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故事》读后感
亲爱的少年朋友们,你们读过曲折离奇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吗?如果没有阅览过的话,那就请你赶紧饱览这悬念重重但最后都快竹劈毛竹——迎刃而解、令你茅塞顿开的传奇小说吧!我相信,当你“一睹芳容”后,一定会被福尔摩斯那惊人的判断能力和非凡的观察能力所震撼,使自己对一切事物也有了更深刻更详细的理解。
书中的主人翁可想而知就是“咱地球人都知道”的私人侦探福尔摩斯,就拿其中一个最为恐怖、线索复杂的惨案——《血字的研究》来述说吧。
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一封来自花园街的电报,说是花园街发生了命案。福尔摩斯立马赶到事发现场,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发现死者没有留下搏斗的痕迹,也没有自杀的迹象,所以他快刀斩乱麻确定一定是被毒死的。接着他又仔细检查了每一个角落,又根据事实作出相应的判断,因而产生了许多重要线索,案情渐渐明晰。最终,他确认了凶手就是霍伯,霍伯知道铁证如山,再辩驳,承认了自己作案过程,花园街命案宣布告破。
看完,如纤纤细手拂过平滑的琴弦,心久久不能平静。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善于思考往往能使费解的事物的真相水落石出,一切变得简单、思路清晰。“仔细观察”就是细心周密地察看或了解;“认真分析”是指慎重地将一个事物、一个现象、一个概念等分成若干部分,以了解其实质或确定其主要特征等;“善于思考”的意思是在为了形成一种意见或得出一种结论而进行仔细地考虑这方面很有才能。伟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年轻时不学会思考,那就永远学不会了。”是啊,我们这个阶段大脑思想正逐渐转化得成熟,正在生长,如果你经常反复琢磨、思考、推敲,那么你的头脑思考能力、理解能力就变得很灵活,或许能像福尔摩斯一样,总能思考出别人思考不出的答案。
读完这一则则扣人心弦的故事,你一定有很特别的感受,就把自己的读书心得记叙成文字,与我切磋切磋,有兴趣者请拨打电话:1234567。
《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
【篇一:《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
散文的历史很久远,无论是对国家大事的一些评论,还是对生活琐事的一种感悟,散文都有着它独特的魅力,近期选读的李汉荣作品的风格就是在细腻之中不乏一些男人应有的一种气概。
总的感觉,李汉荣的作品凝练、洒脱,文章一气呵成,细微之处可以见到作者的真功夫,他的文字功底雄厚,其作品在朴素的文字之中却能给予读者无限的感慨。当你在品读文章之时,文字会将你带去作者心中的桃花源,那里“不知秦汉,无论魏晋”,那里拥有着他儿时的自由、纯真和快乐。
作者在文章中更多写得是他的母亲,可见作者的母亲对其本身的影响之巨大,他对其身边的一花一草、一鸟一石皆有细微地观察,当然“格物”的确很重要,但真正的“致知”才是一篇散文的精髓,也是我们这些后辈们要学习的思想。作者用独特的视角去诠释着那些花草树木、飞禽走兽以及人与人之间最普实的情感,在他的眼中,万物都是有灵智的,这就像一位得道的高僧,反而比常人更加放低姿态去看世间百态,看到的往往比常人更多,所以说“站得越高,望得越远”并不一定全对,最起码做人不一定全对,只有切实地放低姿态,才能真正做到通地气达天理。
说老实话,我其实最有感触的是作者的外婆,一位在文化大革命受尽摧残的地主婆,当一个人被永远定性了之后,人就会对未来失去信心,更何况这种定性要牵连着一系列的打骂侮辱,到最后自然会身心俱疲。作者外婆心中难免会有成吨的苦水,就像孟子说过的“所恶有基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作者的外婆为了维护她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而选择了死亡。
记忆最深刻的是文中曾写到作者的外婆临死前喝了一口清水,这水里究竟有什么值得作者的外婆留恋的呢?这让我迷惘了很久。或许这仅仅是一朵将凋零的花对茎和叶的最后一丝眷恋吧。哎,我们要去珍惜身边的亲人,他们迟早会一个又一个的从我们身边离去,我们该怎么办,亲人的逝去是一种比死亡更恐怖的事,珍惜每一段时光,每一缕阳光、每一份缘份,千万不要到了失去的时候才知道珍惜!
