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流行的父爱
有人曰:亲情,尤如一杯美茗,滋润了我们的心田。还有人言:友情,近似寒冷中的一床棉被,温暖了我们的身躯。有人爱自己母亲,爱自己的老师,爱自己的同学。但,我最爱我的父亲。
记得小时候的我,厌烦独立,从来不喜欢独自出门,直到我上初中的时候,必须早出晚归,乘公交车东游上学。抱着紧张的心态,我第一次坐上了通往学校的公交车,在车上,我欣赏着窗外的景象,外面阳光明媚,我却感受不到她的温暖。大树已抽出鹅黄的嫩芽,我却感受不到春天的气息。蝴蝶正在自由自在地展翅飞翔,但我却欣赏不到它们优美的舞姿。湛蓝的天空纯洁无瑕,偶尔飘来几朵白云,它们驱逐着。成群结队的鸟儿在一望无际的天空嬉戏。此时我多想成为它们当中的一员。过了很久,学校到了,我踏入新的校园,漫步在陌生的环境里,虽然我是一名中学生了,但,此时此刻,我却倍感孤独。
经过了一天的学习,天渐渐的黑了下来,放学了。我独自一个人,站在车站上,望着前方阴惨黑暗的马路,我不禁寒噤起来。前方的路突然显的格外悲惨。过了很久,车来了,我突然惊慌失措,闭着眼上了车。“喂,这位同学,你还没投钱来”“噢噢,对……对……对不起啊!”我急忙从口袋里摸出IC卡。“啊!”我叫了一声,我居然把IC当钱币投进去了,怎么办怎模办,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旁边的一位阿姨给我递过两元钱来。“奥,谢谢阿姨。”我向那位阿姨笑了笑,将钱投进去,便坐了下来。
我时不时的将头伸向窗外,廖烈刺骨的风,将我的脸蛋儿吹得通红,我突然间有了一种特殊的感觉,就像冬天夜里光着身子,站在风雨交加的路上一般。我暗暗的希望车可以开慢一点。过了一会儿,只听见:“奥体中路到了,请乘客带好物品,从后门下车。”语音刚落,我急忙跑到门前,再一次着急起来:“怎么办,这么黑了”我的心如兔子一样,蹦蹦直跳,向外望去,我突然看见了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背影,高高的个子,穿着一身皮大衣,下面穿着牛仔裤。在这寒风的夜里,来回走动。近了近了,啊!是爸爸。他看见了公交车,满脸激动得迎了上来,我三步并作两步扑了上去。爸爸接过书包,询问着我一天的经历!突然间,我觉得自己是世界最幸福的,抬了抬头,天空中一轮皎洁的明月,在群星的怀抱中,倍显神奇,它在跟我玩儿捉迷藏,一会儿随着浮动的轻纱般云影,化作了蒸腾的雾气,一会儿,他又在云雾开合之间,露出容颜,倍感亲切……
父亲,你总是在每个充满阳光的早晨来床前叫醒我,一起去看遍野的绿色,听山谷的泉水叮咚奔流的声音……你总是每个起风的晚上把我塞进贝壳雕饰的避风港里,在那里,我会做一个香甜的美梦……虽然,总会有一天,我会失去你,但我对天发誓,那时候,你在天堂一定会为我骄傲,你有我这个儿子,我也会为你自豪,我有你这样的一位父亲……
永远的2班
也许岁月会流涩,或许时空会移,尽管我们长大,也永远不能遗忘,我们可爱的2班。
2班,我爱你,
从毫不相识的我们,玩在了一起。从五湖四海的我们,相聚在一块。从相识到相知,时间的一晃,那么就走过了一年。
2班我永远爱你。
曾经,我们一起在跑道上疯跑,洒下的汗和泪就存有我们的回忆。掠过的风和雨就见证了我们的诺言。一起走来的跌跌撞撞,一路走来的风风雨雨,我们一起走过,我们一起一笑而过。曾经,我们一起受罚过,一滴滴的汗叙述了我们曾经。曾经,我们笑过、哭过,感动过,把最好的回忆都留给了六班。我们唱过、跳过、疯狂过,把最好的歌声送给了2班。为了2班,其实我们都付出过,都努力过……六班,我爱你。每一处角落注满了我们美好的回忆,每一处角落记载了我们成长的足迹。每一幕都是我们快乐的现场直播。
也许时间一晃,我们走完了这个学期,也许书本一翻,我们的脑子里全是知识。然而怎么也不能忘记可爱的2班。更不能忘记那为我们呕心沥血的老师们。
我们很幸福。窗外的风吹雨打、严冬的刺骨寒风,是谁甘愿抛开温暖的被窝,迈着匆匆的步伐,提着担忧的心灵,每天为我们牵肠挂肚。嘻嘻哈哈的室外、是谁甘愿抛开的自己的快乐,费尽心思、掏心掏肺的教诲我们?是谁甘愿让自己辛苦,天天挺着大肚子,东奔西跑的,把我们领到了最后我们都知道,我们都爱你。
我们很快乐。因为有你。为了我们争分夺秒,默默的付出的人。把所有的情绪收敛,只为我们快乐的人。我们埋怨,你从不介意的人。虽然,你没有诗人的诗情画意,却能让我们、对你死心塌地。数学老师我们也爱你。
我们很幸运,有一个永远仁慈的语文老师。明明自己很伤心,却总把微笑戴在脸上。给予我们最美笑容。却没有人知道,他内心的深处。他总不会生气,总不会骂我们,因为他爱我们。我们也爱你。
不管身异何处,也不能忘却曾经、如今、永远的2班。
