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时尚》(六)
去年的现在,我在上海黄埔江,经不起旅游宣传手册上“江枫渔火对愁眠”的诱惑,爬上了一叶扁舟。
“现在最流行这个了”,漂亮的导游说,“大城市里就兴这个,复古嘛。”
摇摇晃晃的小船上覆盖着一顶编织的棚,游人就坐在里面。棚里贴着一张打印纸:30分钟50元。导游见我盯着纸看,不无得意地说:“我们的团员只要30块钱,1分钟才1块钱。你看这意蕴。”
意蕴,船头的老人在摇桨,沉默地重复这急切的动作,我走过去也不回头来看一眼。而走进时才发现,老人的白汗衫上露出的标签赫然写着:MadeinChina。原准备与老人搭讪的,也只好悻悻地回到船舱。
船继续在江面上晃荡,隔着晨雾依旧能看到这繁华的上海。高楼屹立在雾间,消失在云尖,好象在得意地诉说什么。而不远处驶来一坐不大的轮船,飞快地开远,只留下一道巨大的水痕,让我们的小船颠得更厉害。
而这所谓的“复古时尚”,在这繁华的城市面前,卑微得一如这摇桨的老人,一言不发,格格不入。
从上海回来,又到**的老家逗留了几天。那是个沿海的小城镇,混浊的黄海打小镇边起伏,却承载了整个小镇的一切衣食住行。
我来到海边的时候是傍晚,潮水不安地咕咕冒泡。恰好妈妈遇到她的舅爷爷,便叫我爬到他的船里玩一会儿。这是只极老的木船,船沿高高地围着船膛。舅爷爷和我一并爬进来,让我坐在小凳上。船里有一张绿色粗绳编织的网,也许是在海水里泡久了的缘故,已经快成黑色了,但仍散发出阵阵腥味,鱼鳞也粘在上面。“待明天再热些就禁捕了,那时候就不能下海啦。”舅老爷说。
老人的儿子也来了,他是在海上开快艇的。10块钱坐1次的快艇可以让你在海上飞快地打旋,惊险却有趣。这是这个小镇上最有趣的游戏。白天很多渔民的孩子会花上10块钱在海上刺激一把。老人力劝我也坐一回,说不会收我的钱,我却因恐惧不敢一试。这小镇上的“时尚”,是那么的惊险,弄不好就会翻船。他们没有更多的钱来构建更安全的游戏,只能在这海上嬉闹一回。老人也很无奈:“这有什么办法,开这玩意儿来钱啊!”
不一会儿又有人来乘快艇。看着快艇离我们的老木船越来越远,开始不停地急转弯而激起一阵阵白浪,又想起上海那“复古的时尚”,不知为什么,心里涌上一阵无名的酸涩。
而这两种时尚下,又有着怎样的我所看不见的落差?
[简评]:
尼采曰: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此文乃以“心”写者。从“世相”之下,审视“人心”,从“意蕴”中窥见“真相”,作者始终投入了自己的“真情”、“真意”乃至“真魂”。“扁舟”与“快艇”,都市与渔村的“时尚”之间,存在的是何种“落差”?作者似乎没有说什么,似乎什么都说了……
Cappuccino
菲谢特•夏麦。
科恩•凯达。
菲谢特是牛奶,科恩是咖啡。将二者均匀融合后,他不是牛奶,他亦不是咖啡,而是一杯香醇的Cappuccino。
指间还残留着刚才冲泡时溢出的香味,我低头看着精巧瓷杯中细腻温润的奶泡。奶泡源自鲜奶而又不是鲜奶。
菲谢特是个牛奶般的孩子,甜美幼滑,纯洁的不带一星半点杂质。不过,那是在遇到科恩之前。景色秀丽的草原上,破烂的马车里,他向日后最好的兄弟友好的伸出手,“我知道你,你是科恩•凯达。”而自己最好的兄弟正要死不活的躺在那儿,“你知道我?那又怎样?贵族先生,想扁我?”这就是他们的第一次,充满戏剧性。遇到科恩以前,菲谢特是个很单纯的王子,学习着王子必须学习的一切,仅此而已,枯燥无味。可是遇到科恩之后,一切都不一样了。原来生活可以如此轻松如此愉快,所以菲谢特心甘情愿的留在科恩身边。他嫉妒他,羡慕他,却又无比喜欢这个爱胡闹的兄弟。是兄弟而不是朋友。菲谢特很珍惜这个兄弟,他把过去的一点一滴都自私的藏在心底,想来等他们都老了,可以再翻出来回味回味。可是,菲谢特没有等到那个时候。丽桑城下,他静静的站在那儿,风华绝代。看着对面的科恩,菲谢特选择了玉碎。因为对面的人是科恩,只有科恩值得他这样做。菲谢特是笑着离去的,这抹笑包含了太多太多。他舍不得科恩,也不放心科恩,没有自己的日子里,科恩会怎样闹得天翻地覆啊。不过,如果不是这样,他也就不是科恩了。菲谢特从未后悔过,哪怕是致命的羽箭已经刺入自己的胸膛,他只是有点不甘,不甘就这样与科恩分开。是分开而不是再见。不管上丽桑城下令人心碎的对话,还是那小布条里的肺腑,他都没有提这两个字。他可以和科恩分开,却不可以和他再见。再见就是永远不再见。菲谢特做不到。
