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以前的混混似的日子
在我三年级的时候就开始学坏了,事情归于在我小学一年级一个比我大两年大的师哥天天欺负我,到了三年级他因留班居然跟我同桌。
我们开学没几星期就玩在一起了,他约我出去。他自己带了一个人,我跟他们一起闲逛,到了一个暗角,我们看到一家宝马,我的同桌和他的朋友一起说:“小恒,你跟我们一起拆掉它的气嘴把它的气放了它吧”。过了几分钟,这一部车的2个轮胎已经被我们放了气。突然身后传出一个声音:“你们几个小王八蛋,别跑”。我们往身后一看就拼命的跑。后来我们东串西串的逃走了。我们气喘吁吁的说:“那傻子真傻”。
过了几分钟,我们谈论完了那驾车的主人看到后有多生气的情景。朝着南湖公园的方向走去。我们进去后在那完了几个小时就各奔东西的回家了。第二天,双休日放完了假到了学校。我们像往常那样进到了课室放下书包,就去调戏女孩。到了早读,老师来到课室,紧跟身后跑来了一位大叔,我和我同桌看到了他马上反应过来,他竟然是那架车的主人,我们怀疑可能他看到了我们穿的是实验小学的校服才来我们学校的,他一来,我和我同桌说着,我心里一急,干脆就从后门跑去厕所了。我们竟然没被发现。哈哈!经过了这次,我们两个知道老师已经当我们是透明物一样不在意我们,我们上课到了一半总是从后门跑出去玩,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我们终于被老师抓个正找了并通知了家长。自从那次后我们没再逃走了。
我们两的感情越来越好了,到了五年级,我们跟一个人结拜了,我们三人是拿着烟来结拜的,我抽烟是我同桌在我三年级下册时教。我们三在那时吗,可以说是在那个年级没人敢惹我们的了。我们就这样天天打架天天聊女孩。进办公室已是家常便饭。五年级下册,我们班转来了一个大水鱼,他叫陶禀,天天就是给我们仨钱,TMD不知道那个的钱哪来的,一天至少都一百,就是这样给我了我们仨差不多有两三千这样我们仨为了钱就开始决裂了。
我们仨勾心斗角就为了跟那个说对方的坏话让他把钱给我们,最终陶禀信任了我,那一次直接给我0。5厘米厚的一百。过了他妈妈来了学校,陶禀指着我们仨说我们拿了他的钱。那次以后,我跟我同桌和好了,另外的那个因那件事转学了。我读到了六年级也转学了,事情是因为我在六年级上册时头给其他学校的人打得轻微脑震荡。
小学毕业了,我又回到了我的平山,真真正正开始了古惑仔的生活。上了初一认识了六年级上册有份参与打我的那群人,他叫张志辉,又名湖南仔。一开始我跟他接触,我觉得他很好就跟他一起玩。玩了很久知道他是一个有心计的人。可是有心计又怎么样,在一起玩就是兄弟啊。我曾经问过他很多次,我们是兄弟吗?他每次都回避我的问题。开学没多久我跟他打算统治我们的6班。我们先打好关系。就决定了,班上有些人不服不想当我们老大,我们也没理他们。过了几星期。我们班的赖靖予被7班打了我们一群人上去,去叼他,那个人发火了一脚踢过去我们班的赖靖宇,然后我拦着他说:“你想怎么样?”。他就说了:“操你妈的”。又一次踢向赖靖宇,我们一开始想一起上去大他的。不过他马上就跑下楼去。一开始我们以为他跑了我们就回到我们班上。不料原来他们是叫初二的上来,他来到我们班一来看到赖靖宇就一个飞踢赖靖宇被踢到了墙壁上他看到后面的有初二一群人,他不敢还手。我给他打完后我就上前阻止了他。第二节课湖南仔下去找了3个初二的上来。可能那个7班的看到我们下去叫人他也叫了3个初二的,我们一上去,他以为我们叫的3个初二的是他叫的人的朋友就嚣张的说:“你爸爸我在这”。我跟湖南仔听到拉着赖靖宇进来湖南仔一推我们全部就打了起来,我们在4楼和5楼的中间,也是老师办公室的门口前面,我们一看到有老师全部跑了下去。本来没事的,可是给我们打的那个7班的爆料给老师听指名道姓的说是我们几个打的于是我和赖靖宇和李清背下了黑锅。
后来我们差不多天天都有打架,直至有一次我跟初二的打起来那一次我叫了初三的。我们跑下初二那去。当时一群人看着。我开头炮打了初二的然后我们打了一会儿校长看到这那么多人就走过来,我们就全跑了。后来我们被抓住了就没再打架了。
过了几个月,我慢慢染上了毒品:K粉。后面被我妈妈抓住,我离家出走了6天跟着一群社会上的人就被我爸爸抓回去了。回来后,爸爸没打我,就只是禁止我出去,然后期间爸爸跟我说了很多道理,我也渐渐觉得我以前那样是个错误,我停学了,准备下个学期读会初一。
我觉得人生就是要经历才会懂得,就是要经历才会变得成熟。
初一:陌生人
回忆倪世波老师
庄河也无非是这样,当城市地面被雪覆盖之后,望去却也像厚厚的百合叶。当然,这里也少不了大连留学生——都是没考上理想的学校来此借读的。他们这些人都属于“儿女在外,父母命有所不受。”的类型。他们有染发的,不过不明显,只有在阳光特别足的时候才隐约能看见点颜色;他们有带项链的,并不光滑的脖子上戴上这夺人眼目的东西倒给自己增添了少许帅气;还有带戒指的,这似乎确凿是一种象征,象征着自己已经告别了曾经孤单的单身生活,或许还代表着某种特殊的身份。他们和我一样——都是没考上理想的学校来此借读的“难民”。