六年级: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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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流行现在,随着社会脚步的加快,生活节奏的变化以及流行趋势的逐步加强,“追星”早已不是诠释“流行”这个字眼的唯一表达方法!接下来让我为你一一道来先拿小孩来说吧——走在路上,多多少少的七八岁小孩,嘴里哼着的不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而是“我爱你,爱着你,就像老鼠爱大米!”虽然这在一些年轻人眼里,这首歌早已过了时;但是对于一个刚上一年级的孩子来说确实早了些,但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谁让这首歌在不久前红遍了大江南北呢?接着让我们来看一看,处于着快节奏中的青年人的做法吧!十四五岁的男孩女孩们,正值积累知识的阶段,而有些却不以为然的进出歌舞厅、酒吧、等一些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公共营业场所。学校严令禁止学生打耳洞,或携带手机、mp3之类的贵重物品进出学校,但是同学们对于这些都视而不见,疯狂的购买最新款的数码产品,只是为了在人前炫耀!而十八九岁到二十四五岁这个年龄阶层的年轻人们,疯狂的追星;不计成本以及后果地整形(最终只希望能长得跟偶像一模一样,引起他人的注意);购买偶像的专辑、写真集,挤破脑袋地参加偶像的签唱会;乐于铸造“雨打沙滩万点坑”的耳廓……现在的社会,流行也不会落下老年人!逐渐有一些“另类”的老年人开始买一些花里胡哨的服饰,比如大红色的T恤,亮黄色的裤子,嘴里还念叨着“哈楼(Hello)”“爱老虎油(I love you)!”美容院里出现了老年人的身影,那可真是“不做则矣,一做惊人”啊!那些老人们可不像年轻人这么随便,要做就做贵的!这样的大手笔可一点也不亚于现在的年轻人们!原先的老式收音机早就不见了踪影,用的都是名牌的mp3、mp4、手机!电视要看就看液晶超薄的,有时还要套家庭院!明星演唱会上,疯狂的不只是年轻人,老年人也占了20%的数量!挤破头抢购歌星专辑的老年人也占了18%的数量……这一切的一切就是当代流行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吃惊?但是这是事实!当然这有利也有弊!在国家科技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总是害怕老一辈的人无法接受新的事态,新的潮流,保持旧观念,从而导致国家发展速度慢,现在好了,老年人也追星,也爱美,比我们想象的好太多了!但是这样一来,国家发展快了,有一些古老的,值得保留的观念也随着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渐渐在人们心中淡忘,当人们真正想到他的时候,早已找不到他了!所以我觉得,任何人应该适应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人一定意义上,也要多少保留一些对中国古老文化具有代表性的观念以及想法,这才能使中国既能在全球的许多国家中脱颖而出!这就是我对当代流行的发现以及看法!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支持我!1000字 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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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与永恒流行是美丽的浪花,一波紧随一波,转瞬即逝;永恒似绵亘的青山,万古不变。流行宛如一个涉世未深的少年,青葱而稚嫩;永恒则如同一位饱经风霜的老者,沉稳而丰盈。大多时候,流行与永恒似乎是那样难以调和,流行冲击着永恒,永恒批判着流行。余光中先生《所谓永恒》中写道:“有一座不夜城,野花绽蕊迸放的千灯,边界赫然就在望,从不可逼视的中央广场,迎面而射来的那路,原来正是一道光!”永恒似乎就在眼前却又模糊而渺茫,可是又无法触及;而流行,却似乎以排山倒海之势在不断扩张。人们眼中的流行,是Channel的黑白诱惑,Parda的浪漫蕾丝,CK的花呢夹克,是那短短的刘海所掀起的一股奥黛丽•赫本的狂热,是那纯洁又透着性感成熟的白色吊带。永恒,它是经典,是人内心的不可替代的一座神圣宫殿,它耀眼的光辉引人前进,却又在人们触手可及时隐身而退,更增添了神秘色彩,更加令人神往和企盼,可是时代却刻意回避人们那灼热的目光,只是赋予那些天生的智者成就永恒的权力……人们追逐累了,倦了,流行来了,它大众化的优点带给疲惫的人们一泓清泉,因为是幼苗,所以流行有蓬勃的生机和巨大的生长空间,它更容易虏获人心,尤其是受到新生代的青睐,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流行而改变,生活品味因流行而改变,人们再也无需似饥若渴的努力,因为流行就在你身边,俯拾皆是。