科恩是个咖啡一样的少年,闻起来香浓无比,尝过之后才知道他的苦,然而仔细回味,却又满口留香。破烂的马车里,金发的俊美男生向自己友好的伸出手,从这一刻,他们的命运就被紧紧牵扯在一起。科恩一直很庆幸能有这样一个好兄弟,一个理解,支持,包容自己的人。科恩有许多重要的人,他们虽然重要,却不是唯一。他们关心爱护着科恩,却不能理解他。而那个理解自己的唯一,也只有菲谢特了。很好奇菲谢特是怎样跟上科恩跳跃性的思维,但无可否认,菲谢特就是懂他,理解他,包容他。一个动作,一个眼神,都可以成为他们就交流方式。默契无比。大概,比起那四位夫人,菲谢特在科恩心里的分量更重些。科恩从未想过菲谢特会离开,哪怕二人的关系已经成为不可逾越的君臣。那是因为没有人可以取代菲谢特
,就算是那个极为神似的乌鸦也一样。真的,科恩不是害怕去想而是真的从未想过菲谢特会离开。当他站在丽桑城上与菲谢特遥遥相望时他都没有想过,他只是想把菲谢特夺回来,能够让他呆在自己身边,这样,就足够了。科恩是聪明的,他什么都想到了,去惟独没想到菲谢特会离开。丽桑城下,当平时温文雅尔的菲谢特王子说出那让所有人都难以置信的话后,科恩才想到这一点。可是,一切都晚了。科恩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当他看着菲谢特倒下时,他几乎崩溃了。谁也没想到这位平日里波澜不惊的王子殿下会做出这样的事。我们没有,科恩没有,所有人都没有。科恩疯了。手中的黑铁剑扬起又落下,在空中划出几道完美的弧度后飞溅起刺眼的猩红。科恩不信。他不信菲谢特就这样丢下他一个人走了,他们还有共同的梦想啊,那可是他分给他的梦想呐!可,一切已成为铁一般的事实。菲谢特……死了。菲谢特倒下的那一刹那,科恩几乎也跟着死掉了。因为菲谢特走了,理解自己的唯一的人消失了。那是一段极痛苦的时光,菲谢特是笑着离开的,却带走了科恩世界里的色彩。菲谢特舍不得科恩,科恩同样也放不下菲谢特。对方在他们各自心中都有着特殊的地位。唯一。知己。兄弟。
菲谢特与科恩。科恩与菲谢特。他们就像鸟儿的一双翅膀,缺少了谁都无法自由的飞翔。可如今,菲谢特早以和科恩天人永隔,但他并不希望科恩就此不再飞翔。虽然这样有些残忍。科恩是倔强的,他不会就就此屈服于地面,哪怕身心疲惫哪怕伤痕累累他也要再次飞翔。菲谢特确实离开了,可他没有和科恩再见。他一直都是科恩的动力,在的时候是,离开的时候也是。所以科恩才会成为一个疯子,一个打天下的疯子。
从二人的第一次见面起,菲谢特就认定的科恩。在他短暂的生命里唯一真心对待的也只有科恩,但最后他还是让他伤了心。与其说丽桑城下的菲谢特是为了众生,倒不如说他是一相情愿要为科恩抵挡一切可能的伤害。
“为了要完成某件事,牺牲是有必要的,越是重大的事牺牲的比例也会随之增加。不过,那绝对不是放弃了自我,因为那是我自己决定的事。所以,不要怜悯不要同情也不要悲伤。我亲爱的兄弟,只要你最后可以对我笑一笑,让我无可畏惧的面对死亡,那就足够了。”
菲谢特。
狡猾的人。因了他的生命是这样短暂和无常,因了人们切实的感到了悲伤。所以,那个笑容和那个身影,我们是永远也无法忘记了。
菲谢特是牛奶。科恩是咖啡。完全没有联系的两样东西,混在一起居然可以如此香醇幼滑。所以当他们在秀丽的草原上第一次四目相对时,菲谢特不在是菲谢特,科恩也不在是科恩,而是一个整体。菲谢特是离开了,可这个整体并没有破裂,科恩给菲谢特留了一个保质期为永远的位置,等他回来,然后在不管三七二十一暴扁他一顿。呵,这才是科恩。
所以,不用再担心也不用再忧郁。菲谢特一定会回来。一定。
因为他是牛奶他是咖啡。
当他们笑着在一起时就是一杯香醇的Cappuccino。他们,是无可分割的。
我,一直这般坚信着。
THE END.