初到庄河,我就在市中心转了转,看看有什么好玩的东西。发现其中的汇文书店还是很不错的,里面有不少适合我们这一年龄的小说可以阅读。旁边的阳光网吧白天也是值得一坐的,听本地人说,这是市内最干洁的网吧了,里面的电影更新也比较快。但在晚上就不一样了——嘈嘈杂杂的很是使人心烦。
第二天,去班级报道的时候,一位五十岁左右的老先生坐在讲台旁。他有一头乌黑却不浓密的头发,古铜色的脸,小却深邃眼睛,穿着黑底白纹的衬衫,并且手里还握着一支掉了色的钢笔,好像已经很久没有换过,脸上充满着质朴、平淡的神情。我猜他可能就是班主任。结果我猜对了。过了一阵子,他缓缓地从椅子上站起来,操着浓重的地方普通话介绍自己道:“我姓倪,名世波,你们可以叫我倪老师,我是教语文的……”这时有几名同学笑起来。原来他们的父母都在此学校工作,每天都会或多或少地跟家里人讲些学校的事。久而久之,这些人对每一个老师的习惯和脾气都非常的熟悉。听他们讲,这是一位对传统礼教非常敬重的老师,他对自己的地位看得相当重要:他不允许任何学生对他的地位挑战,甚至限制学生和他讨论问题时的音量。同时他也特别在意等级、地位等这些虚有东西。虽然他在学校中算是老人了,可是他没有倚老卖老地对领导提过什么过分的要求,至少在我看来他是这样的。
不仅如此,他还是个非常有手段的老师。记得有一次,我因为乱扔垃圾而被学校扣分,他知道后把我叫到办公室,踱步到椅子前,慢慢地坐下,背身朝我道:“你们大连人就这素质啊?”“是的!”我很不服气地大声嚷道。“啪!”他点燃一支烟开始抽起来,丝毫没有对我不礼貌的回答感到意外。当他快要抽完的时候,他又很可怜的说道:“你这不是存心欺负我们农村人吗?你们大连是大城市,不要上我们这小城镇来胡闹,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你还是赶紧回去吧,我们伺候不了你们这些少爷。”这一番话说得我冷汗直冒,急忙低头谢罪。这件事过后,我对他又有了新的敬意,后来我也成为了他最值得信赖的人之一。……直到临走的那天早上,我正在班级自习。突然老师在窗外示意让我到他的办公室等他。不一会,他走了进来,脸上显出一种无奈与不舍。他坐到椅子上习惯性的点了一支烟,烟快烧完的时候他突然无意的问道:“你走啊?”话语间似乎夹杂着一种责备的语气。我抖了一下,结结巴巴地说:“是……是的。对不起,事先没有跟你打声招呼我……”我本想解释一下,可他却打住了我的讲话,“无所谓了,反正早晚都是要走,走早点又有什么不好呢?”他似乎是在安慰自己,但又不像。“既然你走,我也拦不住你”,他叹了口气,“希望你走之后不要像先前的那些人一样——走之后一点音信全无。要长联系,毕竟在一起也快两年了吧?”说到这,他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而我的心却颤的厉害。那一刻,我有千言万语,只可惜……
一个月之后,当我在书桌前回想那曾经的一幕幕,不觉心如刀绞。在我的老师之中,我认为他是最给我鼓励,最给我信心的一个,他也是我目前为止最佩服的老师。从那时开始,每当我想偷懒早睡的时候,我的脑海中便浮现出他的身影,张着嘴似乎又要用抑扬顿挫的声调对我说什么话时,我便洗把脸,重新整理一下书本,继续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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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混饨今天是母亲节,我想为妈妈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突然,我发现了桌子上有和好的面、肉馅。我想:今天是不是吃混饨?那我不就可以为妈妈做饭吗?于是,我去问奶奶:“今天是不是吃混饨?”奶奶回答:“是啊。”“我也来做!”“你不会。”“教教我呗。”我说。“那好吧。”奶奶回答。首先,奶奶把馅调好、把面切成混饨皮。然后,就可以包了。由于我不会,奶奶先做示范。她先把皮展开,把适量的馅放在皮中央,再对折一次,把两个角往中间一捏,一个混沌就做好了。我学奶奶的样子,不一会儿,一个混饨就包好了。然后,我又用一样的方法包了很多很多的混饨。不一会儿,混饨煮出来了。我吃着自己包的馄饨、看着妈妈吃馄饨的样子,心里甜津津的。三年级:于昕彤250字 三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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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混搭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作文“混搭”原是一个时尚界专用名词。指将不同风格,不同材质,不同身价的东西按照个人口味拼凑在一起,从而混合搭配出完全个人化的风格。