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一样生存1200字以上

狗一样生存

1200字以上 高二 读后感

美国作家杰克·伦敦《野性的呼唤》选了一个很新颖的题材:狗。不是法布尔科学故事里的生物学的狗,也不是神话或童话里幻想的狗,而是以其在冰天雪地里的生活、性格、情趣、事迹震撼读者心灵的狗。

巴克是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圣伯纳犬是瑞士雪山里的救护犬,牧羊犬是要和狼战斗的狗,都是健壮结实经得起摔打和严寒的品种。他生长在加利福尼亚温暖地带的富贵人家,“有十足的王室气派”,但是,他被人偷走了,辗转卖到了北方严寒的淘金路上。“帝王蒙尘”第一次遭到不礼貌待遇是一根绳子,直把他绞得昏死过去,放到车上运走了,但那不过才开始,他真正的教训是从一个穿绒线衫的人那儿得到的。

接受了入门课,他明白了弱肉强食的规律,心里潜在的原始的狡猾天性被唤醒了。他明白了“手拿大棒的人就是制定法律的人”,虽然未必能跟他和解,却不能不服从。

从此巴克开始了适应环境的奋斗。如果说大棒教会了他入门课的话,同胞狗群就教给了他更残酷的正文。他看见了鬈毛的惨死,只因为向斯匹茨表示友好,却无辜被咬伤,摔倒在地,转瞬之间便给等立在旁边的一圈狗吃掉了,而同样的命运也等待着巴克和每一只狗。严峻的现实教给了巴克聪明,或者说是狡猾。他发现自己的食物被人偷吃抢吃,自己便也偷了起来。这变化表明了巴克的适应能力在增强,“也标志着他的道德本性的蜕化与解体。道德本性是一种虚荣,对残酷的生存竞争如是一种障碍。在南方的国土上,在爱与友谊的法则之下,尊重私有财产和个人情感是不错的,但在北方的国土上,在大棒和獠牙的法律之下,谁若把那类东西当回事便是傻瓜,只要他仍然遵守那类法则他准倒霉”。

巴克不喜欢偷,但他是非偷不可;他不明抢,而是要狡猾,暗偷,那是出于对大棒和獠牙的尊重。他从经验里学习,那早已消失的本能复活了。他朦胧地记起了自己种族的青年时代和祖先记录在遗传里的古老技巧。同时,他原始的野性、对蛮荒生活的依恋也复活了,他甚至坐在旷野里对着月光发出悠悠的嚎叫。最后,他在心爱的主人被印第安人杀死之后回到了丛林,跟狼成了一群,完成了他从文明到野蛮的彻底蜕化过程。带讽刺意义的是,造成了这蜕化的居然是文明人。

小说还讲述了一连串的狗的故事。就以雪原邮队的九条狗而言,每条都有自己的性格。斯匹茨,来自挪威的鬈毛就是因为向他讨好,被撕掉了脸皮。比利和乔是一母所生,性格之不同就如白天和黑夜。一个软弱,受到挑战总息事宁人地摇尾巴;一个却顽强,无论斯匹茨怎样威胁,总是激烈的反抗,不给他任何便宜。比利脆弱,经受不起雪原上风餐露宿的长期奔跑,疯了,被杀掉。两员老将大卫和索莱克斯平时懒洋洋,万事不关心,到了雪撬轭下立即精神焕发,表现了狗界的风范:调教部属,奖勤罚懒,从不滥施淫威,像人一样有分寸。索莱克斯更透着清高,淡于名利,只求做好分内的工作,在雪原上跑个痛快,别的一概不计较。巴克斗死斯匹茨后,索莱克斯升任排头狗,巴克不答应,索莱克斯却不计较,显得大度而谦和,把荣誉拱手让给了巴克,毫无怨言。大卫则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已经病到无可奈何,仍然挣扎到狗轭下,直到倒在地上。那情节真是英雄末路,很透着苍凉悲壮。

当然,主角是巴克,小说中最有趣的当然还是他和阴险的斯匹茨的故事。自从巴克的兽性被诱发以后,跟斯匹茨之间的斗争就势在不免。斯匹茨一次次挑战,巴克一次次退让,当巴克忍无可忍之际,便反客为主,利用雪鞋兔事件发起袭击,经过决斗,终于斗倒了斯匹茨,让他被虎视眈眈围成一圈的看客们吃掉。然后出现了巴克夺排头狗的职位的那场不说话光表演的闹剧,令人忍俊不禁。

巴克终于争霸成功,成为雪撬队的排头狗。那光荣是凭他自己的聪明、膂力与顽强获得的,但是,那只意味着在雪原上的无穷无尽的奔跑,直跑得九死一生,濒于死亡。这以后才侥幸落到他的新主人索恩顿手里。他不但在索恩顿那里得到了休息,恢复了健康,而且体会到了真正的爱:人对狗的爱,狗对人的爱,“炽烈燃烧的爱,那是崇拜,那是狂热,是只有约翰·索思顿才能够燃起的”。接下来是巴克登峰造极的几次活动。急流救主,赌博急胜和回到蛮荒之后的惊人之举:一匹狗对一群高大的麇鹿的战斗。然后,这位在加利福尼亚庄园里自封的“国王”变成了荒原里的狼群领袖。