献给菲谢特和科恩,以及所有喜欢他们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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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时尚现在,中学生兴起了整容热。每到寒暑假,有许多爱美心切的人,便去整容店整容,有的甚至去韩国,对这种追求虚荣的时尚,我表示反对。中学生为表面的光鲜而整容,美其名曰是为了增添个人的自信。在我看来,这种时尚很偏颇。凭借外表的漂亮真能增加自信?未必。因为内心不自信,而去追求外表的美丽,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自信”会湮灭。我们应该是“腹有诗书气自华”,而不是只求谋得刹那间的芳华。古往今来,许许多多美人最终都是“朱颜辞镜花辞树”,根本不可能得到长久的美丽。在韩国济州岛机场,如果你在候机大厅坐上一会,你就可能看到那些头上裹着纱布的爱美人士,这都是进行整容手术的人。有的人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之后,甚至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是多么悲哀啊!中学生盲目地追求整容,会影响进取精神的培养。在浮华的世风里,盲目整容,不利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有的中学生15岁时为了增强五官的立体感,便去打玻尿酸,这让我觉得不可思议。那些烦躁的、对社会了解不深的年轻人,盲目追求虚荣,认为只要有姣好的容貌,便拥有了攀折高枝的捷径,进而放弃努力,最终一无所获,只会被社会抛弃。同时,中学生盲目整容也反映出一定的社会问题,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大多数未成年人心智并不成熟,对于成年人追求美而去整容等行为也只是一知半解,所以才会有盲目的举动。如果家长能对孩子加强教育,让孩子清楚地了解了整容的利与弊,那么他们想必就不会冲动而为了。在这方面,不仅仅是家长,甚至在学校的日常教育中也可以有所涉猎,让中学生理性对待。我们并不反对因身体健康原因做微小的整形,但应合理而适度。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们要追求健康的时尚,不能成为虚荣时尚的俘虏。当我们欣赏、追求更高层次的时尚时,我们更注重于内心的美。外表美,可以通过打玻尿酸等整形剂做到,可以做整形手术实现,这不值得我们推崇。我们希望通过自己不懈的体育锻炼来塑形,通过艺术来提升个人修养,来培养自己的气质。时尚有时候会成了过眼的烟云,随着时间的流逝便消失了。那些当初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让人醉倒的美人,后来,也会红消美褪,不再美艳。哪有真正亘古不变的红颜?哪有永恒不变的时尚?哪有永远鲜艳的美丽?年轻的朋友,让我们与中学生整容这类追慕虚荣的时尚说再见,我们要追求心灵的美,追求正能量的美!900字 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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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时尚》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阿玛尼,时尚吧?世界顶级十大奢侈品牌之一。于是,时尚成了啥?成了只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于是,我给这种品牌时尚下个定义,时尚的本质就是绑架女人的头脑,然后索求男人的腰包。因为女人嘛,就最懂这种时尚,且最爱时尚盛开的两种“花”:一种是有钱花,一种是尽管花。女人之所以称为花,其原因有二:一是花,会花钱;二是花,花会凋谢的。