“混搭”现象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对此你有怎样的认识和思考?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思考。不少于800字。材料分析:材料的内容围绕“混搭”展开,立意要从“混搭”的含义分析入手。从材料中“混合搭配出完全个人化的风格”,可理解为“混搭”其实也是一种创新的方式,其目的是打破传统,创造出一种新的面貌、新的景象。从这个角度来立意,可以肯定“混搭”的求新求异的可贵品质。从相反的角度看,但同时,“混搭”因为缺乏统一的标准与可靠的控制,其效果是难以预测的,因此“混搭”是有很多风险的,从这个角度来立意,可从“规范”“探索”等话题来思考。行文时注意先明确自己的观点,然后论述,论述中可以从“质变和量变”的理论角度分析,还可以结合现实中的一些做表面文章事件从反面分析其危害。《突破自我,不断创新》“混搭”“跨界”是一个时尚界专用名词,而现实中“混搭”“跨界”现象已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对此,我认为,这是人们突破自我,不断创新的表现。(由话题词导入明确观点)帕斯卡尔曾说:“人因思想而伟大。”思想碰撞出的火花,助燃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小泽征尔于《二泉映月》有所感通,于是有“我愿跪下倾听”的肺腑之言;托尔斯泰由文学领域观照《如歌的行板》,不禁潸然泪下爱因斯坦在遇到困难时会拿起琴弓,这就是混搭、跨界。擅长交响乐团指挥的小泽征尔,却对二胡名曲《二泉映月》顶礼膜拜。善于创作的托尔斯泰却在柴可夫斯基的音乐领域放飞自我,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却让那优美、充满想象力的旋律激发物理学的深思,也正因为他们不断突破自我的约束才完美演绎了混搭跨界,在音乐文学和科学领域的变通融合乃至自身的创新发展。(举例分析什么是混搭跨界)“混搭”“跨界”是我们突破自我,不断创新的必备条件。一味的循规蹈矩办事显然已不适用于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曾有这样一位物理学家,他总致力于某课题,却发现自己并不擅长,继而转换领域获得许多新发现,也获得同行的一片褒奖,往浅了说是他省事夺食,让混搭跨界与他打开一片新天地,往深了说是他善于变通,不断创新自己,跨界进入新天地的大门,我们总是被动的,被眼前的选择束缚,甚至被逼上绝境,树不知花,被动为主动,也是成事的另一种选择。(阐述混搭跨界的作用)联系当下社会跨界喜剧王,跨界歌手,跨界主持诸如此类的混搭跨界节目层出不穷,成为了当今娱乐圈的一大热门话题,不禁让人联想到从前“学而优则仕”,当下“演而优则导”。娱乐圈中不同风格、不同行业的明星,根据自己的个人特点,混合跨界出个人的新形象、新风格,在主持领域,音乐领域乃至戏剧领域展现不同的个人风采。诚然混搭跨界不是件容易事,尤其是向不擅长、不熟悉领域转换角色,学会转型比学会从一而终,更需要勇气打破自己所在的舒适圈,走出自己熟悉的小天地,去开创新的一片天地,这需要大智大勇。但我认为,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成为自己,不断地全方位开发自己。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人是社会化的产物,我们生活在这个万千变化的社会中,就应与时俱进,学会混搭、跨界,即突破自我,不断创新。(联系当下生活,我们应学会混搭、跨界,即突破自我,不断创新)或者就是为了不断体验生活,寻找生活的意义。我们要真正做到“命由己造,言由己说,行由己定”,在不断历练的过程中试着混搭、跨界,即突破自我,敢于创新,活出真我。(总结上文,重申中心论点)《正确对待混搭》“混搭”就是混合搭配,原本是时尚界的一个专用名词,指着装时摒弃传统的搭配模式,将不同风格,不同材质,不同身价的东西,按照个人口味拼凑在一起,从而达到令人耳目一新的效果。从穿衣到化妆,从音乐到饮食,甚至家居装修都可以混搭,这股风近年来刮到了餐饮行业,不仅从菜肴上混搭,连经营模式也流行混搭。肯德基之前卖烧饼、油条、豆浆,最近还看到有排骨粥卖,原来一个彻头彻尾的洋快餐店,现在也放下身段开始吆喝起中式美食了。不少原本一直以西式经典著称的咖啡店中也流行“混搭”,卖起了中式盖浇饭、煲仔饭、蛋炒饭,有的咖啡厅甚至还可以点上几盘小炒,而且在不少中式饭馆里,韩式泡菜、石锅拌饭、西式牛排、日式寿司、印度甩饼等也屡见不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朋友聚餐、商务宴请成了餐饮业的主力消费市场,但过去纯粹单一的吃饭场所,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需求。