人终究是人,要被七情六欲所控制,但这何尝又不是件好事呢?这可以使人与人之间不再冷漠,同时艺术也因此而生。人生在世,无非就是缘,能活在世上已经不容易了,无论过程多么精彩,结局终究是一杯黄土,想想当年豪言壮语,到头来什么也没有带走,就像一座山,无论怎么都是山顶最吸引人,然而等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向上攀时,孰不知山顶上是亘古的严寒。
其实,我们只要在活着的时候留下什么给后人,这就足够了。李汉荣应该是想把他一生历程的感悟留给我们读者,让我们更好地做人罢了。
【篇二:《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
初识此书,是素净的封面,却只见几字寥寥,如——李汉荣散文选集。
由此可知,铅华如水淡淡成。压平了的纸张上,一行行天空样的文字横贯其上,文字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华丽而使你感动,而是文字中的一面如水明镜,文字的澄澈,使你窥见你心中感动柔软的角落,使你感动的是一颗有文字的心。
文字是真实的,它所拥有浅浅的呼吸都是它的每一个韵律,我喜欢他文字中的每一片天空,一叶菩提,一沙一世界,读汉荣的文字有如陈时的月光的昏黄久远是一帧过去的书信。《一碗清水》中印着一位老人穷尽了一生的执着,追求着水一样的纯净的尊严。亲人给的总是最贴心的温暖,《外婆的手纹》中外婆便如一名艺术家会针织缝补,自然之景是从那双巧手中呈献而不同时代的人,自是拥有一门时代所给予的技巧,然,时代过了,人民熟悉的就变成陌生的,人民笃定的就变成怀疑的,李汉荣的文风大致便分成二类,一类抒情写亲人,二类叹息大自然,人灯对自然的糟粕迫害便从义愤填膺的语言中流露而出,相较,我似乎还是偏于喜好温暖的亲情,像冬日的太阳,明亮又不炽热,温暖而又安宁。
想起一文《顶针:一生的戒指》突然想起一名广告:女人,一天的公主,十个月的皇后,一辈子的操劳。日子就是这样,一天天再难再也得咬牙渡过,所以才是过日子。顶针就是这样与母亲手中力渡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身上的伤是以光天之伤心承后天之痛,做活时那一枚小小的铜戒指又藏了几分痛得执着,十指连心啊,顶针上一个又一个集合的密密的针眼,是母亲多少次痛了,累了,苦了,欲泪了,又罢了,反复吞咽的情啊,心上扎满了密密的针眼,却装作完好,痛对知苦对乐,顶针连着心,必其晓心之苦,天天地绕指而转,像飞旋的螺,不断奔走,奔出一个我们得以荫蔽的世界,母亲用温暖的心把我们包裹起来,用足够多的温柔包裹我们内心的反叛,黑暗,任其爆炸,飞裂,仍以笑面对,华美的钻戒戴了一生,却只有一枚铜戒指能陪了一生久远,痛却不服,像一个反反复复的梦。
其文貌不扬,意却浓,如一杯春茗,余香久久未散,却留得满唇满齿余香。
【篇三:《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作文】
年末前的一周,我读完了《李汉荣散文选集》。在2014年收官的同时,我一年的阅读也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李汉荣,陕西勉县人。著有诗集《驶向星空》、《母亲》、《想象李白》和散文集《与天地精神往来》,还有多篇文章入选中学语文教材。
这本散文共91篇,分为6大章节,每个章世都有一个突出的主题。从文章上看,作者的写作风格侧重于语言描写,但也兼顾了内容情节,更让人感觉思想深邃。至于题材,那更是妙趣横生却又发人深省,这是一本非常好的散文集,因此我几乎每一篇都进行了较为仔细的品读,但我依然要挑出几篇与大家分享。
让我感触最深的文章应该算是《我们为什么活着》。该文以白雪与古树等景物为切入点(似乎与主题不着边际),逐渐引出文章的中心内容:人为什么而活了?要知道,人之所以活着,当然靠自然与众生的护持和养育(作者的观点)。然而,我们可曾想过回报自然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在人类的潜意识中,就已经认为向自然索取是天经地义的了。可是,人应该明白,如果索取“透支”的话,大自然将会报复人类,到那时人类将无法生存下去。因此我们必须对自然怀着一颗感恩之心,敬畏大自然的一切。但拥有感恩的心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用实际行动来回报自然。永远将感恩挂在嘴上的人和破坏者一样可鄙,只有付诸行动才是真正的回报自然。爱护自然吧,就像它爱护我们一样。
《为生灵哭泣》是一篇动物题材的文章,讲述了几种动物的悲惨下场(如羚羊、虎、锦鸡、狐),让人看了深受启发。自然赐予了这些动物生命与生存的领域,而人类却为了自己的贪欲不断地“向外扩张”,逐步挤占这些动物的生存空间,掠夺它们身上一切宝贵的东西。坐在金字塔顶的人类啊!殊不知自己正在将塔基的石块一条条地抽掉。动物们依旧那么慷慨,但这恰好助长了人的贪念,它们不知还能在地球上生存多久,而人类的高楼却越来越多。这直冲云宵的高楼,哪里是混凝土堆成的,材料分明就是猎人的黄金,和动物的骸骨。