于是花期一过,这种时尚之花就凋谢了。别怕,时尚的大观园里的花儿赶着趟呢!我听见花开的声音了,超级女声想唱就唱,而且唱的这么响亮,唱响了大江南北,红遍了两岸三地。于是,唱之时尚出现了。只要有了PK台,报了名,上了台,是骡子是马都敢拉进去叫唤。听的人啧啧赞叹:这真是天使的声音。我问问你,天使的声音,你听过这天使的声音吗?于是,这种唱之时尚我也给下了定义:愚者自愚,娱者娱人。还有,我补充一点,这种唱之时尚还附带了一个时尚的小产物:爆炸头。现在进理发店,说我理一个板寸,或剪一个“莫西干”,理发师不笑得满地找牙才怪,他笑你老土,然后给条时尚的建议:来,咱们理一个流行的超女头。瞧,多时尚。头之时尚,我也赐个定义:脑袋里的东西越来越少,脑袋上的花样越来越多。忙忘了手了,忙忘了手了。手现在也是一种时尚呢!手之时尚,地球人都知道,不就是博客吗?不就是挥一挥手,不带走千万点击率吗?甭管是草根博客,还是明星博客,写着写着,就思念起文学。这里严重警告一下,博客不是文学,博客要是文学,作协该不干了,那一天该得进来多少作家啊!杜拉斯说:写作,是一场暗无天日的自杀。我觉得,自杀未免太奢侈了。因为这世上满是生了病却不想死的。我说写作,其实就是使屁股适应椅子的艺术。至于你那博客,至多也不过是个时尚的现象,乳名叫博之时尚。于是这种博之时尚我还给配个定义:就是把所含口水成分差不多的人集中到一个圈子里去吐。买之时尚,唱之时尚,头之时尚,博之时尚,咱们也品出了那么一点味出来了,剩下的,就是咱们自己去消化了。记住,品味时尚,所谓的时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万万不可以下咽,就像嚼口香糖![简评]:作者用调侃的笔触、俏皮的语言,将“品味时尚”这样的严肃话题写得轻松洒脱且意味深长。文章开头便出语不凡:“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好生气派!文中,作者对“买之时尚,唱之时尚,头之时尚,博之时尚”所下的定义也令人叫绝,值得玩味。可见作者的“品味时尚”功力十分了得。结尾处“记住,……所谓的时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万万不只下咽,就像嚼口香糖”,寥寥数语,耐人寻味。900字 六年级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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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江苏高考满分作文:品味时尚(六)去年的现在,我在上海黄埔江,经不起旅游宣传手册上“江枫渔火对愁眠”的诱惑,爬上了一叶扁舟。“现在最流行这个了”,漂亮的导游说,“大城市里就兴这个,复古嘛。”摇摇晃晃的小船上覆盖着一顶编织的棚,游人就坐在里面。棚里贴着一张打印纸:30分钟50元。导游见我盯着纸看,不无得意地说:“我们的团员只要30块钱,1分钟才1块钱。你看这意蕴。”意蕴,船头的老人在摇桨,沉默地重复这急切的动作,我走过去也不回头来看一眼。而走进时才发现,老人的白汗衫上露出的标签赫然写着:MadeinChina。原准备与老人搭讪的,也只好悻悻地回到船舱。船继续在江面上晃荡,隔着晨雾依旧能看到这繁华的上海。高楼屹立在雾间,消失在云尖,好象在得意地诉说什么。而不远处驶来一坐不大的轮船,飞快地开远,只留下一道巨大的水痕,让我们的小船颠得更厉害。而这所谓的“复古时尚”,在这繁华的城市面前,卑微得一如这摇桨的老人,一言不发,格格不入。从上海回来,又到**的老家逗留了几天。那是个沿海的小城镇,混浊的黄海打小镇边起伏,却承载了整个小镇的一切衣食住行。我来到海边的时候是傍晚,潮水不安地咕咕冒泡。恰好妈妈遇到她的舅爷爷,便叫我爬到他的船里玩一会儿。这是只极老的木船,船沿高高地围着船膛。舅爷爷和我一并爬进来,让我坐在小凳上。船里有一张绿色粗绳编织的网,也许是在海水里泡久了的缘故,已经快成黑色了,但仍散发出阵阵腥味,鱼鳞也粘在上面。