由于消费者的日渐成熟,需求越来越多,除了餐饮本身的特色外,对环境、服务、休闲要求更多,刺激餐饮有由原来的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对于餐饮业出现的这种“混搭风”,有不少市民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可以在一家店吃出各地风味。一个饭店的菜肴,肯定不能一成不变,要不断创新,食客们才会吃着不腻味。对此,营养专家认为,饮食上如果合理搭配,就能将食物的营养价值发挥到最好。据业内人士分析,菜肴“混搭”将继续流行,而且“混搭”得更加“得心应手”。餐饮业的“混搭”是适应时代的需求,是成功的混搭。最近理财市场也刮起了“混搭”风。众所周知,服装如果能巧妙混搭,将起到时尚、绚丽的效果,而理财产品也一样,如果能巧妙组合,同样能为投资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现在市面上能够接触到的金融投资品,主要有债券、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每种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水平都有所不同,因此这就要求投资者要有成熟的投资思维,应先控制风险,再考虑收益,进行“混搭”组合投资,以免把资金放在一个篮子里。理财市场的混搭是新的尝试,混搭的成功与否都会与风险并存。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提倡混搭,要不断地创新,这样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作文结构开头:“混搭”指将不同风格,不同材质,不同身价的东西按照个人口味拼凑在一起,从而混合搭配出完全个人化的风格。当今社会,我们认同混搭,喜欢混搭,推崇混搭,因为混搭是一种吸收,混搭是一种融合,混搭更是一种创新。主体:(三部分)混搭不是叠加,而是吸收。……混搭不是组合,而是融合。……混搭不是杂烩,而是创新。……1200字以上 高中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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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枪声一响,豺群立刻化整为零,哗啦一声溃散了。一位40来岁满脸络腮胡子的汉子从岩石背后站起来,拍拍蹲在身边的一条大黄狗的后脑勺,喝了声:“洛戛,快上!”顿时,青灰色的岩石丛飞出一股黄飙。假如是岩羊群、马鹿群或野牛群,遭遇伏击,总是互相挤在一起顺着一个方向逃跑,谁都害怕逸出群体会成为猎人和猎犬追捕的目标。食草动物群的这一品性,恰巧帮了猎人和猎犬的忙,追到最后总能捡到一只筋疲力尽掉了队的猎物。豺要比岩羊、马鹿、野牛狡猾得多了豺群遭遇到伏击,就像炸了窝似的朝四面八方逃散绿色的树林里,东南西北到处都是豺悲哀的嚣叫,到处都有豺红色的身影在晃动。假如换成一条普通的草狗,或者换成一条初出茅庐缺乏狩猎经验的小猎犬,肯定会先去追逐离自己最近的那只豺,追到半途,突然发现另一只豺离自己更近些,于是便丢弃先前的目标,改换追击的路线。如此这般更换了三五次目标后,所有的豺都会逃得无影无踪的。豺群四散逃命的目的,就是要混淆追逐者的视线,动摇追逐者的决心,分散并消耗追逐者的体力,在追逐者犹豫徘徊时寻找死里逃生的机会。洛戛是不会轻易上当受骗的。洛戛不是日曲卡山麓常见的那种粗腰短腿,看起来呆头呆脑的土狗。它的母亲是尕玛尔草原国营农场一条身价很高的进口牧羊犬,它的父亲是从昆明军犬学校毕业正在日曲卡雪山哨所服役的一条军犬。在它身上既有英国哈利亚犬、德国迷你杜宾犬和爱尔兰雪达犬等名贵西洋血统,又有云南高山犬和本地土狗的遗传基因,或许还隐匿着一星半点狼的血脉。豢养它的主人,猎户寨村长阿蛮星,用一头牦牛外带七张冬狐皮的昂贵代价,把它从国营农场那位鹰钩鼻的牧羊人手里换了来。它也确实值这笔钱。在它身上完美地体现了杂交优势。它体格高大,差不多是当地土狗的两倍;它四肢细长,宽胸窄腰,身体呈漂亮的流线型,奔跑起来快捷如风,即使以善跑着称的长耳兔,一旦被它盯上,也很少有逃脱的;它嘴吻尖长,一口结实的犬牙白得像冰粒,泛动着寒光,能一口咬穿坚韧的熊皮。它长着一身黄毛,光滑得就像用水晶石磨过,还能奇异地变幻色彩:进入红山土地带,它缩紧绒毛,金红色的毛尖凑成一片,整个身体就变得金黄泛红;进入枯黄的深秋草原,它蓬松开绒毛,金红色的毛尖下面便是一片纯粹的土黄,这使它很容易蒙蔽猎物。它虽有洋狗的高贵,却没有洋狗的娇气;它有本地土狗吃苦耐劳的特性,却没有本地土狗的窝囊猥琐。它跟随阿蛮星已一年多,无数次撵山狩猎,积累了丰富的追捕经验。