为了求得发展,永恒的宫殿收敛了神秘的光辉,开始融入流行的势力范围。流行成为经典,经典铸就永恒。2008年,永恒就以流行的形式,装扮了多姿多彩的中国奥运经典。那是流行与永恒的完美结合,承载着人类激情与梦想的奇迹——在北京,谱写了属于人类的流行史诗。以全新的理念把握时代的脉搏,“鸟巢”大跨度钢结构应用技术,水立方闪耀科幻的膜结构、电视转播中的中英双语显示技术,流行在奥运中深刻起来,永恒在奥运中深化起来。“鸟巢”作为北京青春呐喊的最强者,是北京这座古老城市成为全球都市流行与永恒相映的投影和显现。它也在颠覆传统中向大众传递着一种流行的气息,并使之成为永恒,正如北大教授张颐武所说“从拓扑学上赋予北京旧有的城市空间一个很大的弯度,成为北京流行的风向标,在精神上带来了一个焕然一新的北京。”]在多元的推动下,永恒褪去了它禁锢的色彩,它不再遥不可及;流行成为新亮点,不断装饰着经典,使之成为大众的永恒、社会的永恒。无疑,北京奥运成为古色古香的中国大地上最鲜亮的流行色彩,也正因为激烈而又和谐的融合,2008年的中国奥运会也以鲜活的力量注入永恒的奥运历史。流行与永恒绝非水火,若使流行更加经典,经典便能成为永恒的流行。1000字 高三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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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流行臭豆腐他很羡慕那白发老人喝酒的样子。一进店便捻着胡子笑道:“店家,买酒。“然后用嘴轻轻一吸,隔着一仗多远,从那柜台上的酒杯中,吸出一股细流,划一条亮亮的弧线,直飞入口中。他也羡慕那燕须豹眼的彪形大汉的喝酒。进得店来,把银子往桌上一掷,喝道:“来一坛好酒。“用手虚空一抓,整整一坛酒飘过来了。再用掌一劈,酒坛从中间裂开,酒却被他“嗖“地吸进嘴里。他也想学他们那样,豪爽地喊。因为他也会抓会吸,可是不行。要喊他只能喊:“店家,来一杯白开水。“因为他不会喝酒,就是喝,他也绝对做不出他们豪爽飘逸的气概来。因为他的身子太单薄了,而且先天不足的是,他的左手有点拽,像猴爪一样佝偻着。这不免使他自惭形秽。他是把拽着的左手藏在衣襟下面,哈着腰进来的。他又看见了悬在墙壁上的“无酒不成侠“的牌匾,这“剑云斋“酒店乃是京城名侠汇聚之地。喝酒历来是剑侠崇尚的时尚。来的都是剑侠,自然也都会喝酒。坐在柜台后面的酒保,眯缝着眼睛,注意地看着他。一边看着还一边收别人的酒钱。酒保收钱的方法很特别。伸出二指,左一捻,右一捻,隔着老远,就把别人放在八仙桌上的酒钱虚空抓过来。酒保看他的眼光也很特别,看得很专注,还带点嘲弄。他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他的眼睛有点对。这是由于他练功太过头的缘故。你想想,两眼不停地看一个东西,看了十年,能不对吗?他不好意思地装作看天,头却不抬,只把黑眼珠翻上去,只露出皮儿白,这样,那酒保脖子伸得再长也看不见他的对眼了。他悄声无息地找一个最不引人注目的位置坐下,带着一种羡慕,一种自卑,看着满座剑侠。来这里的果然都是不同凡响的剑侠。都最具有京都剑侠的风采。一个个时而冷漠,孤高,面如顽石冷铁。那傲然与世隔绝的高人样子真叫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也忍不住学着他们,昂首,耸肩,探脖,冷眼侧视……可是不行,连他自己都觉得极不象。他眼睛看人是双影的。时而,那些高人又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一个个慷慨激昂,弹剑而歌。左边老者按剑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右边大汉声震雷霆:“壮士性刚烈,火是见石裂,杀人不回头,轻生如暂别……“啊,这才是剑侠的风采,这才是剑侠的气概。他在座位上听得热血沸腾,也想手舞足蹈的高歌一曲:“大风起兮云飞扬……”可是他不敢,他记得师傅听他吟唱汉高祖的这首诗时,连连咂嘴叹气摇头说:“唉唉,你这小鸡嗓……汉高祖听了都得变成汉低祖了。”现在,他来到了“剑云斋”,这京城最能体现剑侠风采的地方,他真正地感到了悲哀,他觉得他和这世人崇尚的剑侠风采相距太远了。恐怕他下辈子努力也达不到了。哎,破罐破摔吧,他不学了。他破天荒地地喝一声:“来一坛白开水。”柜台后面的酒保伸出手去,轻轻一推,一大坛酒飘了过来,无声无息地落到他面前。“客官请。小店没有水,只有酒。“酒保用嘲笑的眼光看着他,好像知道他跟本不会喝酒。周围的高人也笑吟吟地看着他。1000字 初二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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