《生命何其不易》同样是写动物的不幸,然而与前一篇文章不同的是,这些动物不幸的命运在人眼中是十分合理的(如猪、牛、羊、狗等)。动物们身上的特点原本是它们生命的特色,然而这也成为了他们悲剧的源头——人类看上了这些特点。从后半部分内容来看,作者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这其实是在抨击人类的暴行)。我承认,为了人类自己的生存,我们必须要“牺牲”部分动物,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生存手段越来越利益化,这也导致了许多不应该有的屠杀浮现在人们面前(或者不为人所知)。人类正处于盲目的利己主义深渊之中,也许难以自拔了。但是,只要我们依旧心存善念,去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死亡,我们的心灵仍可以得到“救赎”。请记住:生命何其不易,人类没有资格过度地掠夺它们。
作为人类,我们正处在这个世界的顶峰,可如果没有自然与其它生物的存在,人类也将无法立足。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世界才能永久地维系下去。
【篇四:《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
“今天,我有太多的话要对那双手表达,但那双手早已回到夜的深处。”
——题记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这样一些人,家境贫寒或是身份低下的人,内心却埋藏着一份善良与真诚。
品读李汉荣的散文,让我更加懂得爱的真谛,以及在我们生命中的过客留下的美好记忆……
其中,《黑夜里的那双手》一文令我尤为感叹。当我第一眼看到这篇文题的标题时,就不时联想起鬼片中的刺激性的片段。正因为如此,我就带着好奇与期待读这一篇文章,最后才知道是自己错了。
文章的内容主要是:“我”小时候,一个人走夜路,因为害怕而坐在石头旁,这时地主婆王婶拍拍“我”的肩膀,叫我不要害怕,并领“我”回家。
作者因此感触很深。虽然王婶并不是“我”的母亲,也常被他人辱骂,挨打,但在“我”的心里,王婶是一个善良的人,就如同“我”的母亲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我。文中花大量的笔墨对王婶的手进行了描写,以一双握满老茧的手从而来突出主题“这双手传达的是爱意和温情。”
残酷的生存给王婶的是粗暴和凌辱,但她的善良换来的是我久久的怀念。在我们的生活中,像王婶一样处境的人有很多,但又有多少人能像王婶一样有一颗善良的心?这些默默奉献的人应永远怀念在我们成长中。
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颗懂得怀念,懂得感恩的心,把他人给你留下的“记忆”好好珍藏于心中。在我们的生命中,就应该有这样的“过客”,且行且珍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命焕发光彩!
记得在我四五岁时,去了趟乡下游赏,当地的乡民都十分热情,我注意到了一位老奶奶,身穿一身破旧的短衣裳,处处打着补丁,鞋子也是破的,但她面带笑容,把手中的玉米递给我,我连忙退了一步,“奶奶,还是您吃吧,我不饿。”奶奶还是强把它推进了我手中,令我
感触极深……
如果每个人都能报着“感恩的心”,即使是贫穷落魄,我们也照样能做到!
【篇五:《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
“语言是一个人皆可夫的妓女,而我却要把她改造成纯真的处女。”诗人奥登如是说。如果说作家的任务是为了体现语言的神圣性,那么李汉荣无疑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李汉荣对时间与自然几乎有着一种天生而发自内心的崇拜,我读他的《我们为什么要活着》,便清晰地表达出了他的这种感情。杜甫诗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杜甫历经悠悠十载沧桑岁月,吐露出的文字自是优雅,想必李汉荣正是因此才写了这篇文章吧。
的确,时间之流浩浩荡荡,相比之下人太过脆弱也太过渺小,“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恨不得挂长绳于青天,系比西飞之白日。”何不能说明千百年来世人对时间的珍惜,但很可惜的是时间有如一匹脱缰的野马,一驰千里,绝不回头。若是这世上有什么人可以令时光回溯,那么我相信,只要他提条件,绝对会有无数人为之赴汤蹈火。然而时间没有弹性,一切总会有尽头。人的生命也是如此,那么我们又为何要生存下来?不,人是不会平白无故地到这尘世间走一遭的,何为人生?——人在有限的时间里做出无尽的事业,此之谓“人生”。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人生确实短暂,若不倍加珍惜,无所事事而碌碌无为,这样的人生已是丧尽了意义,而回首过去,也必是怅然若失,憾而无用了。所以说我们应趁此时大好时光,去做一些我等必做之事,这样我等才不会“空悲切”。
人生有涯,活的有无价值,不在乎生命长短,而在于是否做了有意义的事。邓稼先为中国两弹一星事业殚精竭虑,吴孟超九十多岁仍征战在手术台上,王进喜为中国石油鞠躬尽瘁,他们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他们的时间却换来了硕果累累,青史留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生命已然在纸面上得已延续下去,要我来说,这才是古代帝王梦寐以求的“寿比南山”,是真正的“长生不老”。
所以说,朋友们,千金难买寸光阴,何不以今日之努力换他日之叹息?相信这样我们才会度过一个充实而丰富的人生!