面对四散溃逃的豺群,洛戛就瞄准一只毛色艳红的母豺穷追猛撵,母豺上山它上山,母豺下坡它下坡,母豺钻灌木丛,它也跟进灌木丛,不受任何干扰,一心一意拼命追击。不一会儿,它和母豺之间的距离越缩越短,已经听得见母豺吭哧吭哧的喘息声了。母豺拐了个弯,踩着一片罂粟花朝前飞奔,呦欧呦欧,向同伴发出求救的叫声。突然,一丛稠密的罂粟花里蹿出一只黑耳朵公豺,斜刺里从洛戛面前蹿过。黑耳朵公豺离洛戛实在太近,豺尾巴几乎蹭着洛戛的狗鼻子了。看起来黑耳朵公豺已累得口吐白沫,似乎还断了一条前腿,歪歪斜斜跑得很慢,几乎一个扑跃就可以咬住那条肮脏的豺尾,仿佛是一个可以白捡的便宜,但洛戛并没有改变自己追击的路线。它明白,一旦它掉过头去追黑耳朵公豺,这家伙立刻会跑得比兔子还快。豺是一种高智商的诡计多端的动物,黑耳朵公豺嘴角边的白沫是假的,断脚也是佯装出来的,目的就是要让它洛戛产生容易擒捉的错觉,而把那只毛色艳红的母豺从困境中解救出去。它已经跑累了腿,假如丢弃跟它同样劳累的母豺,而改追精力充沛的黑耳朵公豺,是无法追撵得上的。洛戛仍然紧紧盯着母豺不放。对付豺,重要的就是锲而不舍,穷追到底。母豺的速度渐渐放慢,嚣声也变得低沉嘶哑,凄凄惨惨。洛戛晓得,照这样追下去,用不了多长时间,母豺就会累瘫在地,在它凌厉的扑咬下徒劳地挣扎两下,便成为它口中的猎物。当它叼着母豺回到阿蛮星身边,主人一定会伸出茧花粗糙的手抚摸它的脊背,赏它一根骨头的。这么一想,它追得愈发起劲了。又有两只公豺从山茅草里冒出来,拦在母豺与洛戛之间。豺眼凶光闪烁,张牙舞爪似乎要和洛戛作困兽之斗。洛戛毫无畏惧地迎头冲过去。它晓得,豺不像狼那样有跟猎人和猎犬殊死拼搏的胆魄,豺深知人的厉害,尤其惧怕人手中握有的那杆能喷火闪电的猎枪,只要猎枪炸响,空气中弥散开刺鼻的火药味儿,豺便心无斗志,不敢恋战。再说它洛戛体格高大,这两只公豺果真胆大妄为敢拦住厮杀,也不是它的对手。后朗小学四年级:杨璐1200字以上 四年级 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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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以前我,早已为“忠”而跪下,到了一万年后,我才醒悟。我早已将许愿瓶放下,幻想着痛苦的事,而我的心早已被他敲碎,甚至偷走了一半。我的心一刹那间,思维的灵感已经到来。我不应该下跪。我们有目标的人,不应该为任何事或人而下跪,有目标的人,是顶天立地的人;能把天,撑着很高,能把地,立着坚硬。有目标的人,不要下跪,也许你不知道:请阅读辞海,看看下跪的“跪”字,旁边的一个“危”字,给我们一声惊雷,警示着我们,下跪的人民将要垂危,下跪的民族将要艰危!有目标的人,请站起来。站起来,站起来!站起来,才能跳高:我们跳上了三峡,跳上了葛洲坝,跳上了东方明珠,看人间灯火,天上星辉。有目标的人,请站起来!站起来,站起来才能跑步:我们跑出了京广,跑出了陇海,又跑出了京九,那千重山,万重水……我们要把所有的力量都聚集到身上,使劲的跳,跳到了没有人际的地方,敲科学的窗棂,扣未知的门扉……我又再次的打起精神,用颤抖的手拿起崭新的钢笔,坚强的在许愿纸上写着:希望王振宇早点回来。王振宇是我以前的朋友,后来他搬到了邯郸,从此我在也没见过他。现在,我的心灵正是友谊缺泛资源区,需要大海般的友谊,去走完我的下半生……也许我是疯了,被友谊的天空抛弃。我希望,我能有更多的朋友!虽然蝙蝠的出现是恶魔的象征,但我很喜欢它。因为它是另类,是另类的家族,代表着先进的意志。而“另类”是真正的英雄!这时,也许是心里受到刺激,或被友谊抛弃,被孤独抢走,在我心中有了恐惧。我对朋友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做了许多错的选择。童话的谣言,我要怀着充满激情的心,试图消灭恐惧。我已经说过,有目标的人,是不会跪的。我代表所有的有目标的人发誓:天,我们不跪,地,我们不跪;鬼,我们不跪,神,我们不跪……要使出全身的力气,努力向前冲;所有有目标的人,都跟着我努力向前冲!许愿瓶里的八个愿望我都许完了,便叫上了几个朋友,每人拿着自己的许愿瓶,都埋在了土里,而我,却扔在了海里。因为我需要像大海般宽阔的友谊。我愿意做下一代的牲品,把努力放在第一,要努力向前冲!自己一天天长大,岁月一天天老去,青春不再年轻,梦想依旧挥舞着翅膀,朝着目标一步步走近……暗淡的夜空里,有我看不到的星辰;明媚的阳光下,都留下了我不曾走过的飞舞的青春……把凄惨留在自由的空间,只带着我的梦想朝前努力的走,穿过了世界各地,走便了萧萧的夜晚,使我的青春不再老化,努力的放七彩的光芒!在万丈深渊旁,我悄然的留下了眼泪,一切辉煌的理想总在树倒下的那一时刻,伤心的思念总在心中回荡。有句话:青云有路终须到,金榜无名誓不归。这句话是否依然刻在人生的石阶上,上面写满了我曾未有过的创伤。天空中偶尔闪出几只飞翔的小鸟,海上的浪花是否在海上拍打?