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1000字

法在我心中

1000字 初三 议论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啊,在当今社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经历了数不胜数的改革,主要是法律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是要对人民思想的改观。自西周到百日维新,再到五四宪法的颁布,中国的政治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不断完善。

我很幸运,生活在21世纪,作为一名青少年,我们在学校学习知识,在生活中践行法律。尽管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会听到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拥有一颗守法的心。我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自懵懂记事起,我就跟着父母看电视,当看到某某人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年时,我不解的问:“妈妈,什么是有期徒刑啊?”妈妈笑着说:“就是把他关在一个房子里,认识自己的错误,不让他见父母啊。”我那时还小,听到犯了错就见不到父母,不禁担心起来,问妈妈:“我如果犯了错,是不是……”妈妈说:“法律只会惩罚犯了大错的人,只要你不犯大错,不会抓你。但我心中还是有一丝敬畏之情。

长大后,在学校中体验了免费午餐,我愈加不解,为什么要给我们提供吃的呢?到底是谁要这样做?老师告诉我们:“法律规定,国家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所以,要使你们茁壮成长,早日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惊叹道:“原来法律也会呵护我们啊!”我于是对法律产生了感激之情。

而现在,随着知识的不断拓展,我还了解了《行政法》,《劳动合同法》,《继承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利益,又是打击违法犯罪而制定的。因此我得出结论:法律就是既保护人民正当权益,又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强制性准则。法在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纵观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有的同学也许会说:“我们是未成年人,法律离我们还很远,它保护不了我的权益,也约束不到我。”其实不然,清晨我们吃早餐时,因《食品法》的保护,我们才能吃到放心可口的早饭。上学过马路时,有了《交通法》,我们才能一路平安,安全到学校。而你有机会进入学校学习,则是《教育法》保护。

在我们生活中,有的学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未经15岁的初中生秦某的同意,出版商未经他同意,将其作文集结成书盈利,侵犯了他的智力成果权。他于是与之协商,未果。请求相关部门调节才拿到了报酬。但也有同学不知法,更不懂法,做了令人惋惜和痛心的事,某中学生为了买智能手机,偷窃入狱,这些案例让人触目惊心。但法律不会因为眼泪而改变,他们必须付出代价,牺牲青春。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当代的青少年,我们更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心中有法,法律便是我人生路的轨迹,在它的约束和保障下,我才能驰骋人生。

法在我心中!

法在我身边

1200字 初二 议论文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集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大的耻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景,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动故事呀!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呀!他才20多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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