【篇六:《李汉荣散文选集》读后感】
自然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去对待?在这日益喧嚷的世界里,鲜有人能够敏锐地捕捉住它,甚至都难以给出让自己信服的答案。正如许多文章中所感叹的那样:住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我们已离自然越来越远。此时,我读到了李汉荣的文章,他那清新还带着一点童趣的语言深深吸引了我,跟随者它,我似乎看到了更深邃,更瑰丽的自然……
在李汉荣的文章里,他描写最多的是那些看似简单而又稀疏平常的事物。他把自己的感情注入其中,赋予了他们鲜活的个性。正如书中对狗尾巴草的描写:“狗尾巴草,那么天真地守在路边,谁家的狗丢了尾巴?遍地好看的狗尾巴,令千年万载的孩子们想找到那一定很好看的狗。”他把最普通事物的情态描摹得出神入化,让人脑中不自觉地浮现出自然中的万事万物,似乎一切都浑然天成,自然之趣在他的笔下体现得淋漓尽致。
再次细读,我发现李汉荣的的散文中散发着一种对自然的尊重和感恩——哪怕是最微小的生命。在《为蚂蚁让路》一文中,作者描述了自己在蚂蚁的队伍前驻足的一件小事。当我们急着赶路时,我们是否会留意到脚下那一列小小的队伍?我们又是否会停下急匆匆的步伐,只为等待他们平安通过?大多数人的答案是否定的,蚂蚁的生命太过与卑微,甚至卑微到常常被我们所忽略。但李汉荣注意到了,他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一切,而面对奉献者,他也常常抱着感恩,乃至怀着愧疚之情,用心灵去与之交流——这能不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到底怎样去面对自然?
在碧山绿水白云之间,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深沉的愉悦。日常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无伤大雅的蝇头小利,与这辽远和纯白相较,显得太过狭隘。大自然教诲你,也修正你,使你对生存的理念,有了些许新的调整。
从李汉荣的文章中,我逐渐明白,自然的本质就是自然二字,大自然是一个整体,它不会刻意去改变什么,也不会刻意去破坏什么。四季更替,春华秋实,都只是遵循着自然的规律罢了。在人生的旅程中也是如此,有些不重要的东西,该放手就放吧,顺其自然,也许你会有不一样的心境。
同时,我们要对周围的事物心怀尊重和感激,人类与自然从来就不能够分开讨论,尊重自然,就是在尊重自己,感恩自然,也就是在感恩自己。
李汉荣的文章不长,但他以清晰、鲜活和易于领会的描述,最充分地展示了人类与大自然相亲相近、密不可分的联系;并由此延伸,甚至改变了我们对于大自然乃至世界的印象,使你获得生命最重要意义和价值的领悟。
【篇七:真实的心和眼——读《李汉荣散文选集》有感】
第一次翻开这本书,看见夹页上作者介绍中的一张照片,一位戴着眼镜的中年人正眯着眼睛微笑着,给人一种人畜无害的感觉——尽管这么形容一个人的确不太适合。
这么一本厚厚的散文集,随笔占了许多,他的散文中也有许多是描写农村的。字里行间带着一种怀旧,又蕴含着天真纯朴的农人情怀,像是一大笔精神财富。整本选集分五大节,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二节“动物的眼睛”。每读完一篇,都实在难以相信作者是何以写出这样的文章,描写的是牲口,却让人感觉像是真正的,与人类一样富有智慧,甚至有着许多人类身上几乎泯灭的特点。
在《动物的眼睛》这一章中,作者说,许多人说,动物没有心灵,那动物的眼睛还是心灵的窗口么?但他又否认了这个说法,因为他看见了动物眼睛后的心灵,作者通过那些动物的眼睛,看见了虔诚的心,忏悔的心,纯洁的心。我确实是第一次阅读这样的文章,将动物同人类一般描写,我也仿佛通过这些文字确确实实地看见了那些有心灵的动物。我曾疑惑,同样有许多描写动物的文章,但是为什么唯有他的文字,真正让我震撼感动呢?大约,是因为他真的看见了,真的感受到了。
也有一篇名叫《感恩》的文章,而这感恩却同其他文章不同,因为这篇文章通篇不是感恩那些食物,用品,自然,而是感谢它们的来源——动物,虫子,世间万物的生灵。阅读这些文字,作者仿佛是在描写感恩父母,感谢朋友一般。还有那篇《为生灵哭泣》,一种即将灭绝的种族,一只做成火锅的公牛,一只被做成皮衣的狐狸,一头被做成虎骨阵痛贴的老虎,一直被做成佳肴的锦鸡,及,一篇野味餐厅启事。
我感到讽刺和恶心。
是的,人类便是为着些不知何的理由将他们杀害。为了吃?为了穿?大概,还有好奇心?亦或是虚荣。总之,以第二人称视角中所描写的那些动物的惨状、下场,我感到的是罪恶感。还有真实——难道不正是如此?