打开日记写下了我孤独的灵魂:我好像铁窗外的那只小鸟,到远方,流了三个月的血泪,歌唱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军歌。突然之间,我好想化成一只没有身影的雄鹰,不曾留下什么,把满腔的情怀对青山绿水倾诉。浪流在山中,翻过一座又一座山,穿过多少风雪。又走进昨日的天空,迎风顶浪。面对山洪雪崩,也曾不改色,逆水行舟。山歌悠悠,怀着一腔情怀,向大自然倾诉。此刻间,好想好想和大自然融为一起,哪怕是一粒小沙,真正正投进大自然的怀抱……浪迹在天涯,把空旷的世界同流浪孩子的心同装在一个杯子里,轻轻摇摇,荡出的水花就像开心。夜深了,孩子们睡了,那寒风把人的心脏划断,想起家人的亲情,在江南书上写上对自己的情绪,在废墟中的雄鹰般锐利的眼光注视着快乐,盼望着能有自己的快乐,而自己的心,却在另一片天地间晃荡。这就是我的人生,心灵永远那么渺小……!1200字以上 初一 抒情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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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读后感《混血豺王》读后感200字读完了《混血豺王》这本书,我被白眉坎坷的一生所震撼。《混血豺王》是讲诉了一只猎犬和母豺交配所生的混血豺白眉儿下半生的经历。白眉儿在一次狩猎中救了曾经对它恩重如山的老母豺兔嘴,被老黑狗黑虎识破,又遭到黑虎的报复,离开主人,因为做不成猎狗,无奈之下它只好重新回到豺群中。白眉儿因为打败大花狼,救了豺群,所以成为了新一代的豺王。有一天,主人阿蛮星被豺们围困在树上。夜晚,他看见主人要逃跑,他闭上眼睛假装没看见,但是一只公豺察迪却发现了,想到以前主人对自己恩重如山,它不惜咬死了那只察迪,救了阿蛮星。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逃回山寨,带着众多猎人来剿灭豺群。阿蛮星想让白眉儿重新回到他的身边,白眉儿心中犹豫不决,但想起阿蛮星忘恩负义,拒绝了阿蛮星的好意,白眉儿最终死在了猎人的枪口下。虽然白眉儿只是一只半狗半豺的动物,但它的身上有许多高贵的品质。白眉儿是从不在困难面前低头,无论是饥饿,寒冷,还是遭到遗弃,它都迎难而上,用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白眉儿懂得感恩,对帮助过它的兔嘴,它竭尽所能地回报。但是,白眉儿的立场不坚定,到头来还是害苦了自己。人与人之间是有感情的,当我读完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动物之间的感情并不比人逊色。《混血豺王》读后感200字看完了以后,我差点哭了起来。“白眉儿”为了让豺群生存下去,牺牲了自己。这种精神非常的伟大,豺在人们心中留下的都是坏的印象,却忘了动物都有一颗善良的心。不管是什么动物都是如此的。生活中,有些人成天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却忘了自己对这个社会应当有的回报和奉献,只有这样,才能让世间充满温暖,和谐。只要每个人愿意奉献,不管那人的工作高低贵贱,但他肯为社会付出,不求回报,那这种人才是最伟大的,最值得我们去尊敬的人!我从今天开始,我要不求回报的为社会做出贡献,可能我现在什么也做不了,但是只要持有这一颗心,那么他才是最了不起的人!《混血豺王》读后感200字星期天,我怀着满腔的期待趴到窗户外注视着外面,哇!爸爸终于回来了,只见他手上的那本书,我的眼睛一下子亮起来。爸爸手上拿的正是我期盼了3天希望得到的书《混血豺王》我此时就像一只饥饿的狼,渴望得到食物。那天,我用了一个晚上读完了这本书,突然感慨万分。原来动物也有这么伟大的爱。故事主要讲的是一只狗和一只豺的混血儿“白眉儿”原本在猎户寨变成了一只猎狗,再一次捕猎当中遇到了一只豺,他不想伤害自己的伙伴便巧施妙计把豺给放走了,却被自己的仇敌老黑狗给发现了,老黑狗用自己的生命揭穿了他的谎言,使得主人把他赶出了猎户寨,他用开始了豺的生活。后来阴差阳错的博得了众豺的信任当上了豺王。有一次猎户寨的猎人们来到了豺群的据点,绑架了许多的幼豺,为了救这些小生命,“白眉儿”暴露了自己是狗的特点,被逐出豺群,最后暴毙荒野。《混血豺王》读后感200字《混血豺王》的主人公是一只叫白眉儿的豺,但他有十六分之一的血液里有过的血液。因为它父亲是一条狼狗,母亲是一只豺。以前在豺群他是一只苦豺,犯了罪,被赶走了。为了生活他决定做一条猎狗,来到了一个村庄。被一个叫呵蛮星的人收留。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好景不长人们发现他是一只豺只好回到豺群中可是经过努力成为豺王可是被猎人杀了。这篇小说白眉儿十分聪明。里面最另我深刻的一篇是一次白眉被误认为是偷鸡贼。