队的人,他们对于沙漠的讲述只有两个字:残酷。三毛在《白手起家》中这么写道:我举目望去,无际的黄沙上有寂寞的大风呜咽着吹过。天,是高的,地,是沉厚雄壮而安静的。正是黄昏,落日将沙漠染成鲜血的红色,凄艳恐怖,近乎初冬的气候,在原本期待着的炎热烈日的心情下,大地化转为一片诗意的苍凉。就这样,一切都市生活中的浮躁骚动在它狂野的风沙面前都无奈地净化成一个最纯粹的信念——活下去。当你的眼睛在和太阳无限亲密接触中逐渐失去神采,当你品尝着苍白肌肤下流出的久违的汗水时,你也许会忽然明白,这就是撒哈拉的游戏规则,先抢走你的一切,然后不动声色地教你领会人生,你可以满怀激情地想象,但是你必须脚踏实地地生活。纯粹地表达情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任何一种代价对于我们来说,都显得如此沉重。萨特曾在《词语》一书中感慨这个纷繁芜杂的世界,欣慰自己终于逃进了书里一我在书里结束我的生命,也在书里开始我的生命。我无法像萨特那样幸福,我要不断体验现世的生活,就像我不遗余力书写的文字一样,它们像是撒落在土地上的种子,我为此而守望、等待。文字其实是转录眼睛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_种途径。眼睛将所见到的风花雪月、悲欢离合传递给自己;而文字则将这些传递给更多的人,传递到更远的地方。我曾亲眼目睹过一个家族的解散,随后是一个村庄的衰落,那里是我曾经生长的地方,我原以为那里是我的归宿,可它却提早结束了兀自在尘世里风雨飘摇的岁月。世道的风浪从未停止过对它的侵袭和腐蚀,企图摧毁它依赖的民心和温饱、世俗平和的局面。那些厢房、庭院、土墙,怪异的花雕,青色的砖瓦,还有那条人间蒸发的小河都能被我清晰地回忆起来。那是一个安静、朴实的村庄;那里有一群善良、勤劳的人。而此时此刻,我也只能通过记忆去怀念他们。这个家族冬天的来临或许已是必然,就像我在民间偶偶行迹的开始一样。这个家族辉煌的生活方式随着划田均地、建筑的破败和利益的膨胀而涣散了它的一切。我清楚地看见那些房子被雨水打坏以后,人们面无表情地搬了出去。所有能被带走的东西在一阵惊人的哗啦声中处置妥当。地上还有几粒麦子,几件磕坏的餐具丢在泥水里。他们不到一会儿就搬走了,剩下一片泥土般的废墟。我呆着,这就是改变的过程。世俗的经验已不再被模仿、重复。这就是生活铸就的历史。我是在这个末世家族激烈的内,应力之下长大的,对于这个时代来讲,我就是一个边缘的体验者。有时候我发觉,我对这个村庄里的家族并不了解,我想过在这无休止的劳动中,我发觉了什么?院子里的树长大了,这与我有什么关系?但是我得承认:这是我永远都走不出去的村庄。甚至那个小院子,那土墙,我也无法逾越。我只能看着日子过去;伸手去捡搁在土墙缝里的那串钥匙。这是一种悲哀。一种亲眼见到却无能为力的悲哀,一个少年对于家族归复的企慕,在此时此刻,所有的显性思想通通变成了暗物质。一颗年轻桀骜、渴望自由飞翔的心灵,现在都要服从于这样的栖息方式。曾经属于梦想的地方,以后也将成为梦想。那些同我一样行走在边缘的书写者们,我们用文字坚守着自己的梦。或许我们的书写与盈利或者出名无关,我们的初衷只是为了完成一次纯粹的讲述,或者只是出,于一种对于情感的寄托。这仅仅因为我们还在不断找寻真正的自我。美国印象派画家哈萨姆曾说:那些旅行者们有些仅仅走过了一百米路,而看到的却比另一些走过了千万里路的人还要多上许多。诚然,我只是一个流浪在死亡底线的边缘人。我独坐窗前,看着明亮温暖的阳光。它在八分钟前从太阳发出,而真正属于此刻的阳光还要等八分钟才能到达地球,才能被我感受到。对于太阳来说,我此刻在看它的历史——它的历史就是我此刻的现实;而它的现实,则是我的未来。想象那些夜晚里的星星,它们距离我们数亿光年,我们看到的是它几亿光年前的影像。或许它早已消灭,而已然消灭的它在我们的“此刻”依然存在。这个世界似乎只有过去和未来,因为每当我们意识到“此刻”的时候,此刻就已经消失了。