正是如此,为了将他们残杀,为了美,拔去他们的皮毛,为了健康,取他们的骨做药材,割下他们的阳物壮阳。这正是真实的事,发生的事,被坦然接受的事。而我却感到罪恶——大概字里行间,我已将他们当做同类。又或许,是因为我正是那些吃着野味,穿着羊毛衫的人中的一员,却假惺惺地在这写着将他们当做同类。
我仿佛能看见,一只披着人皮的野兽伏在台灯下写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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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读后感要说侦探小说经典中的经典,无疑是《福尔摩斯探案》了。案例结构严密完整,故事一波三折,扣人心弦,让人读来有如身临其境,爱不释手。现在就让我们进入福尔摩斯那惊险刺激的世界吧。他是一个小说中的人物,一个私人侦探,曾经破过许多扑朔迷离的案子。他的破案极不寻常,破案能力堪称一流,以至于没有一个警探能够比得上他。他非常幽默,总是喜欢叼着一支烟斗。他,就是英国著名作家柯南道尔的唯一一部侦探小说创造的神探夏洛克?福尔摩斯。人们喜爱福尔摩斯,因为他已经成为正义、智慧、勇敢的化身,成为帮助人们战胜罪犯、弘扬正义的偶像。对福尔摩斯来说,他就是神奇。从一个人的外貌和穿着就可以判断出一个人的职业习惯和爱好,伪装得再逼真的罪犯,都不能逃脱他那鹰一样的目光。他有着智慧超人的脑子,灵活、敏捷的思维,能观察细微事件的眼睛和超乎常人的体能和武功。在每一个故事中,福尔摩斯都和自己的助手华生一起,出乎意料地把真相揭露在读者面前。同时,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通过对细节精确观察,从而进行严密推理的方法,也让我们读者受益匪浅。只要你读《福尔摩斯探案》读得够仔细,而且够多遍,你自然会想到每一个精彩故事情节,每个经典对话,有时,你还可以跟着学“聪明”。福尔摩斯不但让罪犯无处藏身,也让你我的脑细胞热情激荡。我最喜欢福尔摩斯先生所说的一句话:排除不可能的,剩下的就是可能的。成为一个既有信心有细心的人,并且勇于尝试,将来的成功就是完全可能的。550字 初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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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读后感《福尔摩斯探案》是个不错的小说,是有过的阿瑟.柯南道尔写的主人公是歇洛尔福尔摩斯。是以“华生医生”为第一人称写的侦探小说。我看了其中的两部案子,分别是《血字的研究》《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两篇。血字的研究是写福尔摩斯、格里格森、莱斯特雷德和华生探了一个一个凶手杀了两个人的案子,两个案发现场都有同样的地方,如墙上都有血字Rache(德文,意为复仇),尽管其中有些“障眼法”,但还是被福尔摩斯一眼识破。于是,福尔摩斯很快推测出凶手身高过六英尺、正当壮年、脚偏小、抽特里奇雪茄烟而且这是一个毒杀案,但获得了一个线索——一枚戒指,福尔摩斯便和他的“贝克街小分队”——六个小混混分头找线索,便找到了凶手杰斐逊霍普,理由是死者以前是摩门教徒,并抢走了他的心上人,她在逼婚后一个月死了。杰斐逊霍普便记仇于心,但有患上了主动脉血瘤,但还是在弥留之际手刃仇人,死而无憾了。福尔摩斯之所以一一看破“障眼法”,不是因为他是神,而是因为他留心观察到案子中的种种细节,从而得以大显身手,推测出凶手的资料,如从墙面的刮痕看出凶手是一个长指甲的人。我们也应该在生活中处处留心细节,细节决定一切。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主要讲:巴斯克维尔庄园有几户人家,老准男爵的邻居巴斯克维尔想谋杀他而获得他的财产,由于老准男爵有心脏病。巴斯克维尔就买了几条凶狠的猎犬,并找了一只最凶悍的,为了使他让人觉得更可怕,还调制了荧光粉涂在狗的嘴、眼睛上。又因那儿的农民都流传着这儿有“可怕的恶魔”的传说,就是这件事更增添了神秘感。他在晚上引出老人,把狗放出来。老人见到“怪物”向自己跑来,就发心脏病死了,猎狗不吃死人,所以身上无伤就死了。后来巴斯克维尔得知他有个继承人在澳大利亚,就也想害死他。华生就和(年轻的)准男爵同住巴斯克维尔庄园。华生时常发电报给福尔摩斯,,福尔摩斯就暗中到了巴斯克维尔庄园,暗中观察,谁也不知道。后来巴斯克维尔又放出猎狗,结果误杀了王子城逃犯塞尔登。后来,福尔摩斯、华生和一个胖子警官,让准男爵当诱饵把猎狗引出来,三人合力把狗打死,最后巴斯克维尔听到枪声已知不妙,就想跑,结果掉到沼泽里淹死了。本案中,华生和福尔摩斯十分辛苦,没有凶手的痕迹,只有狗的痕迹,就不能知道凶手是谁。而且巴斯克维尔功夫(逃跑的技能)和机警性十分好,本来有一次快抓到凶手,又让他坐了一个马车跑了,所能得到的线索只有凶手有一大把黑胡子。生活中,我们也要坚持,坚持就是胜利嘛!