为了让大家信任他他找到了投机贼——狐狸获得了大家的信任连动物多这么中心,就算刀山火海也要获得主人的信任。而我们人类?连动物也知道感恩人类呢?连动物也不如,不知道感恩。豺虽然在我们心中是可恶的但豺也明白感恩,何况是自己亲生父母更是应该去感恩呀!豺虽然可恶,但这篇销小说有让我对豺有新认识让我明白要学会感恩《混血豺王》读后感200字可是,它没有想到,在一次捕猎中,有一个人前来想要打几只野猪,可他却偏偏遇上了白眉儿的豺群,被困在了树上,他不是别人正是曾经豢养过白眉儿的主人阿蛮星。白眉儿在夜深人静时帮助阿蛮星成功逃跑。但是,忘恩负义的阿蛮星连夜逃回去后竟然召集了所有猎人一起去付伐豺群。在战斗中白眉儿不顾主人的呼唤,在枪林弹雨中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从鬼门关拉回了一只又一只幼豺,最后壮烈牺牲。白眉儿是个不幸的角色,生活在诬陷和诽谤中,但它依然做好自己,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混血豺王》读后感200字主人公白眉儿一生下来就和别的豺大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它的母亲是聪明灵敏的母豺达维娅,可它的父亲却是勇猛健壮的公狗洛夏。也就是说,白眉儿的身体里一半是豺血,一半是狗血。所以,白眉儿既拥有狗的忠心耿耿,又饱含豺的聪明才智。但是,因为不受豺的欢迎它便来到了人类的村庄,成了饱经风霜的老猎人阿蛮星的第二条猎犬。然而,在一次捕猎时,白眉儿发现已被它一路紧逼到洞中瑟瑟发抖的不是别人,正是将自己含辛茹苦地养大的亲生母亲达维娅!白眉儿动了恻隐之心想救它出去,可是这早已让主人的另一条猎狗黑虎看破,并和白眉儿撕打起来,最后,白眉儿用一条尾巴的代价如愿以偿地救下了母亲,和它一起逃向了山林,回到了豺群,并成了新一代叱咤风云的豺王。1200字以上 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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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英雄项羽凭什么赢不了无赖混混刘邦楚汉争霸的传奇故事在中国可谓妇孺皆知、脍炙人口。秦王朝末年,法律严苛、残酷,加上秦始皇穷尽天下人力、物力为自己修建骊山大墓,收缴天下兵器“销锋镝,铸金人”,焚书坑儒,百般侵渔民众。人民不堪暴政,纷纷揭竿而起。先有陈胜、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各郡县百姓苦于秦法严酷苛刻,见有人领头,纷纷争相诛杀地方官,响应陈胜、吴广。楚国旧贵族项梁、项羽叔侄和“村官”刘邦闻风率众群起响应,兴义兵,诛暴秦,给风雨飘摇的秦王朝以沉重的打击。历史上鼎鼎大名的楚霸王项羽是楚国名将项燕后人,与秦有不共戴天的世仇。看到天下大乱,项梁、项羽叔侄也在吴中(今江苏吴县)拉起一彪人马,起兵反秦。叔侄二人杀会稽太守,组织起一支8000人的队伍,号称8000江东子弟兵,后发展成一支拥众40万的庞大军队,成为反秦的主力军和能征惯战、令敌人闻风丧胆的虎贲之师。刘邦,江苏沛县人,一介布衣出身。刘邦小时候也读过一点书,但他不是一个老老实实的读书人。青年时期,刘邦考上了秦下设的沛县泗水亭长,大概相当于今天乡里管治安的派出所所长之类的小吏,属于最基层公务员。刘邦生性豁达大度,不喜务农,整日游手好闲,偷鸡摸狗,吃喝嫖赌样样精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酒色之徒。这样一个“舅舅不疼,姥姥不喜”的浪荡子,在常人眼里乏善可陈、难成大器的人物,后来却偏偏阴错阳差、以弱胜强,击败了威风八面、不可一世的西楚霸王项羽,建立起绵延400余年的大汉帝国。项羽自幼不喜欢读书,却有天赐神力,痴迷“万人敌”,意思是喜欢排兵布阵、指挥千军万马攻城拔寨,临阵杀敌。项羽力能拔山举鼎,气盖天下,性格豪放不羁,英气逼人,顾盼自雄。秦失其政,项家叔侄起于陇亩之间,披坚执锐,亲冒矢石,只用3年时间,率5路诸侯大军灭秦。命运之神似乎格外眷顾这位勇冠三军的年轻人,胜利的天枰已向这位幸运儿的头顶倾斜。自以为天下非己莫属的楚霸王虎视天下,认为已无人可与之比肩,攻取咸阳 “取秦而代之”只在早晚之间,于是大肆分封诸侯,政令大多出自霸王项羽一人,群雄不敢仰视,唯其马首是瞻。然而,笑到最后的不是力压群豪、百战百胜的项羽,正应了那句老话“人算不如天算”。是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黄雀、渔翁不是别人,正是那屡战屡败、屡仆屡起的混混亭长刘邦。古籍记载项羽率楚军与秦军和各地割据势力苦战70余次,无不所向披靡,挡者破,击者服,每逢阵仗无不“踏敌尸骨唱凯旋”。然而项羽自视甚高,刚愎自用,不听善言,自恃勇力,以力服人,导致身边辅佐四散而去。