“待明天再热些就禁捕了,那时候就不能下海啦。”舅老爷说。老人的儿子也来了,他是在海上开快艇的。10块钱坐1次的快艇可以让你在海上飞快地打旋,惊险却有趣。这是这个小镇上最有趣的游戏。白天很多渔民的孩子会花上10块钱在海上刺激一把。老人力劝我也坐一回,说不会收我的钱,我却因恐惧不敢一试。这小镇上的“时尚”,是那么的惊险,弄不好就会翻船。他们没有更多的钱来构建更安全的游戏,只能在这海上嬉闹一回。老人也很无奈:“这有什么办法,开这玩意儿来钱啊!”不一会儿又有人来乘快艇。看着快艇离我们的老木船越来越远,开始不停地急转弯而激起一阵阵白浪,又想起上海那“复古的时尚”,不知为什么,心里涌上一阵无名的酸涩。而这两种时尚下,又有着怎样的我所看不见的落差?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文章前后连贯,形成完整的形象。900字 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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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时尚某日一觉醒来,身心舒畅,有股到屋外透透气的冲动,于是吃过早饭,牵着爱犬出门了。街上车水马龙,人山人海,好不热闹。恰逢有对新人喜结连理,便驻足观赏。那新娘身穿洁白的婚纱,浓装艳抹;新郎穿着一身笔挺西服,容光焕发,二人并肩立于酒楼门外,对进出的宾客投之以动人的微笑。今凡有婚喜者,大都拒旗袍等祖传礼服以千里之外,而对西洋婚纱却情有独钟,以为红色旗袍,艳俗落伍,只有西洋婚纱才能圣洁无暇。倘若穿着婚纱进教堂,的确给人神圣之感,可穿着婚纱立于酒楼门外,给人的又是一番感受。就拿方才这位新娘做示范:此人上半身洁白动人,风情万种,下身却惨不忍睹。只见那如鸡笼般硕大的裙摆上沾有诸多污渍,泥浆,好端端的一条白裙风雅无存。突然,那新娘趴倒在地,此乃坑坑洼洼的石板路所为,新郎手忙脚乱,扶起新娘,却不慎踩到新娘的裙尾,二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同摔倒,大失颜面。撇开这些迎客时的小插曲不说,单是叫新娘身负鸡笼罩穿梭于宴席之间,就够使人头疼,为何大众还如此眷恋这婚纱时尚?西洋婚纱文化,以其干练,简洁闻名,倘若国人结婚时全盘西化,也可以省去不少酒宴之经费,只异国人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政策落实的太全面。婚纱必穿,酒宴照摆,无疑报上夸中华名族是能吃苦耐劳的名族。我默叹之,继而前行。忽从远处飘来浓烈烟味,爱犬与我不禁四出搜索此味源头,爱犬倚仗其先天优越条件,抢在我之前查看味源出处,我顺其爪所指方向望去,见一群叼烟的青年杂不远处溜滑板。此群青年酷爱贝克汉姆,有发型为证――他们均为鸡冠头,且他们的鸡冠与贝克汉姆头上的那朵相差无几。且这些鸡冠的颜色各异,看得人眼花缭乱,其中以那颗包罗万象所有颜色的鸡冠最引人注目。此刻,五彩鸡冠正全神贯注的溜滑板,可惜他的速度奇慢,竟然被一骑三轮车的幼童远远地甩在身后,五彩鸡冠加速失败,恼羞成怒,一脚踩滑板踹出数百米之外,此举引的过辆司机的不满,五彩鸡冠势单力薄,让众司机联合围攻。只得不停的道歉。一路过来,使我长了不少的知识,小小的城镇原来早已经充满了时尚,仔细一想,自己无须为自己对这方面的孤陋寡闻汗颜。鲁迅先生不是说过么:“不过因为原上羡慕这宅子的旧主人,而这回接受了,欣欣然的蹙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那当然更是废物。”我若汗颜,不也成了废物了吗?我还是带着我的爱犬远离这些时尚吧!900字 初一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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