我觉得看了《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本书,有助于我们青少年养成注重观察,思维缜密的好习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福尔摩斯他的优点!1000字 初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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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有一书,让人感到危机重重,令人身处其中。《福尔摩斯探案集》就让我进入了新奇而又刺激的探案国度。“你看看这封信。”华生医生淡淡的说。福尔摩斯拆开信,一看,原来是劳瑞斯顿花园街的命案。此时,我不禁打了个鸡皮疙瘩,心里想:这件事可真怪啊!但此时,福尔摩斯正仔细地分析着。过了不久,福尔摩斯决定去现场考察一番,他拉上华生急忙赶往出事现场,我也跟着他们的速度翻开了新的一页。不一会儿,我们就来到了劳瑞斯顿花园街。离街面稍远地方有四幢房子两幢有人居住,3号和另外一幢空着。大家发现,这几幢房子前面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于是福尔摩斯来到3号前,一会儿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一会儿又注视着地面…… 紧接着我们又来到了屋子里,随着屋子里的线索,我们与福尔摩斯仔细地探查着,一定要把凶手的狐狸尾巴揪出来!只见地板上僵卧着一具男尸,口袋里有许多物品,但发现尸体上并没有任何血迹,反而这血迹在墙上的,所以明显就是另一个人的。随着福尔摩斯的判断,我们即将深入的进入案件,揪出凶手的狐狸尾巴!福尔摩斯与其他侦探讨论后,就想出了其他办法来解开这个未破之迷。无论这个结果向哪方面发展,我想终究都是会找到蛛丝马迹的;这个新奇而又刺激的探案国度,福尔摩斯“导游”为我们制造了一个非常好的路线,引领着我们驶向远方……好奇心也会带我们翻开新的一页……这案件会向哪个地方发展?福尔摩斯将会带着我们一个个去解答!550字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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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我读了著名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后,叹为观止,兴奋,激动的心情,久久不得平静……故事的主人公就是福尔摩斯,他在推理方面十分感兴趣,什么再难的案件在他手上都能迎刃而解。而且福尔摩斯对其他的方面也略知一二,算是全能侦探了。只要一碰到难以破解的案件就会废寝忘食,像个上了发条的机器人,不停地工作。一但得到了答案,就像个孩子,开心得大吼大叫的。翻开目录,看到那些令人直发抖的题目:带面纱的房客,夜伴哭声,斑点带子案……让我打了个冷颤。福尔摩斯的乐趣就是破案,一天没案子就心痒痒。他破了许多离奇古怪的案子。就连警方都佩服他,福尔摩斯比那些笨蛋警方好多了,但他从来都不在意功劳还有报仇,只觉得有案件破自己就十分满足。而那些功劳,常常被那些什么都没做,耍耍嘴皮子的警方抢走了。福尔摩斯也有许多优点,和令我们学习的品格。其实我们如果也像他一样,遇到困难冷静地处理,就会少了许多,因为烦躁,不安的心情带来的许多麻烦。他让我明白了——“光有知识是不够的,还应当应用;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要行动。”如今,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侦探的榜样。但他从不骄傲,让我们在心里深深地刻画下这位,象征着希望与智慧的名侦探——福尔摩斯!450字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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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转眼间,到了2028年,我成了刑警队大队长,也是名副其实的福尔摩斯,任何坏人都别想逃出我的眼睛。一天,我接到了焦急的珠宝店老板打来的电话:“我的珠宝被盗了,你快来呀!”我马上开车迅速前往,一边走一边说:“竟敢在我眼皮下作案,休想!”到了珠宝店,珠宝店老板对我说:“太奇怪了,我只出去了十分钟,回来一看,珠宝没了,那可是我的心肝呀!没了珠宝我还怎么活呀!”“请相信我!我会尽力的!”我说。于是,我仔细的观察门窗,但是没有发现损坏。我问老板:“在这之前有没有客人来过你这儿?你走之前有没有锁好门?”那老板说:“没有人来过,我清清楚楚记得我锁好门了。”我想:这是个什么高手呀!技术也太高了!会穿墙术!在这个科学文明的时代,根本不可能!只有可能是机器在作怪!我明天躲在角落里等你来作案!于是,第二天夜里,只有我在角落里环视四周。