《野性的呼唤》的木棒政策是成功的,因为他的对象是狗。大棒的打击和环境的变化唤醒了巴克的野性,唤醒了他对祖先和原始人类的朦胧的回忆,终于回到蛮荒的原野,成了狼的伙伴。作者以一只狗的经历表明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但却在影射人类生存的世界,高举着“野性”回归的大旗,读来回味不已。

狗一瘸

1200字以上 高一 记叙文

小区里许多狗,蹬着短短的腿逛来逛去,其中最幸福的,大概是一瘸了。

狗一瘸是条黄毛狗,懒散的毛发不由分说地躺在一起,久了便成了一块块“毛疙瘩”。那残余的毛东一路西一挂地稀疏着。不过那第一腿的印象,其实不是它的黄毛,而是一条萎在胸前的腿。

那是条瘸腿,瑟栗着举在胸前,弯着爪子。

每走一步,头先被重重地抬起,全身凹下去,肚皮似乎要贴着铺满灰尘的路径;下一秒,瘸腿抖了抖,前爪落地,头又被甩下,脊背像曲折的山包。一步一弓,一弓一步地走着,如同一只量地虫,每落一下,那瘸腿都要颤栗一番。

它是化为人身的人鱼公主,每走一步,都是淌着血在刀尖上跳舞,跳得那样心酸。那黄色的裙裾唱着血的泣歌,懒散地披着。

我曾认为它活在世上是那么痛苦。每个人都拿怜悯的目光尺量它一番,然后摇摇头,感叹世间的不公。但从没人对它说过一句话,喂过一粒米,也没有白嫩的胖小孩伸出软软的手,为它传递过一丝体温。

不过,我错了,它只是带着悲哀的面具,但比任何人都幸福。

在暑假的那两个月,下午两点,正是阳光最盛的时候,也是我瞌睡虫最闹得欢的时候。我被老妈从床上拖下来,扔到补课班去。

天上最后一丝云也回家睡觉了,阳光放肆地劈头盖脸打下来。我一点也懒得管太阳,我只是想躺在个不太晒的地方,轰轰烈烈地睡一觉。

就是在这个时候,我瞅见了狗一瘸。

它躺着,不是一般的躺,而是四仰八叉地,四脚朝天的横在地上。像人一样,四条短腿耷拉在两边,露出肚皮上绵绵的绒毛。

我呆住了,盯着它看。

它觉察到我的目光,将头微微抬起,黑色的眼珠子瞟了我一眼,很得意的一眼,喉咙里发出一阵摩挲的咕噜声,表达它的舒服。

它身处于楼房上一块凸出来的阳台下,小小的阴影笼罩着它小小的身躯,把小小的地盘点成沙漠中的绿洲。而它,幸福地乘着凉,得意兮兮地,用目光尺量来来往往满头大汗的人。

我脑袋的瞌睡嗡嗡地晃悠,脑袋上的太阳死死地扫描着我。它脑袋上的墙壁清清凉凉,它脑袋下的肚皮一收一胀。

我什么也没想,只想把它拖出来,自己钻进那一番小地方躺着。

可惜只有它能做到,就那么自由地休憩着,而我,只能迈向那没有硝烟的战场。

第二次看见一瘸的时候,它在啃苹果。它用牙齿割开果皮上的颗粒,原本淡淡的清新味道冲破一个临界点,开始逐步从脚里扩散开,味道逐渐变得浓郁。随着慢慢地嚼碎,果汁放肆地在舌尖上溅开,像暴风雨清洗舌上的味蕾。果肉中每一个细胞都释放出甜蜜的汁水,被切成一片片碎片在唇齿间游移,味道像冲击波一样传向每一寸角落,苹果清香伴着果汁滑向喉咙。

我看着它啃,果汁从脚角滴下来,糊成一团。它的表情看起来很享受,即使那苹果沾上了泥。但那苹果看起来很幸福。

幸福的灵魂吃着苹果,苹果才能染上幸福的味道。生活为它戴上肉体的枷锁,但它的灵魂无比自由。那是两腿健全的人所不及的,所不得的东西。他们终日忙碌,眼睛装不下一根小草,一片叶子,也从未发现叶子上的露珠,叶子的脉络是晶莹饱满的,他们只看见叶子上的灰尘,嫌弃地躲开,他们只是抱怨不平和不公,却从未试着从中去寻找幸福。他们的双腿是健全的,身体却背上了枷锁,他们的灵魂还没有一只被怜悯的狗幸福。

我曾想,为什么我们的身体处处限制,为什么我就非得上学,非得去补习?我感觉我不幸福,不自由,空有一副躯壳,但那里也去不了。

直到回家后,妈为我洗了一个苹果,我看见果皮上的颗粒,觉得十分陌生。咬一口,满口都是真正的苹果味道,床上的木板硬的很,但带来清凉的感觉。经过烈日的逗弄,我躺在床上,感到无比幸福。

累了,就睡一会儿,渴了,就吃个苹果。就在时间的缝隙里,点点滴滴都令人回味。

不要让你的身体被不自由的假象所掩盖,不要让你的眼睛蒙上抱怨的尘埃,我们的灵魂可以很幸福很快乐,现在的我们,无法决定我们在哪,但我们的灵魂,在哪里都可以幸福。

我们可以,一起做一个快乐的“人一瘸”。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题目

相关推荐

高二
读后感
12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