我带着几分醉意躺在床上,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是整个人躺在水底,睁着眼睛,往昔记忆的碎片黄叶落花似的从眼前掠过。忧伤快乐如偶尔一根纠缠不清的水草伴着鱼群穿过,水凉凉的。几道黄昏的余晖泻下,透过淡蓝的水面,照得眼睛里一片金黄。而自己仍然顺流而下,不知所往。忧伤还是快乐早已过去,我们必须站起身来,到岸上,穿好漂亮的衣服,继续走自己的路。水上还是水下,都是美丽的风景。在车轮与机翼间穿梭往来,一幅幅的风景成为一帧帧的记忆,或者炸裂为花束,或飘浮成云朵,在我们生命轨迹中慢慢消散。而我坚信,那些曾经属于梦想的地方,以后也将成为梦想。1200字以上 初三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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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里行间的声音我常常读一本书,是被它字里行间的声音所吸引,从而走向它的。我认为,每一本遇到的书,都是冥冥之中注定的事情,是被它刻意安排好的,美好的相遇。例如我在浏览书籍推荐的文章时,在众多密密麻麻的书名中,一眼看到了它;或是从不经意听到的旁人的对话中,敏捷地捕捉到了它;亦或者是我直接从书架上,取下了它,翻开第一页,便一发不可收拾。它们一起,向我发出了有韵律的、或欢乐或平淡、或忧愁或悲凉的共鸣。像是在召唤我,引诱我:“翻开看一看吧!看一看吧!”我穿梭在排排书架之间,那共鸣便揽着墨香与尘埃,在空气中搅动着、翻滚着,向我袭来。有些被我捕获到的,嗅一嗅,若是喜爱,就看对了眼,若是不感兴趣,就放回原处。但这些,只是初期的气味与印象。那藏在最深处的,字里行间的声音,从不轻易外露示人。以至于我曾有多次被书名的乏味欺骗,而错过了书中精彩的片段。声音最驳杂的,应是诗集。它们聚在一起,向往我发出的共鸣往往是清淡的,不高调的。而当真正翻开,喜怒哀惧、人间悲欢情爱,一下子潮水般爆发出来,直冲心灵。我最喜爱的声音,一个是《诗经》,一个是《飞鸟集》。前者总是在我脑中敲着悠久古老的铜钟,缓慢而长久,一声一声,敲走了心中的急躁和烦恼。有若隐若闻的鸟鸣,高高低低远远近近传来,清脆悦耳。鼻中拂过的是百草香,暖阳高悬,人们的吟诵声渐渐变大,唱着遥远的,带着稻草与新泥气息的诗篇。仿佛回到了那个很久很久以前,与世无争的时代,一派祥和。后者的声音,一时间无法形容。只是书中散发的丁香花的气息,令人难以忘怀。淡雅香气,掺杂了些许苦涩。说来奇怪,我总是能在丁香中闻出苦的味道,不管春天是如何百花盛开,如何香气迷人,一走上栽了丁香的小径,我的心中总是随着花一般,泛起忧愁。这或许就是泰戈尔的诗。每一首需要细细品味,才能体会其中深意,他用平淡的语气,敏锐地直指一点。我在他的诗中听到的,是日月星辰的转动,是干枯的落叶互相碰撞的微响;是眼泪滴在书本上,潮汐的进进退退;是流浪者在无人的清晨,凝视着初升朝阳眼中的亮光。声音很多,每一个都不大,很杂乱,但我很喜欢。因为无论哪一种,都从中透露出浓浓爱意,就如泰戈尔,无论世态如何炎凉,始终相信万物有爱一般。我还听过的,有那擂鼓的激昂鼓点,背后是风雨交加,电闪雷鸣,却怎么也无法阻止那鼓声激起心中的热血。金庸所描绘的武侠世界,仗剑天涯,快意恩仇,酣畅淋漓。那书中,就是单单一个阳光正好的日子,也能透出阵阵杀气。我听到的是每一个人的心跳,有些胸有成竹,毫无波澜,平缓而有力。有些慌张无措的恨不得从胸腔蹦出,极速跳动着。上一秒竹林清香扑鼻,下一秒刀光剑影,残骸遍地。情节的跌宕起伏伴随着鼓点的大大小小,扣人心弦,推动着往下翻页的手,无法从书上拿下来。这里的江湖,有江海湖泊,更有高处不胜寒之处;有平平凡凡的平凡人,更有特色鲜明的侠士剑客;有着最为血性与血腥的人和事,更有着天下最为真的性情。我喜欢字里行间的声音,喜欢听那些文字自己讲出的故事。