只见店里的打印机有动静:先打开了一个盖子,里面飞出一个大约长3厘米,宽约5厘米的超小型飞机,仔细一看,上面还背着一个超小的摄像头,悄无声息的观察周围。当它飞到我旁边时,我赶紧躲到旁边的大箱子里,它好像侦查完了一样,飞回打印机里了。紧接着,打印机又打开一个盖子从里面伸出两只机械手,其中一只手中拿着锤子,又一看,打印机飞快冲出去,直冲到柜台前。拿锤子的手一使劲将玻璃砸碎,另一只手将珠宝拿走,然后两只手同时缩回去。看一看表,整个过程才30秒钟。经过调查,我发现这个打印机是高科技的,是有人控制的,他有两个机械手臂,能在夜里盗窃珠宝,并悄悄地藏起来。我就想:肯定有人趁白天人多偷偷取走。我马上告诉珠宝店老板,老板高兴万分,马上就要砸开打印机,取出珠宝。但我说:“请给我几天时间,我要把坏人绳之以法!”老板当然同意了。于是,我安排了便衣警察在店里密切观察,一有可疑人员来马上告诉我,我就等他来了。第三天便衣警察给我打电话了:“他来了!”正准备把珠宝偷走……我们一拥而上,把他抓回了警队。怎么样,我这个福尔摩斯本事大吧?四十三中初二:魏家奇700字 初二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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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福尔摩斯探案集》有感这本书塑造的福尔摩斯栩栩如生,深得人心,每次探案情节离奇曲折,惊险引人;悬念丛生,令人读起来欲罢不能,结局出人意料又耐人寻味,我对福尔摩斯中《花园街惨案》印象极为深刻。那天晚上,雷斯德侦探来到福尔摩斯的住所并交给他一封信,那封信中把案发时间、地点及内容全部都交待得清清楚楚,知道为什么雷斯德可以总得到嘉奖吗?他可是狡猾的家伙,窃取福尔摩斯的果实哦!可这些事情福尔摩斯并不在意,并很乐意“协助”,困为这是他生存的来源方式。同时,他对案子的调查深有研究,对破案的那种渴望超过一切,还有他那种在朋友眼中的形象——工作十分投入,简直无人能及,对他而言,足够了。他不需要别人的认同与否,只认自己破案的案件是否具有说服力。对于这件案子非常棘手,像那些“冒牌”的有名侦探,对于他们而言,这无非也是……就因为死者死亡的原因以及现场周围所有的证据全都被毁灭了,连一点蛛丝马迹也没有留下,令人万分头痛,正在别人言败之时。福尔摩斯却不曾言败……世上的事就是那么的凑巧,无外乎福尔摩斯所言:“正因为没有证据,乃至于有证据,有就无,无就是有”,凶手一定?他设置悬念,他也一直坚信那个道理,就因为他那种永不言败以及对工作的那种热沉,终于得到了一丝线索,虽然在别人眼中那么微不足道,但令福尔摩斯信心十足,在他那不懈地努力下,终于有一天他揭露了这个故事的的犯案凶手,原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的一位似曾相识的朋友干的。他并没有寻私而放走他。呵!是不是很出人意料啊!想一想,再回忆一下故事中的剧情,想想福尔摩斯的性格特征以及他的聪明才智和他那淡泊名利的形象,无一不深深烙在我的脑海里。如果自己也能拥有他的才智,那么在广阔无垠的知识海洋中,不也就会有一番成就吗?真的好羡慕他,如果真的有一天,我真的学有所成,我一定要造福人类,像福尔摩斯一样抓住一个个漏网之鱼。700字 高一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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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福尔摩斯探案集》有感天文学知识空白、文学知识空白、哲学知识空白、政治学不及格--这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对这位世界上最伟大的私家侦探来说,能否完成最缜密绝伦的推理、能否理清最扑朔迷离的案情、能否破解最匪夷所思的案件、能否挑战最惊险刺激的冒险……这些,才是真正值得他关注并能给他带来无限快感的东西。讹诈、勒索、谋杀、离奇命案……声名显赫的福尔摩斯仍然叼着他的老烟斗,一脸精明悍练的表情,带领我们步入又一个惊心动魄、神秘诡异的历险之旅……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数学、外语等等。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福尔摩斯具有超人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或许,我不可能成为像福尔摩斯一样出色的神探,但是,我却一定可以通过我的不断学习增长我的知识,开拓我的思维,丰富我的大脑,用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比福尔摩斯还出色的学生。福尔摩斯甚至连哥白尼是谁都不知道,可是他却成为了家喻户晓、众人皆知、许多侦探迷的偶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它拥有神探所需要具备的一切,广泛的知识面,高超的破案技巧,超人的侦探头脑,善于思考的习惯,正确的思维方法,最重要的还有,他那观察入微的心。