项羽勇猛善战,无人能敌,性格也豪放雄毅,颇具阳刚人性之美和青春洋溢、激情四射的性格魅力,可谓人中之龙。西楚霸王之名让人望而生畏,绝非浪得虚名 。但项羽残酷嗜杀,所过灰飞烟灭。特别是秦楚巨鹿恶战之后,项羽坑杀20万秦军降卒,致天怒人怨,人心背离。史载项羽入关后“残暴成性,烧杀抢掠,秦人大失所望,然惧怕项羽,不得不服”。这时的项羽实力比刘邦强得多,项羽视刘邦犹如下属部曲。刘邦虽然玩世不恭,有流氓习气和无赖作风,但他身上有项羽所不具备的品格:性格豁达、隐忍,知人善任,从谏如流,肚量大能容人,礼贤下士,能虚心听取意见,从不固执武断,善于笼络人心、团结部曲。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军需供给、后勤保障、运输钱粮来往不绝,治国安邦,我不如萧何;亲临战场,排兵布阵,战必胜、攻必克、守必坚,我不如韩信。此三人乃人中之杰,然而我能用之,所以取天下也”!其实,项羽气势最盛时,手下也是谋士如云,猛将如雨。张良、韩信、英布、季布、彭越、司马卯、魏王豹、韩王信、陈平、张耳等都跟过项羽,且都非等闲之辈。然而性格偏狭、有勇无谋的项羽却不重用和善待这些能人,致使这些英才最后大多投奔了刘邦。心怀妇人之仁的项羽能为士兵吸疮疗毒,却不舍得对有功之人封官授赏, 更不听谋士范增劝说,一意孤行,一错再错,犹犹豫豫,将眼看到手的胜利果实拱手送给了曾经的手下败将刘邦。刘邦斩白蛇起义时已是个48岁的半大老头了,而这时项羽则是个雄姿英发的青年才俊。从人性魅力和军事实力的角度看,刘邦远不如项羽。然而,机遇似乎更垂青这个看似毫无个人魅力的无赖老头。项羽是个性情中人,虽临阵勇猛、勇悍三军、无人能敌,然而却缺少谋略,当断不断,妇人之仁使他几次放死敌刘邦一条生路,却不会笼络人心。然而,失败的英雄总是惹人伤感,令人感怀、同情。项羽铁骨柔肠,和风华绝代的美人虞姬演绎了一段旷古奇恋,垓下之战楚军惨败于韩信之手,虞姬见突围无望,“美人自刎乌江岸”。项羽留下“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的哀叹, 拔剑自刎乌江岸边!一代霸主落得个身首异处的结局。刘项争霸,汉军可谓十战九败,然而刘邦得到弃项羽而去的奇人韩信后,形势立马改观,如拨云见日一般。韩信屡建奇功,定三秦、破魏灭赵、迫降燕国、平齐国、直至最后扫灭大楚。只因有了韩信这位旷代逸才、项羽弃将,刘邦才得以打败项羽,扫平诸侯 ,底定中国,开大汉400年基业。毫无疑问,刘邦的品行,思想境界、人格魅力、甚至文治武功都是不足道的,很多方面都不如英迈豪俊的项羽,却偏偏能最终成事,坐稳皇位,可谓造化弄人。时势造英雄,英雄也造时势,刘邦成功的奥妙在于会用人。他不善带兵打仗,更不能临阵杀敌,但麾下云集了那么多能人贤士,得人者得天下,最后击败项羽,取得胜利。有学者评价“ '德’ 未必能时时处处保佑人, '术 ’有时也是制胜的关键” 。无赖没有什么底线,也没啥可输的,大不了从头再来。刘邦能屈能伸,几起几落终得天下。有道是自古英雄难敌枭雄,流氓无赖何以得天下?得英才者得天下!权谋之“术”,脸厚心黑,刘邦有而项羽无 这正是流氓战胜英雄的法宝。楚汉争霸,英雄豪杰败亡而流氓无赖称帝发家,这样的结局,看似偶然其实必然。秦亡、楚灭、汉兴,后人能说什么?高山耸立,大地无声,只能用沉默表示不解、喟叹、惶惑与愤懑。项羽虽败,然而失败的英雄比胜利的无赖更引人同情与追思,他的青春激情,他的英雄豪气,他的铁汉柔情引“无数文人墨客竞折腰”。他是一个失败的英雄,关于他的死,唐宋时期有3位大诗人写过传诵千古的诗句:杜牧: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辱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王安石:有战疲劳壮士哀,中原一战势难回。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为君王卷土来?李清照: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看来,人们对“人杰鬼雄”项羽的败亡更多的是同情与惋惜,哀怜之态溢于言表。刘邦以一介布衣之身,崛起于蓬蒿之间,在秦末风起云涌的农民大起义中脱颖而出,战胜了强大的西楚霸王项羽,独霸天下,开创数百年辉煌基业。起自底层的刘邦,自夏商周秦以来,以草民身份登上帝王宝座,也算第一人,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的父子传承制度。汉代在中国历史上写下辉煌一页,“汉”成为中华主体民族的统称,如此看来,刘邦也是真英雄呢!1200字以上 初三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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