它们把不同的声音揉捏,挤压作一团,再由我细细展开,把一个个独特的故事永久记于心中,去感受清晨露珠的甘甜,日暮阳光的晕染,去体验春秋轮回,四季更替,人生百态。每一个标点,每一个字眼,雕琢我,塑造我,锤炼我,融入我而最终成为了我。听啊!那是字里行间的歌声。1200字以上 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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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江湖上_1500字”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这句话一直是本少侠的座右铭来的。说我是少侠,实际上偶是女侠来滴,一雌性动物。呸,我不又骂着自己了么?切,不管了,不纠结了!其实大家伙别问我现在是什么年代,实际上偶也不知道,我好像是迷迷糊糊间穿越了欸!算了,既来之则安之。就让偶好好过把侠女的瘾哈!欸不,像我这么美丽的姑娘一个人行走在这江湖上,难保会有什么歹人把我劫走了,那怎么办?(请在美丽二字上面加双引号)欸!有了,古人不是有女扮男装一说么,好嘞,就让我一美少女化身为翩翩公子,玩转江湖吧。古代不是说:”山美,水美,人更美“吗?那就让本少侠好好欣赏欣赏~~”小二,上菜。“本少侠啃着一个鸡腿,姿势很不雅地说着。这古代的菜就是原汁原味,不过我想念香喷喷的烤鸡翅了!泪奔~~”客官,请慢用。”一小二打扮的人端着一盘烤乳猪上来,那香味啊,让偶口水飞流直下三千尺了。“吧唧吧唧,”我一边吃着还一边夸奖说:“这红尘客栈的饭菜就是好吃,让人吃得停不下来啊!”欸,且慢!我口中的动作停缓了一会儿,然后又继续吃着。难道,我的江湖梦就这样在吃中断送了么?我的脑海中浮现出本少侠每到一个地方,就不停地吃呀吃······想到这我又不禁一阵恶寒,因为我仿佛看到小伙伴们跑在我身后,还一个劲地说:“柔小猪,小猪猪,小肥猪……”STOP!我停止了幻想,如果不停止想下去,我恐怕会把我手中的烤乳猪看成我自己,可怕~以后还是不要老是吃呀吃了!“哎,你们听说了吗?三年一次的武林大会就要在淮州举行了,听说这次的胜利者可当武林盟主的!””这事我知道,听说这次北郡的霍龙门,南疆的血隐们,北蒙的长风派都派人来了。“”他们这几个门派怎么都来了争这武林盟主的位,当我们大华无人呢!我们大华不还有个天涯阁吗?“”对啊,他们太嚣张了!“……我坐在大厅里,听着他们几个江湖人士的对话,觉得浑身的血液都被点燃了。哎呦喂,居然还有武林大会,上天太眷顾我了,还有什么天涯阁,血隐门,一定很好玩,到时候美男一定少不了,哈哈,我太兴奋了,真人版的武打片,不看白不看。他们刚才说武林大会在哪举行啊?好像在那什么淮州陵县好像是,事不宜迟,快点出发。武林大会,偶来了。吼~~不是说行走在江湖上会有很多危险吗?怎么我反而悠闲得很,大概是别人觉得我太帅了,不忍得下手。嗯,有可能真是这样。兜兜转转赶了几天路,终于到达了陵县。哦耶!听说明天的大赛才是最精彩的,那今天的就不去看了,找家客栈补眠去了!困死了,赶了几天的路!走在淮城陵县的街道上,路上都是熙熙攘攘的人。本少侠一手吃着冰糖葫芦,另一手还是拿着冰糖葫芦。额……虽然这样的动作在别人看来是十分怪异,但是江湖儿女不拘小节嘛,我走自己的路,管别人怎么说去。走入武林大会的会场,各派江湖人士大都到场了,偶挤在某角落里,静静地看着各门派的互动。哇哦,那个戴黄金面具的帅哥霸气外露了,太酷了,梦中男神欸!咦,他旁边那女的是谁?不会是他夫人吧?哦,我的小心脏啊,受不了啊。不过,他们旁边那个穿淡蓝色劲装,脸上一直挂着笑的那个男神也好帅欸!咦,那边那个穿白衣的也好帅,飘渺得不似凡人,傲世出尘。受不住啊,美男好多多~~我好想晕~~然后我真的晕了过去,悲催啊,偶一江湖菜鸟竟然对美男没有抵抗力~~我找个地方蹲下去种蘑菇去了……”啊呜,美男,帅哥……“我口中不断地呢喃着。旁边的老妈帮我擦拭着额头,又听见我在呢喃着。担忧地看着我,口中自言自语道:”这孩子该不会是烧糊涂了吧?