这一切又是怎么来的呢?肯定不是出生时带来的,这是他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得来的。我们每个人也不是一生下来就是最聪明的小天才,天才都是学来的。现在努力还不晚,为了我们的未来,开始努力吧!700字 六年级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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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观后感说到福尔摩斯,大家肯定很熟悉他。他是英国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才华横溢的侦探。自从这本书出版以后,很多人都成为了福尔摩斯的“粉丝”我也是其中之一。福尔摩斯自己称自己是一名“咨询侦探”,福尔摩斯不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极强;而且,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这想必也是他每次都能够化险为夷的原因吧。然而福尔摩斯也不是常常一个人办案,他有一个非常好的搭档—华生医生,他是福尔摩斯的多年的室友,办案时的得力助手,而且还是福尔摩斯一生的朋友。在这本书中,有一名新犯罪首脑仍逍遥法外,那就是莫里亚蒂教授。莫里亚蒂教授不仅仅跟福尔摩斯的智力不相上下,更加上他作恶多端的能力及丧尽天良的本性,莫里亚蒂教授设计了一场谋杀案,使得福尔摩斯、华生和希姆横跨欧洲大陆,从英国追踪到法国、德国、最后追踪到瑞士,不过狡猾的莫里亚蒂教授总是早他们一步逃离。到书后面部分,莫里亚蒂和福尔摩斯开始过招,不过因为莫里亚蒂是剑桥拳击冠军,所以福尔摩斯敌不过他,正在要落败之时,华生推开了门,而福尔摩斯利用这一间隙,和莫里亚蒂一同跳下了瀑布…..过了很长时间,当华生医生正在写他的经历来纪念他和福尔摩斯的时候,他收到了福尔摩斯寄来的东西,而福尔摩斯又神奇的“复活”了。我很欣赏那句话: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我喜欢福尔摩斯,是因为他的勇敢、智慧、还有他各方面的才华…..他就是凭借着他的头脑来破解一件又一件复杂的案件。他虽然是虚构出来的人物,但是却赢得了很多人的喜爱..而且我也励志想成为具有福尔摩斯这样品质的人!700字 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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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福尔摩斯》有感我已经读过的书有多少?我不知道。但是我很爱看侦探书。那一次,我在书店里四处寻觅,发现了一本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之楼顶宝藏失窃案》,我又惊又喜,急忙捧起读了起来。这本书写的是一位大侦探福尔摩斯带着助手华生和一批由穷孩子组成的“特搜队”在英国四处侦破奇案。有一次,一栋高楼的主人在自家阁楼上找到了暗阁,并在里面找到了祖先的一盒金子,不久后,那盒金子却失窃了,主人很着急。福尔摩斯却不着急,用常人不理解的破案手段破案,还让“特搜队”四处找线索,没有多久就把这一桩奇案破掉了,犯罪的人被抓时还没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呢!读完这本书后,我又看了福尔摩斯破案全集等书。我对福尔摩斯佩服极了,因为他向来不做无用功,不会只在犯罪现场找指纹,看鞋印,他会把失窃的东西原来所在之处看一看,推算出这是何时失窃的;他还会通过看犯罪现场来推算出犯罪手段,从而寻找出线索和证据。他不会经常亲自在大街上四处寻觅犯罪者,他明白几个道理:一、自己出现会打草惊蛇。二、这样一个人四处找,罪犯又可能在别处活动。所以他才招集流浪儿,因为流浪儿熟悉城内的地理,人数多,可以分头行动,并且当他们行动时不引人注意。他还会“听声辩人”。正是他的这些特殊手段,才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把罪犯捕获。福尔摩斯做事别树一帜的风格对我也有了很大的帮助:面对老师布置的同一作文题目,我的写作风格新颖,常常被老师表扬,在作文竞赛场上也小有收获。在玩游戏的过程中,我也常常别出心裁,使用我创造的一些新手段,竟在游戏中成了VIP!我做语文课外作业时,用新语答题,老妈反而说我答得好……福尔摩斯是一个坚强的人,有一次中了手枪子弹,仍然把罪犯抓住了,我也该向福尔摩斯学习,所以那两次做手术时,我也很少因剧痛而呻吟或痛哭。我喜欢《福尔摩斯探案集》,我把它推荐给你,愿你和我一样喜爱。四川南充市大北街小学五年级:罗御丰700字 五年级 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