“……PS:本文属作者脑洞大开之作,如有雷同,纯属见鬼!!!谢谢!敬礼!初一:倪钰柔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1200字以上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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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_1200字北京这地方儿实在是妙不可言!除去人杰地灵不说,使游人融入整个北京市的能力也超级强。我想了想,自己具体概括出了4点——腔调儿、味道儿、颜色儿和风景。一、腔调儿说起北京的腔调儿,恐怕老舍先生是最好的代表了。他的作品里无一不透露着京味儿。北京人注重拿腔拿调儿,有时候说完话的最后那一个字还会重重地拖上儿化音——这才是最妙的。像我们这种去北京旅行的人,学不会他们带有京味儿的“京式普通话”。它是要拖儿化音的。这个可不是乱加的,它是又来头儿的——不能念不顺口儿,念不顺口儿就不行:比如说,售货员儿这种读的顺口儿,那就行。我现在也学会了那么一点点儿。如果说语言是一座珠穆朗玛峰,那么北京的京式普通话就是其中的十二分之一,我学会的,不到京式普通话的1%。确实是妙。二、味道儿去北京,不吃当地的风味小吃怎么行!这可满足我这个大吃货了。北京的菜地道,不像有些地方故意开个招牌,上面写着“正宗北京家常菜”,结果呢,味道远远没有真北京家常菜馆里的味道好。炸酱面儿,我是慕名而来的。北京的炸酱面儿跟其他地方的不一样。北京的炸酱面儿大碗儿,北方人吃起东西来——豪爽!面条啊,其他零七八碎儿的菜呀,都是一大碗儿,一大盘儿的。我上次看见我们隔壁有两三个北京人,桌上放着一大个儿火锅,抵我弟弟两个头那么大的火锅。他们边吃,别聊天儿。要是我呀,这些火锅儿能吃三四个星期!北京的炸酱面儿是混杂的。黄瓜条儿、大葱丝、姜丝、酱汁。就这么些配料儿。把它们倒入装着炸酱面儿的大碗里,充分搅拌,炸酱面儿就换上了棕色衣裳。我一闻:哟,黄瓜的清香,大葱丝的凉丝,姜丝的辛辣以及酱汁淡淡的咸味儿都被我闻出来了!在这么拿筷子蘸一点酱汁一尝——先是凉,再是咸,最后留下了一股淡淡的辛辣味儿。夹住面条往嘴里送——更妙更妙!大麦的味道和凉、咸、辣这么一混合,简直是绝配!三、颜色儿北京的颜色也是蛮丰富的。虽说是在大城市里,却和乡下没什么两样儿。遍地都可见斑斓的色彩。草地上的色彩就像一双手把绿色铺平了,抹上了一片任意的颜色。这是花儿,那双手送给草地的珍贵礼物。房檐、屋瓦也都是色彩斑斓的。北京人的服饰更不用说了。高高大大的身子这么一靠,除了他们的身体较庞大以外,他们的服饰更会吸引你的眼球。老套一点儿的就是中山装,或者唐装。好点儿的就是时髦的运动衫,夹克衫,汗衫,休闲装等等。女的要是爱美,梳一个复古的发式,脸上抹点儿胭脂,涂点儿少许的口红,带个发卡,穿上旗袍,便招摇过市了。五彩斑斓的颜色,装点着他们的身躯,活像一个个流动的“彩色博物馆”。四、风景“不到长城非好汉”。这是毛主席说的。不错。我也随着爸爸妈妈去了八达岭长城,可惜那时因为恐高而害怕得瑟瑟发抖,不敢往下看。壮观倒是壮观的,像一条巨龙盘旋于跌宕起伏的山脉之间。这是我在好汉岭上看见的。我一半儿是冲着偶像朱自清老先生去过的地方而去的。听说,朱自清老先生写的《荷塘月色》中的那个荷塘就在清华大学,我欣喜若狂,跟着爸爸妈妈就来到了清华大学——唉,只可惜啊,清华大学的参观时间早就过了,我也只能在门口儿叹叹气了......北京,我才去了三四天儿,就觉得我自己是北京人儿了。离开之际,还有些恋恋不舍呢。放佛我将去的,是异乡......1200字以上 六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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